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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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定

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定

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定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用法效益,优化和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按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办法,根据一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过程和结果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举行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

财政性资金支配的支出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目的。

通过对财政支出资金、部门或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用法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建立从预算编制、执行到监督与评价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加强公共支出管理,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环节。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方法和制度。

第六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一)统一组织,分类管理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绩效评价的机构负责有关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作为评价主体,按照资金类别、级别、行业和项目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评价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平,简便有用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从评价对象实际动身,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绩效状况。

同时遵循简便有用的原则设计简捷明白、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科学规范,确切高效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应以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为动身点,采纳规范的工作程序和选取科学的评价方法,科学、确切地确定评价结果。

第七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矩及规则制度;(二)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法及工作规范;(三)部门(单位)事业进展规划(方案)及目标;(四)部门申报预算的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五)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目标;(六)部门的决算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七)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财预[2011]285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1.04.02【实施日期】2011.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财务监督,规范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企业资产运营质量,促进提高资本回报水平,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综合绩效评价,是指以投入产出分析为基本方法,通过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相应行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特定经营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以及管理状况等进行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分为任期绩效评价和年度绩效评价。

(一)任期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判。

(二)年度绩效评价是指对企业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评判。

第四条为确保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与公平,有效发挥对企业的全面评判、管理诊断和行为引导作用,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按规定不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其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以经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

第五条开展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通过建立综合的指标体系,对影响企业绩效水平的各种因素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和综合评判。

(二)客观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环境特征,依据统一测算的、同一期间的国内行业标准或者国际行业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成果及管理状况。

(三)效益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以考察投资回报水平为重点,运用投入产出分析基本方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资本保值增值水平。

(四)发展性原则。

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应当在综合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企业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科学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政部-财预〔2020〕10 号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

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

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

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

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

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四)公开透明。

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

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

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的方法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可以帮助政府和企业评估其绩效、制定目标和改进管理。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用的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方法。

1. 财政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是一种评估政府财政管理效果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财政目标设定财政目标设定是财政绩效评价的首要步骤,其目的是确定政府财政目标、确定政府财政要素指标和关键绩效指标。

1.2 财政绩效监测财政绩效监测是经常性持续的财政管理过程,其主要目的是评估财政绩效并实现绩效改善。

通过财政绩效监测,可以帮助政府了解自己财政状况,及时调整政府财政管理措施。

1.3 财政评估财政评估是评估财政政策效果的过程,其主要目的是确定政策是否有效,评估收益和成本之间的平衡。

2. 部门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评价是评价企业或组织内部业务流程和管理效果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目标设定部门绩效评价的目标设定是确定部门业务目标、评估指标和关键绩效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直接反映部门绩效和部门业务质量。

2.2 数据收集部门绩效评价需要收集各种数据,以评估达成目标的程度。

这些数据可以从部门内部来源,也可以从外部数据汇集而来。

2.3 数据分析部门绩效评价的数据分析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解释。

基于分析结果进行绩效评估和改进。

2.4 绩效评估和改善部门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评估结果实现绩效改善。

绩效评估的结果可以对业务流程和管理进行改进,提高效率和效果。

3. 总结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是评估政府和企业绩效的方法。

进行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的过程中需要考虑评价目标设定、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估等方面。

这些方法可以完善管理体制和提高效率。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介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介绍

