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25•【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199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保护乘客和客运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客运交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交通,是指单位、个人经营公共电、汽车,客运联营车,通勤捎客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船,旅游车、船,宾馆、旅社接站车,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业务。
第四条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客运交通,坚持全面规划、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客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客运交通行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公安、市政公用、物价、技术监督、旅游、港航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客运交通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经营资格管理第七条申请开办客运交通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持有合格证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设施和固定场所;(四)有符合技术、安全规定和档次要求的客运车、船;(五)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经营个体客运交通业务的,除具备本条例第七条(四)项规定的条件外,经营者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有正式驾驶执照;(三)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规定的就业条件。
第九条个体经营客运交通业务的,应当参加个体经营者自律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服务站,也可自愿接受某个客运经营单位的管理。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经营使用权人,下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营运),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城市客运行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营运)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营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营运)责任追究制度。
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七条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营运)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构成——客运组织管理
【理论知识】 9.2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服务管理
(2)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技巧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工作贯穿于 乘客进站、买票、候车、换乘、出站的全过程,下面着重介绍轨道 交通运营企业在售票、问讯、候车、乘客投诉等环节的基本服务技 巧。 1)售票环节服务技巧。 2)问讯环节服务技巧。 3)候车环节服务技巧。 4)面对乘客投诉的服务技巧。 2.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质量管理 (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质量指标体系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主 要通过方便性、迅捷性、准时性、舒适性、安全性和经济性等指标 来评价(见图9-6)。
【理论知识】 9.2 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服务管理
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过程管理 (1)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将乘客从其出发站输 送到目的站,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要针对乘客进站、买票、候车、换 乘、出站等每一环节提供优良的人性化服务,为广大乘客提供安全、 便利、舒适、快捷的出行服务。 1)引导乘客进站。 2)问讯服务。 3)售检票服务。 4)组织乘降。 5)出站验票。
【理论知识】 9.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管理内容
(3)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防灾管理指挥系统 1)设立系统防灾中心。 2)在车站、车辆基地、线路上建设与安装良好的防灾安全设施,如烟 感器,温感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幕系统,消防栓,事故通风系 统和排烟通风系统,事故照明,事故电话,乘客进出闸机的紧急开启 装置,防护、救援设备以及安全标志等;建设与安装监视报警系统, 如在自动扶梯、楼梯、通道等处的电视监控器等。
图9-1 乘客进出站路线图
【理论知识】 9.1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管理内容
1)合理安排售检票位置、出入口、楼梯,行人流动路线简单明确、尽 量减少客流交叉对流。 2)乘客能够顺利换乘其他交通工具。 3)完善诱导系统,快速分流,减少客流集聚和过分拥挤现象。 4)满足换乘客流的方便性、安全性、舒适性等一些基本要求。 (4)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置与客流组织的关系 车站是城市轨道交通客 流的集散地,一般由出入口及通道、站厅层、站台层、设备用房、管 理用房和生活用房等几部分构成。 1)售检票位置与出入口、楼梯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2)保持售检票位置前通道的宽敞。 3)售检票位置应根据出入口数量相对集中布置。 4)设置合理的换乘路线,应尽量避免客流的对流。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4篇)
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汽车客运站作为旅客出行的重要枢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简要介绍。
一、总则汽车客运站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汽车客运站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旅客的权益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而制定的管理规范。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汽车客运站职工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1. 经理办公室:负责站点整体运营,协调各个部门工作,制定运营计划和预算。
2. 运营部:负责车辆调度、班次安排和票务管理,确保车辆准点出发和旅客顺畅购票。
3. 安全监督部:负责监督车辆和旅客的安全,防止事故和犯罪行为发生。
4. 客服部:负责接待旅客,解答咨询,处理投诉和售后服务。
5. 财务部:负责车站财务管理,监督票务收入和支出的合理性。
6. 基础设施部:负责车站内的电力、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三、服务规范1. 接待服务:对到站的旅客进行问候,提供行李托运、咨询等服务。
2. 安全服务:加强对旅客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意识。
3. 旅客购票:提供多种购票渠道,方便旅客购票,并确保票务信息准确。
4. 旅客信息管理:收集旅客信息,确保旅客安全出行,并保护信息安全。
5. 旅客投诉处理:建立快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旅客投诉。
6. 其他服务:提供便利设施,如洗手间、休息区等,并及时修理设施的故障。
四、管理流程1. 运营计划制定:根据旅客需求和道路交通情况制定运营计划和车辆班次安排。
2. 车辆调度:根据运营计划进行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准时出发和到达。
