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司法考试资料《行政法》行政行为概述

司法考试⾏政法 第⼗⼀章⾏政⾏为概述 ⼀节⾏政⾏为的概政法英杰念和特征 ⼀、⾏政⾏为的概念 (⼀)⾏为主体说 (⼆)⾏政权说 (三)公法⾏为说 笔者认为,⾏政⾏为是享有⾏政权能的组织(⾏政主体)运⽤⾏政权对⾏政相对⼈所作的法律⾏为。
这⾥所界定的⾏政⾏为主要是指外部、单⽅⾏政⾏为。
⼆、⾏政⾏为的特征 (⼀)⾏政⾏为的时代特征 1、⾏政⾏为的服务性 2、⾏政⾏为的从属法律性 (⼆)⾏政⾏为的法律特征 1、⾏政⾏为的单⽅性 2、⾏政⾏为的强制性 3、⾏政⾏为的⽆偿性 第⼆节⾏政⾏为的分类 ⼀、抽象⾏政⾏为和具体⾏政⾏为 分类标准:⾏政相对⼈是否特定。
(⼀)抽象⾏政⾏为 抽象⾏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不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法国⾏政法学上称为规则⾏为,在我国,也有学者称之为“其他⾏政规范性⽂件创制⾏为”。
(⼆)具体⾏政⾏为 具体⾏政⾏为是指⾏政主体针对特定⾏政相对⼈所作的⾏政⾏为。
它在我国台湾地区⾏政法学上称为“⾏政处分”。
⼆、羁束⾏政⾏为和⾃由裁量⾏政⾏为 分类标准:⾏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有⽆灵活性。
(⼀)羁束⾏政⾏为 羁束⾏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没有灵活性的⾏政⾏为。
(⼆)⾃由裁量⾏政⾏为 ⾃由裁量⾏政⾏为是指⾏政主体对⾏政法规范的适⽤具有灵活性的⾏政⾏为。
三、依职权⾏政⾏为和应申请⾏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可由⾏政主体主动实施。
(⼀)依职权⾏政⾏为 依职权⾏政⾏为是指⾏政主体根据其职权⽽⽆需⾏政相对⼈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政⾏为,也称主动⾏政⾏为和积极⾏政⾏为。
(⼆)应申请⾏政⾏为 应申请⾏政⾏为是指⾏政主体只有在⾏政相对⼈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不能主动采取的⾏政⾏为,⼜称为被动⾏政⾏为、需参与的⾏政⾏为和消极⾏政⾏为。
四、附款⾏政⾏为和⽆附款⾏政⾏为 分类标准:⾏政⾏为是否有附款。
(⼀)附款⾏政⾏为 附款⾏政⾏为是指除⾏政法规范明确规定外,⾏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在主内容基础上附加从属性内容的⾏政⾏为,⼜称条件政法英杰⾏政⾏为。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公务员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行政法涉及到政府行政权力的运行、公民的权利保障以及行政行为的规范等多个方面。
下面就来对公务员考试中常涉及的行政法内容进行一番整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
合理性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要求,不能滥用权力。
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提供便捷的服务。
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诚实守信,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权责统一原则则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接下来,看看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又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地方行政机关则包括省、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行政行为也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行政决定,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制裁的行政行为。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全文是什么?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全文是什么?行政法规定的内容都是关于行政管理的。
行政法和我国的刑法民法同等的重要。
因为民法是解决民事争议,同样的行政法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同时保障了公民和社会的安全。
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全文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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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八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
第十条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行政法学概述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法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公务员考试行政法内容整理

行政法的总体结构官管民: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民告官:行政复议(找上级机关)、行政诉讼(找法院)、行政赔偿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具体内涵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不缺位、不越位)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公务回避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诚实守信行政信息真实;保护信赖利益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行政责任速记:一理发便当心行政主体资格权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本质特征);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名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责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类型中央行政主体第一级★国务院第二级★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第三级★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地方行政主体第一级★地方各级政府第二级★派出机关★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第三级☆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非政府行政主体★被授权的企业组织★被授权的事业单位★被授权的社会团体★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大型国企)(如高等院校)(如某些行业协会:工会、妇联)(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是指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特征:法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无偿性、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的分类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示意图(图-20)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产生拘束力产生确定力产生执行力一般情况下经过争议期经过履行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变化行政处罚概念行政处罚是指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法包括哪些(nǎxiē)内容1、行政法包括(bāokuò)哪些内容?(1)秩序行政。
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就领域而言,如警察行政、交通管理、税务行政等;就表现方式而言则为各种对当事人不利(bùlì)的行为,如征税、征兵、治安处罚、即时强制等。
(2)给付行政。
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如民政行政、社会保障(shè huìbǎo zhànɡ)行政等。
在具体措施方面,指有关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生活必需品的供给、举办职业训练、给与经济补助及提供文化服务等措施。
(3)计划行政。
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行政计划的存在(cúnzài),适应了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它是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状态作前瞻规划并筹措资源,具有引导和实现行政目标的功能。
计划行政在德、日等国特别盛行,②在我国计划行政也是大量的,如经济发展(fāzhǎn)计划、城市开发计划、教育计划、产业计划等。
但我国行政法学尚未将计划行政纳入研究范围,行政法也很少涉及。
