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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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261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

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八)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温度和一氧化碳超过规定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

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

做好调压后有关参数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十)防火密闭以内的气体、温度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十一)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C02、CH4、02 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十三)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每 7 天取样一次进行化验室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煤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

2.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 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 空气中有害气体 ( 如 C0、C02 等 ) 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十五)教育煤矿职工了解煤矿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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