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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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旁站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现场,包括工地及周边区域。

三、管理责任1. 建设单位要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职责并制定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建议和改进建议。

四、建设工程旁站设置1. 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情况确定旁站设置位置,确保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监控。

2. 施工单位要设置专门的旁站管理人员,负责旁站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3. 旁站设备应齐全,包括监控摄像头、报警器等,确保对工程施工实时监控。

五、建设工程旁站管理要求1.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工地安全。

2.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建设工程旁站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岗位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4. 建设工程旁站要做好施工现场秩序维护,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5. 建设工程旁站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

六、建设工程旁站管理监督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定期检查建设工程旁站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七、制度执行1. 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执行。

2.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监理单位要对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建设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遵守,对于不遵守制度的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

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旁站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监控,认真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监理旁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巡视工程现场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记录和报告安全问题等。

第二章:安全监理旁站的程序第五条:安全监理旁站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监理旁站,确保对施工现场的全面覆盖。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旁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同时应当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情况。

第八条:在安全监理旁站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汇报给项目管理部门和委托人。

第十条: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相关施工活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监理旁站的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旁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巡视工程现场,检查各项施工活动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证书。

5. 检查施工现场的堆放物料、临时设施、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理旁站的要求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旁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检查内容和路线。

监理旁站管理制度

监理旁站管理制度

监理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监理旁站管理工作,确保监理旁站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监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监理机构为工程项目设置监理旁站的工作。

第三条监理旁站是监理机构为与自己具有委托合同关系的监理工程项目,设置的分支机构。

监理旁站与其监理机构具有相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监理旁站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监理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制度的要求,不得擅自违反监理规定。

第五条监理旁站管理工作必须与监理机构及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项目顺利完工。

第二章监理旁站管理机构第六条监理机构应当设立监理旁站管理机构,明确负责监理旁站管理工作的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监理旁站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监理旁站的设立、调整和撤销工作;(二)负责监理旁站的人员管理和监督工作;(三)制定监理旁站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定;(四)组织监理旁站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五)定期检查监理旁站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六)协助监理旁站处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事务。

第八条监理旁站管理机构应当健全工作流程,确保监理旁站的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九条监理旁站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岗位,确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监理旁站管理机构应当做好与监理工程项目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监理旁站设置要求第十一条监理机构为工程项目设置监理旁站,应当经过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同意,并签订监理合同。

第十二条监理旁站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监理旁站必须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和干扰;(二)监理旁站必须遵守监理机构和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三)监理旁站必须配备专业合格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监理旁站应当向监理机构报告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项目的情况和问题。

第十四条监理机构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监理旁站进行调整和撤销。

建设工程施工旁站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旁站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旁站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旁站定义旁站是指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旁站范围凡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监理。

具体包括:(一)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沉井过程、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二)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加预应力、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三)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四)设备进场验收测试、单机无负荷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试运转、设备安装验收、压力容器等;(五)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六)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

第四条旁站职责监理单位应安排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

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五条旁站安排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六条施工企业通知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进行监督。

最新监理安全旁站规定(3篇)

最新监理安全旁站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及施工单位。

第三条监理安全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现场跟班监督,确保施工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旁站制度,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意识和能力。

二、监理安全旁站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监理安全旁站的范围包括:(一)涉及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等关键部位和工序;(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键环节;(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滑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处理情况;(五)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条监理安全旁站的内容包括:(一)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三)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提出整改意见;(四)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防暑降温、防冻保暖、防滑防坠落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七)其他与施工安全相关的工作。

三、监理安全旁站的责任和义务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职责,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旁站管理。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提高安全旁站能力;(三)严格按照监理规范、标准进行安全旁站,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四)参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最新旁站管理制度

最新旁站管理制度

最新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旁站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旁站员工,旨在规范员工在旁站工作中的行为和操作,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开展。

第三条公司设立旁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旁站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旁站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本部门旁站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司将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批评、书面警告、停职检查、停职、解雇等处理。

第二章旁站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在招聘旁站员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要求,合理设定招聘条件和岗位资格,确保员工具有必要的工作能力和资质。

