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规定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金融产品引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公司金融产品引进业务,理顺业务流程,控制产品风险,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管理办法所称金融产品指境内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境内外保险机构发行的保险产品。
1.3.本管理办法所称销售是指公司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或保险机构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为其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二章决策机构2.1.公司设立金融产品引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是公司对拟引进金融产品进行评审和决策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引进金融产品和合作方案等进行审查、评审、决策。
2.2.评审小组由5名委员组成,成员由CEO、COO和资产管理部、合规风控部、财务管理部负责人组成。
董事会根据需要可增加委员数量,但委员总数须为单数。
董事会可以聘请公司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小组,但是外聘专家没有投票权。
2.3.评审小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报请审批的拟引入金融产品;(2)审议、批准拟引入金融产品的合作方案。
2.4.评审小组以会议方式或书面方式进行决策。
采用会议方式进行决策的因故未能参加现场会议的委员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参加,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决策的由委员对决策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后签字确认。
评审小组会议在全体委员出席的情况下方为有效,评审小组作出的决策应符合以下规定:(1)评审小组作出决策时,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2)已完成评审的金融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必须报请评审小组重新决策;(3)评审小组成员参加评审会议,独立发表审核意见,不受干扰。
第三章业务流程3.1.产品收集和筛选。
资产管理部是金融产品引入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金融产品的引入、业务规划。
(1)调查、了解金融产品发行人或委托人设立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团队情况,确保委托人依法设立、合规经营并依法可以发行相关金融产品。
(2)向金融产品发行人或委托人收集以下金融产品相关材料,审查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负责人、投资安排、投资架构、收益情况、风险特征、费用或费率、底层资产、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纠纷解决等内容,确保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作出合理判断。
集团公司金融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的管理,保证集团各级企业的资金、财产安全,有效控制金融投资风险,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XX 市国资委有关政策法规、集团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投资是指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集团及所属企业在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加强流动性管理、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委托金融机构或自行进行的金融投资行为,主要金融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含私募基金)、信托投资计划、保险投资计划、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金融衍生品等。
第三条对集团及所属企业金融投资行为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自有资金,不得利用国家专项补助的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所属金融企业不受此限制;(二) 根据XX 市国资委的有关规定,集团严格控制所属企业的金融投资行为。
未经集团批准,集团所属各级企业不得进行金融投资,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开展金融投资业务还应当遵守其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三) 集团及所属企业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建立金融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做好风险评估和防范。
开展金融投资业务应当以确保本金安全为前提,原则上应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严格控制期货投资和金融衍生品投资;(四) 集团及所属企业用于金融投资的资金应当是企业暂时闲置性资金,不得因进行金融投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第四条纳入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归集范围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确需投资的,相关企业应将具体投资事项报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决策与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董事会是金融投资管理的最终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集团金融投资管理制度、集团及所属企业年度金融投资计划、年度金融投资情况报告等,并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送需经批准的相关事项。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2020)正文:----------------------------------------------------------------------------------------------------------------------------------------------------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监会的规定,取得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证券公司增加常规业务种类的条件和程序,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进行审批。
第四条证券公司可以代销在境内发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金融产品。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除外。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适当性原则,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
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第七条接受代销金融产品的委托前,证券公司应当对委托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查,确认委托人依法设立并可以发行金融产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金融控股公司证券类资产投后管理细则模版
