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内审标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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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检查表

审核前,内审员应根据分工编制检查表,检查表应突出审核区域的主要职能,选择典型关键的质量问题。

检查表应覆盖质量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能,包括本公司、顾客的一些特殊要求。

检查表使用一段时间后形成相对稳定的内容,作为标准检查表,为以后内审提供参考。

5通知审核

内审前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受审核部门,通知可采用文件或口头两种形式。审核应得到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确认。

6首次会议

6.1现场审核前召开首次会议,由审核组全体成员和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由审核组长主持,与会人员需签到。

6.2首次会议时间不超过0.5小时。

6.3规模较小,时间较短或常规性内审,可不召开首次会议,是否需要

首次会议由审核组长决定。

6.4首次会议召开的主要内容

a)向受审核部门介绍审核组成员分工;

b)声明审核范围、目的和依据;

c)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式和程序;

d)在审核组和受审核部门之间联系;

e)宣读审核计划,澄清审核计划中的不明确内容。

7现场审核

7.1现场审核原则

内审人员应坚持以下审核原则:

a)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客观事实以证据为基础,可陈述、验证,不含有任何个人猜想、推理成份;

b)标准与实际核对的原则。凡标准与实际未核对地的项目,都不能判为合格或不合格;

c)依次递进审核的原则。审核包括:实际有没有、做没做、做得怎样三个方面依次递进。

d)独立公正原则。

7.2收集客观证据

内审员应根据审核计划、检查表有目的、有重点地收集客观证据、下列情况可作为客观证据:

a)存在的客观事实;

b)与被审核的质量活动负有责任的人的谈话;

c)现行有效的文件和记录。

内审应将收集的客观事实及时分析,形成审核证据(与审核有关的客观事实)并记录,避免事后追忆。

7.3形成审核发现

内审员对所记录的审核证据进行整理、分析后形成审核发现,填入

“现场审核记录表”(Q/ABC 1029-04)。

7.4编制不合格项报告

7.4.1内审员对审核发现进行评审后编制“不合格项报告”(Q/ABC

1029-05)。

7.4.2 不合格项按其性质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种。

a)严重不合格项:

——质量活动和结果与ISO9001:2000文件要求严重不符;

——造成系统性失效;

——造成区域性失效;

——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失效。

b)一般不合格项

凡明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对产品质量管理特性有显著影响的不合格。

c)轻微不合格

凡明显不符合规定要求或对产品质量特性有显著影响的不合格。

7.4.3内审员应当天把所有不合格项向审核组长通报,审核组长当天对不合格项进行审查。

审核结束前,所有的不合格项都应得到受审核部门负责人的确认并签字,凡证据确凿的不合格项,受审核部门负责人必须确认并签字,不得强调客观理由,拒绝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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