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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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一、关键信息项1、流动性风险定义及范围:明确流动性风险的内涵和涵盖的业务领域。

2、风险管理目标:阐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期望达成的目标。

3、风险监测指标:列举用于监测流动性风险的具体指标。

4、应急计划:说明应对流动性危机的应急方案和措施。

5、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描述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和职责分工。

6、风险报告机制:规定流动性风险报告的频率、内容和对象。

二、协议内容11 总则111 本指引旨在规范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高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112 证券公司应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整体风险管理体系,遵循全面性、审慎性、预见性和独立性原则。

12 流动性风险定义与分类121 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122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价格迅速变现资产的风险。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131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足额地满足各项资金需求,维持公司的财务稳健和业务持续运营。

132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储备,优化资金配置,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流动性危机的发生。

14 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141 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资产负债率、资金缺口率、流动性缺口率等。

142 定期对监测指标进行测算和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151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资金运营部门等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分工。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附件2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第九条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说明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于年月发布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作为《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职责、方法、指标及控制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引》实施以来有效地推动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但其中也存在部分表述不够清晰、与全面风险管理要求不适应等问题,特别是年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将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纳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指引》与其存在重复规定的情况。

因此有必要对《指引》进行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指引》修订具体内容如下:(一)删除已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原《指引》“第四章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的内容,已在《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做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在本次修订中将“第四章流动性风险控制指标”予以删除。

(二)为规范表述,将原第一条修改为“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并删除原第二条。

(三)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子公司纳入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中,修改“全面性”原则表述。

将原第五条第一款“全面性原则”中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

”,修改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四)规范表述,将原第十条中的“证券公司应明确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并配备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调查报告



应 急 资金 管 理 办 法 》


流 动 性 风 险 应 急 计划 》


三 是 针 对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指 导 对流 动 性 风 险 的 管 理



流动 性 风 险 管控 指 引

公司 流
动 性 管 理 债券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标 准 》 等
部 分公 司 具 有 较 完 备 的 制 度 体 系
合 规 与 风 险 控 制 | 7
2 9
证券 公 司 流 动 性风 险管 理现状 调 查 报 告


杨明海
庄亚明
李 光青



为 了 解 证 券 公 司 流 动 性 风险 管 理 现 状

有 效 借鉴 国 内 外 先 进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2 0
1

进而

其中

广 发 证 券 对业 务 部 门 额 度 内 资 金需 求 基 本 可 以 做 到 当


配给

其他券商

或 更 晚配 给
各 券商 大 多 追 求 资 金 安 全 性
导 向 为 安全 第


盈 利 性 和 流动 性的 协 调 统



其中

国 泰君安 特别 指 出 其
3

短 期头 寸 由 交易 投资 委员会管 理


如 国泰 君安


流 动 性管 理 的 具 体操 作 机 构

对于 资 金 拆 借

100分_c14048《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100分_c14048《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c14048《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解读一、单项选择题1. 证券公司应至少()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A. 每半年B. 每季度C. 每年D. 每月2. 证券公司应按照()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A. 审慎性B. 预见性C. 全面性D. 规范性3. 证券公司应至少()开展一次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A. 每季度B. 每年C. 每月D. 每半年二、多项选择题4.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融资管理应符合的要求包括()。

A. 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现能力B. 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C. 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和融D. 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5. 根据《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

A. 净稳定资金率B. 流动性缺口C. 流动性覆盖率D. 杠杆率6. 下面关于首席风险官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首席风险官可以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B. 证券公司应保障首席风险官能够充分行使履行职责所必要C. 证券公司应当指定或者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全面风D.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风险隐患时,应7.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

A. 全面性B. 预见性C. 审慎性D. 规范性三、判断题8.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正确错误9. 根据《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的规定,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仅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正确错误10. 净稳定资金率是指所需稳定资金与可用稳定资金之比。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30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四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审慎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证券行业市场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市场流动性风险