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证券类资产投后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类资产投后管理方法与决策流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监督与退出机制,从而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证券类资产包括:除通道业务外的,在一、二级市场交易的,通过转让、代持、质押、IPO,定增等形式获得的,可供交易的股票、公募债基及国债等金融产品;委托第三方金融机构代持的股票债券、股基债基资管计划、信托等投资项目。
第三条投后管理的内容包括:投后检查;风险预警;台账管理。
第四条公司证券类资产投后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长期投资的原则:公司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通过证券类资产的配置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每个资产都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不过多地局限于短线市场机会的寻找,而是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从而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为公司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将全面的风险控制贯穿于投资管理的全过程,一方面在投资管理团队内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中的全程风险控制;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三)动态管理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通过缩短对二级市场检测频率,及时把控市场动态,调整资产配比,增加风险抵抗能力,避免产生因价格波动导致的损失。
(四)强化问责原则:坚持“谁经办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强化对违规行为的问责。
第二章投后管理第五条项目的投后管理将按照按尽职调查报告中有关“投后管理”部分的管理要求、总经理专题会及项目评审会的相应要求执行。
对于证券类资产的投后管理按“逐日盯市,按月统计,按季上报”原则进行管理,即:由总经理专题会指定专人(如总经理专题会未进行指定,则由项目所属投资部门指定专人)对每日关注股票与债券市场走势,对与公司有关的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报。
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办法-0811模版
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办法-0811模版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管子公司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保障资管产品及参与方的权益,提高投资风险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管子公司管理的所有金融产品存续期内的投贷后管理。
第三条投贷后管理,是指资管子公司在金融产品存续期内,对已实施的投资及融资进行风险分析、监测、管理和决策,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与融资方的利益,确保所管理的金融产品保持良好的风险控制状况。
第四条资管子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投贷后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审计和风险管理制度,做到风险控制全程覆盖、全方位监管。
第五条本办法中,以下词汇定义:(一)资管子公司:指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二)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托、基金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的一切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等非公募金融产品。
(三)存续期:金融产品从募集结束后到最后一位投资者退出之间的时间期限。
(四)投资标的:资金利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债券、贷款、权益投资、不动产投资等。
(五)融资对象:获得资金融资的个人、企业和其他机构。
第二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六条资管子公司应根据不同金融产品的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投资风险管理框架和相应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限额管理、止损管理、风险监督、风险报告等措施的设定,确保金融产品投资风险的有效管理。
第七条资管子公司应设立专业人员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金融产品的投资操作进行审议和决策,保证投资决策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资管子公司应设立专业人员的独立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框架的设计与实施、风险控制标准的制定、投资决策的风险评估和投后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资管子公司应按照投资风险管理框架的要求,加强对投资标的的调研、评估和审查,强化风险控制,确保风险可控。
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金融产品投资管理,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金融产品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活动中的管理。
金融产品指各种金融衍生品、投资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
三、投资目标1. 保值增值: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坚持保值增值的原则,力求投资组合整体获得稳健增长。
2.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配置资产,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3. 合规经营: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管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资标准1. 投资组合配置: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目标等因素,合理配置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衍生品等不同种类的金融产品。
2. 投资比例控制: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金规模、风险偏好等因素,设定不同类别金融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确保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和分散化。
3. 投资时机选择: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市场环境、经济周期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投资时机进行买卖操作,避免盲目跟风或过度追涨杀跌。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风险分散: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合理配置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标的的金融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3.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模型,提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的管理水平。