第七条入职前,公司必须对旁站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安全培训、操作规程培训、应急处理培训等,确保员工了解旁站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公司对旁站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以确定是否符合继续从事旁站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旁站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第十条公司要保障旁站员工的合法权益,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旁站工作规范第十一条旁站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或违规行为,确保旁站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第十二条旁站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保持警觉和注意力,注意观察旁站设备和环境的变化,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旁站员工要加强对旁站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和安全。

第十四条在处理异常情况时,旁站员工应按照公司的应急处理流程和规定进行操作,保障旁站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

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明确职责,规范监管,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旁站式监管定义及相关规定“旁站式”监管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管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现场监督管理。

1.安全管理人员旁站式监督的主要职责:(1)熟练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到位。

(2)开工前,应认真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及规程措施签订情况。

(3)重点关注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精神状态,核查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在施工作业地点安全范围内执行好旁站式监督管理,及时制止现场违章违纪行为。

(5)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停止施工作业,立即撤离作业地点。

2.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各危险作业地点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旁站安全站位位置,并做明显标识,便于现场执行。

4.相关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相关要求1.所有涉及八大危险作业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对八大危险作业“旁站式”监管的管理规定》,施工单位明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现场“旁站式”监管,相关业务科室派专人现场“旁站式”监管,不得随意脱岗,安全员根据责任区域做好现场监管。

凡是现场无相关管理人员监管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一律分析处理。

2.严格管控八大危险作业。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履职不到位的,处罚责任人200元/次,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记严重“三违”一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八大危险作业2.危险作业相关具体要求附件1八大危险作业一、动火作业二、受限空间作业三、吊装作业四、盲板抽堵作业五、动土作业六、断路作业七、高处作业八、设备检维修作业附件2相关危险作业具体要求一、动火作业1.动火作业是指井上设备加工维修、井下设备检修或井上下设备安撤等工作需要,在矿井地面或井下现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工作等工作。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工程旁站管理,保障工程实施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旁站管理,旨在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规范旁站人员的行为,确保旁站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工程旁站管理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实施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的一种管理活动,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旁站管理机构是承担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旁站管理机构进行工程旁站管理。

第六条旁站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工程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工程旁站管理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不得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旁站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旁站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工程旁站管理的内容第九条工程旁站管理的内容包括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具体如下:(一)监理工作: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进行。

(二)检验工作:包括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核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数量等指标,确保施工材料和设备符合要求。

(三)监测工作:包括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如土方平整度、混凝土坍落度、钢筋直径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工程旁站管理应当贯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一条旁站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理、检验、监测等工作,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推进工程施工。

第三章工程旁站管理的流程第十三条工程旁站管理的流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旁站记录管理制度

旁站记录管理制度

旁站记录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企业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员工数量逐渐增多,管理难度逐渐加大。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确保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旁站记录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员工的旁站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防止出现漏单、错单等情况,保障企业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三、旁站记录管理制度规定1.旁站记录的定义旁站即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私自在工作岗位上处理个人事务的行为。

旁站记录即记录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出现的旁站情况,包括时间、内容等。

2.旁站记录的形式旁站记录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进行记录,由所在部门主管负责收集和管理。

3.旁站记录的内容旁站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员工姓名、旁站时间、旁站原因、具体内容等。

4.旁站记录的填写员工在出现旁站行为后,应将旁站情况及详细内容填写在特定的表格或系统上,并在当天上交给部门主管。

5.旁站记录的管理部门主管应定期对员工的旁站记录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频繁出现旁站行为的员工,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6.旁站记录的使用旁站记录可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也可用于员工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评定。

7.旁站记录的保密性旁站记录属于敏感信息,部门主管及相关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8.制度的执行及监督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公司监督员工的旁站行为,并对违反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

四、制度效果通过建立旁站记录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企业损失,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五、制度改进制度实施过程中,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使之更符合公司的需求。

六、总结旁站记录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司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宣传,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和自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希望本制度能够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成长带来积极的影响。

安全生产旁站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旁站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所有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过程以及关键工序。

三、旁站监督管理机构1.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旁站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旁站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旁站监督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等组成。

四、旁站监督人员职责1. 旁站监督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现场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2. 旁站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控。

3. 旁站监督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4. 旁站监督人员应做好旁站记录,详细记录旁站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

五、旁站监督程序1. 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制定旁站监督计划,明确旁站监督人员、监督时间、监督内容等。