3. 票务管理:建立票务系统,确保票务信息准确,不得出现重复售票和过期票。
4. 客户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受理渠道,对旅客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五、安全管理1. 车辆安检:对每辆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安全设备齐全。
2. 客车司机管理:对客车司机进行严格考核和培训,确保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doc9)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doc9)
一、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为,保障乘客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严格遵守运营规定,确保车辆安全、乘务人员素质、运营秩序等。
三、车辆管理: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设备完善有效。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年检,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营。
四、乘务人员管理:乘务人员应当持有效从业资格证明上岗从业,定期接受培训,提升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乘客安全、秩序和服务质量。
五、安全管理: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锤、灭火器等,保障乘
客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服务质量: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和意
见反馈,改正服务不足之处,提高服务水平。
七、监督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定
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行业的规范发展。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运营主体,相关主管部门将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运营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内容,否则将受到相
应处理。
特此公告。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本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优化客运服务质量,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票务管理、客运场站管理等。
3. 法律依据本制度的实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第二部分:车辆管理1. 车辆维护1.1 车辆维护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包括定期保养、检修和修理等工作,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1.2 车辆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每次维护情况,并及时上报到车辆管理部门。
2. 车辆安全2.1 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配备应急工具和设备,如灭火器等。
2.2 司机在驾驶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确保各项安全设备的正常运行。
3. 车辆清洁与装饰3.1 车辆应保持内外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工作。
3.2 车辆内部装饰应简洁大方,座位和扶手等设施应保持完好。
第三部分: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要求1.1 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需经过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1.2 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驾驶纪律和道德素质。
2. 驾驶员出勤管理2.1 驾驶员应按照排班表进行出勤,并且不得迟到早退。
2.2 驾驶员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并提交请假证明材料。
3. 驾驶员安全教育3.1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3.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四部分:票务管理1. 票务销售1.1 票务销售窗口应设在客运场站和其他指定地点,并配备专职售票人员。
1.2 售票人员应熟悉票种和票价信息,为乘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售票服务。
2. 票务核验2.1 乘客购票后,应经由售票口人员核验车票的有效性。
2.2 乘客在车辆上应主动向售票口人员出示票根,以备核验。
3. 票务退换3.1 若乘客要求退票或换票,应按照规定的退换票流程办理。
客运组织规章管理制度
客运组织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运组织的运营管理,维护乘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客运组织的所有员工和乘客。
客运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运营管理。
第三条客运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培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客运组织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乘客权益,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五条客运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保障服务质量,提高运营效率。
第六条客运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员工纪律,确保员工服从管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
第七条客运组织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交通秩序,提高整体运营效益。
第二章乘车须知第八条乘客在购票前应当仔细阅读车站公示的班次时刻表和票价信息,正确选择时间和位置。
第九条乘客购票后应当凭有效车票上车,遵守分配的乘车位置,不得占用他人座位。
第十条乘客应当保持车厢内清洁卫生,不随意吐痰、乱丢垃圾,保持车厢内整洁。
第十一条乘客应当遵守车站、车厢的秩序管理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冲撞、压挤、强占等。
第十二条乘客应当保管好个人行李和贵重物品,注意防范盗窃和丢失,如有遗失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乘客在乘车过程中,如有需要休息或上厕所,应当尽量避免对其他乘客造成不便,等待停车时离开座位。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十四条客运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地为乘客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组织应当保证车辆整洁、安全,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清洁消毒。
第十六条客运组织应当设立乘车指导员,协助乘客上车、下车,引导乘客就座,解决疑问。
第十七条客运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乘车指南、安全知识等信息,防范事故风险。
第十八条客运组织应当及时根据客流情况,加派车辆,保障乘客出行需求。
第十九条客运组织应当建立投诉渠道,及时处理乘客投诉,改进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客运组织应当建立员工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题(共151题)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题(共151题)《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题(共151题)一、单选题(共71题)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C2018J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