六、绩效考核1. 投资绩效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对投资组合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调整投资策略。
2. 投资顾问评价:金融机构应当对投资顾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投资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和绩效。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7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1号)及相关规定,现就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金融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债转股投资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保险机构)投资金融产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产品管理人应当公司治理完善,市场信誉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和守法合规记录;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管理部门规定。
三、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负债特性、风险偏好等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金融产品配置计划,履行相应内部审核程序,合理确定投资品种、投资规模、期限结构、信用分XXX流动性安排。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金融产品,但不得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面向单一投资者发行的私募理财产品。
金融公司产品部规章制度
金融公司产品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公司产品部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公司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金融公司产品部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市场专员等。
第三条金融公司产品部的主要职责是研发、推广公司产品,制定产品发展战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第四条金融公司产品部必须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领导的决策。
第五条保障产品部的信息安全,做好产品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第二章产品研发与管理第六条金融公司产品部研发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擅自修改产品代码和结构。
第七条产品研发过程需建立严格的评审机制,确保产品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
第八条产品部需建立健全的产品测试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稳定性。
第九条产品部需建立完善的文档管理体系,对产品设计、研发、测试等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产品部需制定产品发布计划,确保产品按时上线,并及时跟进产品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产品推广与营销第十一条产品部需与市场部、销售部等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产品推广计划,并定期评估效果。
第十二条产品部需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分析,针对市场需求推出新产品,并不断优化现有产品。
第十三条产品部不得夸大产品功能和效果,不得虚假宣传,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产品部需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客户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四章产品安全与风险管理第十五条产品部需建立产品安全保障机制,确保产品对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
第十六条产品部需关注市场风险和法律法规变化,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合规措施。
第十七条产品部需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第五章产品部绩效考核第十八条金融公司产品部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包括产品研发、推广、营销等各方面工作。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加薪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代理销售其发行的金融产品。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与金融机构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时,应向客户提供充分、准确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风险、收益、流动性等情况,确保投资者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对代销的金融产品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适用性。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适合其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第八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认证制度,通过对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等进行评估,确保客户具备购买和持有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第九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投资者风险提示制度,向客户清楚、明确地告知产品的风险情况,提醒客户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第十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积极处理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证券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代销金融产品的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管理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代销资格。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所有证券公司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开展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的管理工作。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代销金融产品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销金融产品的定义和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代销金融产品,是指证券公司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代理销售其发行的各类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一)债券、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产品;(二)信托产品、资产管理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非标准化金融产品;(三)保险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非证券类金融产品;(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代销的其他金融产品。
