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管理规定及执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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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小巷的运输管理工作,包括小巷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三、责任部门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由矿方和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矿方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小巷规划设计1. 煤矿小巷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通风、疏散、排水等工程技术指标达标。

2. 小巷的设计应考虑煤矿生产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进出口、过路口和通风孔等设施。

3.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五、小巷施工管理1. 小巷施工前应进行勘察和测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破坏原有的地质结构。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现场警示、防护和尾矿处理等工作。

四、小巷维护管理1. 煤矿小巷的维护工作应定期进行,包括巩固支护、检修通风设备等。

2. 矿方应配备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小巷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3. 对于小巷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小巷管理1. 煤矿小巷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到位,包括设置专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等。

2. 矿方应对小巷进行定期巡检,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巡检结果。

3. 矿方应做好小巷的使用登记和口头交底记录,确保作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六、处罚与奖励1.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矿方应给予相应处罚,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矿方应给予奖励和表扬。

七、其他规定1. 煤矿小巷运输管理工作应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配合,做到相互促进。

2. 矿方应定期组织小巷运输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矿方和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采区运输工作,有效保障矿山运输安全和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三、运输许可1. 采区内所有运输车辆需办理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采区进行运输作业。

2. 运输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需重新办理。

3. 未持有效运输许可证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内进行运输作业。

四、运输车辆管理1. 所有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符合运行要求。

2. 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驾驶证。

3. 车辆装载量需符合安全标准,严禁超载。

4. 使用老化严重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禁止进入采区。

五、安全生产1. 运输车辆在进入采区前,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和货物状态良好。

2. 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确保运输安全。

3. 货物需经过固定的装卸点,避免杂乱无章的堆放。

4. 禁止在运输途中吸烟、酗酒、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5. 遇到突发情况,需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

六、运输管理1. 采区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监管和管理。

2. 运输车辆需按照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更改。

3. 货物装卸需有专人负责,确保安全顺利进行。

4. 驾驶员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时间和休息时间进行工作,避免疲劳驾驶。

5. 针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运输计划时,需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擅自修改运输路线、超载、未持有效许可证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2. 严重违规或者造成事故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将被永久禁止进入采区。

八、责任追究对于发生的事故及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矿山管理部门。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采区运输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矿山运输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煤炭运输活动,确保煤炭运输安全、高效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政策。

以下是公司煤炭运输管理制度可能包括的内容:
1. 运输组织管理:包括确定煤炭运输计划、调度车辆、组织实施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2. 运输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等方面的规定;
3. 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购置、维护保养、检查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 司机管理:包括司机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 车辆装载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装载标准、装载方式、装载平衡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6. 煤炭仓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仓储时限、防火防爆措施、煤炭堆放标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7. 运输安全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安全操作流程、维护车辆安全状况、制定应急预案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8. 事故处理管理:包括规定煤炭运输事故处理程序、责任追究、赔偿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9. 运输费用管理:包括制定运输费用计算规则、费用报销、结算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10. 监管与审计管理:包括监督煤炭运输的合规性、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的内容,具体的煤炭运输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制定。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煤矿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运输工作,包括矿井内外的运输作业、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运输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运输工作人员应按规章制度执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保障运输安全。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运输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运输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对所有运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制定车辆档案,明确责任人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齐全,车辆状态良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正常,保障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指挥,绝不超速、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确保安全运输。

第三章运输作业管理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对运输作业进行科学规划,保障矿工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运输作业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越野行驶、乱停乱放、乱竖标语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运输作业中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听从指挥,进行安全处理,保障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伤员,并及时上报,协助调查处理。

第四章运输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煤矿运输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培训等内容。

第十七条运输工作人员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鼓励员工主动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个人安全素质。

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模拟事故场景,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运输车队规章制度

煤矿运输车队规章制度

煤矿运输车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运输车队的运营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车队队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运输车队全体队员,在车队内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所有车队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服从车队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

第四条车队管理人员有权对车队队员执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队员进行处罚。

第五条车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车队安全稳定运营。

第六条车队管理人员、车队队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证书,经过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章车队组织管理第七条车队由车队长、副车队长、车队队员等组成,各岗位职责明确,协调配合。

第八条车队长是车队的领导者,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车队各项工作。

第九条副车队长协助车队长进行日常工作,管理车队队员的岗位和表现。

第十条车队队员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车队长和副车队长的工作,积极参与车队工作。

第十一条车队队员必须严格执行车队管理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服从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是车队的主要操作人员,负责车辆的驾驶和保养工作,必须具备相关驾驶证件和驾驶经验。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禁止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擅自调换驾驶员,确保车队运行的正常顺利。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或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车队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处理。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十七条车队必须定期进行车辆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车队必须定期进行车辆的保险和年检工作,确保车辆合法正常运营。

