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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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可以申请报销路费,以便能够顺利回家探亲。

以下是关于探亲假期间路费报销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一、路费报销标准。

1. 公路出行,员工可以选择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者自驾汽车回家探亲,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交通票据和发票。

2. 飞机出行,如果员工选择乘坐飞机回家,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机票价格的80%,需提供有效的机票和发票。

3. 其他交通工具,如乘坐轮船、小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回家,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发票。

二、路费报销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包括出行方式、出发地点、到达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信息。

2. 出行报销,员工在出行结束后,需保存好交通票据和发票,并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3.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会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票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出行前需提前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务必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出行。

2. 保留有效票据和发票,员工在出行期间需妥善保管好交通票据和发票,以便在探亲假结束后能够顺利进行报销申请。

3. 报销时限,员工需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报销。

四、总结。

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回家探亲,特别规定了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希望员工们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能够按照规定合理申请报销路费,保持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能够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在此,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享受探亲假,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探亲期间能够度过愉快的时光,回来后更加充满活力地投入到工作中。

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探亲假差旅费怎么报销

探亲假差旅费怎么报销

探亲假差旅费怎么报销
我们知道国家有规定只要是事业单位的职⼯在满⾜⼀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探亲假的,但是很多⼈并不知道探亲假差旅费⽅⾯是要怎样报销的呢?关于这个问题,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探亲假差旅费怎么报销
1、职⼯探亲往返车船票开⽀标准
(1)乘⽕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律报销硬席座位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统舱⾼⼀级舱位)费。

(3)确属需要乘坐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交通⼯具的,凭据按实⽀报销。

(4)职⼯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部分由职⼯⾃理。

2、已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在其⼯资额计算基数的百分之三⼗以内的,由本⼈⾃理,超过部分给予报销。

其计算基数为本⼈职务(技术等级)⼯资与国家规定⽐例计算的津贴。

⼆、报销条件
凡⼯作满⼀年的全民正式职⼯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配偶路费;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利⽤公休假⽇团聚的,可以报销探望⽗母路费。

1、职⼯探望配偶的,每年可报销⼀次探望配偶路费。

2、未婚职⼯探望⽗母的,每年可报销⼀次探望⽗母路费。

3、已婚职⼯探望⽗母的,每四年可报销⼀次探望⽗母路费。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探亲假⼀般是可以报销路费的,但是休探亲假的话也是要满⾜⼀定的条件才可以的。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

探亲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条探亲假(一)在公司工作满1 年且已转正定级的员工,与配偶的工作所在地、父母的常住地不在同一城市的且车程≥300公里,自下一公历年起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可以休假一次(限一方),假期30天。

探望父母的,未婚员工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经所在部门和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 45天;己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3年可以休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探亲假应一次休完,员工国内探亲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财事字【1981】113 号)、《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发字【2001】2 号)中的规定确定。

员工出国探亲,往返路费由员工自行承担。

(四)员工离婚或丧偶,未再婚无子女的,在离婚或丧偶满 1 年后,自下一公历年度起可比照未婚员工享受探亲待遇的有关规定。

(五)按规定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待遇的员工,因故当年不能探亲的,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按照标准凭票报销探亲路费。

已报销探亲路费的员工视为己享受探亲假待遇,其假期不能与下年度合并使用。

第二条公假(一)下列情况属于公假或比照公假:1、经批准,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培训及社会活动的;2、持有学校证明,经批准参加学生家长会的;3、经领导批准占用工作时间脱产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4、由于身负社会民主团体职务,需出席各种团体会议和活动的;5、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无偿或义务献血后,给予一次性休假7天。

(二)公假时间根据工作安排以及实际需要核批,如超出批准时间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三条事假(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可请事假。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1天(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批;1 天以上的,需同时报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事假期限原则上单次最长不得超过 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的部分原则上按旷工处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有权申请路费报销。

以下将详细介绍探亲假报销路费的标准和流程。

首先,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所产生的路费报销,需符合以下条件,1. 探亲对象必须是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2. 路费报销范围仅限于往返探亲地点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票、机票、高速费等;3. 员工需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探亲证明、车票、发票等。

其次,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如下,1. 城市间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80%;2. 城市内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50%;3. 高速费、停车费等其他相关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报销比例为80%。

在申请路费报销时,员工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申请表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 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4. 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路费报销款项发放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最后,为了保证探亲假路费报销的顺利进行,员工在申请路费报销前,务必仔细阅读公司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操作。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随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咨询。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对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的路费报销有所帮助,也希望员工们能够在探亲假期间度过愉快的时光。

