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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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城市规划范文

抚州市城市规划范文

抚州市城市规划范文抚州市位于中国江西省东北部,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未来发展的空间布局和功能规划进行的系统性设计和安排。

抚州市城市规划旨在实现城市功能的优化,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下面将从城市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几个方面进行抚州市城市规划的探讨。

首先,城市空间布局是城市规划的基础。

抚州市城市空间布局要注重合理分布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的宜居性。

抚州市可以划分为城区、郊区和辐射带三个主要空间区域。

城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可以建设现代化的商业中心、政府办公区、文化娱乐区等,提供便利的商业和文化娱乐设施。

郊区是城市的生活区域,可以建设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基础设施,提供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辐射带是城市的延伸区域,可以建设工业园区、农业示范区等,促进城市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其次,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抚州市要注重完善城市的道路交通、水电气供应等基础设施。

首先,要加大道路建设的力度,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

可以增加主干道的数量和宽度,改善次干道的道路状况,建设便捷的交通网。

其次,要加强城市的水电气供应设施建设。

抚州市可以建设水库、发电站等水电供应设施,提高城市的供水和供电能力。

还可以铺设天然气管道,提供清洁能源。

此外,要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保护环境。

再次,产业发展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目标。

抚州市要注重培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城市经济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抚州市可以发展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农业等优势产业,提升城市的品牌影响力和经济竞争力。

可以建设旅游景区、文化创意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吸引投资和人才。

同时,还要积极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如互联网科技、新能源等,培育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最后,城市规划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抚州市要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可以划定生态保护区和景观保护区,保护水源地、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南部,是江西省较为重要的地级市之一。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成为城市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实现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

一、抚州市人口城镇化的现状和问题抚州市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2019年末抚州市常住人口总量为450万人,城镇人口仅占总人口的40%左右,远低于全国城镇人口比重的60%左右。

城镇化水平低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 农业劳动力过剩。

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农业收入水平较低,农民在城镇就业的吸引力不强,导致农民不愿意向城镇转移。

2. 城乡收入差距大。

抚州市农村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城市居民收入相对较高,这导致了农民进城的意愿较低。

3. 城市融合发展不够。

抚州市各县市区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城市间的合作和发展不足,导致城市吸引力不强。

4. 城镇化政策落实不够到位。

抚州市在城镇化政策的实施上存在一些问题,政策力度不够,推动力度不够,政策的实施缺乏有效性。

抚州市目前的人口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存在城市人口规模较小、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规划建设对人口承载能力不足等问题。

抚州市的土地城镇化水平也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土地利用率低。

抚州市大部分土地资源被用于农业生产,城市化用地利用率低,城市建设用地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占比不足。

2. 城市扩展速度较慢。

抚州市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较少,城市扩展速度较慢,城市空间利用率低。

3. 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界限不清。

抚州市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不够明确,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之间的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城镇化进程受到阻碍。

为了实现抚州市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加大城市化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要增加对城市化政策的支持力度,推动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化政策的有效性和推动力度。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79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抚州市临川区等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抚府文〔2023〕8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临川区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抚州市城市核心区、传统文化和现代教育样板区、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发展高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临川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0.390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7.046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91.0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96.75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6.33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抚州市干线公路网规划

