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合集下载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教人〔2020〕262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20〕146号)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程序,认真开展了人选推荐工作。

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2020年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和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特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为他们业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对入选人员从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成绩、社会效益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取消其资格。

二、建立择优推荐和激励保障机制。

要以选拔和考核资料为基础,建立完善入选人员信息库,在涉及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时,按规定应从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在科研经费投入使用、学术活动交流、继续教育研修、教研设备保障等方面为入选人员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他们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切实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宣传,有效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为实现中原更加出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其它事项。

省教育厅对入选人员颁发“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领取荣誉证书时间:2020年8月1-31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29•【字号】教人〔2014〕835号•【施行日期】2014.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教人〔2014〕835号各省管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九批省优秀专家人选的通知》(豫组通〔2014〕3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对象及名额各省管高等学校,厅直属有关单位、直属学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列入推荐范围。

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社会,贡献社会,公众口碑好;学风严谨,崇尚真理,诚实守信,业绩突出,在同行业内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能人才一般应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5年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专利金奖前二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二位人员;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实用社会科学奖(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政府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中原学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世界技能竞赛奖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和河南省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等获得者。

山西省教育厅公布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公布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科[2012]5号)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山西省高等院校科技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的优秀创新团队、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和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进行了评审,评选出3个优秀创新团队、9个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9个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

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创新团队名单
附件2.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名单附件3.2017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名单
附件3
2017 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2.26•【字号】教人〔2016〕96号•【施行日期】2016.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96号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精神,实施河南省“811青年人才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优秀青年人才,促进全省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

现将人选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的范围、对象和名额1、推荐范围: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教育教学机构。

2、推荐对象: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的重点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及行业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中小学校主要推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推荐的重点是在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中起示范和带头作用,有较高的教学技能和学术水平,在全省或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系统具有一定影响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8.04•【字号】教人〔2016〕626号•【施行日期】2016.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62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厅有关直属单位(学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6〕100号)要求,现将我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二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推荐条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一)专业技术人才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省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三名)或2项二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6)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收录(一区2篇以上或一、二区累计5篇以上)。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15
•【字号】南府发[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的通知
(南府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南宁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04]37号)、《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南办发[2011]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成长成才,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实现首府现代化建设新跨越提供人才保障,我市继续实施“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工程”。

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各学科
专家组初审、市专家评委会评审并报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公布。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
第七批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名单。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用表须知【模板】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用表须知【模板】

(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人选姓名:人选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间:用表须知1.本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的文本基础上作了相应修改;申报“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按此表填报。

2.本表作为人选推荐、考核和管理用表,由各级人事(专家管理)部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第二层次(省级)“555人才工程”及第一层次(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人选推荐、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

5.出国(境)在外的人选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6.本人或推荐单位无法填写的栏目(如,学科标记、代码部分等)暂行置空。

7.表中各项要严格在规定的字数内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8.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

人选基本情况:获奖和基金资助情况:专业水平情况:正在(拟)从事的科研项目(课题):年度学术计划:填表说明1.人选单位指人选的实际工作单位,推荐单位指最终向省教育厅报送的单位。

2.学科标记、人选代码两栏,暂不填写。

3.出生年月:用公历,用“—”分隔年、月、日,如1966—03—01.4.出生地:只填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生在国外的,填出生国家名称。

5.文化程度: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6.学位: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7.毕业时间: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64年5月毕业填写64.058.毕业学校:最高学历毕业学校。

文化程度、学位、毕业时间和毕业学校应相互对应。

9.从事专业: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10.工作单位:指人选的工作单位名称。

11.工作时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起始时间,填至月,如65.0912.单位类别:填写下列类别之一:企业/事业/机关(党政军群)。

13.单位性质:填写下列性质之一:全民/集体/个人/合资/外资/其它。

14.党政职务:指现正在担任的党政最高职务;高等院校党政职务只填至校系两级。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闽教人[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0〕14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决定开展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我省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选拔条件具体见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的有关规定。

选拔条件的补充说明详见附件1。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全省选拔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1000名,其中中学460名、小学460名、幼儿园80名。

原则上按培养对象总数的1:1.2(部分学科按1:1.5)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并按各地各学科专任教师数进行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选拔程序和要求1.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并按隶属关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2.县(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教育局。