第三个时期:经济效益为主的考核。
这一阶段的进步是从财务指标扩展到非财务指标,由于 非财务指标的考核操作难度较大,很难在财务指标和非 财务指标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关系,在实际操作当中仍 然侧重于财务指标,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的整体素质。
第四个时期: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
1999年,政府制定新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四个方 面的综合评价指标和8项评议指标。
四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经营能力、经营水平、信用状况、发 展潜力
八项评议指标:经营者基本素质、产品市场占有能力、基础 管理水平、经营发展战略、发展创新能力、在岗员工素质、 技术装备更新水平以及综合社会贡献
第五个时期: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考核。
2003年,国资委成立后,颁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暂行办法》,国有企业逐步建立起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激励有力、约束有方”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二)绩效考核制度的变迁过程
第一个时期:生产效率的考核。 第二个时期:生产效率向经济效益过渡的考核。 第三个时期:经济效益为主的考核。 第四个时期:企业经营绩效的评价。 第五个时期: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考核。
第一个时期:生产效率的考核。
1982年国家经委及国家计委等部委制定了主要包括总产 值和增长率、上缴利润和增长率、产值利税率和增长率、产品 质量稳定提高率、销售收入利润率和增长率等在内的16项主要 经济效益指标,作为考核企业的主要依据,同时规定了从中选 择10项指标进行考核。
无论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体系,还是国家 统计局等部门颁布的工业经济效益评价体系,相对于90年代 以前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都是巨大的进步,对纠 正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经济效益的现象,以及对纠正片 面强利税、忽视企业长远发展问题,促进企业转变经营机制, 引导企业走向内涵型集约化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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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作者:
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7期
最近,财政部印发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办法》规定,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以及偿付能力四大类26个具体指标。

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各单项指标的权重,依据指标的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

以盈利能力指标为例,银行类金融企业与其他类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指标都包括资本利润率、资产利润率、成本收入比,但其所占权重分别为25%和45%;保险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权重共为30%;证券类金融企业盈利能力状况指标则包括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利润率、收入利润率、支出利润率,权重共为30%。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5.05.25•【文号】财预[2005]86号•【施行日期】2005.05.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05]8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各部队,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规范和加强中央部门预算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首先在财政部确定试点的中央部门实施。

绩效考评对象由试点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以社会效益明显,部门自主决策程度大的项目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为保障绩效考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经费按下列方式安排:对资金数额较大、具有明显社会效益的本部门或者跨部门的重大项目,一般可按一定比例从项目经费中提取考评工作经费,具体比例根据试点项目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确定;对一般性项目,考虑到考评工作主要是由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人员组织进行,因此,不再单独安排经费。

试点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绩效考评试点项目;要合理设置个性考评指标,使考评指标准确反映项目或单位的绩效目标,不能让绩效考评变成对预算支出的财务评价或对项目的竣工验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有序地建立起绩效考评体系。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5]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95]7号)国务院工交部门、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财政部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1995年起试行。

请结合建立全国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工作,选择一批企业进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

并将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函告我们,以便于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财政部一九九五年一月九日附件:财政部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综合评价和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财政部在反复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新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这套体系包括: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或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10项指标。

上述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贡献等三个方面来考虑的,其主要特点:一是中国特色与国际惯例相结合,既符合改革后的企业税收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又尽可能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二是注重综合评价,从企业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对社会的贡献等三个方面,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和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企业对国家或社会的贡献水平。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一条财政部根据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资料,对金融企业数据进行筛选,剔除不适合参与测算的金融企业数据,保留符合测算要求的数据,建立样本库。

被剔除的金融企业数据主要包括:(一)根据评价指标的经济特性,不符合计算模型需要的数据,如计算相对值时分母和分子同时为负数的数据;(二)相关指标与正常金融企业相差很大,如正处于停业、托管或业务清算状态的金融企业数据。

第十二条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根据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数据,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分年度、分行业统一测算并公布。

金融企业经营多种业务的,以其主营业务为基础,确定评价指标适用的行业。

标准值适用情况如下:(一)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适用银行业标准值;(二)各类保险企业适用保险业标准值;(三)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适用证券业标准值;(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信用担保公司、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以及金融监管部门所属的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企业等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五)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持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类型分别确定所适用的行业标准值,无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控股子公司(企业)适用综合金融业标准值。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按控股子公司(企业)各自得分及其资产权重综合计算绩效评价得分。