计划行政也应属行政法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应是我国行政法今后发展的一个方向。
2、行政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怎样的地位?行政法有哪些作用?(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就行政法与法律体系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将行政法定位在这样一个框架下: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与民法和刑法等部门相并列并与之相联系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划分,法学界迄今尚无统一的认识,且问题仍在进一步探讨之中。
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及商法)、诉讼法。
在每一具体部门法之下还可再划分为第二层次甚至第三层次(即次级部门法)。
行政法概论

1-3 超越抽象的具体生活 “行动是一种最好的表达”
C 制度的改造并不是个体化英雄的事业,而是人 们不断选择和行动的结果。近年来,个体通过行 政诉讼而拓展“公民权利”范畴的个案,例如: 青岛中学生诉教育部的受教育权案、刘燕文诉北 大案、反对歧视的平等权案件、乔占祥诉铁道部 案、以及杜宝良案件等,都表明:通过行动,我 们不仅可以学习,而且可以创造! 关注、参与、行动:JUST DO IT !
行政的特征 1、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
2、行政具有执行性。
3、行政具有法律性。 4、行政具有强制性。
行政的分类
行政
积 极 行 政
消 极 行 政
干 预 行 政
给 付 行 政
负 担 行 政
授 益 行 政
羁 束 行 政
裁 量 行 政
1.国家行政与社会行政。以实施公共行 政的主体为标准,可将公共行政分为国 家行政和社会行政。 国家行政是指国家设立行政机关,直接 管理公共事务的活动。又称为直接行政 。 社会行政是指社会公共机构管理公共事 务的活动。又称为间接行政。
公行政 私行政 国家行政的关系
非国家行政主要指 私行政,即私人企业、组织、 团体的执行管理活动。国家 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 并不等于国家行政。公行政 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 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 政,如公共社团以及公共企 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 学校、研究院所)的行政。
公共行政的几种观点
郭有明,湖北省原副省长。11月27日 涉嫌 严重违纪违法,12月1日,中央已决定免去 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 陈安众,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 工会主席。2013年12月6日涉嫌严重违纪违 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执行法等学科内容。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权力的来源、行使、限制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原则,即行政行为需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法治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还强调了行政的公平和公正,要求行政机关在处理事务时,遵循公正的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
行政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划分、人员编制、行政区划等内容。
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具体事务的程序和方法,包括公告、听证、决定等程序。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
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实践性的法学科,它与其他法学科的关系紧密。
经济法、刑事法、民法等法学科的规范都会涉及到行政活动,而行政法也会与这些学科相互渗透。
行政法还与宪法、法律学、国际法等法学科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关系。
行政法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或法规的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在法定的程序中依法作出决策和处理事务,才能保证行政活动的合法性。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公平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民和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更正行政行为。
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内部检查和审计等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总体来说,行政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门法学科。
行政法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治监督主题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社会公权力,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尤其本身对外承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公权力组织。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制定法法源: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和协定。
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立法行政司法),判例,习惯和惯例,行政法理行政法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3、越权无效原则4、信赖保护原则5、比例原则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双重性类型:中央行政机关、一般地方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其他在社会权利组织类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事业与企业组织,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法律地位: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一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政事务。
受委托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法律地位: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他行使一定行政职能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且有委托行政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总论

• 1、一方面是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 2、另一方面则是使行政权能有效地运作,从而使行 政活动发挥效能并能尽为民服务之职责。
(二)行政法是行政管理法
“行政法既是管理被管理者的法又是管理管 理者的法”
其中,主要应是指对行政主体及其行政管理 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
果方面(内容) 3、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形式)
三、行政法的特征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二)我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一般特征
1、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2、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相统一的法 3、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4、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5、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第二节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与 调整结果
一、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或基于行 政权而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形成或引发 的各种社会关系
1、组织关系 2、行为关系 3、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 权行使而形成(或引发)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从法律要素上看
2、行政如何依法?