第六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明确产品性质、风险等级、收益预期、费用结构等,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第三章代销金融产品的条件第七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务许可证;(二)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三)具备专业的销售团队和销售能力;(四)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五)具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质。
第八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对代销产品进行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一)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二)产品的性质、风险等级、收益预期、费用结构等;(三)产品的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方式等;(四)产品的监管机构及监管要求。
第四章代销金融产品的流程第九条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产品发行人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代销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证券公司对代销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规性、风险等级、收益预期等;(三)证券公司与产品发行人签订代销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四)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推介代销产品,并充分揭示风险;(五)投资者购买代销产品,证券公司收取代销费用;(六)证券公司对代销产品进行持续监控,确保产品合规运作;(七)产品到期或终止,证券公司协助投资者办理赎回或清算手续。
71、《投后管理操作细则》
投后管理操作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金融资产(不含存款类资产)的投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跟踪与监督机制,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投后项目”,是指公司已完成划款,进入投后管理期的项目或产品。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未收回全部本息的金融资产投资。
第四条投后管理:主要是对所投资项目或产品进行跟踪、监督与市场分析;定期与发行方沟通联系,获取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保本金和收益安全。
第五条投后管理步骤分为:确认成交、财务信息收集、走访、投后复核、登记业务台帐、赎回产品和本息清收。
第六条确认成交:在资金划出后,资金部需取得所投金融资产的交易凭据或产品份额确认书。
第七条财务信息收集:资产管理员按季度收集所投金融资产的管理报告或评级报告及债券发行主体的经营、财务状况。
原则上应在季度结束后的30天内完成收集。
第八条走访:资金部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所投金融资产的发行人或管理人进行走访,了解所投金融资产的管理情况及发行人主体经营情况。
第九条投后复核:资金部对所投金融资产进行跟踪管理,对产品净值变动、项目进度、发行方财务状况、按期付息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定期出具投后管理报告,并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十条资产风险评估:每季度末,资金部根据公司《资产质量五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投资类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应对存量金融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将其评定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类资产,并向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十一条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如投资项目或发行机构的经营财务发生重大突发事项或投资协议履行发生违约,资金部应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提出妥善处理对策,经公司投决会审议同意后执行。
以下情况,视为重大突发事项和重大违约:1.项目管理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或投资资金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2.项目管理人的投资团队成员因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罚;3.所投资的项目和产品由于市场变化原因,导致产品净值或估值发生重大变动的;4.项目管理方出现严重违约,导致投资人利益损害的。
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要求
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要求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 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1. 简介保险公司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其投资金融产品的投后管理至关重要。
银行融资类理财投后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融资类理财投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行理财业务投后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投资人投资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Ⅹ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Ⅹ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运作及监控管理暂行办法》、《ⅩⅩ银行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投后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范的投后管理主要针对融资类理财基础资产,即理财资金最终投向实质为融资性质的资产。