第十三条依据所建样本库中金融企业的数据,财政部采用分段简单平均法测算每项财务指标的标准值。

具体步骤包括:(一)对测算样本的财务指标按照实际值从大到小(对于逆向指标,从小到大)进行排序;(二)将排好序的样本,平均划分为4部分,前25%的样本数据为第一段,前50%的样本数据为第二段,全部样本数据作为第三段,后50%的样本数据为第四段,后25%的样本为第五段;(三)将每一段样本的财务指标实际值加总,再除以样本个数,得到该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四)将五段财务指标的简单平均数分别作为该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对应五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第十四条将金融企业调整后的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金融企业所处行业标准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利用绩效评价软件计算各项基本指标得分:绩效评价指标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调整分=功效系数×(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是指上下两档标准值中居于较低的一档标准值。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4.02•【文号】财预[2011]285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重新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二○一一年四月二日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财统字[1999]2号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财统字[1999]2号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正文:----------------------------------------------------------------------------------------------------------------------------------------------------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国家计委1999年6月1日以财统字[1999]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强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完善国有资本金监管制度,科学解析和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运营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简称企业效绩评介,下同)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

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建立和推行企业效绩评价制度,科学评判企业经营成果,有助于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务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原则,其评价基础数据主要依据被评价企业评价年度的会计决算及财务报告资料。

第五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内容全面、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操作简便、适用性广”的基本思路制定,以资本运营效益为核心,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逐项修正的方法,运用系统论、运筹学和数理统计的基本原理,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第二章评价组织和对象第六条按照实施主体划分,企业效绩评价分为政府评价行为和社会评价行为。

(一)政府评价行为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分析需要、企业监管需要、人事任免考核或奖惩需要等,分别或联合组织的企业效绩评价。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介绍

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介绍

4.评价方法
(1)财务绩效评价计分
A、基本指标计分 单项指标得分=本档基础分+调整分 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实际值— 本档标准值
调整分= 上 档 标准值

本档 标准值
基本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得分
×(
上档 基础分—
本档 基础分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指标分数/该部分权数
指标名称 权重
第三阶段:公司制改革,迫切需要对企业的价值评估。 1992---2003年 对考核的认识和需求都很明确,考核者与被考核
者的关系基本明确。但是,考核的内容、标准不明确,原有的 考核和评价方法不能适应企业监管的迫切需要。
第四阶段: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业绩考核的政策和 法律保障。
2003年至今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条例》,以法律的方式提出,建立严密的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 和公平合理的奖惩体系。

销售(营业)利润率 20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14 成本费用利润率
资本收益率
资产质量 22 总资产周转率
状况
应收账款周转率
不良资产比率 10 流动资产周转率 12 资产现金回收率
债务风险 22 资产负债率
状况
已获利息倍数
速动比率 12 现金流动负债率 10 带息负债比率
或有负债比率
权数
管理绩效(30%) 评议指标 权数
1.反映功能:充分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企业盈利 能力、资产质量、偿债风险和成长前景以及管理状况。
2.评判功能:能够客观、公正地评判企业经营绩效,认定企 业经营者的努力程度以及企业管理水平,得出真实可靠的 评价结论。
3.诊断功能:了解企业财务运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企 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促进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

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

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

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订)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效绩评价行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方法,确保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科学、客观和公正,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工作步骤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依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规定的指标体系、工作方法、工作标准和工作程序,按以下工作步骤和要求进行组织实施:(一)确定评价工作实施机构。

根据评价工作需要,由评价组织机构按照《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的有关规定,成立评价实施机构。

1、评价组织机构直接组织实施评价的,由评价组织机构负责确定评价工作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并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聘有关咨询专家,成立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由评价组织机构明确。

2、如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价,首先要选定中介机构,并签订评价委托书,然后由中介机构确定评价工作人员,组织成立评价工作组(项目小组),并根据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

3、评价工作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管理、企业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熟悉企业效绩评价业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4)评价项目主持人应有5年以上经济领域工作经验。

4、咨询专家可以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院校、行业协会、银行等多个方面邀请。

参加评议的咨询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谙熟企业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相应领域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熟悉评价对象所在行业。

(4)拥有相应领域的中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的执业(技术)资格。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由评价实施机构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本细则有关规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具体评价对象,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