抚州市干线公路网规划

目录第一章概述 (1)1.1 规划背景 (1)1.2 规划依据 (2)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3)1.5 规划研究内容与思路 (4)1.6 规划目标 (5)1.7 抚州市公路网布局 (6)1.8 主要结论表 (6)第二章地理及经济交通概况 (8)2.1 地理位置及自然条件 (8)2.2 社会经济状况 (14)2.3 交通基础设施情况 (16)2.4 交通运输业 (18)第三章抚州干线公路网功能分析 (19)3.1 公路网现状分析 (19)3.2 公路网发展状况 (22)3.3 主要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分析 (24)3.4 在省级干线调整下的抚州干线公路变化分析 (26)3.5 抚州市公路网状况在全省的地位 (29)3.6 区域公路网现状综合评价 (32)3.7 公路网服务水平评价 (33)3.8 抚州市目前公路存在的主要问题 (35)第四章抚州经济与交通运输发展分析 (37)4.1 经济发展预测及运输形势分析 (37)4.2 社会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分析 (37)第五章抚州交通运输发展需求预测 (41)5.1 交通通道流量分析预测 (41)5.2 运输需求发展预测 (44)5.3 公路网规模发展预测 (48)第六章干线公路网布局 (56)6.1 干线公路网布局规划 (56)6.2 规划目标 (59)6.3 布局研究 (60)6.4 功能定位与布局方案 (68)6.5 规划方案综合评价 (74)第七章干线公路网规划实施安排 (83)7.1 公路网规划的实施安排 (83)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 (91)8.1 土地资源影响分析 (91)8.2 声环境的影响分析 (91)8.3 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91)8.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92)第九章问题与建议 (94)9.1 问题与建议 (94)第一章概述1.1 规划背景抚州东临福建,南接赣州再连广东,西近京九铁路,北接南昌,是距离省会南昌最近的设区市,国道320、316、206,鹰厦、浙赣、向乐铁路,以及沪昆、福银高速公路在抚州境内交汇通过。

抚州西湖新城规划方案 (2)

抚州西湖新城规划方案 (2)

抚州西湖新城规划方案简介抚州市西湖新城是抚州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总面积约为4.25平方公里,位于抚州市东南部,毗邻抚州市区和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该项目是抚州市重点规划项目之一,旨在打造抚州市新的城市中心区,提高城市形象和品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

城市规划设计理念项目的总体设计理念是以“现代化、生态化、人性化、和谐共生”的理念为导向,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建筑相结合,打造一个集文化、商业、居住和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区域功能布局商业核心区商业核心区是新城的核心功能区域,位于整个城市的中心,占地面积约400亩,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

商业核心区包括商业街、商业步行街、商业广场、购物中心、酒店等多种商业建筑形态。

商业核心区提供了多种便利的购物和娱乐选择,成为城市重要的商业中心。

居住区居住区位于商业核心区的周边,面积约为600亩,计划有多个小区,包括高层住宅、别墅、公寓等,总建筑面积约为300万平方米,拥有社区配套设施和绿化带,满足不同居住需求。

文化教育区文化教育区面积约为300亩,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

新城项目的区域文化建设,旨在弘扬地方文化和吸引文化消费,为城市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公园与景观区公园与景观区位于新城的南、西两侧,面积约为200亩,公园里有湖泊、山林等自然景观,同时也设有多项休闲娱乐设施,是市民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城市交通整个项目地块的交通规划也同样得到了重视,交通网络密集,主要道路和交通枢纽分布均匀,同时,新城的公共交通网络也比较完善,包括巴士、地铁等公共交通方式,以此提高城市的可达性和便捷性。

可持续发展“绿色环保”是本次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要的一个理念,为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新城项目的绿化率达到了30%,项目中建筑材料使用了可再生和环保性能好的材料。