第十九条车队必须配备正规的车辆检测设备和工具,确保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车队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车队的交通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

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促进综采队运输安全、高效、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综采队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综采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加强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采队运输管理制度,做好运输组织、安全保障、车辆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组织第五条综采队应当根据各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安排运输任务,制定运输计划。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当明确任务分工、运输路线、运输工具、运输时间等内容,报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综采队的运输计划,统一调度、协调组织,确保运输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八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高综采队运输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共同做好运输工作,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综采队的运输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一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驾驶员,合格驾驶员应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第十二条综采队应当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综采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综采队应当加强车辆安全防护装备,确保驾驶员和货物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处理。

第四章车辆维护第十六条综采队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制度,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综采队应当配备专职维修人员,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八条综采队应当保证维修人员技能水平,定期参加培训,提高维护水平。

第十九条综采队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保养等情况。

第五章总则第二十条综采队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运输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开展。

第二十一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综采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制度进行评估,不断完善运输管理工作。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运输管理制度一、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1.1 矿井运输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矿井的地质条件、矿体性质、生产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运输设备。

矿井运输设备主要包括皮带输送机、卡车、电动车等。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运输能力、速度、安全性以及维护维修便捷性等因素。

1.2 矿井运输设备的型号、规格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1.3 在设备选择时,要考虑设备的适用范围及其对矿井环境的适应性,保证设备在各种条件下稳定工作。

二、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及维护2.1 矿井运输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2.2 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润滑、清洁、检查等工作,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3 对于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能够及时恢复正常使用。

2.4 对于设备的使用人员要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三、矿井运输人员管理3.1 矿井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如电工证、驾驶证等,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矿井运输人员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避免因疲劳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3.3 对于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应密切配合,确保其具备正确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四、矿井运输安全管理4.1 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要求严格,矿井运输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矿工人身安全。

4.2 矿井运输过程中应设立安全责任人,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确保运输作业的顺利进行。

4.3 对于矿井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应进行及时处置,调查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矿井运输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针对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只有建立完善的矿井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矿井运输工作,加强矿井运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做好矿井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实施细则

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实施细则一、引言煤矿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对煤矿生产的效率、安全性和环保性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运输系统的建设和运营,确保煤矿运输过程的高效、安全、环保,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的实施细则。

二、标准化意义煤矿运输系统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和实施统一的运输系统标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输系统的效能和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矿工安全和环境保护。

标准化的实施不仅能够规范运输系统建设,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还能为企业节约成本,增加经济效益。

三、标准化要求1. 设计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矿区地质、煤种特性和运输需求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需考虑运量、运距、车辆型号等因素,确保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2. 设备标准化运输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审定。

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等工作,也需按照标准化流程进行,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寿命长久。

煤矿运输系统的运营应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运输线路的规划、车辆出入库管理、运输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等。

运营过程中需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4. 安全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设备、工艺、操作流程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定期检修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环保标准化煤矿运输系统建设要注重环境保护,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和技术,控制煤尘和废水排放,加强噪声治理,实行封闭运输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四、标准化实施步骤1. 制定标准化计划煤矿企业应制定标准化实施的整体计划,明确标准化的目标和时间表,并明确责任人和分工。

2. 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一套完善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包括标准档案的建立、标准宣传和培训、标准执行和监督等。

按照标准化要求,对煤矿运输系统进行设计、设备选型、设备安装和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的实施。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运行安全稳定,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领导由矿长担任煤矿运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煤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确保运输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安全生产。

三、运料安全1. 煤矿在进行运料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改变;2. 运料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煤矿道路、设备和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安全;3. 运料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具,保障个人安全;4. 对于作业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保证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运料组织1. 煤矿运料工作由专门的运料组织负责,人员结构应合理,工作分工明确;2. 运料组织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计划,确保运输效率;3. 运料组织应建立健全的监测系统,对于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及时介入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五、运料管理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运料管理制度,规范运输流程和作业规范;2. 运输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煤炭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3. 煤矿应加强对运料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运输作业的安全进行。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厉惩罚;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立即暂停相关人员的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3. 对于因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需修改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对于煤矿运料管理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煤矿运料管理制度的颁布,旨在规范煤矿运输工作,提高煤炭运输效率,确保生产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才能有效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运行。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运输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煤矿车辆运输工作,保障煤炭生产安全生产,提高煤炭运输效率,遵循节约能源、环保理念,保护环境,不断改善煤炭运输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包括矿区内货物运输、矿区与市场货物运输、企业内部员工交通运输等。