()A、2018年第12号B、2018年第13号C、2018年第16号D、2018年第18号答案:(B)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第一条。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
()A、C2018J12号B、C2018J13号C、C2018J16号D、C2018J18号谜底:(B)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第一条。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看法》(国办发C2018J13号)、(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请求,制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构造与服务管理方法》。
()A、《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B、《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规范》C、《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D、《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答案:(C)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第一条。
4.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工作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
()A、运作管理B、行车安全C、监视管理D、安全管理答案:(C)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构造与服务管理方法》第二条。
5.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方法》。
()A、地铁、城际B、地铁、有轨电车C、地铁、城际、轻轨D、地铁、轻轨谜底:(D)解析:《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构造与服务管理方法》第二条。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经营使用权人,下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营运),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委托管理企业及所属经营者、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营运)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工作预案和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营运)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城市客运行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有关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营运)责任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营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管理职责第五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第六条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营运)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营运)责任追究制度。
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第七条各经营(委托)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营运)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一、轨道交通客运组织:
1、轨道交通客运按城市规划建立专线、多线、网络、多模、多层次结构,按照下列原则组织客运服务:
(1)安全、经济、高效。
(2)平衡、灵活、完善。
(3)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2、设立线路及票价。
根据客运需求,设立轨道交通线路,并设定票价,使客运经济效益最大化。
3、轨道交通客运组织的其他事项。
二、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管理:
1、制定客运服务管理体制。
建立客运量、客运服务、客运安全管理三级管理体制。
2、组织客运服务。
按技术要求和经济规律,组织客运服务,以满足客运需求。
3、落实客运技术标准。
实施有效客运技术措施,确保客运服务安全可靠。
4、实施客运安全管理。
建立客运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客运安全事故发生。
5、轨道交通客运服务的其他事项。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3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管理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调度室、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回车场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共汽车,是指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客运汽车。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四条____市建设局负责____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站建设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六条____市建设局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式候车亭等。
第七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九条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换乘的要求合理设置。
同一线路站点的间距,一般在____米;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____米左右;适量安排同一站点的不同线路。
在大型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三章营运服务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消毒,保证营运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二)车容整洁,服务设施良好;(三)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路别、走向、票价;(四)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五)设置老、幼、病、残、孕妇专座;(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发文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公布日期】2003.01.29【实施日期】2003.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齐齐哈尔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 2003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保障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者和乘客及其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是指利用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旅游车、礼仪服务车和宾馆、旅社接站车及其他车辆从事的城市客运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方针;坚持发展大公交,逐步取消小公交,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有关部门应从有利城市长远发展,有利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出发,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公共客运线路。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通过授予、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经营权授予和有偿出让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第六条市交通局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的客运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的管理。