同时,在日常管理中也强调了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性。

总结抚州市西湖新城项目是一项大胆、雄心勃勃的城市规划项目,以“现代化、生态化、人性化、和谐共生”的设计理念为启示,整个项目囊括了商业、居住、文化、公园和景观等多项功能,同时也注重了城市交通的规划,以及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抚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抚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抚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5)(规划说明书)浙江远见旅游设计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篇认知篇第一章规划总纲 (2)一、规划目的 (2)二、规划范围 (2)三、规划期限 (2)四、规划依据 (3)五、规划原则 (4)六、指导思想 (5)七、技术路线 (7)第二章基础分析 (8)一、抚州综合概况 (8)二、抚州旅游资源分析与评价 (11)三、旅游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16)四、SWOT分析 (19)五、周边区域旅游发展竞合分析 (24)六、旅游市场判读 (27)第二篇战略篇第三章发展战略与定位 (35)一、旅游发展新背景 (35)二、旅游发展新要求 (37)三、旅游发展新理念 (38)四、旅游发展新思路 (40)五、旅游发展战略 (44)六、发展定位 (47)七、发展目标 (49)第四章目的地品牌形象设计 (53)一、现有品牌形象分析 (53)二、旅游品牌形象总体定位 (54)三、主题形象口号 (55)四、LOGO设计 (56)五、旅游品牌形象推广 (60)第三篇布局篇第五章旅游空间结构规划 (64)一、空间发展思路 (64)二、空间结构与布局规划 (66)第六章各县(区)旅游统筹规划 (74)一、临川区 (74)二、东乡县 (76)三、南丰县 (77)四、崇仁县 (78)五、南城县 (79)六、金溪县 (80)七、乐安县 (82)八、黎川县 (83)九、宜黄县 (85)十、广昌县 (86)十一、资溪县 (88)第四篇项目篇第七章重点项目策划 (90)一、旅游项目库建设 (90)二、项目概念策划 (91)第八章旅游产品开发规划与游线设计 (126)一、旅游产品规划 (126)二、游线组织 (130)第五篇配套篇第九章公共服务系统规划 (135)一、道路交通规划 (135)二、旅游集散服务体系规划 (137)第十章旅游产业系统发展规划 (140)一、旅游住宿规划 (140)二、旅游餐饮规划 (141)三、旅游商品规划 (142)四、文化娱乐规划 (144)五、旅行社规划 (145)第六篇保障篇第十一章保障体系规划 (148)一、政策体制保障 (148)二、旅游安全保障 (150)三、人力资源开发 (151)四、旅游科技应用 (152)第十二章可持续发展规划 (153)一、自然旅游资源保护 (153)二、人文旅游资源保护 (154)三、旅游开发环境保护 (156)第七篇运营篇第十三章目的地营销规划 (159)一、目的地营销方式 (159)二、目的地营销体系 (162)三、目的地营销举措 (165)第十四章区域战略合作规划 (169)一、区域旅游合作概述 (169)二、区域旅游合作空间格局 (170)三、区域旅游合作策略 (171)第十五章分期开发与投融资规划 (174)一、分期规划与投资估算 (174)二、融资战略 (183)三、经济效益分析 (184)三、社会效益 (185)四、环境效应 (185)第八篇行动篇第十六章近期行动计划 (187)一、组织保障工程:组建一个机构 (187)二、企业发展工程:颁布一个办法,组建一个集团 (189)三、城市靓化工程:营造一个旅游新城 (191)四、资金落实工程:贯彻两种渠道 (192)五、人才培养工程:建立三个层次人才梯度 (193)六、产业优化工程:培育五大要素 (194)七、市场开拓工程:瞄准四大境内市场 (196)八、项目建设工程:优先发展十六大区域 (197)专题1:抚州市红色旅游发展研究 (198)一、抚州红色旅游发展背景 (198)二、抚州红色旅游开发条件 (199)三、抚州市红色旅游发展战略 (203)四、抚州市红色旅游产品规划 (205)五、旅游线路设计 (209)专题2:抚州市同类旅游资源差异化发展研究 (211)表1 抚州市名山资源比较研究表 (211)表2 抚州市古村资源比较研究表 (217)表3 抚州市温泉资源比较研究表 (221)表4 抚州市名寺资源比较研究表 (224)表5 湖泊资源比较研究表 (227)附表一:抚州市主要旅游资源分类统计表 (231)附表二:抚州市旅游景区(点)定量评价表 (238)第一篇认知篇第一章规划总纲一、规划目的在旅游经济和文化产业大发展的机遇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顺应昌抚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充分对接海西经济区和中央苏区等国家战略,在抚州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战略的大盘下,整合区域旅游资源,以大旅游、大产业、大市场、大环境、大品牌为指引,科学规划,创意开发,全面系统的规划部署旅游产业,提升区域旅游核心竞争力,将抚州建成旅游发展目标明确、形象鲜明、产业结构优化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产品体系健全、服务设施齐全、综合效益显著的江西省一流的文化生态型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规划。