第三条沿用性:本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是煤矿车辆运输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遵循《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定位:本制度是煤炭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到煤炭生产的安全、快速、高效,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必须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精神:本制度的精神是,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经营,安全第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领导责任1. 煤矿车辆运输工作由企业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确保煤炭生产安全性、高效性和节约性。

2. 设立专门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运输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第七条组织机构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设置有车辆调度、车辆运输、车辆维护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及职责。

并设立一个运输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成,负责制定车辆运输方针和政策,解决车辆运输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岗位职责1. 车辆调度员,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

2. 车辆运输员,负责车辆的具体运输工作。

3. 车辆维护员,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九条交流会议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每月举行一次车辆运输交流会议,讨论车辆运输工作中的问题,并加强技术交流。

第十条落实考核煤矿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运输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进行奖惩。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十一条车辆购置1. 购置新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钥匙配对把车主概南相需的所有文件,同时自掏自开金,接修改车维修前把车进行动保健康检。

2. 有配备路政实施巡回考核人员动态管理才靠,在市场买整会签级备审购登记证汽场。

第十二条行驶证和保险1. 车辆必须办理行驶证,每年进行标准技术维护保养。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井地面运输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保障矿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地面运输管理,包括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三、车辆管理1. 所有在矿山内运行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批,并获得矿山管理部门颁发的车辆通行证。

2. 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变路径,否则一经发现将被严厉处罚。

3.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一旦发现将立即停驶并进行处理。

4.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重标准装载物品,严禁超载行驶,一经查实将被罚款并扣留车辆。

5. 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行驶,严禁夜间行驶,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6.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四、人员管理1. 所有从事矿山地面运输的人员必须接受矿山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可上岗。

2. 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具,在工作期间严禁随意脱掉。

3. 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工作,严禁擅自变更操作方式,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4. 人员必须遵守矿山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严禁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相应处理。

五、安全管理1.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2.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行驶。

3.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 矿山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矿山地面运输工作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措施。

七、附则本制度经矿山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始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必须经过相关程序的审批。

以上为矿井地面运输管理制度,希望广大员工严格遵守,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稳定。

煤矿二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二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二次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一、煤矿二次运输的定义和范围煤矿二次运输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将产煤从井口、采煤工作面、煤仓等煤矿生产现场运输至其他地点的过程。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煤矿二次运输的安全管理目标1.保障煤矿二次运输作业安全;2.保障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环境安全;3.有效防止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事故的发生;4.提高煤矿二次运输作业效率。

三、煤矿二次运输的安全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是煤矿二次运输的最高责任人,负责煤矿二次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2.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二次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3.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四、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煤矿二次运输作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2.配备专业的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人员,保证其具备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意识;3.定期开展煤矿二次运输作业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4.加强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现场管理,严禁超载、超速等安全隐患;5.安装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中的安全隐患;6.建立健全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五、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1.加强对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2.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监督;3.对煤矿二次运输作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评估,督促企业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

六、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奖惩制度1.对煤矿二次运输作业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2.对违反煤矿二次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惩罚。

七、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2.定期组织煤矿二次运输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考核。

煤矿二次运输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运行秩序。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炭送货过程,确保送货安全和高效,提高煤炭运输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煤矿、煤炭企业等生产地到用户、销售点等送货的煤炭运输活动。

第三条煤炭送货应遵循科学、严谨、便捷、高效的原则,确保煤炭的及时送达,减少损耗和延误。

第四条煤炭送货涉及的各方,包括煤炭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收货单位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机构等,应当共同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煤炭送货过程中都不得从中牟取利益或挪用煤炭资源,不得超标超载、私自转运、伪造送货记录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送货流程第六条煤炭送货前,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煤炭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的质量检测报告。

第七条运输企业在确认收到质量检测报告后,应当进行装车准备工作,包括煤炭的分类、包装、标识、计量等。

第八条运输企业应当在送货前与收货单位沟通,确认送货时间和地点,并提前做好交通路线的规划和准备,并向收货单位提供相应的送货计划。

第九条运输企业在送货过程中,应当确保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送达。

第十条收货单位应当根据送货计划做好接货准备工作,保障顺利接收煤炭,同时应当对接收到的煤炭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接货记录。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在送货结束后,应当清理车辆,检查车辆的状况,并做好车辆的养护工作。

第三章责任与 sanction第十二条煤炭生产企业在煤炭质量检测过程中,如发现煤炭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及时通知运输企业,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超载、超速、违法转运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撤销运输资格证等。

第十四条收货单位在接收煤炭过程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数量不符等情况,应当及时向运输企业和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反馈,并协商解决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4篇)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4篇)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1. 货物的装载和包装:(1) 煤炭送货应使用合适的容器和包装材料,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2) 货物应进行适当的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滑动或损坏。