感谢大家的配合与支持!。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如下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93号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是指员工在特定条件下享受的用于探望亲属的休假制度。

为了照顾员工的家庭需求,维护员工与家庭的关系和健康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制定了一系列探亲假有关规定。

一、探亲假的适用范围1. 探亲假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等。

2. 探亲假适用于员工的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

二、探亲假的申请条件1. 员工必须与被探望的亲属具有直系亲属关系。

2. 探亲假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交请假申请,并获得批准。

三、探亲假的时长和次数1. 探亲假的时长根据员工与亲属的具体关系而定。

一般情况下,探亲假的时长在3-7天之间。

2. 探亲假的次数通常每年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具体限制根据单位规定而定。

常见的限制是每年不超过3次。

3. 特殊情况下,如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探亲假的时长和次数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

四、探亲假的工资待遇1.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单位将视其为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正常工资进行发放。

2. 在特殊情况下,如员工的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单位可能会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特殊待遇。

五、其他相关规定1. 探亲假期间,员工应当履行请假手续,并保持联系畅通,以备单位紧急联系或工作需要。

2. 在探亲假期间,员工必须遵守单位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从事与工作岗位无关的活动。

3. 如员工未按规定请假或擅自延长探亲假期,单位有权据实情况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探亲假的有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探亲假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探亲假财务制度

事业单位探亲假财务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工作范围越来越广,随之而来的是需要跨城市、跨国家进行商务旅行和探亲访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

为了顺利处理员工因探亲所产生的费用,许多事业单位都会设立探亲假制度,以便员工能够顺利完成探亲任务。

而探亲假制度的财务管理对于企业的运作至关重要,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探亲假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探亲假费用支付标准探亲假费用支付标准是衡量探亲假制度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准之一。

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家庭情况和探亲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费用支付标准,保证员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1. 交通费用: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员工探亲的地点和方式,支付相应的交通费用。

比如,员工如果乘坐飞机探亲,事业单位应承担机票费用;如果乘坐火车或汽车,则应承担车票费用。

此外,还应支付由机场或车站到探亲地点的交通费用。

2. 住宿费用:员工在探亲期间需支付的住宿费用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探亲地点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住宿费用。

比如,如果员工在酒店住宿,事业单位应承担酒店费用;如果是在亲朋好友家中,事业单位也应支付适当的住宿费用。

3. 伙食费用:员工在探亲期间的伙食费用同样需要得到支付。

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探亲地点的情况支付相应的伙食费用,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4. 其他费用:探亲期间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费用,比如探亲期间的购物费用、景点门票费用等。

事业单位同样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支付相应的其他费用。

以上是探亲假费用支付标准的主要内容,事业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探亲地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探亲假费用支付标准,确保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费用支付流程探亲假费用支付流程是探亲假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之一。

事业单位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费用支付流程,确保探亲假期间费用的及时支付和核实。

1. 申请:员工在探亲假前应向所在的部门提出探亲假申请,并填写探亲假申请表。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一、报销探亲费用的人员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含采用人事代理的人员)。

见习(试用)期内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费报销待遇。

二、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1、探亲费用包括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其标准参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未婚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在同一市)职工的探亲费。

可以每学年报销一次;职工凭正式(电脑出具的清楚标注有日期)车票报销探亲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参照职工出差标准执行,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及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的不予报销。

2、已婚职工的探亲费。

已婚职工可每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用,但探亲费用在本人月职务*与国家规定比例津贴之和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探亲费用报销程序
1、职工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凭*,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2、学院人事处每年9月份集中审核、备案;
3、院长审批。

四、几点说明
1、学院作为从事高等教育的事业单位,每年均安排有寒暑假期,职工可在此假期内从事探亲活动,故不再享受探亲公假。

2、探亲目的地为分居的配偶、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居住地。

3、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年11月1日起实施。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

员工探亲假及路费报销制度一、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不含试用期),配偶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已婚员工或父母与本人不在同一地的未婚员工,公休假日也不能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方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二、各部门安排员工休探亲假时,必须兼顾部门工作的连续性,人员不宜过于集中,在年度中平衡分配休假时间,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半月申请,服从部门统一安排。

三、探亲假期:1. 已婚员工探配偶每一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2. 已婚员工探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3. 未婚员工探父母每二年一次,每次15天(路途在外)。