核心用途为满足融资主体融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各种产品交易模式所对接的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应收租金)、票据、委托贷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债权直接融资工具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后管理是特指对上述各类基础资产的投后管理,即在侧重信用风险把控并强调过程管理的前提下,实施理财资金从交付融资主体开始到理财资金回收完成过程中的风险监控与管理,包括理财资金投向监控、投后检查、收息管理、风险预警与化解、临期管理、台账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投后管理中,应切实履行以下原则:(一)“责任人”原则。
理财产品投资项目风险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
对融资类理财的投后管理,由分行行长和风险总监承担领导责任。
分行项目承办部门和承办支行共同组成投后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作为投后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实施投后管理。
(二)“主动管理”原则。
理财投后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强化投后管理风险理念,杜绝“重项目申报、轻投后管理”的现象,实施主动风险管理。
(三)“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原则。
理财投后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加强对项目的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识别风险预警信号,落实风险化解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风险的有效化解。
(四)“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
理财投后管理机构及人员应定期开展投后管理检查工作,建立日常动态监测机制,利用行内外信息渠道多管齐下实施动态跟踪监控。
第二章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理财产品研发部门(一)对权限内研发产品指导分行投资运作监控及相关管理;(二)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中投后管理反哺支持投前业务的思考
96大众商务文章从投后业务数据分析、投后工作的主动性、精细化等层面或角度,将投后对投前业务反哺支持进行思考。
一、用数据建立投后跟踪管理项目数据库,通过数据分析,为投前提出合理化建议投后管理,是指对金融产品投资完成资金交割后,依据相关合同履行承担受托人或出资人权利义务、或对偿债主体及保证人(增信人)等合同相对方经营、财务、资信等的变化、投资项目进度、抵质押物价值变化等及交易其他相关方的信用风险等方面,跟踪进行的过程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后续管理工作。
(一)优化投资金融产品结构从风险集中度的角度,对项目、产品风险集中程度较高项目,在同一类别的项目的筛选,可适当提高门槛或者加强产品差异化程度,避免项目同质化,以分散投资风险。
对于管理相对弱势一些的项目类型,可以适当减少相关方面的投资力度。
(二)建立黑白名单库,维护客户关系对于优质客户建立白名单库,深挖客户潜力,强化合作机制。
依托存量产品各类信息资料,积极与业务客户形成良性互动,与可能的相关方加强沟通交流,建立长效沟通合作机制。
例如,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对于项目方或偿债主体新增项目加以合作开发等方式,支持投前开展业务。
对于实际发生或者潜在重大风险事件的项目相关方,建立黑名单库。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用主动风险管理的投后思维反哺支持投前固定收益投资,本质是追逐较少的固定利息收益,如损失失去的却是整个投资本金;另类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大多需要经历研发、市场推广等诸多环节,而退出渠道又相对有限,从而增加了项目投资的不确定性和来自市场、政策方面的多重风险。
投后管理正是为管理和降低上述投资风险、实现最终投资收益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一)投后主动进行风险管理,是投后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其本身就是反哺支持投前投前业务人员,既是投资项目的受益者,又是项目风险的直接责任人。
投后人员只有时刻树立审慎稳健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组织推动业务相关人员去主动管理风险,对项目风险未雨绸缪,才能和业务部门一道形成保护公司资产质量的屏障,在实现公司投资收益的同时,有效保护投前人员再投资的积极性。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金融产品投资后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金融产品投资后管理方法和决策流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监管和退出机制,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2,原则1,基于公司的资产配置计划2,支持投资组合的两个原则-逆向选择和长期行为3,主张通过持续监管和勤奋研究可以基本判断当前金融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和中长期金融市场趋势,但不能准确判断短期市场波动4年,公司采用被动的方式管理多种金融产品,辅以主动的跟踪和研究,避免频繁的交易,防止涨跌和增加不必要的认购成本3,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已投资但尚未收回的所有短期金融产品。
它侧重于管理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且具有固定公开赎回期的产品,如阳光私募股权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基金账户等。
4、实施细则1、总则公司将在每年年初(1月30日前)制定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总体规划,并根据年中(7月10日前)市场的具体变化进行预期调整(各类风险水平的金融产品调整率保持在+10%)。
详见公司资产配置实施指引。
持续关注市场上各种金融产品的动态信息,每月(第一个月8日前)对投资的金融产品进行绩效归因分析我们将对预期偏离公司初始筛选意图的金融产品实施动态赎回机制。
建立各种类型的优秀投资动态跟踪和筛选池(每种类型至少3个),要求每种投资风格尽可能不同和互补以便能够根据市场风格转换随时启动金融产品的购买和赎回机制,或者通过投资组合有效分散FOF 的风险。
2,规则a .性能跟踪和分析?每日流动性类型(股票、公共债务基数)每日关注股票和债券市场趋势,并向资产管理团队报告影响与公司相关的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
定期阅读相关的最新研究论文,找出可能影响基础资产后续波动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定期公开赎回类型(阳光私募、基金专用账户、证券经纪资产管理等))编制月度投资报告,参考类似金融产品的业绩波动,并做出业绩归因。
如果产品性能波动过大或与市场上同类产品的性能差异过大,在自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与投资经理或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等形式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报软银投资委员会内部表决。
XX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产品投贷后管理办法
XX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产品投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资产管理事业总部产品投贷后管理工作,规范操作、明确责任,确保投资安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投贷后管理是指自金融产品成立到产品清算或处置完毕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金融产品投贷后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全体业务部门。
第二章产品经理日常管理第四条金融产品在多金系统中发布成立公告起,产品经理启动投贷后跟踪管理工作。