2. 施工单位根据旁站监督计划,提前24小时通知旁站监督人员。

3. 旁站监督人员按照旁站监督计划,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

4. 旁站监督结束后,旁站监督人员与施工单位代表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确认。

5. 项目部定期对旁站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旁站监督内容1.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3.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4.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 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特殊过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

7.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七、奖惩措施1. 对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并制止安全隐患的旁站监督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旁站监督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施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三篇)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三篇)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监理旁站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监理旁站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旁站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四条监理旁站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并由施工单位配合完成。

第五条监理旁站的时间、频次和工作内容应当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予以明确。

第六条监理旁站的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理旁站的工作程序包括:组织准备、实施监督、记录备案、问题反馈和总结提升。

第八条组织准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旁站的工作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 监理旁站应当制定相关表格和文档,方便记录和整理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旁站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实施监督阶段:1.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及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4. 监理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记录备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旁站的记录整理归档,并进行备案。

2. 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旁站的记录和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问题反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监理旁站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总结提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旁站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旁站的工作水平。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

工程旁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旁站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旁站指的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工程施工的需要而设立的管理站点,用于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遵循政府法规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四条工程旁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管理站点的设立、管理和运作。

第五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明确责任分工,保证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管理部门和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九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依法行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工程旁站的设置第十一条工程旁站应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立合理的管理站点,确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第十二条工程旁站的设置应该考虑到工程规模、施工技术、地理环境等因素,确保管理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十三条工程旁站的设置应该符合国家规定,保证管理站点的完善和有效。

第十四条工程旁站的设置应该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明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工程旁站应该设立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十六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适时调整管理站点,确保管理工作的灵活运作。

第三章工程旁站的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遵循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明确管理目标和任务,制定具体的管理计划和措施。

第二十条工程旁站管理应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管理经验和问题解决经验。

安全员旁站规章制度

安全员旁站规章制度

安全员旁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员旁站行为,加强作业安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员旁站是指在危险作业现场,由专门负责观察和监督作业安全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作业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安全员旁站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具有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安全员旁站应当服从作业负责人的指挥,履行监督职责,及时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安全员旁站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操作行为,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六条安全员旁站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在工作中酗酒、吸烟、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保持专注高效。

第七条安全员旁站应当具备一定的团队协作能力,与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旁站应当主动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二章安全员旁站职责第九条安全员旁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安全员旁站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作业安全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安全员旁站应当及时报告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向作业负责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员旁站应当配合作业负责人做好作业设备的调试和检测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安全员旁站应当及时报告作业现场的突发事故和危险情况,协助作业人员应急处理,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员旁站应当定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及时维护和更新,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第三章安全员旁站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安全员旁站在开始工作前应当仔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准备好相应的工作工具和防护装备。

第十六条安全员旁站应当按照相关的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到达作业现场与作业人员一起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市政工程旁站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旁站管理办法

施工旁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管理工作,加强工程实体质量控制,并使工程质量具备可追溯性,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所有在建、已交验工程项目,各子(分)公司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单位施工旁站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旁站工作主要针对关键、特殊工序及其他需要旁站的工序,一般包含混凝土浇注、预应力张拉、压浆、地基处理加固和桩体成型等施工工序,各施工工序现场旁站记录表详见《工程项目各专业现场旁站记录表》(附表一),原中铁四安电〔2012〕160号文“三检制”检查表不再填写,但工序三检制度仍需严格执行。

第四条严格坚持“尊重事实、公平公正、严肃问责、惩前毖后”的问责原则。

第二章旁站管理机构及成员组成第五条局工程项目施工旁站工作管理体系由局、子(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等)三级管理机构组成,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旁站管理工作。

1.局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局工管中心、安质部,辅责部门为局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稽查大队。

局管控组应对局控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旁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子(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子(分)公司工管中心(工程部)、安质部,辅责部门为子(分)公司技术中心、试验检测中心(试验室)。

子(分)公司管控组应对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旁站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工程项目经理部施工旁站管理主责部门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辅责部门为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安质部、试验室以及其他各部门。

第六条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人员组成主要有: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旁站安排人、旁站(值班)人。