四、假期的计算:除法定假日外,探亲期内各种假期(包括公休日以及公司内部放假)均包含在探亲假以内连续计算。

五、路途时间:按探亲员工乘坐直线火车或汽车实耗时间天数核定。

六、请假程序: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不含试用期,已婚员工探父母须满四年),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探亲假申请单,报其部门负责人。

由部门根据其内部情况,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作好日期安排及工作交接事项并签字后,交办公室(人事部)审查请假人休探亲假的资格、条件,报办公室(人事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成行。

探亲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办公室(人事部),另一份由本人交回本部门作为考勤依据。

七、员工探亲假满以后,必须立即回本部门及办公室(人事部)销假。

逾期不归者,视作旷工处理。

八、探亲假不能提前休,在有效周期内须一次性休完,若过期未休,视为放弃。

九、由于部门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时,可报销其配偶或父母一人前来探望的往返路费。

若既不能回家探亲,其亲属又不能前来时,可按该探亲假年度末月本人基本工资的1/3发给员工作为补助,员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假待遇(须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十、女员工享受规定产假待遇,到配偶住地生育或与配偶团聚达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十一、员工的父母与其配偶居住同一地的,员工在探望其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母,故不再次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一、背景介绍。

探亲路费报销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政策,旨在帮助员工解决因探亲而产生的路费支出。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是指企业对员工探亲路费报销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是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和员工关系和谐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报销范围。

1.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包括员工探亲往返的交通费用,如车费、火车票、飞机票等;2.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还包括员工在探亲期间的交通费用,如探亲地点到住宿地的交通费用;3.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不包括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其他个人消费支出。

三、报销标准。

1. 城市间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不超过当地最低交通标准;2. 城市内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80%,不超过当地最低交通标准;3. 长途车费、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用的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不超过当地最低交通标准;4. 探亲期间住宿地到探亲地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费用的80%,不超过当地最低交通标准;5. 报销标准执行时间为员工实际探亲出行的时间段内。

四、报销流程。

1. 员工需在探亲出行前提出报销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清单;2. 企业财务部门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报销标准和范围;3. 审核通过后,企业财务部门将报销款项转账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 员工在探亲出行前应提前了解企业的探亲路费报销政策和标准,确保符合报销条件;2. 员工在探亲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需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费用清单,以便报销时提供证明材料;3. 员工需按照企业规定的报销流程和时间节点提交报销申请,否则将影响报销款项的发放。

六、总结。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福利政策,合理的报销标准能够有效帮助员工解决探亲路费支出,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报销标准和流程,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探亲假报销规定

探亲假报销规定

探亲假报销规定
探亲假报销是指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探望家人,并在请假后的一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报销相关费用的制度。

下面是对探亲假报销的规定。

1. 合理理由:员工只有在有正当合理的原因和理由的情况下才能请探亲假。

合理的原因包括家人重病住院、家人需要照顾等。

2. 申请流程:员工在请探亲假前需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探亲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家人的住院证明、医嘱等。

3. 时间限制:探亲假一般可享受3-7天,请假期间需提前告知
上级领导和团队成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费用报销:员工可提交探亲假期间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的报销申请。

差旅费报销应提供交通票据,如机票、火车票,住宿费报销应提供入住酒店的发票和登记信息。

5. 报销流程:员工需在请假后的一周内提交报销申请,报销申请须包括申请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等相关材料,并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报销。

6. 报销标准:差旅费报销按公司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报销按公司规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标准的费用报销,需提前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7. 报销时间:员工提交报销申请后,财务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报销款项转入员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8. 报销凭证保存:员工在报销后需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原件和报销申请材料,以备日后需要查询和审计。

以上是探亲假报销的一般规定,具体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

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报销前应了解公司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报销申请。

同时,员工也应在请假期间保持与公司的联系,确保能及时应对工作变化和紧急情况。

2016年关于广东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广东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广东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2016年关于广东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广东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年休假等有关假期待遇问题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事局,省直各单位:近年来,有的地区和单位就探亲假、婚假、年休假、丧假的一些具体问题询问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

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对探亲待遇规定中“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期团聚”问题,可按工作人员与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一般在80公里掌握。

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工作人员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并且符合本文第一条规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父母或岳父母、公婆。

工作人员选择探岳父母或公婆,其往返路费的开支办法,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同意,可按工作人员探亲假规定报销往返路费。

三、工作人员按现行规定,工作年限必须满五年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根据目前国家关于工作人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作如下补充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但一般不得跨年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的,经领导批准,可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人员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原按我省计划生育条件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仍继续执行。

