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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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项目名称:贵阳环宇进口汽车修配厂因办理土地出让

金涉及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

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

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2010)评字第029号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编号:*****(2010)技字第029号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关键词:贵阳市、补缴土地出让金、贵州东信恒业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第一部分总述

一、估价项目名称

贵州中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补缴土地出让金涉及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单位名称:贵阳环宇进口汽车修配厂

单位住所:三桥南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三、受托估价方

机构名称:***************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世纪商务城****室

资质注册号:B2010520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0851-

机构传真:0851-*********

邮政编码:550001

四、估价目的

贵州中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补缴土地出让金目的的需要,为了解其土地使用权价值,特委托我公司对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2002-151号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公正之价值评估,为其进行补缴出让金提供

参考依据。

五、估价依据

(一)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土地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105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

号)。

(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通知文件

1、贵州省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2、2007年8月公布的《关于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

地价的通知》。

(三)有关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01) 。

(四)其他资料

1、《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

2、2010补第011号《补缴土地出让金公文处理签》;

3、筑预登[2006]字第035号、036号《贵阳市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

4、《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2006

年1月);

5、委托方提供的其他资料;

6、估价人员现场勘察、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六、估价基准日

2010年10月25日

七、估价日期

2010年10月25日至2010年11月2日

八、地价定义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勘察情况,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剩余使用年限为年,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六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煤气)、宗地红线内“五通”(即通路、通水、通电、通讯、煤气)及“场地平整”。

根据土地估价技术规程和委托项目的要求,本次地价定义指在2010年10月25日,基础设施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达到六通”(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煤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及规划利用指标等条件下商住综合用地剩余年限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九、估价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待估宗地在设定的用途、开发程度及规划利用指标等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25日,其

商住综合用地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下:

①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土地面积:906平方米

评估总价:799092元

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玖仟零玖拾贰元整

②剩余法

评估单价:元/平方米

土地面积:906平方米

评估总价:2225317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贰拾贰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三、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使用

(一)估价的前提和假设条件

1、土地使用者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有关税费。

2、估价对象作为商住综合用地,得到或将得到最有效利用,并产生相应的土地收益。

3、在估价期日地产市场为公正、公开、公平的均衡市场。

4、任何有关待估宗地的运作方式、程序等均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5、本报告中有关待估宗地的土地权属状况、土地面积、规划指标等以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利用处提供的2010补第011号《补缴土地出让金公文处理签》、筑预登[2006]字第035号、第036号《贵阳市土地使用权预登记证》及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估价委托书》为依据。

6、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属实。

(二)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

1、本报告及估价结果仅为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服务,当用于其它目的,本报告评估结果无效。

2、本报告估价结果是在满足估价的前提和假设、以及地价定义所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若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权属状况、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方式、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状况、土地使用年限、土地面积等影响地价的因素发生变化时,该评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或重新评估。

3、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所导致的有关损失,受托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

4、在地产市场变化相对较稳定的前提下,本报告的估价结果自估价基准日起半年内有效。

(三)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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