(三)负责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资质、营运、客运服务、票据、设施的管理。
(四)审批和管理营运线路、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站点、停车场地。
(五)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及审批、发放管理证照。
(六)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管理和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经营者的资质管理及行业岗位培训。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2篇)
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膨胀,城市客运需求也日益增长。
城市客运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市民出行需求、推动经济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客运市场竞争激烈、管理不善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城市客运秩序亟待整治。
因此,制定并实施____年城市客运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将对于优化城市客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1. 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市客运体系,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2. 提升城市客运服务质量,提高市民出行体验。
3. 组织整治市场乱象,优化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4. 加强对城市客运业的监管,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频率。
三、整治措施1.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包括市、区、乡镇三级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管理人员队伍,并加强培训和考核工作。
同时,建立城市客运管理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2.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城市客运管理相关法规,明确市场准入条件、安全标准、服务质量要求等,提高行业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城市客运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相关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管。
3. 加强线路规划与优化:结合城市规划,科学规划城市客运线路,提高线路的合理性和覆盖面。
同时,在线路规划过程中,考虑市民需求,增设直达线路,提高市民出行效率。
4. 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通过推进公交智能化建设,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包括推广电子票务系统、加强公交车辆监控系统建设、提供实时车辆信息查询等。
同时,积极引入新能源公交车辆,减少环境污染。
5. 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客运企业的行为监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运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取消其经营资质。
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6. 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对城市客运车辆的安全监控,推广使用安全监控设备和车辆定位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doc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客运组织与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安全第一、乘客为先、需求导向、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五条运营单位应建立客运组织与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车站岗位职责与人员培训、客运设施设备管理、票务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发布、乘客遗失物保管和招领等制度。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设备设施布局、设备系统自动化程度等因素安排工作人员上岗,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岗位培训,掌握本岗位知识和技能,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与出入口属地,连通的物业、商铺,客运枢纽等相关单位明确车站管辖界线。
车站管辖范围一般以出入口建筑垂直投影线、楼梯台阶、进出口闸机围栏等为界。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规模、客流特点、设备设施布局、岗位设置等,制定工作日、节假日、重要活动以及突发事件等的车站客运组织方案,做到“一站一方案”,定期对客运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第九条运营单位应以客运服务为导向建立客运、行车、维保等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客流变化优化客运、行车、维保方案,不断满足客流需要。
第三章客运组织第十条运营单位应根据车站客流流线组织乘客进出站、换乘。
因车站客流变化、车站设施设备布局改变、枢纽站衔接等,需要对客流流线进行调整的,应从车站整体客流流线进行统筹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所制订的管理规定和制度,旨在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权益和安全。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许可制度:规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必须具备的资质和条件,以获取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许可制度明确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经营范围、运营区域、车辆要求等。
2. 运营监管:制定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运营监管机制,包括运营计划的审核、运力配置的监督、班次的安排等。
运营监管要求经营者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表运营,确保公共汽车客运的正常、安全和高效。
3. 车辆管理:规定了公共汽车客运车辆的注册和管理要求,包括车辆的购置、使用寿命、检修等。
车辆管理要求车辆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4. 服务质量:规定了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质量标准,包括车辆的班次、发车间隔、站点设置、服务态度等。
服务质量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服务,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5. 乘客权益保障:规定了乘客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购票和退票的规定、乘车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投诉处理等。
乘客权益保障要求经营者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解决乘客的投诉和纠纷。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经营管理,保障乘客的出行权益,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的管理与控制