五、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指员工因探亲需要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可以向公司申请报销的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般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的内容:
1. 报销范围:探亲假路费报销适用于员工因探访家人或亲属需要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报销金额:一般公司规定探亲假路费报销金额上限为实际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

具体比例可根据公司政策和实际情况而定,通常不超过实际费用的80%。

3. 报销条件:员工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探亲假路费的报销。

通常要求员工已经在公司工作满一定的时间,例如一年或以上;同时员工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探亲假证明、交通票据等。

4. 申请流程:员工在需要探亲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探亲假,并在申请时说明所需报销的交通费用金额。

公司会根据员工的申请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给予报销。

5. 报销方式:一般公司会将报销金额直接发放给员工,以便员工进行费用的支付。

报销金额可以通过工资单等形式进行发放,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费用发放凭证。

6. 注意事项:员工在申请探亲假路费报销时,需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如提前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材料等。

同时,员工需要注意报销金额的限制和规定,不可超出公司政策的规定范围。

总之,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为了方便员工探访家人或亲属而设立的一项政策。

不同公司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员工在使用该福利时需要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申请和报销,以确保符合公司政策并合理使用该福利。

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探亲假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因探望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而请的假期。

探亲假的设立,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也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因此,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范围,一般包括往返直系亲属居住地的交通费用,如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车票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包括其他与往返直系亲属居住地有关的费用,比如住宿费、餐饮费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额外费用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才能够报销。

其次,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来执行的。

一般来说,单位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来设定探亲假路费报销的标准。

在报销标准方面,一般会包括不同交通工具的标准,比如火车、汽车、飞机的标准票价,以及不同级别的住宿和餐饮费用的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单位会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提供的有效凭证来进行核实和报销。

再次,对于职工在享受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职工在享受探亲假路费报销的过程中,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比如探亲假的请假单、往返直系亲属居住地的车票、住宿、餐饮等费用的有效发票等。

其次,职工需要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报销,比如填写报销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单位财务部门的审核等。

最后,职工需要遵守单位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规套取路费报销,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探亲假路费报销标准是职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需要了解和遵守的重要规定,单位和职工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和操作,以确保探亲假路费报销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希望各位职工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理性合理地享受路费报销的权益,也希望单位能够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职工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探亲路费报销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探亲访友的活动也越来越频繁。

为了方便员工探亲访友,公司制定了探亲路费报销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探亲路费的报销流程。

以下是公司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一、路费报销范围。

1.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包括员工往返探亲地点的交通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火车、飞机、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车票费用。

2. 探亲路费报销范围还包括员工在探亲地点的市内交通费用,如出租车、地铁等交通工具的费用。

二、报销标准。

1. 火车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火车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100%。

2. 飞机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飞机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80%。

3. 汽车票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购买的汽车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70%。

4. 市内交通费用,公司将按照员工在探亲地点的市内交通费用实际金额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50%。

三、报销流程。

1. 员工在探亲结束后,需将购买的交通票据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一并提交给公司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将审核员工提交的票据和发票,确认金额无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员工需在探亲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报销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2. 员工需保留购买交通票据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报销时使用。

3. 如员工因私人原因提前返程或更改行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公司进行相应的调整。

以上即为公司探亲路费报销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员工们在探亲访友时能够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报销,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联系,谢谢合作!。

事业单位休探亲假可以报路费吗

事业单位休探亲假可以报路费吗

事业单位休探亲假可以报路费吗在事业单位⼯作的福利待遇很好,这也是很多⼈挤破头都想要进⼊事业单位的原因。

有些⼈在事业单位⼯作得到了探亲假,但⾃⼰⼯作的地⽅离家乡路途⽐较遥远。

那么,事业单位休探亲假可以报路费吗?店铺有更多知识,欢迎浏览。

事业单位休探亲假可以报销路费吗?会,但有条件。

《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的标准⼯资发给⼯资,即探亲假属于带薪假期。

第6条规定,职⼯探望配偶和未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在本⼈⽉标准⼯资30%以内的,由本⼈⾃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按照规定,不能利⽤公休假⽇和配偶团聚的职⼯,每⼀年⼀次探亲假,假期30天,另加路程,路费全程报销;未婚职⼯,不能利⽤公休假和⽗母团聚的,每年⼀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给路程假,路费全程报销;已婚职⼯,不能利⽤公休假和⽗母团聚的,每四年⼀次探亲假,假期20天另加路程,路费超过本⼈⼯资百分之30部分,予以报销。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的职⼯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作满⼀年。