1.工程项目经理部必须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作为工程项目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旁站管理工作负责人应对旁站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工程项目经理部应明确旁站安排人,原则上为旁站管理主责、辅责部门负责人。

3.工程项目经理部旁站人员以工程项目的工程部、安质部、试验室等部门人员以及副经理、项目队长、领工员(施工员)等为主;原则上旁站(值班)人员只安排一人(特殊位置要求试验人员全程旁站监控混凝土质量除外),旁站(值班)人员旁站时必须按照要求完成旁站记录。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监理旁站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活动。

第三条安全监理旁站的目的是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避免事故发生,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条安全监理旁站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行,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代替。

第五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与施工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共同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监理旁站的程序与要求第六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进度、施工面积等因素。

第七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提前与施工单位沟通,明确旁站时间、地点、人员、重点内容等。

第八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旁站内容和时间。

第九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由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操作程序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随时记录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旁站结束后,应当对旁站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并编制旁站报告。

第三章安全监理旁站的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漏水、漏电等安全隐患;(二)施工人员的操作规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三)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故障、缺陷等问题;(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脚手架、安全网等;(五)施工现场的安全交通状况,是否存在交通事故的隐患;(六)其他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旁站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指出安全隐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旁站结束后,应当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整改。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纠正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使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有序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土建、安装、装饰及市政施工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安全旁站员基本条件第三条集团内各工程项目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旁站组织,人员可由项目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担任。

第四条安全旁站人员必须经各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进行专项培训,由项目主管生产经理和安全总监统一组织管理。

第五条旁站人员必须爱岗敬业、遵守劳动纪律,必须熟悉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第三章安全旁站员安全职责第六条现场旁站人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坚守岗位,工作时不准饮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第七条旁站人员在执行旁站任务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施工环境佩戴好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旁站员证件;第八条旁站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熟知旁站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并在依据交底内容的前提下监督操作人员按交底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第九条旁站人员必须巡回检查施工作业点,发现不安全现象和苗头,纠正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要立即上报安全总监;第十条旁站人员必须监督作业点(面)的安全防护,使安全防护符合标准,同时督促操作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作业人员的三级教育证和胸卡;第十一条旁站人员应监督检查特殊工种的安全操作过程及操作人员所持证件是否符合要求;第十二条旁站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逐日填写旁站日志;第十三条旁站人员有权停止危险状况下的施工活动,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有权建议安全总监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和“违章罚款通知单”;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2)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旁站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教育:每天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操作流程、风险预警等,确保施工人员清楚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旁站规定

公司现场管理人员旁站规定

现场管理人员旁站规定级别:C级类别:业务类制度文种: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旁站行为,加强现场过程控制,执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控制措施,提升全局技术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现场管理人员,是指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班组,是指本企业职工组成的作业班组及劳务队伍组成的以完成具体工程任务为目标的施工班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和局属各单位(子、分公司,事业部)所成立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现场管理人员的任务划分和调配。

第六条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范围,每个施工班组必须明确旁站的现场管理人员。

第七条对于结构复杂或工序重要的工程部位,配备多名现场管理人员的,明确一名负责人负总责。

第八条现场管理人员可根据需要,实行轮岗旁站,使其熟悉工程项目各施工工序,加快现场管理人员培养效率。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现场管理人员是所负责工程部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旁站期间履行技术服务及质量监督职能。

第十条现场管理人员要负责第三级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将技术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及安全作业要点等向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留存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日志的填写,详细记录施工过程。

施工日志作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记录留存。

第十二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熟悉施工方案、质量安全管控要点及相关措施,能够指导现场作业,防止或减少质量通病的出现,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测量成果的复核,提高测量成果的正确性。

第十四条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序、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和报验工作,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组织工序交接检查,负责报验资料的签认工作。

第十五条现场管理人员在混凝土灌注或浇筑、结构吊装、路面铺设、换填与回填、预应力工程、套筒灌浆、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施工时,必须进行全过程旁站,工序持续时间较长时,安排换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旁站管理规定

旁站管理规定

旁站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旁站管理是指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3、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旁站管理.二、旁站管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1、凡设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管理。

2、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管理:(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3)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5)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7)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3、旁站管理的依据:(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艺;(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划和旁站管理工作方案。

