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花都分教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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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8.28•【字号】粤人社规[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技工学校设立审批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8月28日以粤人社规〔2014〕3号发布自2014年8月28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和《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广东省范围内的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在广东省申请设立技工学校。

二、设立条件(一)举办者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基本条件,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技工教育的宏观规划。

(二)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联合举办技工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比例、方式、权利和义务等。

申请中外合作举办技工学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设立的技工学校应有明确的学校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名称应符合下列要求:1.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2.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规范、明确为“广东省XX技工学校”或“XX 市XX技工学校”。

3.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世界”、“国际”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不得冠以“广东”、“粤”字样。

(四)符合国家和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北方汽
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2.04
•【字号】穗劳社函[2008]161号
•【施行日期】2008.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
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161号)
北京中职北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成立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组审核,本局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曹振峰;学校负责人:王海顺;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路吉山橄榄公园旁;培训项目:汽车修理工(五、四级)、汽车维修电工(五、四)。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北方汽车修理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穗劳社函[2006]514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通知(穗劳社函〔2006〕514号)广州公牛科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办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的请示》(穗科实〔2006〕1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劳动保障局审批管理技校的通知》(粤劳社函〔2005〕909号)要求,经审核申办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论证,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

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属民办性质,其人员、编制、经费和管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学业务工作管理归属本局。

学校办学规模定为1000人,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开办专业定为: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平面与网页设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共5个。

办学地址核定为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即:原东圃镇)吉山村西北地段橄榄公园旁。

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技工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并按技工学校师资队伍配备标准和要求,抓紧进行配备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确保教学质量,积极为社会培养各类技能人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穗劳社函[2004]5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4.11.17
【实施日期】2004.1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发〈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4〕559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现将《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发〈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与本局培训处联系。

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参照并同步进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广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换发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工作方案
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和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4〕97号)、《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穗劳社函[2007]1245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穗劳社函〔2007〕1245号)广州迪生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你公司《申办报告》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设立“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陈敏光;学校负责人:马杏容;办学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南岭村南岭西路环村西街99号;培训项目:维修电工(五、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资料一批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七年十一月六日附件广州市迪生电力职业培训学校资料┌─┬──────┬──────┬─────┬──┬──┬───────────────┐│序│机构名称│登记办学地址│董事会(理│法定│校长│核准工种和级别││号│││事会)│代表│││││││ 成员名单│ 人│││├─┼──────┼──────┼─────┼──┼──┼───────────────┤│1 │广州市迪生电│广州市白云区│陈敏光、何│陈敏│马杏│维修电工(五、四级)│││力职业培训学│龙归镇南岭村│志良、冯文│光│容││││校│南岭西路环村│胜、马杏容│││││││西街99号│、林信玲││││└─┴──────┴──────┴─────┴──┴──┴───────────────┘。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6.05
•【字号】穗劳社函[2008]659号
•【施行日期】2008.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
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659号)
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换发办学许可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换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定为6年。

请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换发证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六月五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市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市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市二宫分教点和增城分教点的批复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劳社函[2008]56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8.05.16
【实施日期】2008.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市二宫分教点和增城分
教点的批复
(穗劳社函〔2008〕564号)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增设两所教学点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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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民科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民科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民科职业培训
学校的复函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穗劳社函[2006]98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6.11.10
【实施日期】2006.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民科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987号)
魏秀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的申请,批准设立广州市民科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魏秀华;学校负责人:曾祥英;办学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州民营科技园科盛路1号广州863产业化促进中心大楼;培训项目:计算机系统操作工(五、四级)、电子商务员(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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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更名的复函-穗劳社函[2007]186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更名的复函-穗劳社函[2007]186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更名的复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2.13
施行日期
2007.02.13
文号
穗劳社函[2007]186号
主题类别
中等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更名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7〕186号)
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广州市航天计算机工程技工学校更名的请示》(穗公科〔2006〕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更名为广州市航天科技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工学校。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结束——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
业培训学校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穗劳社函[2008]343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
学校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343号)
谭焕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设立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谭焕梅;学校负责人:谭焕梅;办学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范屋村43号四楼;培训项目:物业管理员(五、四级)、餐厅服务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中式烹调师(五、四级)、中式面点师(五、四级)、中式烧腊师(五、四级)、服装设计定制工(五、四级)、插花员(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企贤职业培训学校资料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纺织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纺织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纺织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4.11
•【字号】穗劳社函[2008]391号
•【施行日期】2008.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纺织技工学校职业
技能鉴定所变更事项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391号)
广州市纺织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你所《关于更改法人和单位名称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所提出的关于变更所名称和负责人的申请,变更后鉴定所的名称为“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广州市第八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变更后的负责人为王剑雄。