2. 运输工具的选择和检查:(1) 运输煤炭的车辆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法规,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运行状况。

(2) 在装载煤炭之前,应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路线的选择和规划:(1) 选择合适的路线,避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遭遇危险或拥堵。

(2) 根据道路和桥梁的承重限制,合理规划行驶路线,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通行。

4. 送货时间和程序:(1) 根据订单的要求和约定,及时送达货物。

(2) 在送货前,及时与收货人联系,确认送货时间和地址。

(3) 在送货过程中,保持与收货人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5. 送货记录和确认:(1) 在送货时,填写送货单并与收货人确认。

(2) 记录送货日期、时间、数量等相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6. 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1) 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及时报警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和货物的安全。

(2) 联系货物保险公司,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理赔。

7. 用户投诉和处理:(1) 如收到用户投诉,及时对投诉进行回复和处理。

(2) 对投诉事件进行整理和分析,寻找问题的根源并制定改进措施。

以上是关于煤炭送货办法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问。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____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煤、选煤、配煤、焦化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经销活动。

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企业是指煤炭经营和煤炭加工企业(不含民用型煤加工及民用煤零售企业)。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4篇)

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轨道运输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到位。

第五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保持工作记录,做好工作记录、技术档案管理,并定期进行申报。

第三章运输程序第八条煤矿轨道运输从发车前准备、车辆检查、装车、发车、行车、到达矿井等一系列流程,需按规定进行操作。

第九条发车前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检查、装车准备、行车计划制定等。

第十条发车前需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轨道运输装车作业应按规定安排作业人员,确保装车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发车前需制定行车计划,确定行车路线、速度限制、运输量等。

第十三条行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确保安全和运输效率。

第十四条到达矿井后,应按规定进行卸车作业,确保安全和效率。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五条煤矿轨道运输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煤矿轨道运输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轨道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七条轨道运输电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轨道运输工作场所应清洁整齐,安排有序,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煤矿轨道运输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运输过程中应定期对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线路的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一条煤矿轨道运输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煤矿轨道运输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确保矿井轨道运输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内的轨道运输,包括矿工、物资、设备等的运输。

第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执行。

第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可靠。

第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建立健全运输记录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反馈和整改问题。

第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矿井轨道运输安全。

第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加强对外界环境的监测,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九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责任制度为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管理范围。

第十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负责人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轨道运输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全面负责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轨道运输计划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运输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人员,确保轨道运输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四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五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位。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单位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制定轨道运输计划,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轨道运输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状态、人员安排和路线情况等因素,确保运输安全稳定。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