抚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供地计划明细

抚州市中心城区2022年供地计划明细
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
划拨
1月
26
经三路以东、纬九路以南、西津大道以西
10.29
交通运输用地(城市道路)
划拨
3月
27
市保育院老园区旁
3.5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
划拨
3月
28
抚北东路以南、湖滨路以西
10.9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
划拨
3月
29
学府路以西、环城北路以南
5.87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幼儿园)
出让
4月
4
安石大道以南、汤显祖大道以西
20
商业服务业
出让
4月
5
晏殊大道以东、环城北路以南
114.59
居住(兼容商业)
出让
4月
6
五峰路以南
4.1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文化活动)
出让
5月
7
仙溪安置点二期以东
23.08
居住(兼容商业)
出让
5月
8
复兴大道以东、站北一路以南、军峰山大道以西、揭暄大道以北
49.37
抚州市主城区202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序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亩)
拟规划土地用途
拟供应方式
拟供应时间
备注
一、市主城区小计
2427.15
1
玉茗大道以西、儿童医院以北
90
居住(兼容商业)
出让
3月
2
中洲堤路以东、抚河东堤以北
18.92
商业服务业
出让
4月
3
汤显祖大道以东、仙溪安置点以西
61.15
居住(兼容商业)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抚州市的城镇化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和乡村相互联系和互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驱动力。

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关系着城市和农村的发展进程,也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研究抚州市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对推动抚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抚州市人口城镇化的现状分析1.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水平抚州市是江西省的一个地级市,总面积为18817平方公里。

截至2020年末,抚州市的总人口为48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比为32%,农村人口占比为68%。

与此抚州市城镇化率为32%,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

而抚州市的城市化进程相对滞后,城镇化率仍然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2. 抚州市人口城镇化的发展特点抚州市的人口城镇化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1)城镇化步伐加快:近年来,抚州市城镇化水平提高速度较快,城镇化率稳步提高。

(2)城镇化不均衡:抚州市的城镇化水平存在不均衡现象,主城区城镇化水平较高,而部分县级市和乡镇的城镇化水平相对较低。

(3)城乡人口转移: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抚州市的农村人口向城镇地区转移趋势明显,造成城乡人口结构失衡。

三、抚州市土地城镇化的现状分析1. 抚州市土地城镇化水平抚州市的土地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城镇化率在逐渐提高的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用地等城镇化土地指标也在不断增加。

城镇化用地占全市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

2. 抚州市土地城镇化的发展特点(1)城镇化建设用地逐年增加: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抚州市城镇化建设用地逐年增加,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用地面积也在不断扩大。

(2)土地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抚州市土地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居民用地的扩张不可避免地会对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破坏,城市环境污染和农村土地资源浪费问题逐渐凸显。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21•【字号】抚府办发〔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8月21日抚州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7〕4号)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本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

