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建筑工程层高及容积率计算指导规则
建筑工程层高及容积率计算指导规则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激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订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计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含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础要求: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可合适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效需要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参考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管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__平方米以上功效集中部署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激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满足以下条件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通常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1/3;无特定功效,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什么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环境,鼓励建筑底层设架空层。
特制定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不含萧山、余杭)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住宅(包括各类公寓、排屋、别墅等)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文化体育、教育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项规定:1、住宅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住宅、别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层高2.2米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米时,该层建筑面积计入地块容积率。
若因地势原因室外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计算。
5、架空层:建筑底层布置层高3.0米以上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门应计入容积率。
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四、解释权:本规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五、生效时间:规则自下发并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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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规划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容积率的要求
一环至二环范围内
1.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密度35%,容积率1.1以内多层住宅密度28%,容积率1.7以内中层住宅密度25%,容积率2.0以内高层住宅密度20%,容积率3.5以内2.公建用地
(1)办公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3.0以内高层建筑密度40%,容积率6.0以内(2)商业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60%,容积率4.0以内高层建筑密度55%,容积率6.5以内二环以外
1.居住用地
低层住宅密度33%,容积率1.0以内多层住宅密度26%,容积率1.6以内中高层住宅密度24%,容积率1.9以内2.公建用地
(1)办公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40%,容积率2.5以内高层建筑密度35%,容积率5.0以内
(2)商业建筑类
多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3.5以内
高层建筑密度50%,容积率5.5以内
环山路以南开发强度小于 2.8,20%的建设用地中建筑低层为主,容积率控制在0.8以内(三要素同时)
环山路以北,道路红线以北50米范围为绿带,50—1000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15%,容积率控制在0.5以内,1000—2000米范围内建筑密度控制在20%,容积率控制在1.0以内
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30%,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的7%,绿地不超过20%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项目
原则上按照3.5—5.5控制。
二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得超过5.5,二环以外至三环以内的项目容积率不超过4.5,三环以外不超过3.5
除城市紫线范围内及秦岭北麓沿环山路两侧区域的地段,只要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等要求,在审批时可以突破容积率控制指标,特殊情况超出此规定的报市政府批准。
建设用地 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
对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高度、
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的规定标准。
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
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建设的合理布局和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
持续发展。
首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涉及到建筑密度和绿地率的规定。
建
筑密度是指单位建筑面积所占地面积的比例,绿地率是指规定范围
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这些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城市建
设的紧凑性和绿化程度,从而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其次,容积率是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它是指
规定范围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直接关系到城市建筑的
高度和密度。
通过控制容积率,可以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避免高
密度建筑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的景观和通风采光条件。
另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还包括对道路宽度、用地界限等方面
的规定。
道路宽度的规定可以保障交通畅通,提高城市的交通效率;而用地界限的规定则可以明确划分不同类型的用地,保证各类建设
项目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
总的来说,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城市建设的有
序进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可以有效地规范城市建设行为,
促进城市的健康发展。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和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六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容积率计算规则(一)以下各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含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两侧室外地坪有高差,较低侧临街建筑利用底层架空层作为商业等具使用功能的房间,后半部分架空为地下室时,该空间建筑面积以临街长边和层高45度投影线范围围合的面积计入容积率。
4、屋顶的装饰飘板及设备用房顶面覆盖部分净面积与建筑主体屋顶外廓范围的总面积比大于25%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地计算规则和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
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太原市高层建筑日照规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太原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现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竣工测量、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中涉及建筑面积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筑面积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设工程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在一定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设用地面积是指能直接用于或附属于该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不包括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等控制线内的城市公共用地面积。