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一、根据《煤炭送货办法》第24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煤炭送货工作,涉与到产、运、需各个方面.要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各有关单位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正确处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既要有分工,又要讲协作;既要有必要的制约,更要强调互相促进;既要有一定的手续,更要政治挂帅.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必须本着严格要求自己的精神,发扬留困难、让方便的共产主义风格,反对"一事当前,先替自己算,然后再替别人打算〞.煤炭送货工作中发生的具体问题比较多.本实施细则也不可能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做出详尽的规定.因此,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精神和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原则,对待本实施细则的未尽事宜.二、关于变更煤炭订货合同问题煤矿和用煤单位,都必须严肃认真地签定并执行煤炭订货合同;需要变更品种、级别、交货时间等合同内容的时候,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用煤单位变更结算银行名称和##,必须在十天以前通知煤矿,以利结算.三、检查煤炭质量的方法煤矿和用煤单位检查煤炭质量,都应当按照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部分,按照煤炭工业部颁的《部标准》执行.四、质量不合格的煤炭如何赔偿问题<一>煤矿应当根据自己的化验、测定结果,在月度终了后十五天内,按照下列规定,分别用煤单位<每一个结算户头算一个用煤单位>,列出质量不合格的赔偿清单,并主动办理补煤或退款手续:1.灰分:凡超过规定上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应当按批单独计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权平均计算.其结果:实际灰分超过规定上限的,即按照《煤炭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定级方法和基本价格,降级处理.退还价款的金额按下式计算:退还价款的金额=供煤吨数×<原等级基本价格一降级后基本价格>2.全水分:凡超过规定上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应当按批单独计算,其余各批全月加权平均计算.其结果:实际全水分超过规定上限的<洗精煤为超过计量水分的>,其超过部分,按一比一补发煤炭,运费由煤矿负担<洗精煤超过计量水分,但未超过规定全水分上限的部分,由用煤单位负担>.用轨道衡量重量的,补发煤炭的重量按下式计算:补发煤炭的重量=供煤吨数×100%-实际含矸率%1-< >100%-规定含矸率%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水分超过规定标准,在测定容积比重时解决,不再按月清算.3.含矸率:哪一些超过规定标准,其超过部分,即按一比一补发煤炭,运费由煤矿负担.补发煤炭的重量=供煤吨数×100%-实际含矸率%1-< >100%-规定含矸率%4.块煤限下率:哪一批超过规定标准,其超过部分,即按同等级的混煤价格,降价处理.计算方法为:块煤限下率超过部分的重量=供煤吨数×100%-实际限下率%1-< >100%一规定限下率%块煤限下率超过部分的赔偿金额=块煤限下率超过部分的重量×原发块煤每吨价格×<厚发块煤比价率-同等级混煤比价率>上列公式中的"比价率〞,按照《煤炭产品出厂价格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执行.5.灰分和含矸率,都不合格的时候,只赔偿一项,哪一项赔偿金额多,即按哪一项赔偿.<二>煤矿对于用煤单位在到站抽查发现的煤炭质量不合格的意见,如无异议,应即按照下列规定赔偿:1.灰分:超过规定-上限与波动系数之和的,按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公式计算.2.含矸率: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本条第<一>款第3项所列公式计算.3.块煤限下率:超过规定标准与运输卸车过程中破碎率<百分之五,绝对值>之和的,按本条第<一>款第4项所列公式计算,但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块煤限下率超过部分的重量:块煤限下率超过部分的重量=经筛选的该车原发重量×100%-到站实际限下率%1-< >100%-规定限下率%+5%<三>煤矿在月度终了后计算煤炭质量不合格的赔偿额的时候,应当将用煤单位在到站抽查过的部分扣除.五、用煤单位在到站抽查煤炭质量的有关事项<一>供需双方对于灰分如果有异议,应当将煤矿保存的该批煤炭的证明煤样,交由双方同意的化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双方均不得再提出异议.复验费由责任单位负担.<二>抽查煤炭的含矸率的时候,选出的粒度大于50毫米的矸石,必须单独堆存,以备煤矿有异议的时候,共同进行复查.筛选的结果,按下式计算:从该车中选出的大于50毫米的矸石重量到站实际含矸率=经筛选的该车原发重量×100%<三>煤车到站后,如果用煤单位认为块煤限下率不符合规定标准,应当将该车煤在卸车地点单独堆存,妥为保管,并与时与煤矿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再进行筛选.筛选的结果,按下式计算:从该车中筛出的规定粒度下限以下的重量到站实际块煤限下率=经筛选的该车原发重量>×100%<四>以上公式中的"经筛选的该车原发重量〞,均系指未抽查重量的煤车而言.如果用煤单位在抽查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之前<或同时>,已经按照规定抽查了重量,并且确有亏吨或涨吨现象,则可将上列公式中的"经筛选的该车原发重量〞改为"到站实际重量〞.六、关于测定商品煤炭容积比重问题<一>煤炭的容积比重,由矿务局组织各矿<厂>按时进行测定.车站应当积极给予支持.<二>煤炭容积比重是计算装煤质量的标准.测得准确与否,关系重大.因此,煤矿必须对有关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他们能够从整体利益出发,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对待这项工作;在测定过程中,既要抓好技术操作更要抓好思想作风,以保证测定结果准确可靠,公平合理.<三>不同装车地点、不同装车方式、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煤炭,必须分别测定其容积比重.<四>测定煤炭容积比重时使用的煤炭的加权平均实际灰分,应当符合规定的灰分标准,否则该次测定结果无效.测定煤炭容积比重时使用的煤炭的加权平均实际全水分、含矸率和块煤限下率等,必须与平时发运的煤炭基本相同.<五>测定煤炭容积比重的方法,有以下两种,由矿务局根据具体条件选用:1.装火车过轨道衡法:<1>装车以前,先测量车厢内部的长度、宽度和车帮高度,然后称出车皮重量.<2>装煤和平车的操作,必须与平时相同.在装车地点将煤车顶面平整并立即量出实际装载煤炭的高度.然后称出煤车的总重量.煤车的总重量减去车皮重量,即为该车实际装载的煤炭重量.<3>车厢装载煤炭的容积=车厢长度×车厢宽度×实际装载煤炭的高度.长、宽、高度的测量方法,按照《煤炭装车检尺计量手册》中的规定办理.<4>称出煤车的总重量以后,立即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采取煤样,化验其灰分和全水分.<5>用这种方法测定容积比重,所用煤炭的总重量,不得少于一百三十吨<三车>.2.