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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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正文:---------------------------------------------------------------------------------------------------------------------------------------------------- 关于加强“三来一补”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5月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开展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以下简称‘三来一补’),对我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及时解决“三来一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加强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作出以下规定:一、开展“三来一补”的指导方针(一)开展“三来一补”应本着稳定、发展、提高,在巩固中优化发展,在调整中不断提高的指导方针,加以正确引导。
要根据深圳整体经济的战略要求,正确处理开展“三来一补”与整体经济的发展关系。
既要有利于充分发挥土地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加速发展生产力,又要有利于整体经济的优化和提高,不失时机地把我市经济推向新的水平。
(二)从实际出发,不同地区应有区别、分层次地发展“三来一补”。
特区内要适度发展,宝安、龙岗两区要积极发展,山区和偏僻地区要鼓励发展。
二、开展“三来一补”的若干政策(三)要将“三来一补”的发展纳入深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并以镇为主进行统一规划。
积极发展规划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工业区。
要将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规划建设,搞好道路、供水、排涝、供电、通讯、消防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发展“三来一补”项目。
在现有厂房未充分利用之前,一般不批准新建厂房。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新建厂房的宏观调控。
新建厂房,必须根据资源和招商引资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建并经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后方得兴建,不得擅自兴建,以免造成厂房空置。
SZMMA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最终版
![SZMMA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最终版](https://img.taocdn.com/s3/m/13ae86d23186bceb19e8bb6a.png)
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材料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
协会英文名:SHENZHEN MODERN MATERIAL ASSOCIATION,缩写为SZMMA。
第二条本会是由我市从事新材料生产、研发的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通过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的服务,充分发挥协会作为政府与企业间桥梁与纽带作用,达到促进深圳市新材料持续发展的目的。
团结组织本协会会员,为推动深圳市新材料“官、产、学、研、资、介”联合和新材料产业的健康发展、技术进步、低碳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办公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德赛科技大厦9层0903B。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本行业发展,向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二)参与深圳市鼓励新材料产业政策的制订;(三)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政策;(四)开展会员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五)进行市场预测和参与行业规划;(六)组织本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举办本行业产品展览展销,推介本行业名优产品,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七)受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委托,配合、协助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16881428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b5.png)
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2023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引言: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日新月异,而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一直以来都在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培养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23年,深圳市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与创新,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励标准来激励人才的创新努力和贡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全面评估这些奖励标准,并分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产业发展与创新的背景与意义在当今全球化和科技驱动的时代,产业发展和创新是国家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的排头兵,其产业发展和创新能力直接影响到中国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通过设立奖励标准,深圳市希望激励企业和个人在产业发展和创新领域的积极投入,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深圳市的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2023年,深圳市制定了针对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的奖励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业领域奖励标准:针对在特定行业或领域有重要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研发经费支持、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优先等一系列奖励政策。
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和个人在相关产业中的创新活力和积极性。
2. 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标准:对于取得创新成果并成功实现转化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专利与商业化推广支持、投资基金的扶持等。
这将有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
3. 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标准: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培养优秀人才的企业和机构,将给予项目资助、人才补贴、配套环境建设等支持。
这将进一步增强深圳市在全球范围内的人才吸引力,并提升全市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三、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的效果与展望通过制定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标准,深圳市有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更多领军企业和创新人才。
这将促进深圳市内外企业的竞争和创新意识,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
这将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进程,实现创新与产业的有机结合。
这将加强深圳市的人才优势,提升全市的产业发展能力和全球竞争力。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25d55c2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07.png)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深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2008年9月19日深发〔2008〕8号)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一)总体要求。
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
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四)创新发展理念。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0acbc23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9a.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1日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全面提升我市工业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政策支持体系(一)强化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贴支持。
1.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零门槛”申报。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鼓励类和允许发展类的项目,统一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2.推动我市制造水平全面智能化。
开展“机器换人”,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具有应用示范效应的项目,对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3.实施重大项目同步奖补。
编制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导向目录,引导企业投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
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奖补,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金结合项目实际投入进度分期同步拨付。
(牵头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4.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扶持计划。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1f3cda0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3d.png)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
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政策是为了支持和促进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创新创业的先行区,积极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致力于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
根据深圳市的政策规定,专精特新企业指的是具有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特点的新型企业。
这些企业在技术、研发、市场、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
深圳市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的贷款政策支持。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可以享受优惠的贷款利率,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深圳市还设立了创新创业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支持。