第五条金融产品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产品经理做为金融产品存续期投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进行首次投贷后检查,重点关注资金流向是否符合产品用途,相应收益权转让登记、抵、质押、股权变更及章程、认真执行投贷后管理制度,定期走访合作金融机构,了解资产管理人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发生重大管理人员变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警告或处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各方面运转是否正常;第六条在存续期内发生产品经理变更,及投资方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提前做好交接工作。
应立即将产品经理变更情况向风险管理部进行报备。
及时获取各方面信息,对产品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加强投贷后管理。
第七条自主管理产品,投资经理每周提供已投资产品报告报风险管理部备案,风险管理部每月开展子公司投资情况检查。
第八条产品经理负责产品相关合同及文件的收集和整理,产品成立后产品经理负责向风险管理部报备电子版合同及相关资料,产品结束后产品经理向纸质文件移交档案室管理。
第二章投后管理部检测内容第九条投后管理人员应定期采取电话沟通或现场调研的方式对被投资方的运营状况进行了解,获取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数据、会议决议等文件,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运营成果、客户关系、员工情况等。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营环境检查:主要包括被投资方的最新动态,行业最新情况以及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情况等。
二、合同履约检查。
主要包括本项目投资资金的使用,相关账户的监管以及其他协议履行的情况等。
三、财务状况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定期收集被投资方近期财务报告,对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及投资安全性影响进行分析,重点分析被投资方的现金流状况。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
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一、目的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方法与决策流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监督与退出机制,从而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原则1、以公司资产配置计划为基础。
2、秉持投资组合两大信条——逆向选择与长期行为。
3、主张通过持续监督与勤奋研究能够基本判断当前金融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以及中长期金融市场趋势,但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短期波动。
4、公司采取被动的方式管理较为广泛的金融产品,同时辅以积极的跟踪与研究,避免频繁买卖以防追涨杀跌和增添不必要的认购成本。
三、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已投但未收回的所有短期金融产品,着重管理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具有固定开放赎回期的产品,如阳光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
四、实施条例1、总则公司将在每年年初(1月30日之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总体方案,年中(7月10日之前)根据市场的具体变化进行预期调整(每类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调整比例维持在+10%),具体参见《公司资产配置实施准则》。
持续关注市场各类金融产品动态信息,每月(月初8号之前)对已投资金融产品实施业绩归因分析。
对预期偏离公司初期筛选初衷的金融产品实施动态赎回机制。
建立各类优秀投顾动态跟踪筛选池(每类至少有3家),要求各个投顾投资风格有所差异,并尽可能有所互补。
从而能够随时根据市场风格转换启动金融产品申购赎回机制,或者组合投资成FOF有效分散风险。
2、细则A.业绩跟踪与分析日流动性型(股票、公募债基)每日关注股票与债券市场走势,对与公司有关的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报资产管理组。
定期阅读相关更新研报,挖掘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后续波动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定期开放赎回型(阳光私募、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编制月度投资报告,参考同类金融产品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业绩归因,若产品业绩波动过大或者与市场同类产品业绩差异较大,则在自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与投资管理人或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等形式解释原因,并出具具体解决方案上报海悦投资委员会进行内部表决。
投资类金融机构投后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投后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公司(以下称公司)业务发展,有效管理已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后管理制度是公司为投资组合项目公司提供各项增值服务和监督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投后管理目标第三条投后管理目标:(1)对所募集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标的公司进行培育和管理;(2)协助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对投资组合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商务、法律、资金、信息、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位服务。
第三章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第四条对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监管(1)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作为股东行使权利(股东收益权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委派代表参加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行使股东表决权以及查阅被投资企业账册等。
(2)普通合伙人可派专业人员代表基金向被投资企业行使作为投资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向被投资企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和技术等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每个投资项目,基金应争取获得被投资企业董事或监事席位,在重大事项上具有董事会一票否决权。
要求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会议,定期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财务、营运等各项资料,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营运状况。
第五条法律及知识产权服务将不定期就被投资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