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海绵城市设施建设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市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管、园林、房管、水利、生态环境、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应统筹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抚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的通知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抚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内编制城市规划、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及进行建设的;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第三条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第四条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第五条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施用地面积净地计算..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配套的管线工程详细规划..第七条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应当符合控制指标;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设施等建设项目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第八条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抚北城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按照新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主城区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新老城区范围;分别按照新老城区的控制指标执行..具体见附件..第九条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了开放空间的建设项目;可以相应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在建筑物内部包括地面层和其他楼层或者外部提供全天候对外开放的步行空间或者通道;将周边建筑物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购物中心等公共空间连在一起且有效宽度不小于5米的;可以作为城市公共通道;并按照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为:一核定建筑容积率小于2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平方米;二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2小于4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1.5平方米;三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4小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平方米;四核定建筑容积率大于或者等于5.5的;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面积的开放空间可增加2.5平方米;第十条居住小区内建筑架空层得作为开放空间;用作停车、绿化、居民休闲等公共用途的;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但不得围合、改作他用或者出售、出租;建筑密度按照规定计算..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一居住建筑: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二公共建筑: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三其它建筑: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建筑以外的其它建筑;按照其专业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第十二条室外机动车停车场每泊位占地20至30平方米;多层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占地25至3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每泊位占地1.5至1.8平方米..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度..第四章建筑间距第十三条居住建筑应当综合考虑用地条件、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尽可能采用南偏东15度至南偏西15度朝向;原则上不再建设东西向居住建筑..第十四条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南北向包括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下同平行布置包括两建筑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下同;在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9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二垂直布置的:1、山墙连续宽度小于或者等于15米;南北向的;其南北向间距在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东西向的;其东西向间距老城区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6米;山墙不得开窗、挑阳台..2、山墙连续宽度大于15米;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三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的:1、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者等于3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控制;2、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30度、小于或者等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间距乘以0.8计算;但不得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3、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度的;间距最窄处按照垂直布置的间距控制..四南北向平行布置;相邻居住建筑之间地面有高度差的:1、南侧居住建筑低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计算间距;但不得小于9米;2、南侧居住建筑高于北侧居住建筑高度的;以两建筑高度完全重叠的部分加上南侧居住建筑高出北侧居住建筑的部分计算间距;但不得小于9米..五位于同一裙房之上的几幢建筑;计算建筑间距可以扣除裙房的高度;计算与其他相邻建筑间距时;应当包括裙房高度..六相邻居住建筑底层均设有架空层车库或者储藏间的;计算间距可以不包含底层架空层或者储藏间的建筑高度相邻居住建筑底层设有店面的;计算间距应包含到底层窗户..设有架空层或者储藏间的居住建筑在南侧;未设的居住建筑在北侧;按照南侧居住建筑包含架空层或者储藏间在内的建筑物高度计算间距..第十五条中高层以下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在老城区不得小于4.5米;在新城区不得小于6米;按照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的;应当按照消防间距或者通道要求执行;第十六条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1、南侧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的;南侧建筑面宽大于或者等于28米的即条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老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区为0.9倍;但均不得小于30米;南侧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间距计算分为50米高度部分和50米以上高度部分两种叠加计算;50米高度部分计算按照本条本项本目上段要求执行;50米以上高度部分间距计算按照高度每升高4米;间距增加1米计算;高度不足4米的;间距按1米计算..2、南侧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下的;南侧建筑面宽小于28米的即点式居住建筑;其间距在老城区为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5倍;新城区为0.6倍;但均不得小于24米;南侧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间距计算分为50米高度部分和50米以上高度部分两种叠加计算;50米高度部分计算按照本条本项本目上段要求执行;50米以上高度部分间距计算按照高度每升高4米;间距增加1米计算;高度不足4米的;间距按1米计算..二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1、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在高层居住建筑南侧的;间距按照第十四规定执行;间距不得小于13米..2、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在高层居住建筑北侧的;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其中高层居住建筑为点式居住建筑的;新城区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在老城区;不小于0.3倍;且其最小值不小于24米..3、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在高层居住建筑东、西侧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三高层居住建筑与中高、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间距不得小于13米;四以上各项和以其他形式布置的;均应当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第十七条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第十八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者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照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二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照消防间距执行;但居住建筑山墙有居住窗户的;山墙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三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间距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执行..第十九条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南北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6倍;但不得小于21米;东西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4倍;但不得小于13米;二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南北向的间距在老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0.8倍;在新城区不小于南侧建筑物高度的1.1倍;但南侧建筑物是多层的;其间距不得小于9米;三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高层非居住建筑在南侧或者东、西侧的;间距按照本条第一项执行;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在南侧的;间距按本条第二项执行;四以上各项和以其他形式布置的;均应当满足消防间距的要求..第二十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大中小学教学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在本规定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老城区增加百分之十以上;新城区增加百分之二十以上计算..