此外,深圳市还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债权融资、信用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些政策,深圳市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平台,例如深圳市科技创新管理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等,负责政策的宣传、申请和评审等工作,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来说,深圳市的贷款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支持和促进因素。
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金支持,有助于推动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这些政策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经验,促进了全国范围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505594f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f1.png)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03d3e6a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60.png)
2022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资助等深圳市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不能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共同实施。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电子信息及软件;(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三)新材料;(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五)环境保护;(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七)航空航天;(八)现代农业;(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十)核应用;(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
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d3e90f8aef8941ea76e053c.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深府[1999]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修订)已经市政府二届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1998年2月9日发布 1999年9月23日修订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深发[1995]32号),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实现把我市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目标,现就有关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如下:一、为促进我市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有效、合理地配置政府资源,增强政府产业导向决策的科学性,由市政府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充实深圳市科技顾问委员会,其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充分发挥科技顾问委员会在制定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活动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等功能,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扶持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其中,市本级科技三项经费1999年达到当年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以后逐年增长,“十五”期间达到预算内财政支出的2.5%。
区、镇财政也须相应增加对科技的投入。
三、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引导的、以企业为主体的、以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融资体系,大力促进和支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增强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和担保功能。
1999年由市财政出资5亿元,发起成立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市财政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的注资,到2000年使其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后视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注资。
四、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来我市设立风险投资机构。
深圳市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的政策与实践
![深圳市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的政策与实践](https://img.taocdn.com/s3/m/deebf7c8f111f18582d05a57.png)
深圳市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的政策与实践一、M0用地的背景概况1. 产生背景为了有效推动产业升级,深圳市在2014年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新增了物流用地(W0)和新型产业用地(M0)两种用地类型。
其中,M0用地因为其利用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的创新特征而备受关注。
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土地资源有限成为限制城市发展的主要因素,产业用地指标不足问题更加突出。
伴随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市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城市更新阶段。
在这个阶段当中,城市规划思维最大转折在于要从增量用地管理向存量用地资源深入发掘转变。
如何解决产业升级和空间不足的矛盾成为当下重要的课题。
深圳市早在2007年开始编制《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时,就将“工作重点由增量空间建设转向存量空间优化转变”作为未来时间的工作模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之一。
从此,深圳市开启了城市更新时代,并通过城市更新规划逐步引导产业升级。
M0用地类型的出现,成为了深圳市推动城市更新的重要体制创新,值得其它地区学习借鉴。
2. M0用地的定义根据2014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新型产业用地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
其与深圳市旧式的工业用地的分类差别主要可以由下表体现:二、M0用地的具有应用1. M0用地的应用领域——服务“工改工”城市更新过去深圳的城市更新以“工改商”、“工改居”为主,但纯粹的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难以支撑实体经济的创新发展,对工业用地进行产业转型的“工改工”则逐步成为城市更新的新模式。
而M0用地就是“工改工”落脚点。
“工改工”是指将现有土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M1)改变为新型产业用地(M0),将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为新型产业园,产品多元化,包括新型产业用房、配套商业、配套公寓等多种物业形态。
2. M0用地的政策应用——深圳对M0用地的政策支持对于M0用地,一般来讲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支持:(1)降低了城市更新地块现状土地申报标准,扩大“工改工”适用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府规〔2018〕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3b4b1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c8.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2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为推动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以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把深圳打造成为竞争力影响力卓著的创新引领型全球城市,制定本政策。
一、发展重点和工作机制(一)本政策适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深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各产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政策推进落实、扶持计划组织实施、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各区(新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市工作合力。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采用直接资助、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手段,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化、应用示范推广、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四)引导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对推动我市在前沿领域取得原始创新突破的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项目,以及支撑产业技术需求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予以最高300万元支持。
(五)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瓶颈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重点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49eaca8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afeb614.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深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18日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9年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9年修正)](https://img.taocdn.com/s3/m/ed6b9fc5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8b.png)
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经济质量第四章文化质量第五章社会质量第六章生态质量第七章城市建设管理质量第八章政府服务质量第九章深圳标准第十章保障措施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动深圳质量建设,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深圳质量,是指贯穿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满足高水平稳定增长和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综合能力,包括经济质量、文化质量、社会质量、生态质量、城市建设管理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等。
第三条深圳质量建设应当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新发展理念,坚持标准先行、创新驱动、品牌发展、社会共建的原则,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一体化建设。