装火车过磅秤法:<1>装煤、平车、测量的要求,与"装火车过轨道衡法〞相同.<2>量完实际装载煤炭的高度以后,立即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采取煤样,化验其灰分和全水分.采样后再称出该车实际装载的煤炭重量<采出的煤样的重量,必须加入>.所用之磅砰,应当事先校正准确.称量时以吨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称量过程中,必须防止煤炭抛撒.所用筐的皮重,应当在装煤以前和过磅结束以后,分别称量,取其平均值.<3>用这种方法测定容积比重,所用煤炭的总重量,不得少于八十吨<两车>.<六>煤炭容积比重的测定工作,应当在矿区以内进行.在实际装载的煤炭重量以外,不得再加任何损耗. <七>煤炭容积比重的计算公式:各车实装煤炭的总重量1.洗精煤交运费的容积比重=各车装载煤炭的总容积<依此划线装煤>100%-测定容积比重时的实际全水分%2.洗精煤收煤款的容积比重= 100%-计量水分%各车实装煤炭的总重量×各车装载煤炭的总容积3.除洗精煤以外的其它的其它各种煤炭,测定容积比重时的实际全水分,超过规定全水分上限的,其交运费、收煤款的容积比重均按下式计算:100%-测定容积比重时的实际全水分%煤炭容积比重=100%-规定全水分上限%>各车实装煤炭的总重量×各车装载煤炭的总容积4.除洗精煤以外的其它各种煤炭,测定容积比重时的实际全水分,没有超过规定全水分上限的,其交运费、收煤款的容积比重均按下式计算:各车实装煤炭的总重量煤炭容积比重=各车装载煤炭的总容积<八>商品煤炭容积比重以吨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七、煤矿用检尺测量方法计算重量的时候,其量车、划线、平车工作,按照《煤炭装车检尺计量手册》中的规定办理.八、路矿双方对于煤车的交接、检查工作,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九、关于复查标记状态发生变化的煤车的重量问题由于站会同用煤单位,实际测量标记状态变化部分的体积,然后乘以货物运单上记载的煤炭容积比重<货物运单上没有记载的,由双方商定>,所得之积,即为短少的重量.短少的重量,由铁路部门赔偿.赔偿办法,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的规定办理.十、关于抽杳标记状态没有变化的煤车的重量问题<一>用轨道衡抽查:所用之轨道衡,必须有半年以内的检衡合格证.车皮自重以标记自重为准.抽查水洗煤和水采煤的时候,过轨道衡以后,用煤单位还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在抽查重量的各该煤车上采取煤样,化验全水分,然后再将衡量出的重量,按下列公式折算成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含规定水分衡量出100%-到站实际全水分%=×的到站重量的重量100%-规定全水分上限%<洗精煤为计量水分%>衡量出到站重量<水洗煤和水采煤为算出"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以后,即与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到站重量多于原发重量的部分,即为涨吨量.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短少的数量,超过原发重量的百分之一点二的部分,即为亏吨量.<二>用量线方法抽查,卸车以后,立即以钢尺或木尺,测量车厢内部的实际长度、宽度以与煤矿所划作为装煤高度标志的白线高度.测量的方法和部位是:长度:顺着车厢的一个侧板,在车底和车项各量一次,取两次的平均值.宽度:在距离车厢的两块端板的四分之一处,在车底和车顶各量一次,取四次的平均值.高度:在煤矿所划六条白线处,自白线下缘垂直量至车底,取六次的平均值.对于所划白线已看不清楚的煤车和起脊装载无法在车帮内侧划白线的煤车,均不再测量,以货物运单上记载的高度为准.根据测量的结果,和货物运单上记载的煤炭容积比重,换算出到站重量以后,即与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相比,两者相差在零点二吨与零点二吨以下的,该车煤炭即算不亏不涨.两者相差在零点二吨以上的,到站重量比原重量多多少,即为涨吨多少,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少多少,即为亏吨多少.<三>用轨道衡和量线方法抽查的时候,抽查的车数,由车站与用煤单位商定.抽查费先由用煤单位垫付.凡是发生亏吨或涨吨的煤车,车站均应在当日内严肃认真地编制货运记录,交由用煤单位转交煤矿.亏吨的,由煤矿补发煤炭并负担运费和抽查费;涨吨的,用煤单位应当向煤矿补缴煤炭的价款,并向车站补缴运费.<四>用磅秤抽查:由用煤单位自行在卸车的当时,当地过磅,不得在转运或倒堆以后再过磅.所用之磅秤,必须事先校正准确.需要在车站的货场内过磅的,应当事先征得车站同意.过磅过程中,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煤炭抛撒.称出的到站重量比原发重量<收煤款的重量>短少的数量,超过原发重量的百分之二的,才算亏吨.对于亏吨的煤车,用煤单位可以将盖有本企业公章的过磅记录寄交煤矿,煤矿应当补发煤炭并负担运费.对于水洗煤和水采煤,用煤单位在卸车之前,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在抽查重量的各该煤车上,采取煤样,化验全水分.称出重量以后,再折算成含规定水分的到站重量.折算方法与本条第<一>款相同.不能化验全水分的用煤单位,不要用磅秤抽查水洗煤和水采煤的重量.十一、关于水陆联运的煤炭,如何验收重量问题煤车到达第一个换装港口的车站以后,站、港双方应当共同派员逐车进行检查.标记状态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方法全部复查,复查结果由车站编制货运记录,随同货物运单位交由用煤单位向到达港<站>要求赔偿.标记状态没有变化的,如果用煤单位要求抽查某个煤矿的煤车,站、港双方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二>两款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查,抽查的车数,以该矿煤车总数的百分之十为限.抽查费由港口统一向用煤单位核收.抽查结果,每月由港口编制一次记录,分别寄交用煤单位和煤矿.重量短少的煤车,由煤矿退还短少部分的价款并负担抽查费;重量超过的煤车,由用煤单位补缴价款.不论重量短少或超过,水、陆运费一律不再清算.到达港<站>与用煤单位的交接办法,按照《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规则》的规定办理.煤炭每换装一次的损耗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煤炭在水路运输过程中的自然减量标准暂定为百分之一点五.水陆联运的煤炭,如果经过两次铁路或两次水路运输,其运输自然减量标准,仍按一次计算.十二、其它<一>煤矿由于发运的煤炭亏吨和全水分、含矸率不合格,而给用煤单位补发的煤炭,不算销售量.如果采用退还价款和运费的办法处理,则应扣减销售量和销售收入.运费和抽查费从煤炭成本中的其它支出项下支付.<二>煤矿由于发运的煤炭的灰分和块煤限下率不合格,而给煤单位退还的价款,从煤炭成本企业管理费中的罚金支出项下支付.复验费和筛选费,从煤炭成本中的其他支出项支付.<三>本实施细则中所有的重量、价格、金额;长、宽、高度,除已注明者外,一律以吨、元、米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四>用煤单位在到站抽查发现煤炭质量不合格或者亏吨的,应当在二十天以内<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计算>通知煤矿<并将有关的化验单、筛选记录、货运记录、过磅记录一并寄去>,逾期煤矿即可不再受理.煤矿接到用煤单位的通知以后,如果有异议,应当在二十天以内答复对方或者派员前去处理,逾期即作为同意对方意见.凡是已经同意的,煤矿必须尽速赔偿.··。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