第六条(核计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容积率计算规则(一)以下各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1、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米(含1.5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入容积率;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5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3、建筑两侧室外地坪有高差,较低侧临街建筑利用底层架空层作为商业等具使用功能的房间,后半部分架空为地下室时,该空间建筑面积以临街长边和层高45度投影线范围围合的面积计入容积率。
4、屋顶的装饰飘板及设备用房顶面覆盖部分净面积与建筑主体屋顶外廓范围的总面积比大于25%的,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萧山、余杭区除外)内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2米(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满足以下条件的底层架空层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层高3米(净高2.8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规定。
层高控制是为了保持城市的建筑比例和景观、保护城市风貌、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目的而制定的。
而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用以衡量建筑用地容积和用地密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
建筑层高控制规则通常会因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层高控制规则会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考虑到周边建筑、交通、环境、文化等因素来确定。
有些城市会根据每个具体地区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例如历史区域、文化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也可能有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如住宅楼、办公楼、商业建筑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则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进行计算和限制的规定。
容积率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建筑物的密度。
较高的容积率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密度,而较低的容积率意味着较低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是通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占地面积得出的。
总建筑面积可以包括地下层、地面层和地上各层,同时还需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和开放空间等。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也会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常容积率较高;而一些环境敏感的地区则会限制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积率,以保护自然环境。
总之,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城市风貌和环境,确保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 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一、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其中,建筑面积是指用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的计算结果反映了用地的利用水平和效果。
建筑密度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状况和城市形象等因素确定。
二、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含义与建筑密度的计算相同。
容积率的大小决定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占用程度,也是反映城市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控制既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又要兼顾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筑层高的控制: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建筑顶部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控制是为了保护城市形象、景观和人居环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建筑层高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特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状况和建筑风格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要严格控制,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景观特色;而城市非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可以适度提高,以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和人口增长。
建筑层高的控制有利于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防止高层建筑过度拥挤,影响周围环境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等。
同时,建筑层高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抗震性和灾害防范等技术要求。
总之,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层高的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控制城市建筑规模和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这些规定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制定和调整,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循城市规划的要求和空间规划的原则。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的比值。
本文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持城市建筑的整体统一性和视觉效果,同时保护环境和维护居民的利益。
建筑层高一般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并在相关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建筑层高控制会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进行具体的划分。
例如,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会限制建筑物的层数较多,而在居住区附近则会限制层数较少,以保证居民的采光和视野。
建筑层高控制一般是以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定的。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计算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高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不包括机械设备、太阳能设备、通风管道等附属设备的高度。
容积率是针对城市用地而言的,它是用来衡量和控制建筑密度的一个指标。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与该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是将用地面积与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进行比较。
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是指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允许开发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一般是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容积率是根据在用地范围内规定的建筑物总面积和用地面积进行计算的。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结果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以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的数值越大,表示在同样的用地面积内可开发的建筑体量越大,建筑密度越高。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用地资源,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过于拥挤,影响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
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特点合理确定容积率的数值。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国家并没有统一制定建筑密度标准,一般是由县级或区级规划部门制定《XX 区(县)控制性详细规划》。
这个控制性详细规划都可以在各地的规划部门网站上下载。