(3)事由条件。

⼀是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是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是指不能利⽤公休假⽇在家居住⼀夜和休息半个⽩天。

职⼯与⽗亲或与母亲⼀⽅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实习⽣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天数《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对于探亲假的天数具体规定,探亲假期可分为以下⼏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30天。

2016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规

2016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规

2016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016年劳动法关于探亲假规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地方规定编辑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申请探亲假需填写探亲假审批表姓名单位婚否探望对象地址单位负责人审核人事处审批路费报销编辑探亲假结束要填写探亲假路费报销单。

报销注意事项:1、乘火车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年满五十岁以上并连续乘座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座卧铺费。

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2、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

但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

3、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但记者调查发现,32年过去了,在2013年的探亲假却处在尴尬境地1. “不知道、不敢请”的.探亲假一项不久前由河南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的建议》,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也被众多网友称赞为“最有人情味”建议。

2016年关于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2016年关于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2016年关于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如下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海南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正常休假及病假、事假管理办法》已经局党组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附件:《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员正常休假及病假、事假管理办法》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3月2日工作人员正常休假及病假、事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休假(含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及病假、事假管理,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年休假时间: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度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请病假或事假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六条工作人员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第七条有计划地安排职工休假。

各处(室)根据本处(室)工作与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时间,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一般情况下,各处(室)必须保证工作人员年休假权利。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

第八条对工作人员应休而未能休的年休假天数,予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为:每未休一天,按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本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再乘以未休假天数。

2016年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6年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6年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根据1981-03-14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哪些员工可享受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报销制度

探亲报销制度

员工探亲路费报销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入职满一年的外省市籍员工。

2、入职满一年的公司外派驻外员工。

3、入职满一年的配偶或父母久居外省市员工。

二、休假时间:
无法利用休息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一般理解为工作所在地与父母所在地距离应不少于200公里),入职后满一年的可享受每年探亲的车船飞机票费报销;
1、普通员工可每年报销1次往返探亲的路费,交通工具限于:大巴、火
车(含硬卧)、动车、高铁、轮船三等舱;
2、副经理级以上级别的员工可每年报销2次往返探亲的路费,交通工具
限于:大巴、火车(含硬卧)、动车、高铁、轮船二等舱、飞机票;
3、副总以上级别的员工可每年报销4次往返探亲的路费,交通工具限于:
大巴、火车(含软卧)、动车、高铁、轮船一等舱、飞机票;
三、费用报销:
1、员工提供报销探亲假的车船飞机票凭证,必须是本年度有效凭证,分
上下年度,不可跨半年度报销。

2、报销凭证为往返车船飞机票,区间范围限工作地至其家庭所在地,不
可报销绕行车船飞机票。

四、假期管理:
1、公司不另按排探亲假期,探亲假期由个人的休息日、相关国定假日等
形成;
2、员工探亲报销路费均须在当年(分摊在上、下半年)度报完,否则视
为自动放弃;
3、未探亲的不再另外支付费用;
4、各部门(驻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整理《驻外员工信息台账》,
及时更新员工信息,并做好员工探亲费用报销的管理;
5、本规定从2012年6月1日执行,之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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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16事业单位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1981-03-14国发[1981]36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
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
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
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
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
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
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哪些员工可享受探亲假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

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

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和探亲路费应由谁承担
案例:项某大学毕业后分配至兰州市某国有化工公司任技术员,2006年春节,某化工公司为振兴企业生产经营,成立了科技攻关小组,项某也是科技小组成员之一。

由于科技攻关未获成功,厂方未给他探亲假。

2007年春节前,攻关小组攻关成功,项某向公司提出回老家探望父母要求,公司只批准其20天的假期。

项某到家后,因其母患病住院,需照料,于是他又向公司请求补休上一年20天的探亲假。

事后,某化工公司对批准项某探亲的20天假按事假扣发了当月工资,另20天作为超假按高于工资1倍的标准扣发了工资,同时未报销其往返路费。

项某问能否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并报销探亲路费?
律师答复:
根据国务院1981年3月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2条之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休息待遇;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
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休息待遇。

”探亲假的具体规定为:“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项某分
配至某化工公司后,2006年就应享有探亲假20天。

因工作原因未休,可以放在2007年补休或合并使用。

两年给假一次的按上述规定应为45天。

项某实际休假40天,加上4
天路途时间合计为44天,并没有超过法定假期。

另外,《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
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
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据此,某化工公
司扣发项某休假期间工资,不予报销路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向某完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补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并报销探亲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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