已组织专家咨询组的,评价工作组或中介机构应将《评价工作方案》送达每位咨询专家,并向专家咨询组介绍评价工作程序。

部门财政绩效评价

部门财政绩效评价

部门财政绩效评价一、绩效评价的概念绩效评价是用来衡量汇报对象达成目标的程度或者实现预定目标的效果的过程。

绩效评价通过对部门的业务活动、支出、收入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去衡量部门在资源利用、目标达成等方面的表现,从而为改进部门的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

部门财政绩效评价是指以部门财务指标为主线,通过绩效评价体系,分析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运营状况等,评价部门的财政绩效和财务风险,为部门的发展提供指导性建议。

二、部门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是绩效评价的基础,通常由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构成。

1.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部门绩效评价体系的核心,也是部门绩效评价的基础。

部门财政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成本费用管理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效益、成本控制能力等指标。

2.收入管理指标:主要包括经济效益、财政收入、收入利润率等指标。

3.财务风险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交易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等指标。

2.评价方法体系评价方法体系是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指标加权、成绩分析、绩效考核等方法。

1.指标加权:适用于多个指标同时评价的情况,通过给各项指标分配不同的权重来计算部门的综合得分。

2.成绩分析:适用于对个别指标进行分析的情况,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来判断财务绩效的优劣。

3.绩效考核:适用于对绩效考核进行评价的情况,通过设定奖励制度、激励机制等来促进部门的绩效提升。

三、部门绩效评价方法部门财政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1.数据分析法数据分析法是通过分析部门的财政数据来研究部门的财务状况、财政风险情况等的方法,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分析等步骤。

2.投入产出法投入产出法是一种比较常用的评价方法,通常可以从成本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通过分析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比例来评价部门的财政绩效。

3.比较法比较法是通过比较不同时间点的数据、不同部门的数据等来评价部门的财政绩效。

比较法准确性高,但要求比较对象必须具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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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颁布的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介绍
BPM1.0的记分卡依据财政部最新制订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由反映企业财务效
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方面内容的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
评议指标三个层次的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后,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可参照财政部的财务比率行业标准,或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本系统形成的行业标准对
企业的管理绩效进行客观的评估。

一、功效系数法中指标的一般评分方法
功效系数法是指根据多目标规划原理,把所要评价的各项指标分别对照各自的标准,并
根据各项指标的权数,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度量的评价分数,再对各项指标的单项评价
分数进行加总,求得综合评价分数。

功效系数法是经济评价中常用的一种定量评价方法,企
业效绩评价也采用这一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该指标实际值-该指标不允许值
单项指标评价分数=60+ 40 该指标满意值-该指标不允许值
二、财政部的企业绩效评价办法中指标的评分办法
的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在计分方法上采用功效系数法的同时,对原有的功效系数法
做了进一步的改进。

首先,增加了评价标准档次,由原来公式中的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两档评
价标准值,增加为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五档评价标准值。

其次,把原
来对基础分和调整分的固定分配比重60、40,发展为变动的分配比重,从整体上提高了评
价的灵敏度和准确性。

其基本指标评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单项基本指标得分的计算
该指标实际值-该指标本档标准值
单项指标评价分数=本档基础分+ (上档基础分-本档基础分)
该指标上档标准值-该指标本档标准值
这里,本档基础分=指标权数×本档标准系数;
上档基础分=指标权数×上档标准系数。

(二)基本指标总得分=∑单项基本指标得分
基本指标的实际得分不能超过指标权数。

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大于等于优秀值时,该指
标的得分是指标权数;当基本指标的实际值低于较差值时,该指标得零分。

对有关指标的分母为零或为负数时,作如下具体处理规定:
1.对于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指标,当分母为0或小于0时,该指标得0分。

2.对于已获利息倍数指标,当分母为0时,则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利润总额大于0,则指标得满分;
(2)如果利润总额小于或等于0,则指标得0分。

在每一部分指标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指标的分析系数。

分析系数是指企
业财务效益、资产营运、偿债能力、发展能力四部分评价内容各自的评价分数与该部分权数
的比率。

基本指标分析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三)修正指标计分方法
修正指标计分方法是在基本指标计分结果的基础上,运用修正指标对企业效绩基本指标
计分结果作进一步调整。