第二十一条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或等于0.8倍的及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或者等于0.9倍的;其南阳台或者东西向主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米;其北阳台或者东西向次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2米;中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大于0.8倍及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大于0.9倍的;阳台最大出挑距离可酌情增加..高层居住建筑阳台最大出挑距离为1.8米..建筑间距的计算一般应以建筑物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为准..但当建筑物有每处不超过3米含3米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米;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一面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其最小间距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住宅建筑阳台累计总长度突出与山墙面之外或转弯到山墙面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不超过同一建筑外墙总长度1/2的含1/2;其最小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2的;应以阳台外缘计算建筑间距..第二十二条建筑间距还应当符合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三条居住建筑间距除满足以上间距要求外;还必须进行日照分析;满足北侧居住建筑底层住宅大寒日老城区日照不少于1小时的要求;新城区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第二十四条以下类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提供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交通组织与影响评价报告书:一在城市中心区交通紧张的区域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和3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二在城市外围地区或交通相对宽松的地区建筑面积超过30000平方米的大型公建和超过60000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三在城市中心区城市重要干道两侧重要公共建筑;如商厦、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酒店、医院、学校等;四临时用途而交通吸引量大的土地占用;五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六上述公建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建..第五章建筑物退让第二十五条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附件七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第二十六条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附件八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七条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第二十八条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第二十九条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或者设置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在符合相关规范与要求下;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第三十条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一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少于30米;二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三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第三十一条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没有规划的;不得小于10米..第三十二条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筑;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0.5至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5米;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0米;三22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5米..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略小于上款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第三十四条修建临时建筑物的;退让主、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第六章建筑物的高度控制第三十五条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在文物保护单位、建筑保护地段或城市紫线范围周围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地段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按照控制详细规划执行;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七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A不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S之和乘以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L;即:A≤LW+S;二其他建筑物的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上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经线距离S 之和的1.5倍;即:H≤1.5W+S..第三十八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当按照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建筑物或者其临接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应当将广场、河道、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宽度的二分之一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第七章建筑基地的绿地第三十九条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附件九规定..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第四十条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按照组团以上进行设置..组团每人不得少于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每人不得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每人不得少于1.5平方米;公共绿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公共绿地的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第四十一条在临河、临湖、临对外过境道路、铁路地段应当留足可供绿化建设的用地;具体范围为:一“人工湖”周边20米及以上;二抚河两侧抚河大桥以南各30米以上;三宜黄河、崇仁河及凤岗河两侧各20米以上..四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50米以上..五城市外环路、过境公路两侧各20米以上..第八章城市景观和环境第四十二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重视城市轮廓线和视线通廊等景观要素..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第四十三条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二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住宅楼;确需建造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三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四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五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广告、招牌等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建筑应当作外墙、屋面的灯光设计..第四十四条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三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发电厂、水厂、煤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6米;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档;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当无偿拆除..第四十五条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三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相关规范和规定设置体育文化教育设施、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邮政信箱的以及公厕、垃圾站、燃气调压站、配电房等公共和市政公用设施;四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内或城市紫线范围内增建建筑物;五改变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应当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六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等户外设施应当统一预留设置位置..第四十六条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第四十七条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骑楼;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柱面的外缘至建筑控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5米;二骑楼地面应当与人行道地面相同;无人行道的应当高出道路边界处0.1至0.2米;表面铺装应当平整;不得设置任何台阶或者障碍物;三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米;四骑楼外柱的外缘距建筑控制线不得小于0.45米;并设置防撞和安全措施..第九章市政道路管线第四十八条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第四十九条新建与改造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第五十条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赣府字[2010]71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10]71号)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的请示》(抚府文[2010]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要坚持以人为本、塑造城市特色、可持续发展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精神,充分发挥区位交通和生态文化优势,把抚州市建设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现代工业新城和生态文化名城。