变更后的有关事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工作通知-穗劳社函[2006]693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工作通知-穗劳社函[2006]693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工作
通知
正文:
----------------------------------------------------------------------------------------------------------------------------------------------------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开展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核工作通知
(穗劳社函〔2006〕693号)
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汽车行业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请示》(广汽工报〔2006〕3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开展集团内企业职工初、中、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和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工种为《关于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技师考评工作的复函》(穗劳社函〔2005〕380号)核定的工种。

有关考核工作,请与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
——结束——。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5.12.26
•【字号】穗劳社函[2005]1042号
•【施行日期】2005.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5〕1042号)
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申请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本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和〈关于启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劳社函〔2004〕548号),经研究,本局同意你校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名称:广州白云工商高级技工学校;地址:广州市江高镇田南路13号;法定代表人:谢可滔;校长(负责人):谢展鹏;办学类型:全日制中、高级技工教育及与技工教育开设专业相符的职业培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6.11.21
•【字号】穗劳社函[2006]1020号
•【施行日期】2006.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开设
“维修电工”等培训项目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6〕1020号)
广州开发区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公办单位职业培训授权许可的申请》收悉。

经专家审核,本局研究,同意你中心开设如下培训项目:维修电工(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Windows平台)(四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级)、仓库保管员(五级)、美容师(五、四级)、美发师(五、四级)。

有关职业资格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同和分教点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同和分教点的批复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
校同和分教点的批复
【文 件 号】穗劳社函[2008]473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04-28
【实施时间】2008-04-28
【时 效 性】有效
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我校与广州市政协外语学校联合办学的请示》(穗交技校〔2008〕21号)收悉。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的通知》(粤劳技〔199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分校、分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43号)的规定,经研究,本局同意你校与广州市政协外语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在该校同和校区(地址:白云区同和街,广州军区政治部同和干休所内)设立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同和分教点,招收技工学校中级班。

开办专业为:汽车站务运输管理、汽车商务、机电一体化、数控技术、现代物流。

学制:三年,采取“1+2”办学模式,即:学生在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同和分教点就读1学年,之后在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校本部就读2学年。

请你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分教点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办学质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
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穗劳社函[2008]549号
•【施行日期】2008.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变更
办学地址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49号)
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
你校《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关于变更学校住所的申请》(向办学〔002〕)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变更办学地址,由原来的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内)变更为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68号之二。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穗劳社函[2008]1489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穗劳社函[2008]1489号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的复函(穗劳社函〔2008〕1489号)周世康:你递交的《关于成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院’的申办请示》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局同意你设立“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周世康;学校负责人:周世康;办学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1-3层;培训项目:服装裁剪工(五、四、三级)、服装设计制定工(五、四级)、服装模特(五级)、服装缝纫工(五、四、三级)。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该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事宜请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八年十二月五日附件: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资料号机构名称登记办学地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校长核准工种和级别1广州市时尚艺术职业培训学校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3号1-3层周世康、张庆红、曹亚箭、武志云、乔新周世康周世康服装裁剪工(五、四、三级)、服装设计制定工(五、四、三级)、服装模特(五级)、服装缝纫工(五、四、三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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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
校花都分教点的批复
【文 件 号】穗劳社函[2008]1232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8-10-13
【实施时间】2008-10-13
【时 效 性】有效
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增设花都教学点的请示》收悉。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办分校、校外班的规定>的通知》(粤劳技[1997]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分校、分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43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与广州市电器工业公司教育培训中心开展联合办学,在广东省海德堡包装印刷专修学院办学地块(即:花都区花山镇洛场原花山镇修业中学校区内)设立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花都分教点。

请你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分教点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办学质量。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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