3.设区市教育局对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报送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后报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5.建议人选在福建教育信息网等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由负责推荐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对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和要求,把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出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0.18•【字号】•【施行日期】201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选拔推荐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和数量(一)选拔对象选拔对象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

要紧紧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选拔我省“三大目标”急需的人才以及在教育、卫生、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等行业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数量2019年我省选拔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50名。

各市、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评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省教育厅30人;省卫健委25人;其它省直厅局、省属事业单位、省属大型企业每个单位不超过5人;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10人;各市5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5人。

二、选拔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技术水平应在本领域学科处于省内领先、国内一流的位置;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起带头、促进作用;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2、省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以及其它国家级奖项获得者;4、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5、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青年拔尖人才;6、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全职引进人员;7、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8、省名师名家培养工程入选人员;9、在其它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认定管理办法(节选)第三章认定条件第七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主动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奉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献身科技事业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体会,熟悉本学科、专业的进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进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治理能力,能开创本学科、专业新的进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觉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具有教授、研究员及相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躯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推动该学科、专业进展有重要作用;2.在技术开发方面,在重大发明制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在医疗卫生方面,医术精深,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操纵、排除疾病,社会阻碍大;4.在教育教学方面,创建了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或主编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由国家或省(部)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在全国或省(部)范畴内举荐使用,成效优异;5.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取得制造性成果,具有重大学术价值,或在国家、省(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进展的决策和实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6.是我省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的奠基人或开拓者,为推动该学科、专业的进展做出了突出奉献;或多次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并在其中负责学术、技术把关,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闽教人[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闽教人〔2010〕138号)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

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育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

原康镇中心学校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方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共安阳市委组织部、安阳市教育局、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第六批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教师〔2015〕34号〕精神和《林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认定工件>的通知》林教体字〔2015〕56号精神,结合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选拔推荐安阳市第四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及第六批骨干教师和林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认定方法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面向一线,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骨干教师队伍,并通过他们带动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二、评选认定的指标分配和原则〔一〕指标分配:本次评选实行总量控制〔不含复评者〕。

其中:安阳市学科带头人2人,骨干教师3人;林州市名师3人。

推荐名额按照辖区内专任教师的总数、深化课改与教学成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比例分配。

各学区推荐2人、中学推荐3人。

〔二〕评选认定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

保证能力与经历、工作业绩事迹真实,优中选优。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条件公开,评选过程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3、老中青相结合原则。

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所占比例不低于60%。

4、面向全体原则。

名师、学科带头人兼顾区域、学科和学段。

三、评选认定范围名师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国家级骨干教师、省级教育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学科带头人中推荐;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完成培训任务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中推荐。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陕教师[2013]4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3〕47号)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教育局,有关厅属单位: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师〔2013〕2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我省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

二、评选对象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市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2011年各市推荐上报的省级教学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

三、评选名额全省拟遴选省级学科带头人200名左右。

请各单位按照《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分配的指标差额推荐220名人选,推荐各学段人选比例按照高中段20%、初中段30%、小学段40%、幼儿园10%执行。

四、遴选条件及评选程序按照《意见》(陕教师〔2013〕28号)精神和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和管理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文件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http:// 厅文件栏目下载)。

1.评选程序包括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县级审查、市级评审、省级审定及评选认定六个环节。

2.省级审定。

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候选人资格条件,组织专家采取审阅候选人评审材料、听取候选人个人陈述、现场随机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按量化积分进行排序后提交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直管试点县、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要求,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厅直各单位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规定程序,认真开展了人选选拔与推荐的各项工作。

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核评选,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公示等程序,现将入选“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结合入选人员工作的特点,从政治思想素质、学术技术成绩、社会效益方面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有关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继续对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并建立择优推荐的机制。

以选拔和考核资料为基础,建立人选信息库,在涉及省级、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推荐时,应按有关规定从入选人员中择优推荐。

对考核不合格、有违法、违纪或有其他不适于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行为的,予以取消资格。

三、希望各入选人员坚持积极向上,戒骄戒躁,在自身工作岗位和业务领域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四、相关事项我厅对入选人员颁发“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证书。