第四条深圳质量建设应当以国际先进标准为目标,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系,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深圳质量建设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深圳质量建设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深圳质量共建机制。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深圳质量建设,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深圳质量要求制定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质量提升计划,完善促进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二)建立和完善深圳质量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全面开展;(三)完善财政投入机制,为深圳质量创新与发展提供财政保障;(四)建立和完善质量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建立质量教育体系;(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推进深圳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六)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和深圳质量、深圳标准奖励制度;(七)依法开展其他质量建设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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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深府办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2月7日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筹建移交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创新型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创新型产业用房规范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为满足创新型企业和机构的空间需求,由政府主导并按本办法出租或出售的政策性产业用房,包括办公用房、研发用房、工业厂房等。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创新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各区政府(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机构,下同)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相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创新型产业用房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市产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主体),负责管辖区域内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筹集建设、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市属国有企业在管理主体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b54eee34a32d7375a4178074.png)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文号:深府〔201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发展起点,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圳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更好地完成特区新使命新任务的首要主攻方向。
为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一)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核心技术创新之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从人才培养、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创新载体体系。
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团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加速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
加快组建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要科研机构。
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40家。
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推动建设一批高层次企业研发中心。
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
在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工程,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密切科技创新企业与创投企业的交流合作。
(二)积极构建技改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改造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外协配套需求和低成本扩张趋势,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深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竞相参与的技术改造体系。
深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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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特区,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突飞猛进,深圳的产业政策也发生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变革。
本文将从产业政策的背景、总体框架、重点领域和发展趋势等方面,逐一分析深圳产业政策的发展趋势。
一、产业政策的背景中国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推动,而产业政策则是影响和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要将深圳打造成为全面创新改革开放的排头兵。
因此,深圳的产业政策必须与国家战略相契合,才能更好地推动深圳经济的发展。
二、产业政策的总体框架深圳的产业政策总体上分为两个层次:一级为国家政策,二级为地方政策。
国家政策将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地方政策则根据深圳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发展。
在国家政策层面,深圳将紧紧抓住自主创新和高端制造业的机遇,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地方政策层面,深圳将以加强产业集聚、优化营商环境、培育人才等方面为重点,全力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型城市。
三、重点领域的发展趋势1. 先进制造业: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传统制造业正在向智能制造业转型。
深圳将加大对智能制造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
2. 现代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现代服务业在深圳的比重越来越大。
深圳将着眼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新型服务业,推动服务业创新发展,打造现代服务业优势。
3. 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深圳的发展潜力巨大。
深圳将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有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四、人才政策的发展趋势在产业政策的发展过程中,人才是最重要的资源。
深圳将以优化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改进人才评价机制为主要目标,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7a255a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9d31513.png)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8.03
•【文号】工信部联原函〔2023〕213号
•【施行日期】2023.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印发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工信部联原函〔2023〕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未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石和先导。
前沿材料代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方向与趋势,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和颠覆性,是构建新的增长引擎的重要切入点。
为加快前沿材料产业化创新发展,引导形成发展合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聚焦已有相应研究成果,具备工程化产业化基础,有望率先批量产业化的前沿材料,组织编制《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后续将根据技术发展情况,适时分批发布。
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和产业布局。
有关中央企业要
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张虎************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程振************
附件:前沿材料产业化重点发展指导目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2023年8月3日。
新材料 细分领域专项政策
![新材料 细分领域专项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2a35a9ae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74.png)
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仁们: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材料行业逐渐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力量。
为了更好地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制定细分领域专项政策是必不可少的。
特此制定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以引导、激励和支持新材料产业在特定领域取得更为显著的突破和创新。
一、先进材料研发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对于在先进材料研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企业,将提供额外的财政支持,包括科研经费、税收优惠等。
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展开深度合作,设立联合实验室,共同攻克先进材料研发难题。
人才引进: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引进国内外优秀的新材料研究人才,提高团队整体水平。
二、环保型新材料产业政策
环保标准: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对符合环保标准的新材料项目给予更高的政府支持。
废弃物资源化:鼓励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研究,推动环保型新材料的产业链闭环发展。
示范项目支持:对于具有示范性质的环保型新材料项目,提供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以推动行业转型。
三、新能源材料产业政策
技术创新:加大对新能源材料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推动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
产业链协同:鼓励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产业链协同关系,形成新能源材料产业的集群效应。
市场准入:对符合新能源材料产业标准的企业,提供市场准入便利,降低创新企业的市场风险。
以上政策仅为新材料细分领域专项政策的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能够进一步激发新材料产业的活力,推动我国在全球新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
感谢大家的关注和支持!