煤矿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定义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条文。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运输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运输巷轨道运输、采区运输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运输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运输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辅助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全矿辅助运输工作,对本矿的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单位应有运输职能管理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单位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队长、非专职运输单位的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明确运输职能管理机构职责范围:一、机电科是各单位运输职能管理机构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辅助运输设备的设计审核、综合调配、安装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并负业务指导责任。

矿安监部门对全矿辅助运输负检查、监督责任。

二、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直接安全责任”的原则。

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负管理责任,具体制定领导人负主要责任。

三、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四、负责培训的部门对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

五、负责对当班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电瓶车司机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六、负责对全矿辅助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

七、负责组织对全矿运输巷设施及运输巷提升绞车运行前的验收工作。

八、负责运输巷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选型设计和安装工作。

负责矿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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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三节大巷运送人员第四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五节机车监控及通讯系统第六节矿车装、卸载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第五节斜巷行人第六节无极绳绞车运行与管理第四章地面运输系统的管理第五章主斜井系统管理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入井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其它第一节连接装置第二节挡车设施第三节车辆管理第四节重、大型货载运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运输的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提高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运输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运输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是矿井安全、稳定、高效运转的基础,各矿必须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运输管理体制。

必须有明确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必须按照干、管、监分离原则,分别设立负责矿井运输生产管理的区队,负责运输专业化管理的职能科(办),负责安全监督监察的监督部门;按规定要求配齐生产管理区队、职能管理科(办)、安全监察部门的运输专业管、技人员。

第三条树立“大运输”的安全管理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分管运输的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运输系统和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转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协助分管矿长做好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方案实施的指导;其它矿领导按照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的运输安全工作;安全监督部门对矿井运输工作负安全监督监察责任,职能科(办)负责矿井运输专业化综合技术管理,是矿井运输管理的业务保安部门。

坚持“属地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使用、管理、维修及安全环境技术保障责任。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管的人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界定安全责任。