一般建筑密度,容积率之类的都是国土规划局控制的.不管是不是强制性规定都不由其他人私自改变。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表旧城改造地区规划新区地区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中心地段一般地段一般地段建筑基地类型D%PRA D%PRA D%PRA低层独立式住宅及40 1.235 1.0其他低层居住建筑多层40 2.435 2.232 2.0居住建筑30 5.025 4.025 3.5高层多层45 3.040 2.532 2.0一般办公建筑40 5.535 5.025 4.0高层公寓式办公建筑多层40 2.535 2.532 2.5旅馆高层35 5.035 4.525 4.0多层60 3.555 3.045 2.5商业建筑55 6.050 5.540 4.5高层多层40 2.540 2.532 2.1商住综合楼40 5.035 4.025 3.5高层工业建筑低层40 1.040 1.0(一般通用厂房)多层35 2.035 1.5普通仓库低层35 1.030 1.0多层30 2.020 1.5公共绿地按照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注: 1、 D——建筑密度,PRA——建筑容积率。
2、绿地率:新区不小于35%,旧城区不小于25%。
一般而言 ,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 ;联排别墅为 0.4~0.7 ; 6 层以下多层住宅为 0.8~1.2; 1 1层小高层住宅为 1.5~2.0;18 层高层住宅为 1.8~2.5 ;19 层以上住宅为 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 1. 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 4 层楼区一般为 26% 左右, 5 层楼区一般为23% 左右, 6 层楼区不高于 20% 。
金华市区建筑工程密度、容积率规定终版
金华市区建筑工程密度、容积率规定终版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2013.01.22 金华市规划局文件金市规综〔2013〕6号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通知各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已经局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规划局2013年1月18日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的计算及建筑层高的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务、商业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密度计算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
3、建筑物底层的走廊、门廊、门厅、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4、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6、室外楼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但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三、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容积率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住宅建筑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3.4米(含)以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3.6米),低层住宅层高控制在3.9米(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当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户内通高部分投影面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1.5倍计入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规定指标一般而言,容积率分为:独立别墅为0.2~0.5;联排别墅为0.4~0.7;6层以下多层住宅为0.8~ 1.2;11层小高层住宅为1.5~2.0;18层高层住宅为1.8~2.5;19层以上住宅为2.4~4.5;住宅小区容积率小于1.0的,为非普通住宅。
并根据不同城市的特点有所差别。
新建居住区的居住建筑密度是:4层楼区一般为26%左右,5层楼区一般为23%左右,6层楼区不高于20%。
绿化率是开发商宣传楼盘绿化时用的概念,并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
对公共绿地最小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且至少13的绿地面积要能常年受到日照,而宅旁绿地在计算时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算入绿化用地。
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规定这个指标一般不少于30%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
绿化率也是如此。
绿化率较高,容积率较低,建筑密度一般也就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这两个比率决定了这个项目是从人的居住需求角度,还是从纯粹赚钱的角度来设计一个社区。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低于30%。
但由于受土地成本的限制,并不是所有项目都能做得到。
容积率比净容积率要低50%左右。
这两个指标都是合法的,除特别说明外,说到容积率时一般都是指净容积率。
但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只能宣传净容积率,于是,一些开发商就钻的空子,将净容积率换算成毛容积率来宣传,购房人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还以为这个小区的容积率真的很低,入住后才发现上当了。
什么是容积率?按照《成都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解释,容积率是地面以上各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直接关系居住的舒适度,容积率越低,居住密度越小,人们的居住舒适度就越高,反之则舒适度越低。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金政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金政发〔2006〕82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二00六年五月九日金华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市区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的规划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要求提高容积率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规划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容积率。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容积率。
第三条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外,必须符合下列有关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提高开发强度的;(二)为城市提供公共空间和设施,并符合周围整体环境要求的;(三)原有建设规划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
第四条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应按以下程序审批:(一)建设单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调整依据和规划方案;(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调整的规划方案组织初审,提交市建筑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三)对调整的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必要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四)根据公示或听证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决定;(五)建设单位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变更手续;(六)建设单位持经批准变更的规划设计条件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 新细则)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广州新细则) 附录二、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规定表一、居住建筑工程密度1、2区允许最大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规定建筑物高度(米) 层数(层) 密度1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15 >15, ≤18 >18, ≤21 >21, ≤24 >24, ≤27 >27, ≤30 >30, ≤36 >36, ≤43 >43, ≤49 >49, ≤55 >55, ≤61 >61, ≤67 >67, ≤73 >73, ≤80 >80 ≤4 ≤5 ≤6 ≤7 ≤8 ≤9 ≤11 ≤13 ≤15≤17 ≤19 ≤21 ≤23 ≤25 ≥26 40 40 40 40 40 36.5 34 32 31.5 31 30 30 29.529.5 B类地块 4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5 33.5 32.5 32 31 30.5 30 30 45 45 45 45 44.5 40 37 35 34 33 32 31.5 31 31 2 2.4 2.8 3.2 3.6 4 4.4 4.8 5.3 5.8 6.3 6.8 7.3 7.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 B类地块 1.8 2.1 2.5 2.9 3.43.84.2 4.6 55.5 66.5 77.5 7.8 2.2 2.7 3.1 3.6 4 4.4 4.8 5.2 5.7 6.2 6.77.2 7.7 8 C类地块≤4 ≤5 ≤6 ≤7 ≤8 ≤9 ≤11 ≤13 ≤15 ≤17 ≤19 ≤21 ≤23≤25 ≥26 38 38 38 38 38 35 32 30 29.5 28.5 27.5 26.5 26 25.5 层数(层) 密度2区建筑密度D(%) A类地块 B类地块 42.5 40 40 40 40 40 36.5 33.5 31.5 31 29.5 28.5 27 26.5 26.5 42.5 42.5 42.5 42.5 42.5 38.5 35 33 32 31 29.5 28 27.5 271.92.2 2.6 33.4 3.84.1 4.5 4.95.3 5.6 66.4 6.6 C类地块容积率FAR A类地块B类地块 1.7 2 2.4 2.8 3.2 3.6 4 4.3 4.7 5.1 5.5 5.9 6.3 6.6 6.8 2.1 2.5 2.93.4 3.84.2 4.5 4.95.3 5.76.1 6.5 6.8 7 C类地块表一附注:本表适用于面积不超过1万平方米的净建设用地;其运用规定如下:(一)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值直接取用;净建设用地面积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的,按表中各要素对应取值后按本附录表五折减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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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区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的计算及建筑层高的规划管理,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XX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结合XX市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市区经营性用地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务、商业类建设项目。