证券行业市场流动性风险在证券市场中,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或交易参与者在进行证券交易时,由于市场上的买卖双方不对称导致的成交困难或者成交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流动性是市场参与者能够在合理时间、价格和成本范围内买进或卖出证券的能力。

本文将对证券行业市场流动性风险进行探讨。

一、流动性风险的原因流动性风险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经济因素、市场结构因素和制度因素等。

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例如,经济衰退、金融危机或者政治不稳定等因素都会导致投资者情绪的恶化,从而使得市场交易变得困难。

此外,货币政策的变化、利率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等也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影响。

2. 市场结构因素市场结构也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原因。

市场的交易规模、交易者的数量和交易者的行为都将影响市场的流动性。

当市场中存在较少的买方和卖方时,即市场深度不足,将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增加。

3. 制度因素制度因素包括市场监管、交易制度和结算制度等。

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能够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交易者的信心,从而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同时,交易制度和结算制度的完善也能够提供便利的交易环境,减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流动性风险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主要包括成交价差的扩大、交易量下降、价格波动加剧和交易成本的增加等。

1. 成交价差的扩大流动性风险的加剧会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成交价差扩大。

投资者在买入或卖出证券时,需要支付较高的价差,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

2. 交易量下降当流动性风险增加时,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交易意愿减弱,从而导致交易量的下降。

交易量的下降将进一步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形成恶性循环。

3. 价格波动加剧流动性风险的增加会导致证券价格的大幅波动。

由于市场买盘和卖盘的不对称,买入或卖出大量证券将导致价格出现剧烈波动,进而影响投资者的交易策略和风险态度。

4. 交易成本的增加流动性风险的加剧会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

投资者为了降低流动性风险,可能会采取市价交易或者限价交易,从而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整理)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整理)

附件2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第九条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稿)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稿)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证券公司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三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四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包含所有表内外和境内外业务,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审慎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整理)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整理)

附件2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指引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性、审慎性和预见性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全面覆盖证券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所有表内外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判断,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

证券公司应加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及期限结构变化方面的预测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表内外各项业务发展。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责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及其首席风险官、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应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偏好、政策、信息披露等风险管理重大事项,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并对流动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证券公司经理层应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公司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和政策在公司内部的有效沟通、传达和实施;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采取相应手段,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充分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等。

第九条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应充分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及时向董事会及经理层报告;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2014.02.25•【文号】中证协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14〕36号)各证券公司会员:为引导证券公司树立风险管理理念,推动证券公司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动态平衡,为创新发展奠定基础,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已经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4年2月24日)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证券公司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协会报告。

协会将根据实施情况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及《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做进一步评估和完善。

联系电话:************电子信箱:*************.cn附件:1.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2.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2月25日附件1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以及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ocx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docx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研究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的成因较多,特别是受到我国证券经济体制方面的影响,如金融杠杆、经济汇率方面的问题,使得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更为显著。

因此,证券公司工作者需要全面认知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涵及影响情况,以此缓解多方面风险问题而导致的负面经济发展。

同时,合理的资产配置管理,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一、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基本概述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这些风险发生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金流量支持和回报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成本管理、资本流动、市场环境汇率等。

同时,《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下文简称《指引》)中也明确指出了融资管理、资金获取渠道、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市场流动性监测等方面,都会导致公司出现“不确定”因素的经济损失,引发流动性危机。

二、新监管规定下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类别(一)资本市场风险问题国内资本市场的主要发展方向是围绕股票、债券、外汇、期货等方面的市场模式而运作的,而这一运作过程难免会使得资本市场模式出现管控问题。

首先,政策问题造成资本市场出现波动,如“中美贸易”政策影响,导致国内金融市场发展利空,甚至会诱发市场业务和市场进程出现“缩水”,增加了资本市场方面的风险。

其次,货币汇率问题也会造成市场经济管制发生波动性影响,如国际型货币的价值波动会加剧外汇市场资本价值的波动,使得币种汇率会出现短时间“跳空”情况,这些问题对人民币的流动也有着间接性影响。

