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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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国务院法制办有关答复中认为可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一)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1. 引言工伤赔偿是指因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感染职业病,雇主需要依法向受害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的制度。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各个地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文将重点介绍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2. 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概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经过一系列修订和调整。

该标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

以下是具体的标准说明:2.1 工伤医疗费工伤医疗费是指根据工伤劳动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一定范围内由雇主支付。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工伤医疗费的支付比例为100%;具体费用请参考下表:医疗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住院治疗费用 100%非住院治疗费用 100%康复费用 100%2.2 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生活能力受到一定程度损失时,雇主需要支付的补偿金。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赔偿金的支付比例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确定;具体费用请参考下表:伤残程度赔偿比例1级 30%2级 40%3级 50%4级 60%5级 70%6级 80%7级 90%8级 100%9级 110%10级 120%2.3 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是指在工伤劳动者死亡时,家属依法享受的一定费用补助。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2000元。

2.4 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工伤劳动者因工伤导致死亡时,雇主需要向受害劳动者的家属支付的补偿金。

根据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可结合生前工资发放,一般在20万元以内。

3. 本文总结本文介绍了2020年安徽省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标准的规定,工伤劳动者和其家属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属同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护理的,由伤残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8.伤残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死亡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标准:1.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3.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结算:工伤人员发生的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与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工伤康复机构结算。

4.住院伙食费补助、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及程序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及程序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及程序工伤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

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其中工伤鉴定又称为劳动能力鉴定。

下文是关于20xx年最新工伤赔偿条例,仅供参考!工伤赔偿程序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

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三、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八、申诉程序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但这一般很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

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2020年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及赔偿规定发布时间:2020-01-10一到十级的工伤该怎么鉴定呢,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X 年劳动法1-10级的工伤鉴定规定,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各级伤残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伤残赔偿都要做伤残鉴定,以伤残等级赔偿!)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赔偿基数2173元×24个月=61224元。

2. 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

十年计120个月×2173元×90%(一次性残疾退休金)+2173元×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2173元×6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497445元。

2020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山西省工伤赔偿标准简介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用以衡量工伤赔偿金额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2020年山西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情况。

通过了解这些标准,劳动者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了解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分类根据劳动保障法的规定,工伤赔偿标准可分为两类,分别是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和工伤医疗费用。

1. 一次性工伤赔偿金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是指在工伤发生后,给予伤残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其金额与伤残等级、年龄、收入等相关因素有关。

2. 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二、2020年山西省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20年山西省的一次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 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全残:40万元一级伤残:30万元二级伤残:25万元三级伤残:20万元四级伤残:15万元五级伤残:10万元六级伤残:8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万元九级伤残:2万元2. 年龄与赔偿标准50岁以下:按照100%标准计算5054岁:按照90%标准计算5559岁:按照80%标准计算6064岁:按照70%标准计算65岁以上:按照60%标准计算3. 工资与赔偿标准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以下:按照100%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在30005000元:按照120%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在50008000元:按照150%标准计算月平均工资在8000元以上:按照180%标准计算三、2020年山西省工伤医疗费用标准根据《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2020年山西省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标准如下:1.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康复费等。

2. 工伤医疗费用的支付比例为100%,不设支付上限。

四、工伤赔偿标准的申请流程工伤赔偿金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工伤认定:受伤劳动者需要先到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2020一至十级工伤(亡)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

2020一至十级工伤(亡)伤残赔偿标准含工亡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2020年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各地一口价由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等等规定决定。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

各地不同。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不一,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伤保险条例》决定。

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江苏省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

各地不同。

五、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

2020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目录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3)(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3)(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3)(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4)二、需提交什么材料 (4)三、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5)四、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5)五、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6)六、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6)七、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7)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8)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9)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2)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13)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13)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3)八、医疗费 (14)九、工伤康复费 (15)十、辅助器具费 (15)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15)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15)一、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湖南工伤赔偿标准一、津贴类1、伤残津贴(1) 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1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30%。

(2) 二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2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40%。

(3) 三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3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50%。

(4) 四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4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60%。

(5) 五级伤残津贴标准:伤残程度为5级的职工,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本工资的70%。

2、伤病假津贴(1) 轻伤或患有工伤病,期间不超过一年的,按照工资的100%发放伤病假津贴。

(2) 伤病期连续不断地超过一年后,期满第一个月起,工伤津贴按伤病期前一年的工资总数的70%发放,但不得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医疗费用报销1、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不收取个人负担。

2、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5%,个人负担15%。

3、临时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个人负担10%。

4、临时工伤职工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

三、伤残评定费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每级伤残评定费为基本工资的10%。

四、供养亲属抚恤金1、独居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5%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有配偶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10%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3、无配偶、有供养子女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15%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4、有配偶、有供养子女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伤残职工基本工资的20%发放,无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附件:1、《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湖南省工伤赔偿标准相关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残津贴: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后,按照伤残程度等级,发放的一种经济补贴。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0版工伤赔偿标准(1-10级、工亡)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2020年,重庆市发布了工伤赔偿标准,其中工伤基金支付费用,涵盖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以及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康复费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的范围内实报实销医保范围内费用100%报销,以及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重庆市目前社保基金报销标准为8元/天。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应积极保存相关票据,以便主张。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定点一次性计发安装,最长计算20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生活护理费根据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计算,一级为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为本人工资的25个月,三级为本人工资的23个月,四级为本人工资的21个月。

本文介绍了关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相关规定。

根据工伤职工的级别,伤残津贴的金额也有所不同。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

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20工伤职工经过专业鉴定后,确认属于几级工伤的,那么就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赔偿。

今天,我们主要了解一下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一、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020-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改】

2020-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改】

2020-2020年工伤保险条例【最新修改】:01-10来看看最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吧,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八、第十六条修改为: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2020年已接近尾声,马上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周了,在此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学习。

一、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

经医疗机构证明,诊断患职业病之前或者诊断患职业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应当认定为工伤,却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经治疗仍不好转的;(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明显超过享受待遇期限的。

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局批准后,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五)到统筹地区可以自主选择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

在统筹地区以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法定原因事故伤害并经就医地诊断为职业病后,于就医过程中受到非责任侵害的权利。

上述期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范围之日起至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实期间。

所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到伤害无法工作;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或者出差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3.患职业病期间;4.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受伤;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又因工负伤的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2020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 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说明:1)1-4 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 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 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的规定比较特别,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 5 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 4 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 3 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 2 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 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

2020工伤鉴定各级标准和赔偿办法(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020年(金融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全文MW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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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工伤保险条例全文MW文档工伤保险条例2011全文最佳答案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86号(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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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
(一)2016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6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
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
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
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
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的20倍。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
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
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
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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