二、建筑密度计算
1、建筑密度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建筑基底面积的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基底面积按接触地面的建筑外墙或结构外围计算。
3、建筑物底层的走廊、门廊、门厅、架空层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4、有立柱或墙体落地的阳台按围护结构外围或结构底板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5、有顶盖(包括可开启式顶盖)的中庭、采光厅、采光井、内廊等设施按水平投影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6、室外楼梯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但与室外地坪高差小于1.5米且无顶盖的室外楼梯不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三、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计算
容积率系指在规划建设用地内,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总和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1、住宅建筑
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控制在3.4米(含)以内(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层高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大于3.6米),低层住宅层高控制在3.9米(含)以内。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允许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当起居室(厅)单一空间在户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不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时,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当户内通高部分投影面积超过该户该层建筑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1.5倍计入容积率。
2、商务建筑
商务建筑首层层高控制在4.8米(含)以内,二层及以上层高控制在4.2米(含)以内。
二层及以上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4.2米小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7.2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3、商业建筑
商业建筑层高控制在5米(含)以内。
层高超出以上标准,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大于5米小于8.4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入容积率;大于等于8.4米时,按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入容积率。
单一空间1000平方米以上且进深超过15米的大型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适当提高,但首层层高不宜超过6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宜超过5.4米。
4、电影院、大型展示厅、大型报告厅、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或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5、阳台、设备平台等附属设施
(1)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单个阳台投影面积超过10平方米或短边大于2.1米(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外缘的最大垂直距离),按其水平投影面
积全部计入容积率。
(2)设备平台是指供空调外机、热水机组等设备搁置且与建筑内部空间及阳台空间无出入口连通的对外敞开的室外空间。
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套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3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套型,其设备平台的总投影面积不得大于5平方米。
设备平台(含空调搁板)不得沿阳台长边设置。
(3)住宅建筑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含隔层阳台)、设备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入户平台、挑廊、挑台、露台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单个投影面积和尺寸均按上述阳台计算规定控制,且其建筑空间的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含室内辅助用房)占该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大于20%,超出部分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4)商务、商业等非住宅建筑结构范围内标注阳台(含隔层阳台)、设备平台、挑台、空中花园、挑廊等建筑空间,无论其名称如何标注,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之和应小于该层建筑面积的12%。
6、飘窗
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外立面而设置突出外墙的窗。
飘窗窗台面与室内地面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3米,进深应小于等于0.7米,净高应小于2.2米。
如图所示可视为建筑飘窗,其他形式的飘窗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7、花池建筑外墙或阳台外设置花池时,花池的底板标高与室内地坪或阳台地坪的高差应大于等于0.6米,进深小于等于0.7米。
如图所示可视为花池,其他形式的花池按投影面积计入容积率。
8、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满足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净高3米以上,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提供相对集中公共空间,不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2;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底层架空层计入建筑层次,其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按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9、阁楼
建筑顶层如设置阁楼,阁楼层高最高点不超过3.5米,且层高2.2米(含)以上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得超过阁楼自身水平投影面积的2/3。
10、特殊场地
(1)本规定所称的特殊场地是指原始坡地、山地、或人工堆土改造形成的坡地、下沉空间等非常规平整地貌的建筑室外场地。
(2)特殊场地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按一定比值计算计入容积率,比值K=地上外墙长度之和÷外墙总长度,如图所示。
①当比值K<50%,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②当比值K≥50%,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面积(S×K)计入容积率,且该建筑空间计入地上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的起算点为室外地面的最低点。
(3)本规定所称的地上外墙是指其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不超过该室内净高1/2的非完全地上地下建筑空间外墙,如图所示。
(4)居住用地上其建筑空间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超过1.5米(含)的外墙即视作地上外墙,如图所示。
(5)自然平整场地上设计人工堆坡的,应在设计中阐述理由及技术指标情况,并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人工堆坡形成的特殊场地,有关指标界定应以原始或规划室外地坪为准。
四、对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出现难以界定的情况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其设计的合理性,专家论证结论作为规划审核的参考依据。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之前已经通过建筑方案评审的,按评审的方案实施。
六、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XX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201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