交通科技与管理57规划与管理0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是大城市公共交通的骨干,随着轨道交通网络不断扩增,客流的逐渐增加也直接导致了车站客运组织压力的增大。
尤其在枢纽车站、换乘车站、商场周边等大客流集中车站。
为充分保证乘客的安全、便捷出行,运营单位需要做好客运组织的管理以及控制工作。
1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客运组织工作概述 随着网络化运营的不断发展壮大,以及部分城市PPP 项目的深入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工作内容应包含本线路各车站客运组织工作、网络中各换乘车站联动客运组织工作以及各线路整体客运组织工作。
运营单位应搭建完善的客流监控系统、提升客运设备设施管控措施、人员服务以及应急处置能力,配合客运组织工作的持续完善。
首先,在客流监控系统的搭建上,应对网络客流、线路客流、车站各关键点位客流、列车断面客流等进行监控,明确客流聚集区域,为客运组织工作的建立和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其次,应做好车站基础设施的布局工作,保证乘客的通行效率,让车站具有更强的承载能力,全面满足对乘客的服务需求[1]。
再次,应全面落实人员能力培养建设工作,定期演练,提升突发大客流应急处置能力,以满足特殊情况下的客运组织工作要求。
2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工作2.1 日常情况下的客运组织 运营单位应结合全网客流数据特点,制定全网客运组织统筹方案,并根据全网方案完善各线路、换乘站、枢纽站等各车站的客运组织方案,并组织做好现场落实。
日常情况下的客运组织工作应对设备设施通行能力进行计算,对客流安全风险关键控制点位置进行评估,以确定车站整体客流流线走向方式,制定好负责疏导客流的车站人员点位以及时间安排。
通过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辅助以标识提示、广播语音提示等,在乘客乘车的全过程中做好客运组织工作[2]。
2.2 大客流状态下的客运组织工作 车站大客流主要可分为可预见性大客流和突发大客流两类。
2.2.1 可预见性大客流的客运组织工作 可预见性大客流主要是指因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因居民集中出行产生的大客流。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安徽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7.12.24•【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适应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和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按照规定的编码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汽车。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停车保养场、首末站、途经站、枢纽站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规划、国土、公安、交通、财政、物价、工商、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优先发展、特许经营、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服务群众的原则。
鼓励在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使用清洁能源。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会同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年度发展计划,并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用地,市规划部门应当在相关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预留,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划拨土地、减免相关费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火车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等客流集散的公共场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等大型公共设施,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区,城市主次干道,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建设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汽车客运站组织机构
汽车客运站组织机构一、引言汽车客运站是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管理和组织城市内外的汽车客运业务。
为了保证客运服务的高效和有序进行,汽车客运站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是汽车客运站的决策中心和管理核心,负责制定和执行客运站的发展战略、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总经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人员招聘与培训、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等。
三、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是汽车客运站的核心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客运站的日常运营工作。
运营管理部的职责包括车辆调度、班次安排、票务管理、客运信息发布等。
该部门需要与车辆调度室、售票处、客运信息中心等部门密切合作,确保客运业务的高效运行。
四、车辆调度室车辆调度室是汽车客运站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监控。
该部门负责安排车辆的出发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确保车辆能够按时到达目的地。
此外,车辆调度室还负责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客运安全。
五、售票处售票处是汽车客运站的重要服务窗口,负责为乘客提供售票服务。
售票处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各个线路的班次和票价信息,为乘客提供准确的售票服务。
此外,售票处还负责处理退票、改签等售后服务事宜,确保乘客的合法权益。
六、客运信息中心客运信息中心是汽车客运站的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客运信息。
该中心负责发布车辆班次、票价信息、站点信息以及运行调度信息,为乘客提供准确的客运信息。
客运信息中心还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客运服务质量。
七、安全监控部安全监控部是汽车客运站的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监控车辆和站点的安全情况。
该部门配备监控设备,对车辆和站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安全监控部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巡查工作,确保客运站的安全运行。
八、维修保养部维修保养部是汽车客运站的维修中心,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该部门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和设备,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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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站客运组织方法 1.2换乘站客流组织管理的不同方法 站台直接换乘 站厅换乘 通道换乘 组合式换乘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
5.2.4 轨道交通客运组织方法
2、大客流组织与调整 增加列车运能 增加售检票能力 采用临时疏导措施
为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许多城 市进行了以多家经营、引入适度竞争为主要标志的 行业改革。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2 运营组织管理模式 1、机构职能