矿井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宣贯、严格执行。

第四条分管运输的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研究矿井重大运输技术问题、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及措施,经矿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分管运输副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运输专业会议,对运输重大安全隐患、运输安全技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矿井运输各岗位、各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操作中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强化特殊作业、特殊运输、特殊环节和特殊人员管理,并实行一工程一措施,一措施一贯彻一落实,强化现场监管,实现24小时不失控。

1、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基层主要领导干部做到现场跟班指挥,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盯现场。

2、特殊运输必须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特殊环节要重点盯防,明确包干责任人。

4、特殊人员要从严管理、严格责任追究。

5、坚持“掉道就是事故”,一旦掉道,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向单位值班和调度所汇报,追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干部现场跟班,按措施进行复轨。

严禁用绞车或电机车拖拉强行复轨。

严格运输秩序。

各矿要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运输安检员。

对运输沿线、副井上下口等人员行走路过密集路段的运输秩序进行维持;对运输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使用及人员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要充分发挥青年安全网员、群众安全网员和妇女协安会等多条线的宣传、监督作用,促进运输安全生产。

第六条矿井运输职能科(办)按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等要及时准确,对外提供资料、报表必须由科(办)负责人严格审核,并经矿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基建矿井的筹备处自组建起,必须按需求配齐运输管、技人员,并随矿井建设进展及时建立、健全运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建井期间的运输管理机构必须担负对外来施工队的运输专业安全监督和业务保安的责任。

生产矿井使用外委队伍的,运输安全工作要纳入矿井运输系统统一管理,与外委施工队伍签订的合同必须明确运输安全管理职责,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运输安全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大巷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九条轨道运输大巷的净断面、人行道位置和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必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集团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各种车辆必须服从运输调度员的统一指挥,凡进入大巷的零星车辆,必须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方可运行,且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采用普通矿车运送煤炭、矸石和其他材料设备的生产矿井,必须将运送煤炭列车与其他列车分开,运送煤炭的矿车油漆与其他矿车必须有明显区别。

运送煤炭矿车必须保证数量,严禁挪用。

第十一条运输大巷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路标与警标,且有反光显示功能。

第十二条信号及安全设施在同一运输水平的运输调度站及各信号站、装卸站以及矿总调度之间,要有通讯系统。

机车行车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主要道岔和弯道应悬挂技术特征牌板,弯道处安装语音报警装置第十三条主要运输大巷、石门、井底和采区车场要有充足的照明。

大巷水沟畅通,盖板齐全,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

第二节、运输巷道内的施工管理第十四条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和道岔、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行车、行人与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在运输大巷掘进拨门时,要防止架线触电,并保护好大巷内的管道、电力、通讯、信号电缆与装置。

第十六条凡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应该在封锁区间进行,封锁区间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充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征得运输调度员同意后,确认施工时间和区段,设好施工警示信号和阻车装置后方准开工,并要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施工结束检查确认轨道、牵引网络状态和巷道环境符合行车安全要求后,方可通知调度员开通封锁区间。

如因故不能按时完工,应提前通知调度所和运输调度员。

第四节、大巷行人第十七条大巷实行封闭管理,在不具备封闭的巷道行人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人员行走时,严禁进入有警戒、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或硐室。

第十九条通过弯道、道岔、翻越轨道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行。

第二十条人员携带较大金属物件时,不准扛在肩上,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第二十一条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可通过。

第二十二条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行走时,必须有矿有关人员带领,并对行人安全负责。

第六节、大巷人力推车第二十三条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第二十四条人工推车作业时,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

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简易刹车器具,以便紧急时停车。

第二十五条严禁放飞车和蹬车,同方向推车巷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10米,巷道坡度大于5‰时,两车间距不得小于30米。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二十六条在运输大巷推车时,要先取得运输调度人员的同意。

严禁同一区段机动车辆与人力推车同时进行。

第二十七条停车时矿车要用木楔刹住,防止矿车自溜。

第八节、矿车装、卸载站第二十八条禁止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推车。

第二十九条使用绞车、推车机牵引向翻车机方向拉车时,绞车、推车机必须与翻车机闭锁并应由司机一人操作。

第三十条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链。

第三十一条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他故障时,必须将翻车机、推车机的电源可靠切断,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确认电机车在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三十二条翻车机司机必须注意矿车卸载状况,防止违章乘坐矿车人员、设备、杂物等翻入卸载坑内。

第三十三条卸载时,翻车机司机必须打开灭尘水管,降低运输大巷粉尘浓度。

第三章采区运输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三十四条采区斜巷运输应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三十六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

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三十七条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有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生产的产品。

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提升作业。

第三十八条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

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跟班干部要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升井后做好纪录。

第三十九条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

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

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第四十条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

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

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四十一条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

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第四十二条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

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

第四十三条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第四十四条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四十五条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第四十六条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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