(二)风险管理问题《指引》中明确,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机制、评估和监测体系建设不到位,难免会导致公司对风险的抵抗能力较弱,业务风险把控、技术操控以及风险管理水平标准不高。

例如流动性风险指标的日常监控,只依靠手工测算,未采用信息化软件进行监测,导致指标数据出现出入。

同时,某些工作人员的管理理念不先进,不能与新监管规定模式下的风险管理模式相协同,导致诸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资金规划、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短时间内会导致资金短缺,直接影响后期资金收回。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

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及对策一、流动性风险的主要体现(一)包销业务方面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上述规定限制了主承销商发行定价的范围,一旦招股意向书公告,增发价格的下限随即确定。

如果招股意向书公告前后,股票价格持续下跌,那么增发价格下限将接近甚至高于申购前最后1个交易日(通常为招股意向书公告后1日)的股票价格,投资者认购意愿将降低,证券公司将面临较大包销风险,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自营业务方面一是债券投资时,证券公司普遍采取买入债券—回购—再买入—再回购的交易模式,杠杆率普遍较高,若债券规模过大,一旦市场持续下跌,高杠杆率易导致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是股票投资时,如果股票品种配置不合理(如个别品种配置比例过大、购入成本过高),一旦面临市场冲击,可能造成市值急剧下降无法变现,导致巨额亏损,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三)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一是由于证券品种交易结算制度、交收时间不同,可能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回笼。

如深圳交易所部分债券采用T+2方式交收,而国债N日逆回购采用T+N+1方式交收。

二是证券公司管理的各账户需定期进行费用划转,集合账户需每月初对账户备付金进行调整,但金额很难准确估算,如果在资金划转日账户没有留存足够现金也会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证券公司的应对措施(一)防控承销业务流动性风险一是事前做好公司尽职调查和立项审核工作,开展证券承销项目专项压力测试,确定最大风险敞口;二是事中加强对市场趋势的跟踪,最大限度选择合适的时间窗口;三是做好事后的应急预案。

如国泰君安的应急措施包括采取延缓发行时间、缩减发行规模、与发行人协商甚至取消发行等;海通证券对于优质的项目,则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包销证券作为证券投资业务进行自营。

(二)防控自营业务流动性风险一是强化投资决策的分层授权,控制自营业务总的风险敞口。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在新监管背景下,证券公司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压力。

流动性风险是证券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探讨。

一、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证券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满足其经营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不匹配性:证券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时间不匹配,导致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撑经营活动。

2.信息不对称性:证券公司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市场对其真实的流动性状况了解不足,从而影响投资者和市场对其信任度和稳定性的判断。

3.市场冻结性:在市场恐慌或危机时,流动性会极度紧张,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变现资产或借入足够的流动性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证券公司应采取综合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充分考虑所有涉及到流动性的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机构流动性和资产流动性等,从而确保全面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2.资产负债管理:证券公司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措施,确保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金额和结构之间的匹配性,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流动性信息,以提高市场对其的信任度和稳定性。

4.风险监测和评估: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和形势,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1.流动性管理框架的建立: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框架,明确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等,确保流动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流动性应急计划的制定:证券公司应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明确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的应对措施、流动性来源和流动性缓解措施等,提高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3.流动性压力测试的开展:证券公司应开展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模拟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缺口和变动情况,评估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状况和风险水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随着金融市场监管趋严,证券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在面临资金紧张或市场无法及时变现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或提供资金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可能导致证券公司无法继续运营甚至破产,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运行效率造成严重影响。

证券公司必须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证券公司在新的监管背景下需要进行流动性风险的评估和量化。

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关键在于确定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冲击因素和流动性指标。

流动性冲击因素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等。

流动性指标包括现金流量比率、债务与资产比率、现金净流入等。

通过对这些因素和指标的评估,可以对证券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量化和识别,为后续的流动性管理提供依据。

证券公司需要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控制、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等方面。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应明确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目标、原则和方法,并确保与公司整体风险管理政策相协调。