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合作,为企业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1)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2)组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产权培训、讲座;(3)协助企业解决相关法律、财务、管理等问题;(4)协助企业开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将通过行业人脉积累和公司体系内其他业务板块的桥接效应,帮助企业建立员工团队,节约企业人才招聘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
第七条企业诊断服务(1)关注企业自身的优劣势及资源的优化整合情况,找出企业的核心优势、致命弱点、潜在的市场机会、当前最大的威胁以及下一步的发展战略。
基金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进出的管理制度
制度的核心在于确立明确的进出规则。
本公司实行员工身份识别制度,每位员工均需佩戴
工作证以证明其身份。
工作时间段内,所有员工必须通过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办公区域。
非工作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员工不得进入公司范围。
访客须由接待人员陪同,并在前台
登记后方可进入特定区域。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本公司安装了先进的门禁系统。
该系统能够实时记录员工的进出时间,并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警或其他安全威胁,门禁系统将自动解锁以便
快速疏散。
同时,安保部门将定期检查门禁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有效地发挥作用。
为了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员工在携带敏感文件或设备离开公司时,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
流程。
任何涉及机密资料的传输都应通过加密方式进行,并且只能在得到上级明确授权的
情况下操作。
此举不仅保护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也避免了潜在的信息泄露风险。
考虑到员工的个人隐私权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本公司对员工的个人物品进行妥善管理。
员工的储物柜只能由本人开启,且公司不定时地进行抽查以确保没有违禁品存放。
同时,
公司尊重员工的隐私权,不会无故搜查员工的个人物品。
为了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本公司鼓励员工之间相互监督,共同维护进出管理制度的
有效执行。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公司将对违反进出管理制度的行为
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金融产品投后管理办法
一、目的
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金融产品投后管理方法与决策流程,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持续监督与退出机制,从而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原则
1、以公司资产配置计划为基础。
2、秉持投资组合两大信条——逆向选择与长期行为。
3、主张通过持续监督与勤奋研究能够基本判断当前金融产品对市场的适应性以及中长期金融市场趋势,但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短期波动。
4、公司采取被动的方式管理较为广泛的金融产品,同时辅以积极的跟踪与研究,避免频繁买卖以防追涨杀跌和增添不必要的认购成本。
三、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已投但未收回的所有短期金融产品,着重管理以公允价值变动计量、具有固定开放赎回期的产品,如阳光私募基金、券商资管、基金专户等。
四、实施条例
1、总则
公司将在每年年初(1月30日之前)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总体方案,年中(7月10日之前)根据市场的具体变化进行预期调整(每类风险等级金融产品调整比例维持在+10%),具体参见《公司资产配置实施准则》。
持续关注市场各类金融产品动态信息,每月(月初8号之前)对已投资金融产品实施业绩归因分析。
对预期偏离公司初期筛选初衷的金融产品实施动态赎回机制。
建立各类优秀投顾动态跟踪筛选池(每类至少有3家),要求各个投顾投资风格有所差异,并尽可能有所互补。
从而能够随时根据市场风格转换启动金融产品申购赎回机制,或者组合投资成FOF有效分散风险。
2、细则
A.业绩跟踪与分析
➢日流动性型(股票、公募债基)
每日关注股票与债券市场走势,对与公司有关的影响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上报资产管理组。
定期阅读相关更新研报,挖掘可能影响标的资产后续波动的有利与不利因素。
➢定期开放赎回型(阳光私募、基金专户、券商资管等)
编制月度投资报告,参考同类金融产品业绩波动情况,进行业绩归因,若产品业绩波动过大或者与市场同类产品业绩差异较大,则在自身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与投资管理人或外部专业机构沟通等形式解释原因,并出具具体解决方案上报海悦投资委员会进行内部表决。
➢被动投资退出型(信托、专项资管、定增、长期股权投资等)阅读项目投资管理报告,尽可能挖掘预期影响项目退出的重要因素,与投资管理人进行沟通。
若项目出现重大不利事件,应第一时间与投资管理人商讨解决方法,将预期亏损最小化。
B.主动投资赎回机制
金融产品主动投资赎回总结为两类因素:公司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内部因素可分为公司资金紧急性需求和资产配置动态性调整,外部因素可分为投资管理公司运营层面和投资管理层面两类问题。
具体如如下图所示:
➢
公司短期内因资金紧急性需求可能会考虑赎回部分金融产品,具体赎回原则为:首先赎回收益已达公司要求且预期后期难有大幅上涨动力的产品,其次考虑赎回预期短期内可能会有回调的产品,最后赎回部分单笔资金投资额过大的产品。
➢公司资产配置动态调整
公司资产配置计划半年度动态调整一次,针对投资比例偏高、投资收益远高于公司预期目标、寻找到预期更为合适的投资管理人的金融产品采取赎回性策略。
具体标准如下:
1.投资比例偏高
根据公司所做资产配置计划,若某类金融产品资产规模超出配置比例5%,则需要进行动态性调整。
2.投资收益远高于公司预期目标
一般情况下,传统股票类产品达到12%、对冲型产品达到9%即达到公司预期收益,若某类产品投资期限满一年且投资收益相对目标收益有大幅溢价(超过8%),并且预期这种相对收益不可持续,则考虑优先赎回投资。
3.寻找到更为合适的投资管理人
根据对市场上投资管理人的跟踪研究分析,寻找到更为符合公司风险收益偏好的投资管理人,则考虑赎回同类型金融产品。
➢投资管理人运营层面问题
投资管理人运营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投资团队分裂、核心成员因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资、投资管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等。
➢投资管理人投资层面问题
通过对产品业绩持续跟踪与归因分析,预期投资管理人投资策略不再适合市场的风格特点,并且投资管理人没有能力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策略,则考虑将产品赎回。
C.优秀投顾动态跟踪筛选池
根据目前公司金融产品投资类型,后期将逐步建立债券私募、股票私募(包括定增、大宗交易等策略类型)、对冲私募(包括股票多空仓、可转债、CTA等子策略)优秀投顾筛选池,每类至少选择3家以上,筛选原则主要包括核心投资团队、持久性产品业绩、投资风格、第三方评价等。
另外各筛选出3家信托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资管等符合公司投资偏好的金融机构,与之建立密切联系,从而能够有效利用其专业研究资源。
持续跟踪其产品运行情况,对比研究与私募产品业绩表现差异。
每季度增加1-2个私募和公募机构进行重点跟踪与研究,不断扩大产品选择标的与范围。
五、投后管理流程图
根据以上投后管理细则,总结出如下所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