各类客运企业的开业审批 对客运企业进行具体的经营资质管理,每年一次企业资质审验和证书换发 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的营运证件、服务标志进行管理 审定公交线路走向、站点设置、公交站点的管理包括站牌、候车亭的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5.4.1 城市客运枢纽的基本概念
枢纽是两种以上运输方式或多条公交线路交汇的场所,是乘客 集散、转换交通方式和线路的场所。枢纽建立的目的是在各种 交通方式并存条件下方便乘客,平衡客流,提高整个城市的客 运交通服务水平。 城市客运枢纽可以分为城市对外枢纽和城市内部客运枢纽。对 外客运枢纽(也称城际级枢纽)主要解决铁路、公路、水运及 航空等城市对外交通客运方式与城市客运交通的衔接问题。城 市内部客运枢纽,主要解决城区、城郊及郊区间客运换乘衔接 问题,包括城市公交枢纽和轨道交通枢纽等,也可分为城市中 心组团级枢纽和城区级枢纽。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5.4.1 城市客运枢纽的基本概念
城市客运枢纽的作用 客运枢纽是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连接城市不同
功能区域,保证生产和生活连续性。 合理协调公交线路之间的关系。 吸引客流,改善客运结构。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3 运营调度管理
公交线路通常有三级调度: 线路调度、区域调度、中心调度 1、静态调度 发车频率确定 运营计划时刻表编制 车辆调度 人员调度与排班计划 区域调度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3 运营调度管理
5.3.4 出租车交通的发展
2.引导政策与措施建议
政府要与出租车驾驶员、消费者及出租车企业加强合作关系 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站点,使乘客更加安全便利 在交通需求大的地点设置出租车整编站点 重新评估现有的出租站点,确保其能够满足交通需求 考虑出租车交通优先 建立出租车呼叫中心 提倡拼车出行 限制出租车数量,提高运营效率 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车辆 减少出租排放 安全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5.3.4 出租车交通的发展
1.新技术应用 GPS技术在出租车中的应用 建立无线电通信中心 倡导网上预订 自动门安装 智能卡应用 建立统一的出租车调度管理系统 租车服务预约终端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5.3.1 出租车交通的特点
流动性 独立性 分散性 便捷性 经济性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5.3.2 出租车交通的特点
路抛模式 运行效率不理想,空驶率高 停车点模式 停车点候车+电调要车 路抛+停车点+电召(综合模式)
5.1.1 运营组织与管理分类 根据公交线路的运营特性进行分类,便于线 路的管理和运营指标的统计。 根据运营时间特征分类 按计价方法分类 按车型车种分类 按运营特性分类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2 运营组织管理模式 公共交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特殊性在于其具有 公益性和商业性双重特性。公交线路运营组织管理 的主体是运营公司,而运营组织的主体是政府职能 部门,运营管理通过管理法规、规章和监管执行。
和维护 实施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及对违章行为的处罚 参与交通客运价格的核定、组织票价变动的听证;预售车票的发售和结算
监管。 线路经营权、专营权的确定、出让和转让;根据线路性质,分别采用招标、
申请审批和委托的方式确定线路经营者。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2 运营组织管理模式 2、经营权和专营权的管理
2、动态调度 实时放车调度 紧急情况实时调度
前车加大站点停靠时间法 前车减速方法 后车加速方法 后车缩减站点停车时间方法 放车调度方法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4 BRT运营组织与管理
1、BRT线路运营管理 线路形式 线路运营模式 营运时段 发车方式 路权管理 车辆调度控制 智能交通系统方案
5.4.3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1.枢纽交通组织原则 行人流动线简单、明确 行人流动线尽量与车辆流动线分离,保证行人安全 交通工具之间相互顺利连接 不同换乘工具之间的冲突最低 完善诱导系统,快速分流 周边道路与内部道路相协调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5.4.3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专营形式 主要有线路专营和区域专营
经营权、专营权转让 国内专营权大多数采用有偿转让的方式
专营权的监督管理 必须签订专营合同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2 运营组织管理模式 3、香港公共交通管理模式
公共机构 有专利权的私营机构 牌照模式的私营机构或个体营办商
1、合理安排售检票位置、出入口。楼梯,行人流动线简单、明 确,尽量减少客流交叉、对流。
2、乘客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之间顺利连接。人流与车流的行驶路 线严格分开,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和车辆行驶不受干扰。
3、完善诱导系统,快速分流,减少客流集聚和过分拥挤现象。 4、满足换乘客流的方便性、安全性、舒适性等一些基本要求。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5.3.3 出租车的经营管理
1.1出租车经营模式 承包租赁经营 挂靠经营 个体经营 1.2出租车市场准入模式 审批制 招标制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3 出租车运营组织与管理
5.3.3 出租车的经营管理
1.3出租车服务价格 1.4价格制订策略 1.5出租车收入情况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
5.1.4 BRT运营组织与管理
2、BRT线路运营组织 BRT组织形式 BRT与常规公交运营组织关系 BRT系统交叉口运营组织优先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
5.2.1 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模式
1、有竞争条件下的官办官营模式 2、无竞争条件下的官办官营模式 3、官办半民营模式 4、官办民营模式 5、多种经济成分构成的模式 6、私办私营模式
2.动态交通组织与管理 2.1行人组织 2.2车辆组织 社会车辆组织与管理 出租车组织与管理 3.静态交通组织 3.1社会车辆停车场布置 3.2公交站点布置 3.3自行车停车场布置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5.4.4 城市客运枢纽的发展与对策
1客运枢纽的发展趋势 功能多元化 空间集约化 组织现代化 2改善客运枢纽交通组织的对策 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作用 建设一体化换乘站 枢纽的内部设计人性化 以先进规划思想形成枢纽网络布局 加强交通组织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
5.2.2 轨道交通企业组织机构
1、企业组织机构的基本类型 直线制组织机构 直线职能制组织机构 事业部制组织机构 2、计划经济时期组织机构模式 3、现代运营管理与组织结构模式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4.2 城市客运枢纽协调管理
1.规划管理 1.1公交换乘枢纽选址与城市布局的协调 1.2公交换乘枢纽选址与城市土地利用的管理 2.运行管理 2.1单个运输方式系统内部的协调 2.2多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 技术协调性 信息协调性 政策协调性 3.客运枢纽和环境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4 城市客运枢纽交通组织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
5.2.4 轨道交通客运组织方法
1、车站客运组织方法 1.1售检票位置设计方法 售检票位置与出入口、楼梯应保持一定距离 保持售检票位置前通道宽敞 售检票位置根据出入口数量相对集中布置 应尽量避免客流的对流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2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与管理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概念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是在既有客运系统 组成结构、技术经济特性、客流与需求管理 的基础上,对线路规划、车辆运行时刻表、 人员排班计划等与运营组织相关的工作进行 统筹管理,以实现客运系统高效有序的运行、 乘客出行需求便捷等目标
第五节 城市客运组织与管理
5.1道路公交运营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