二、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434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中心城区逐步形成“两河三带联四区,四心四轴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要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为指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积极融入以南昌为核心的鄱阳湖生态城市群。

三、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

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常住人口为75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4.6平方公里以内。

要严格按规划用地要求进行建设,切实保护好耕地。

同时着眼长远,加强对城市远景发展的研究,在城区用地布局和发展空间上留有余地。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要坚持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逐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严格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抚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

抚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

抚州市中心城区燃气专项规划(2008—2020年)目录前言 (I)1.概述 (1)1.1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1)1.2编制依据 (1)1.3编制遵循的主要规范、标准和规定 (2)1.4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2)1.5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4)1.6规划发展目标和分期实施计划 (5)1.7主要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6)2.城市概况 (7)2.1城市发展概况 (7)2.2城市总体规划概况 (11)2.3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 (13)2.4抚州市燃气供应现状 (14)3.燃气供气市场分析 (18)3.1供气原则和供气对象 (18)3.2供气对象分析 (19)4.规划基础数据的确定 (26)4.1各类用户耗热定额 (26)4.2各类用户用气不均匀系数 (30)5.燃气用气量预测 (33)5.1居民用户用气量 (33)5.2公建商业用户用气量 (35)5.3天然气汽车用气量 (36)5.4工业用户用气量 (37)5.5未可预见量 (39)5.6各街道办、区年用气量规模预测汇总 (39)5.7用气量平衡 (41)5.8抚州市天然气各区域计算小时用气量 (43)5.9储气容积的确定 (43)6.规划气源及其外部条件 (45)6.1天然气气源概况 (45)6.2液化石油气气源 (49)6.3抚州市城市天然气输配系统外部条件 (50)6.4对已有LNG气化站的规划 (50)7.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 (52)7.1天然气的储存和调峰 (52)7.2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方案 (53)7.3天然气高压管线 (57)7.4门站 (58)7.5高中压调压站 (60)7.6次高压管道 (62)8.天然气中压输配系统 (73)8.1规划原则 (73)8.2天然气中压输配系统的范围 (74)8.3中压输配系统供气方案 (74)8.4中压输配系统压力级制 (75)8.5管道安全间距及敷设方式 (76)8.6天然气中压管网水力计算 (78)8.7天然气中压管道布置 (80)8.8中压管道工程量 (80)8.9管材的选用 (81)8.10穿跨越工程 (82)8.11调压设施 (82)9.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 (84)9.1设计原则 (84)9.2系统结构 (85)9.3SCADA系统的主要功能 (85)10.后方设施 (87)10.1公司本部和营业所 (87)10.2车辆及运行机具 (87)11.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规划 (89)11.1城市交通现状及规划 (89)11.2发展天然气汽车的优势 (90)11.3适合车种的选择 (92)11.4天然气汽车发展预测 (93)11.5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经济性 (93)11.6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设计方案的确定 (93)11.7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布局 (95)12.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98)12.1组织机构 (98)12.2劳动定员 (98)1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瓶装供应站规划 (99)13.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瓶站规划 (99)13.2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规划 (100)14.社会及环境效益 (104)15.消防安全篇 (106)15.1设计依据 (106)15.2项目概述 (106)15.3天然气场站危险性分析 (106)15.4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107)15.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09)16.节能篇 (110)16.1编制依据 (110)16.2天然气供应系统 (110)16.3能耗分析 (110)16.4节能措施 (110)17.环境保护篇 (111)17.1编制依据 (111)17.2燃气专项规划对环保的意义 (111)17.3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 (112)17.4主要防范措施 (113)17.5绿化设计 (115)18.应急预案 (116)18.1总则 (116)18.2事故分级响应 (117)18.3预警与预防机制 (117)18.4应急响应 (118)18.5应急结束 (122)18.6应急保障 (122)18.7宣传、培训与演练 (123)19.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124)19.1设计依据 (124)19.2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124)19.3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24)20.项目投资匡算 (126)21.问题和建议 (128)21.1问题 (128)21.2建议 (128)附件附图前言抚州是一座具有一千八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及地方特色。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城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城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城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
街区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4.30
•【字号】抚府字〔2023〕13号
•【施行日期】2023.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南城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街区保
护规划的批复
南城县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报请批准南城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成果的请示》(城府文〔2022〕61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县北街、将军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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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
抚州文化,博大精深,蕴涵深邃, 影响久远。
• 抚州独特的戏曲文化,“临川四 梦”:《牡丹亭》、《紫钗记》、 《南柯记》、《邯郸记》,标志着 中国明代传奇戏剧发展的新高峰, 在中国戏曲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
• 傩舞,是“中国古代舞蹈的活化 石”,是“临川文化”的一块瑰宝, 抚州是中国“傩舞之乡。
抚州市城市规划
“赣东明珠”
抚州市简介
• 抚州位于江西省东部,抚 河上中游。东邻鹰潭市,西 近京九铁路与吉安、宜春相 接,北临鄱阳湖与鹰潭、南 昌毗邻。
• 南北长约222公里,东西 宽约169公里,总面积18817 平方千米。
• 抚州文化昌盛,人文荟萃。 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 的美誉。同时还素有“赣抚 粮仓”之称,是国家区域性 商品粮生产基地。
• 曹洞宗起源于抚州,是佛教禅宗影 响最大,声誉最高,在佛教史上占 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 唐朝大书法家颜真卿的《麻姑山仙 坛记》,被誉为天下第一楷书,便 写于抚州麻姑山。
城市发展规划
抓住时代发展时机,响应中央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 海西经济区和实现“中部崛起”的国家战略,整合地方资 源,与其他省市合作,加大地区建设和发展力度,实现抚 州跨越式发展。
闽台的前沿阵地、通往中国
台湾和东南亚的“桥头堡”,
是国务院确定的海西经济区
20个城市之一,是江西省第
一个纳入国家战略区域发展
规划的鄱阳湖生态经济9个
重要城市之一,是海西经济
区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重
要组成部分
生态与环境