领取荣誉证书时间:2012年5月18日-6月18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8.25•【字号】川人办发[2008]286号•【施行日期】2008.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286号)各市(州)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主(代)管部门,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在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夺取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胜利,根据《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的规定,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省社科联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推荐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人选基本条件(一)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推荐条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推荐人选必须是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3.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4.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5.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6.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7.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

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术带头人及学术继承人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快医院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支以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学科)带头人为龙头的业务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学科梯队,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热爱医疗卫生和医学教育事业,规范遵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忠诚党的卫生、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卫生、教育工作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岗,关心病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在群众中起榜样示范作用。

3、服从领导,关心集体,爱院如家,团结协作,顾全大局,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认真,绩效突出。

4、理论扎实,治学严谨,技术精湛,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动态,注重知识更新,能够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或熟练运用于临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各类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1、带头人条件:(1)热爱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在工作中能提供良好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及安全。

(2)有系统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中医临床工作经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连续五年无差错事故发生,病人满意度达95%以上,无有效医疗投诉。

(3)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今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中级人员,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对本专业所涉及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杂症的治疗有独到的方法,疗效显着;对某几种病症的诊疗确有专长,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技术娴熟,被医院同行公认,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省行政区域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外先进水平或居省领先地位。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附件2陕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对省级学科带头人人选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示范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依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我省长期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较高的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教研成效显著、并在全省本学科领域能起到带头、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

第三条省级学科带头人是我省三级三类骨干教师体系中的学科领军人才和中坚力量.通过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培养,将为我省基础教育打造一支能够在学科领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教师队伍,带动我省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对象和范围1.选拔对象为全省基础教育系统内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荣誉的在职一线教师。

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领导,每年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

2.选拔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电教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选拔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选拔培养750名,8年内共选拔培养3000名。

4.选拔名额分年次、按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设区市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等额推荐。

第五条省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1.资格条件。

学历符合《教师法》相关规定,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年龄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教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近5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2.素质要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严谨笃学,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较为深厚的教育理论素养,教育理念先进,学科专业过硬,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运用到学科教学中,能够熟练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和交流;具有较强的学科引领、专业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推荐选拔20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
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的通知
各处室、馆、二级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46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候选人推荐名额为1人。

现将有关选拔、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高等学校主要推荐在教育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人员。

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特殊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

中国青年科技奖及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及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厅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前三名主要参与者),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等可优先推荐。

具有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劳动模范、省级劳动模范、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河南省“555人才工程”——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荣誉者。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创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

6、爱岗敬业,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个人自荐材料1份。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字数控制在一五00字以内。

2、《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各候选人在2012年2月10日自行登录。

根据系统提示,认真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
打印《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正反双面打印)。

《登记表》中“贡献、水平、效益”栏目字数不超过500字。

内容应包括:①本人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的级别和数量、获奖项目的级别和数量、主要项目概括;②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情况;③获得的荣誉和称号(由县级以上人事或教育部门牵头表彰的)。

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针对上述所列内容,有所侧重。

所填内容既要简明扼要,又要真实准确,提供的各项数字均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依据,不得使用模糊含混的字眼。

如:“10余篇”、“近20项”、“省内一流”、“国际领先”等。

3、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套。

4、推荐人选2009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1);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

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底排序,逐页标注页码。

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5、2007年以来出版的著作封面、扉页、目录。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和论文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原件及复印件1套。

另附清单1份(样式见附件2)。

装订在复印件之前。

复印件逐页标注页码,并与清单的“页码”栏一致。

6、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和表格均需使用计算机打印(A4型纸张),电子版发至学院人事处x163,(注明20111-2012年度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材料)。

四、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者将个人自荐材料及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学院组织推荐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出候选人,并在本单位公示;
3、报送时间:2012年2月20日下午5点截止。

4、报送地点:学院人事处。

5、联系人:王璐。

6、x:6280126
附件:1、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2、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获奖证书复印件清单
序号获奖项目名称等级排名获奖
年份
页码备注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审核人:
附件2:
著作、论文复印件清单
序号论著名称/论文题目
出版社或
发表刊物
名称(论著
论文发表刊物类别(请在
相关栏内画√)
出版/
发表
年份
排名页码备注
请指明页
数)核心
其他
期刊
审核部门意见(盖章):审核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