4、旁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4)监理单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管理人员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三、旁站管理的程序和方式1、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管理规划编制旁站管理方案,明确旁站管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管理制度,督促建立管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管理记录和旁站管理工作质量。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集团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从事本规定涉及到的施工过程,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安全旁站监督是指在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作业中,安全管理人员在作业场所实施的全过程的现场监督管理。

第四条执行旁站监督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持有安全员岗位证书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凡遇有下列危险性较大的施工过程时,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在作业现场进行旁站监督:(1)地下暗挖作业。

(2)基坑、沟槽施工作业。

(3)人工挖孔桩作业。

(4)脚手架作业(包括:组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悬挑架、外挂架、吊篮架及附着式脚手架的安装、提升、移动、拆除等)。

(5)模板工程(包括码放、安装和拆除等)。

(6)水平安全网搭设和拆除作业。

(7)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

(8)高压线防护架搭设、拆除作业。

(9)变压器(箱变)防护、电缆敷设作业。

(10)起重吊装作业。

(11)地下管道清理维修作业。

(12)建筑物拆除、爆破作业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拆除作业等。

(13)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业。

第六条遇有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施工过程时,由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的具体工作,并对实施过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各企业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实施旁站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各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主要职责:(1)熟悉旁站监督施工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方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检查旁站施工过程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和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3)检查作业项目的施工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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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旁站管理是指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

3、施工单位应接受建设单位的旁站管理。

二、旁站管理的范围、依据和内容
1、凡设计建设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工序,均应实行旁站管理。

2、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应实行旁站管理:
(1)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独立基础框架结构、基础土方回填;
(2)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结构吊装;(3)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4)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5)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
(6)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实验过程;
(7)建设工程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应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

3、旁站管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艺;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划和旁站管理工作方案。

4、旁站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是否在岗;
(4)监理单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5)施工环境是否对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施工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旁站管理人员采用照相、摄像等手段予以记录。

三、旁站管理的程序和方式
1、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管理规划编制旁站管理方案,明
确旁站管理人员及职责、工作内容和程序、工程部位或工序,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

2、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旁站管理制度,督促建立管理人员到位、定期检查旁站管理记录和旁站管理工作质量。

3、对需要旁站管理的部位和工序,,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旁站管理工作方案安排旁站监理人员在预定的时间内到达施工现场。

4、旁站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落实旁站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管理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旁站设施;
(2)对施工单位人员、机械、材料、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以上一道工序质量报验等进行检查;
(3)具备旁站管理条件时,旁站管理人员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内容实施旁站管理工作,并做好旁站管理记录;(4)旁站管理过程中,旁站管理人员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工程部经理;
(5)旁站结束后,旁站管理人员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5、旁站管理人员应及时、准确的记录旁站管理内容,施工单位应在旁站管理记录上签字确认。

旁站管理记录内容应包括:旁站管理的部位或工序、时间、地点、气候、主要施工
内容发现或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过程。

6、总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应依据旁站管理记录确认其部位或工序的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验收后,旁站管理计录及时归档。


8、旁站管理一般应采用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四、旁站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权
1、旁站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1)取得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
(2)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2、旁站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旁站管理前,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上报工程部;
(2)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
(3)旁站管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完整、准确的旁站记录;
(4)当发现施工活动可能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及时制止,并监督单位纠正处理。

(5)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或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工程部经理;
(6)客观公正的开展旁站管理工作。

3、当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违反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等行为时,旁站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旁站管理人员应对旁站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监督管理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旁站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理单位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妨碍管理单位正常开展旁站管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以低于国家规定的管理取费费率标准与管理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应依据项目管理机构提交的旁站管理工作方案,监督旁站管理工作的实施。

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的旁站管理管理工作方案有不同意见时,应及时与项目管理机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5、建设单位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部位或工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允许施工单位施工。

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建设
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罚则
1、工程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对建设工程应实行旁站管理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未组织管理人员旁站的‘
(2)因旁站管理人员过时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2、旁站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或者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3)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行为不予制止的;
(4)在旁站管理过程中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事故不上报工程部经理的。

3、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按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旁站管理的;
(2)拒不接受旁站管理人员管理的;
(3)拒绝服从工程师发出的停工整改指令的;(4)在旁站管理记录上拒不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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