谢谢!。
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
![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6b27d1f0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d2.png)
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新时代的到来,新材料产业发展迅猛,成为了市场竞争的重要一环。
面对这种趋势,政府需要出台一些合理的政策,促进新材料产业的不断迈向更高水平。
本文探讨一些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首先,科技部门需要出台一些产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经费,推动科技创新,加速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速度。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企业研发经费,例如给予企业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
其次,政府可以加大对新材料科研机构、协会、团体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提供相关的研究经费和数据基础设施,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新材料技术研究中来,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这样,企业就可以更加关注新材料科学研究与技术转化的创新探索,进而对市场竞争力产生持续提升的影响。
推动可持续性新材料发展的政策另外,政府还可以考虑出台一些推动可持续性新材料发展的政策,鼓励厂商改变旧有的材料生产形式和技术,转向更加清洁和环保的材料生产方式。
一个具体的举措是,推广循环再生经济,充分利用废弃物来源生产原材料,重视纳米材料、生物材料等环保材料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强各项节能、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强有力地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全社会创造一个更为适宜人类生活的环境。
政策配套措施最后,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必须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一方面,政府要大力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新型材料创新性产品的市场推广。
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新材料产业发展体系,建立科技与产业资本的跨越发展和产学研用的协同机制,为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有力支撑。
此外,政府还应该积极推动新材料产业国际化发展,以让国内企业能更好地将其创新应用到全球市场中,加速行业进程,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针对于不同的领域和供需方面的创新项目作出相应的政策、经济和环境的支持。
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政策相比方案设计更加优越,能更加稳定和长远地推动产业的发展,为新型材料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https://img.taocdn.com/s3/m/1722bd8eb8f67c1cfbd6b835.png)
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新材料是指新出现的具有优异性能或特殊功能的材料,或是传统材料改进后性能明显提高或具有新功能的材料。
新材料产业是战略性、基础性产业,也是高技术竞争的关键领域。
为进一步落实《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具有深圳特色的新材料产业生态体系,制定本发展行动计划。
一、发展基础近年来,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应用水平明显提高。
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集聚发展,部分细分领域全国领跑,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互结合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体系。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主要表现在产业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新材料制备关键工艺与专用装备缺乏,部分高性能关键新材料仍然主要依靠进口,新产品开发周期长、推广应用难,产业集聚度低和发展空间不足等方面。
二、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和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基础,以产业应用为导向,大力发展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重点突破一批“卡脖子”材料,重点布局一批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和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重点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现部分关键核心材料的国产替代,打破技术创新和产业化验证壁垒,探索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形成产业集聚发展和规模效应。
建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
到2025年,实现工业增加值580亿元,培育营收亿元以上企业数量超过120家。
(二)基本原则。
协同创新,上下联动。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结合各类资本,实现上下游链条的高效联动,推动“料成材、材成器、器好用”,营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发展生态。
产用结合,示范推广。
加强关键材料研发,加速生产、应用关键技术迭代,培育新材料应用初期市场,打通新材料应用壁垒,缩短新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周期,实现新材料核心产品示范推广和产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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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下面是有关于深圳市新材料行业政策的内容及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
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新材料产业发展,努力壮大产业规模,特制定本政策。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扩大产业规模,优化空间布局,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支撑领域新材料,增强产业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的产业优势,扩大产业影响力;积极培育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新兴领域,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五)自 XX 年起,连续 5 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 1 亿元,市财政新增 2 亿元,每年集中 5 亿元,设立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拓展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材料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新材料企业或项目符合其他专项资金支持规定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享受支持。
(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加强新材料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七)鼓励开展技术创新。
对新材料自主创新产品研发,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 和 863 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800 万元配套资助。
(八)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1500 万元配套资助。
(九)对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自主创新的新材料项目,专项资金可加大支持力度。
(十)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0 万元,用于资助新材料产业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重点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新材料领域的国内外发明专利。
(十一)实施产业标准化战略。
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等。
(十二)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专项资金予以一定的研发资助。
