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股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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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股合伙协议书

甲方:谢振储

乙方:刘明生

一、瑞金市武阳镇惠人药店产权最早是于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属朱丽萍、刘明生、谢振储三家人一起合伙开办,由于种种原因于二OO七年三月十八日转让给谢振储、谢流平两家经营。

二、乙方于二OO六年出资的陆万元(¥:60000元)合伙资金,再如今甲方只退出给乙方叁万元(¥:30000元)整,由于甲方无能力全部退还给乙方,欠乙方叁万元(¥:30000元)人民币,所以保留叁万元整(¥:30000元)继续参与药店的股权经营,但乙方只能从甲方中获取分红。

三、乙方出资叁万元整(¥:30000元),每年甲方从自己所赚取的利润中分给乙方每月伍佰元整(¥:500元)。

四、合伙期限由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为止。特别声明:本药店的企业负责人是乙方刘明生,如中途遇药监局检查等负责人要回到本药店支持配合检查工作,各类证件不到换证时期,乙方有一切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签字后或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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