抚州是著名的宜业、
宜居、宜游“三宜城市”。
城市环境优美,人均公园
绿化面积达到16.6平方米,
城市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自身优势,完善 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配置, 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 业转移
• 抚吉高速公路是江西省18条加密高 速公路之一,2012年12月已通车。
• 昌福(向莆)铁路将于2013年9月 30日通车,抚州作为干线唯一地级 市,将大力推动地区发展。
• 2013年3月13日江西第八座民用机 场选址定在抚州金溪,抚州将在不 久开通民航。.
城市发展目标
• 凸现抚州市“南昌近 郊、闽台近邻”的区 位优势,将抚州建设 成为赣东地区重要的 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 地
• 将抚州市建设成为文 化生态名城、现代工 业新城、宜居旅游城 市、鄱阳湖生态经济 区和海西经济区的重 要枢纽城市,区域物 流中心城市。
谢谢观赏
结束

抚州市现辖
临川、南城、南 丰、广昌、黎川、 崇仁、乐安、宜 黄、金溪、资溪、 东乡11个县区, 151个乡、镇、 场、街道办事处。
抚州市行政图
抚州市区位条件

抚州地处国家鄱阳湖和
闽东南三角区-海峡西岸经Biblioteka 济区腹地,处于“南昌远郊、
闽台近邻”,承东启西、贯
南通北的区位优势明显,是
江西对接海峡西岸经济区和
文化艺术
• 抚州历史悠久,自然风光宜人,名胜古迹众多,革命胜迹遍布,更兼 山水之胜,艺术遗产独特,先后涌现出著名政治家王安石、文学家曾 巩,以及被誉为“东方莎士比亚”的戏剧家汤显祖等,人才辈出,群 星灿烂。
• 据有关资料统计,自宋而清,仅临川(抚州)进士及第者2000余人, 涌现了举世瞩目的才子群体。如王安石、汤显祖、曾巩、晏殊、何文 渊、晏几道、陆九渊、谭纶等.
城市绿化率达到43.4%,环
境综合评价居全国第七、
中部第一,森林覆盖率高
达64.5%,境内的资溪县森
林覆盖率高达85.9%,被誉
为“天然大氧吧”,境内
河流和空气质量常年保持
在二级以上标准,是休闲
生活的福地
经济和产业
抚州市工业产业聚集加速,新型生物医药产业强势崛起,机械电子、纺 织服装、化工建材、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六 大支柱产业有效促动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2012年全市生产总值达到825.04 亿元,增长10.8%。固定资产投资731.42亿元,增长32%。财政总收入112.3 亿元,增长12.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7.25亿元,增长14.8%。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300.67亿元,增长13.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00元,农民 人均纯收入8200元,分别增长16%和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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