(十三)实施名牌带动战略。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资助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四)对新材料企业申请美国 UL、欧盟 EN13432、日本生物质材料等国际认证,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十五)在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企业。
支持跨国企业、央企、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新材料领域的综合型、职能型和成长型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支持新材料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资助。
鼓励新材料企业推进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研发和生产绿色低碳新材料。
(十六)新材料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
经认定的新材料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予以 500 平方米以内免房租、500—1000 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资助期最长可为 3 年。
(十七)投资额超过 2 亿元的新材料产业项目,优先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
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 500 万元资助。
(十八)新材料产业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十九)着力建设超材料、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等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新材料产业研发核心区,鼓励社会各界兴建新材料产业特色工业园。
(二十)依据产业发展需要,在各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化平台,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
(二十一)鼓励新材料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十二)经认定的连续从事研发工作 1 年以上的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予以一定的资助。
(二十三)支持新材料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或创新基地,对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工作站或流动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二十四)鼓励新材料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 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新材料产业项目或者创办新材料企业,并优先提供创新型产业用房。
(二十五)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保费补贴、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材料产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新材料产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新材料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材料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材料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十六)支持新材料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融资,开展新材料企业联合发行企业债券试点。
(二十七)扶持培育应用市场。
深圳新材料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应当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自主创新新材料产品。
(二十八)充分发挥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平台、窗口作用,加大对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环境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深圳新材料产业国际知名度,促进新材料企业、项目和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深圳聚集。
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 500 万元,用于资助深圳企业参加国际新材料展览会、世界材料峰会等专业展会和论坛,支持在深圳举办高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水平、国际性的新材料产业论坛。
支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强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新材料领域的合作。
(二十九)鼓励新材料行业协会、产联盟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三十)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市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实施办法深圳战略新兴产业介绍:新材料产业深圳的新材料产业主要包括LED、电子信息、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等,产业链条较为完整。
XX年,新材料产业增加值310亿元。
依托现有产业结构,发展细分领域,是深圳新材料产业的显著特色。
深圳新材料产业优势领域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新能源及功能材料三个领域。
其中,在电子信息领域,微电子、光电子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较为完善,在半导体照明、平板显示材料的产业配套能力初步形成,日益完善的产业链,支撑了深圳电子信息产业转型升级,成为世界重要的研发生产基地;在新能源领域,深圳锂电池产业占全国市场65%,比亚迪、比克、邦凯等大型龙头企业,支撑深圳新型储能电池业的发展,使深圳成为我国重要的充电电池生产基地;在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陶瓷材料、纳米材料等功能性材料领域,深圳也已经打下较好的基础,涌现出长园新材、瑞华泰、昊天龙邦等一批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的企业。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另一特色是走自主创新,从技术上需求突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XX年初,深圳已申报新材料领域相关专利8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5000多件;专利授权量3000多件,其中发明专利近900件;参与标准制定近300项。
XX年底,全国电磁超材料技术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深圳成立,秘书处设立在深圳光启,依托光启在超材料领域的专利布局,令我国在全球率先启动电磁超材料标准化工作。
深圳新材料产业的发展,除了在总量上保持持续增长外,行业结构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根据规划,深圳将在新材料支撑领域(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优势领域(新型功能材料、功能结构一体化材料)、新兴领域(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重点支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近年来,深圳新材料产业中在支撑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如比亚迪、贝特瑞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优势领域则拥有中金岭南、南玻等行业领军企业,在新兴领域还拥有光启、格林美等技术领先企业。
目前,优势领域占据深圳整个新材料行业的半壁江山,支撑领域占比约1/3,新兴领域虽然处于培育阶段,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
龙华新区龙华新区作为全市产业大区、产业强区,在众多产业中占据龙头地位,特别是以富士康为首的电子信息产业和新材料产业发展较快。
同时,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的力度和决心很大,在产业政策方面给科技型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扶植和保障,非常适合新材料产业发展。
硅谷动力新材料产业园是区内新材料产业的重点园区,地处龙华新区高科技产业带,园区通过政府的政策扶持与硅谷动力的高端产业园运营经验相结合,致力为新材料产业建设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孵化平台、人才培训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引进新材料技术应用的生产与研发企业,联合产业的力量,推动深圳乃至整个华南地区的新材料产业发展。
宝安区在新材料领域,深圳宝安区已成为中国电池及电池材料制造中心之一,约占国内该行业的10%,电池及电池材料总产值已达50亿以上。
宝安区新材料企业的数量居于全深圳市之首。
从事新材料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的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