流动性风险监测与控制主要包括对流动性风险指标的监控和预警,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措施和工具。

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应针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危机情况制定,并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

证券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流动性风险。

降低流动性风险的措施包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加流动性储备、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等。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以通过合理配置债务和资产类型来降低流动性风险。

增加流动性储备可以通过增加现金、现金等价物的持有量来提高流动性。

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可以通过流动性衔接工具、回购协议等手段提高流动性。

证券公司还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与报告。

监测流动性风险的关键是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数据和信息,并进行分析和预测。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和报告机制,确保获得准确、全面的流动性风险信息。

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监督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证券交易中的资金流动与流动性管理策略

证券交易中的资金流动与流动性管理策略

证券交易中的资金流动与流动性管理策略在证券交易市场中,资金的流动性对于各类投资者来说都非常重要。

流动性管理策略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证券交易中的资金流动以及流动性管理策略,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资金流动性的定义与重要性资金流动性指的是资金的可自由转换和使用程度。

在证券交易中,资金流动性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交易的进行和市场的稳定。

高流动性意味着资金能够在短时间内自由转移和使用,投资者能够快速买入或卖出证券。

相反,低流动性会导致交易滞后和价格波动加剧。

资金流动性对于市场参与者来说,具有以下重要性:1. 提高交易效率:高流动性使得投资者能够更快速地转移和使用资金,从而提高交易效率和满足各类投资需求。

2. 降低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市场上,投资者可能需要承担更高的成本来完成交易,如较高的买卖价差和交易费用等。

而高流动性市场则可以降低这些交易成本。

3. 增强市场稳定性:高流动性可以降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减少市场操纵的可能性。

资金能够快速进入或退出市场,帮助平衡供求关系,维持市场的稳定。

二、资金流动的主要方式资金在证券交易市场中的流动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1. 资金存取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存取操作,包括存款、取款、转账等。

这是一种基础的资金流动方式,对于证券交易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2. 资金在交易所间的转移:投资者可以将资金从一个交易所转移到另一个交易所,用于购买其他证券品种。

这种方式适用于跨市场投资者,可以在不同的交易所之间实现资金的自由流动。

3. 资金在证券账户间的转移: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账户将资金从一个证券公司转移到另一个证券公司,以进行证券交易。

这种方式适用于投资者更换证券公司或进行多账户投资的情况。

三、流动性管理策略的重要性在证券交易中,流动性管理策略是保证市场流动性的关键。

合理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可以提高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防范市场风险。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

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保障证券行业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证券公司应当定期评估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改进风险管理工作。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五条 [风险文化]证券公司应当在全公司推行稳健的风险文化,形成与本公司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理念、价值准则、职业操守,建立培训、传达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

第七条证券公司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推进风险文化建设;(二)审议批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以及重大风险限额;(四)审议公司定期风险评估报告;(五)任免、考核首席风险官,确定其薪酬待遇;(六)建立与首席风险官的直接沟通机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职责。

董事会可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相关专业委员会履行其全面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八条证券公司监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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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金融行业取得了飞速发展。

由于具有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高负债经营性等特点,金融企业在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企业的五大重要组成之一,近年来其流动性风险得到了整个行业的重视。

雷曼兄弟、南方证券的倒闭,贝尔斯登的收购,均体现了流动性风险暴露的严重性。

2014年2月,证券业协会引入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测量证券公司的流动性风险,以帮助公司动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作为唯一的短期流动性风险衡量指标,证券公司基于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完善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本文从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入手,研究如何有效地管理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流动性风险的相关政策要求与理论出发,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管理现状,论述了证券公司进一步规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引入并运用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重要作用。

在参考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运用近10年的历史数据重新设计了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压力测试。

最后,本文用案例研究的方法从流动性覆盖率指标趋势分析与压力测试的角度对D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展开了具体分析,得出D证券公司仍需进一步加强资金运作、规范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结论,并基于此提出了建立流动性资产储备、优化资产负债管理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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