(1)消极防范:
法律规范和控制行政,从而防止行政权的滥从而促进行政
3、如何保障行政依法?
构建一系列的制度、社会环境以及思想意识 其中,就制度而言,包括民主政治制度(如:
公民的民主参与、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和法 律制度 法律制度包括:
划分视角:内容的一般性、特殊性 1、一般行政法:
适用于各行政领域并具有共通性的基础性法律 规范。
2、特别行政法:
在行政法共通原则之下所分的次级领域。
行政法讲义第一至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主要内容:导论、行政法主体论、行政行为论、行政救济论第一编导论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述administration行政:公行政与私行政(一)行政的定义消极定义法(排除法)、特征描述法等方法。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又被称作公共行政。
(Public Administration)特征:1、实现国家目的2、权力分工产物3、处于从属地位4、执行、主动行为(二)行政的分类1.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2.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授益行政:赋予公民某种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为。
如发放许可证。
负担行政:课以义务或限制、剥夺权利的行为。
如行政拘留。
3.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规制行政: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发放执照给付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
又称“服务行政”。
发布就业形势分析4.权力行政和非权力行政权力行政:强制性、单方面性非权力行政:非强制手段、双方合意、合作下列哪些属于给付行政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B.某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发放年终奖金C.税务机关向企业征税D.民政部门给群众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王某与其父在某县某镇居住,有私房一间。
1969年文革时王某被当作反革命分子押送劳改农场。
1976年其父病故,该私房一直无人居住,后被镇政府作为仓库使用。
1980年王某的冤案平反,自愿留在农场任技术人员。
1992年,王某返家,向乡镇政府提出退还其所占用的私房,镇政府一直以该仓库属于政府财产为由未予归还。
1993年6月2日,王某以镇政府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镇政府侵占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镇政府退还所占的房屋。
问题:王某与镇政府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法律关系?二、行政权(一)含义行政权即行政主体执行法律,采用各种方式以达到行政目的的法定权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要点

第101章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行政权施的,因而具有权力强制性和国家意志性,其他社会组织的一切活动都受其约束、支配,其治理活动的效力和后果,也都将最终回属予国家。
⒊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治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治理公共事务二、行政法⑴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如?地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和?行政处分法?等⑵行政法是标准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如?税收征管法?、?治安治理处分法?和?行政处分法?等。
⑶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如在?行政诉讼法?、?刑法?中某些条款中有关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监督的规定,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⑷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⒊行政法的特征⑴形式特征:数量多且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⑵内容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标准。
三、行政法的全然原那么〔行政法治原那么〕⒈合法性原那么: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⒉合理性原那么:内容要客看、适度、符合理性,产生缘故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⑴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或立法动机,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根底上⑶平等地适用法律标准,符合公正法那么⑷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⒊应急性原那么〔经历〕⑴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⑵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⑶应同意有权机关的监督;⑷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操纵在最小的范围内。
四、行政法的渊源⒈宪法⒉法律〔全然法与一般法〕⒊行政法规⒋地点性法规〔省/省会/特区/较大市〕⒌民族自治/单行条例〔省级报全国人大批准,州县级报省人大批准/全国人大备案〕⒍部门规章: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部委治理的国家局〕⒎地点规章〔省/省会/特区/较大市〕⒏国际条约和协定、法律解释、行政机关与执政D/社会组织联合公布的标准性文件。
五、行政法律关系:⒈要素⑴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⑵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标的或对象,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例如人格〕⑶内容:权利和义务⑷行政相对人的权利:①行政参与权:直截了当参与治理权、了解权、听证权、行政监督权、行政协助权等。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能: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限,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职能划分。
2. 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采取的各种行政行为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行政程序: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要求,包括行政机关的决策程序、听证程序、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等。
4. 行政责任: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救济和补偿制度等。
5. 行政监督和管理:行政法规定了对于行政机关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行政机关对个别行政行为的监督等。
6.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标准,以及行政机关制定和执行行政处罚的规定。
