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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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提高地质资料汇交水平,依据《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部决定在全国建立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为做好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部和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建立统一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成果、实物、原始地质资料的汇交实行全程监管,实现汇交人依法汇交地质资料。

二、监管围

(一)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形成的地质资料。

(二)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资料。

(三)《地质资料管理条例》规定应汇交的其他地质资料。

三、任务分工

(一)部的主要任务。

.负责组织制定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

.负责组织开展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推广、使用。

.负责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和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负责组织对向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核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核准由部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和延期汇交申请,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有关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负责检查、指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地质资料馆、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按部的统一要求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二)各省(区、市)主要任务。

.负责组织执行部制定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规。

.负责统一管理本省(区、市)监管平台的使用和维护等工作。

.负责在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省(区、市)及其下辖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信息,以及地方财政安排和其他形式投资的地质工作项目信息按统一格式导入监管平台数据库。

.负责对向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核发《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核准由本省(区、市)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

和延期汇交申请,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本省(区、市)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

.负责检查、指导本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下属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按部的要求建设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

(三)部有关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中国地质调查局。

负责协助部落实监管平台管理制度,研究监管平台相关标准、规;负责按“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附件)的格式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财政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有关信息提供给部;负责保证监管平台日常运行经费,组织监管平台业务培训。

()全国地质资料馆。

①负责监管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②负责接收、验收、转送和保管汇交人向部汇交的成果地质资料。

③负责接收由部审批的地质资料保护申请表和向汇交人出具相应的回执,并对申请表提出初审意见。

④负责向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成果地质资料汇交人印发《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待验收合格后,通过监管平台将验收合格信息告知部。

⑤负责代表部向汇交人发放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并承办

部和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①负责接收汇交人向部报送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移交清单和汇交承诺书,向汇交人印发《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和出具收到汇交人提交各类清单的回执,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有关信息告知部和全国地质资料馆。

②负责筛选、验收汇交人向部汇交的实物地质资料,并通过监管平台将汇交结果告知部和全国地质资料馆。

③负责协助全国地质资料馆做好监管平台的技术服务工作,并承办部和地调局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负责按“探矿权、采矿权信息导入模板”(附件)的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部批准的探矿权、采矿权有关信息提供给部。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负责按“非矿权类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附件)的格式要求,于每年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安排的地质工作项目有关信息提供给部。

四、进度安排

(一)试点阶段

年月底前,部组织、、、、、等省(区)完成对监管平台的

试用和进一步完善工作。

(二)培训阶段

年月底前,完成全国围监管平台的培训工作,为在全国建设做好准备。

(三)全面建设阶段。

年月底前,完成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的建设,全国统一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监管地质资料汇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分管厅(局)领导要亲自抓,落实相关处室的职责。

(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并于年月底前报部备案。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要配备专用计算机,安排专人,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并按本方案的要求使用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对地质资料汇交进行监管,切实发挥汇交监管平台的作用。

附件:.监管平台建设相关要求

.探(采)矿权和地质工作项目信息导入模板(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文书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格式)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承诺书回执(格式).成果和原始地质资料清单(格式)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格式)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表(格式)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申请回执(格式)

.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通知书(格式)

.地质资料修改、补充通知书(格式)

.地质资料保护申请(格式)

.地质资料保护申请回执(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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