修正指标的计分方法仍运用功效系数法原理,以各部分基本指标的评价得分为基础,计算各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再据此计算出修正指标分数。

计算公式为:修正后总得分=∑四部分修正后得分
各部分修正后得分=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数×该部分综合修正系数
综合修正系数=∑该部分各指标加权修正系数
某指标加权修正系数=(修正指标权数/该部分权数)×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
某指标单项修正系数=1.0+(本档标准系数+功效系数×0.2-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功效系数=(指标实际值-本档标准值)/(上档标准值-本档标准值)
该部分基本指标分析系数=该部分基本指标得分/该部分权数
在计算修正指标的修正系数时,对有关指标的单项修正系数作如下特殊规定:
1.当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的分母为0或负数时,如果分子为正,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
1.0;如果分子也为负,则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2.如果资本保值增值率和3期资本平均增长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出现负数或分母为0时,则按如下方法确定其单项修正系数:
(1)如果分母为负,分子为正,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1。

(2)如果分母及分子都为负,但分子的绝对值小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反之,分子的绝对值大于分母的绝对值,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8。

(3)如果分母为正,分子为负,则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4)当分母为0时,如果分子为正,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分子为负,其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0.9。

3.如果不良资产比率指标实际值低于或等于行业平均值,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如果高于行业平均值,用以上计算公式计算。

4.如果技术投入比率指标没有行业标准,该指标单项修正系数确定为1.0。

在每一部分修正后的评价分数计算出来后,要计算该部分修正后的分析系数,用于分析每部分的得分情况。

计算公式为:
某部分修正后分析系数=该部分修正后分数/该部分权数
(四)评议指标计分方法
评议指标计分方法是根据评价工作需要,运用评议指标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相关非计量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做出企业经营状况的定性分析判断。

具体根据评议指标所考核的内容,由不少于5名的评议人员依据评价参考标准判定指标达到的等级,然后计算评议指标得分。

公式为:
评议指标总分=∑单项指标分数
单项指标分数=∑(单项指标权数×每位评议人员选定的等级参数)/评议人员总数
(五)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
定量与定性结合计分方法是将定量指标评价分数和定性指标评议分数按照规定的权重拟合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即根据评议指标得分对定量评价结论进行校正,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定量与定性结合评价得分=定量指标分数×80%+定性指标分数×20%
(六)评价结果
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以评价得分和评价类型加评价级别表示,并据此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是评价分数体现出来的企业经营效绩水平,用文字和字母表示,分为优(A)、良(B)、中(C)、低(D)、差(E)五种类型;评价级别是指对每种类型再划分级次,以体现同一类型中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标注“+、-”号的方式表示。

1、类型判定
评价类型以评价得分为依据,按85、70、50、40四个分数线作为类型判定的资格界线。

优(A):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B):评价得分达到70分~85分(含70分);
中(C):评价得分达到50分~70分(含50分);
低(D):评价得分在40~50分(含40分);
差(E):评价得分在40分以下。

2、级别标注
以上5种评价类型再划分为10个级别,分别是:
优:A++ A+ A
良:B+ B B-
中:C C-
低:D
差:E
当评价得分属于“优”、“良”类型时,以本类分数段最低限为基准,每高出5分(含5分,小数点四舍五入),提高一个级别;当评价得分属“中”类型,60分以下用“C-”表示,60分以上(含60分)用“C”表示;当评价得分属于“低”、“差”类型,不分级别,一律用“D”、“E”表示。

(七)该体系的指标构成、权重和标准值的形成介绍如下:
(一)指标体系和权重设置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与指标权数表表1
对于上述8项主指标和12项修正指标,都有对应的行业五档标准值,是可由同期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加工形成的,它们是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和较差值。

一般来讲,五档标准值具体划分办法如下:
a.以良好值以上所有同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优秀值;
b.以平均值以上所有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良好值;
c.以全部同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平均值;
d.以平均值以下所有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较低值;
以较低值以下所有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的算术平均值为较差值。

以上每个等级对应的等级参数或称为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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