总的来说,行政法主要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权限,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行政法(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
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1基本概念2基本介绍? 渊源? 特征? 分类3表现形式4基本原则5地位作用6调整对象7行政行为8行政立法? 涵义? 种类? 权限9行政主体10现有范围11法律关系? 概念? 构成要素? 特点1基本概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行政学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关系中的主要部分。
行政主体的大量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即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

名词解释:秩序行政:指旨在防范和消除公共危险,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行政活动.给付行政:指积极的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各种服务、保障,以增进公共利益和社会福利为目的的行政活动。
法律保留原则: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相应的行为。
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相抵触。
信赖保护原则:指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应当必要、适当,避免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职权行政主体:根据宪法或行政组织法所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而具有的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授权行政主体: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所授予某项或某些行政管理权力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行政处分: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做出的不以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仅以发生某种事实效果为目的的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
多阶段行政处理:指需要其他行政主体参与的行政行为。
第三人效力行政处理:指同时具有有利和不利的效果但这两种效果分别对相对人和第三人发生。
有附款的行政处理:指基于附加在行政主体内容之上的一个相对独立的意思表示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处理。
行政处罚:指行政主体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给予有效的制裁。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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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1、行政与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及效力等级?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具体内容,什么是法律保留原则?
4、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它有什么特点?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
5、行政主体及其种类?职权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有什么区别?
6、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消灭?其法律后果的承担原则?
7、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的联系与区别?派出机关与派出机构的区别?
8、行政机关与受行政委托组织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联系?
9、行政职权及特征、种类?固有行政职权和非固有行政职权的区别?
10、什么是行政权限?如何来确定行政管辖权?确定级别管辖权所主要依据的几个标准?在现实中通过那些途径解决行政管辖权的争议?
11、什么是职务协助?职务协助的情形和不予协助的情形?职务协助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12、行政行为、特征、分类,行政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3、行政行为生效时间和法律效力?
14、抽象行政行为的涵义、特征和种类?
15、行政立法的权限划分?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
16、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其主要包括那些模式?
17、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行政许可的种类及程序?
18、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用?二者有何区别?
19、行政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具体方式及其一般程序?
20、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和代履行的程序?
21、什么是行政裁决?行政裁决的种类?
22、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种类、具体方式及其基本原则?
23、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种类和处罚设定的情况?
2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的适用条件及具体环节、步骤?
25、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和强制执行?
26、什么是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和行政赔偿的范围?
27、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的范围?行政不作为违法赔偿的构成条件?
28、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29、行政赔偿申请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30、行政赔偿请求程序及请求时效?
31、行政赔偿提起诉讼的条件、方式?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审理的特殊规则和程序?3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33、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具体情况?
34、行政复议机关及其管辖?行政复议程序?35、行政诉讼及其特有原则?36、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及其管辖及诉讼时效?
37、什么是行政程序?行政程序制度的内容?
38、行政职权滥用与行政失职。
39、行政诉讼及其原则、范围、程序
40、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与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