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三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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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起,我国开始有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

当时,此制度其实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当时,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按照规定,到中国来工作的外籍专家,工资不能低于800元。

2、198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这样,就形成了对内、对外两套个人所得税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的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新开征“储蓄存款利息税”。

当时个人所得税除了有800元的免征额,还有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这个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例如:在1999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是200元,广州是426元,珠海是600元,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更高达900元,这个到了2003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调整到400元。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

注会成绩没有预期的完美,但我仍不怀疑自己努力的意义!

注会成绩没有预期的完美,但我仍不怀疑自己努力的意义!

注会出成绩的话题这几天就没消停过,我的心情和大部分人也一样,又想,又怕。

今天上午,注会成绩突然公布了,查分的时候,我的脸红得手抖得厉害地只有我自己知道。

我和大部分人又不一样,今年是第四年,明年就是最后一年了,每年都只过一门,我明白这最后两年的压力与无奈。

成绩出来,会计财管过了,税法还是50多。

税法已经是第三次考了,每次的分数都是那么鸡肋。

或许是因为太想要过,所以才会如此执着与看重。

这几天梦里也都是注会。

付出了,总还是想要一个好结果。

我自是知道,过三门和过两门是不一样的,60分和50分多是不一样的,但没过就是没过,已是事实。

用一年早出晚归的时间来换这几分的日子,真的好苦好苦。

有段时间我曾迷茫过,每个夜晚的付出是否值得?我用生命去苦苦追求什么?仅仅是通过注会考试吗?还是升职加薪?还是其他的什么?大学毕业前舍友们在宿舍讨论给中各样的未来,要买辆好车,要买100平米的房子接爸妈来住,要找份年薪20万的工作,赢取白富美等等各种美好的想象。

当我们真的毕业了,却找到了一份很普通的工作,月薪四五千的薪水,再也不提什么年薪的事情。

大家在微信群里也不再聊未来,更多的是诉说自己的境遇,后悔自己当初没考研,甚至怀疑自己每天努力工作的意义,难道我们所有所做的一切,真的都得有一个完美的意义与结局吗?不,没人保证。

直到后来,我终于渐渐明白,任何事情的意义都是我们去赋予的,而并不是事物本身客观存在的。

努力肯定是会产生痛苦的,因为要改变自身原本的状态,必然要做出与之前不同的改变,不再待在舒适区。

注会就是这样一种经历,我们对自己有着这样那样的要求与期望。

而这样的历程,往往是痛苦且孤独的。

母亲的分娩对于母亲而言是极度痛苦的,但我们却很少发现母亲会后悔自己去生孩子,从不曾怀疑自己生孩子的意义。

或许就会有人认为,我努力,真的尽了全力了,但CPA还是没通过,那该怎么办?其实,“失败”只是一种幻想,在真实的领域中,没有任何事情有任何可能沦为失败,在某种意识层次上,自己遭遇的经历过的一切,都是自己招致来的,是独属于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1980.09.10•【文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80.09.10•【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令第11号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四、保险赔款;五、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七、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各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

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其它所得,按每次收入额纳税。

税法心得体会(共3篇)

税法心得体会(共3篇)

税法心得体会(共3篇)第1篇:税法心得体会税法心得体会大二这学期,我接触到了税法,在廖老师的教导下,税法这门课程也将要接近尾声。

在来到大学以前,作为理科生的我,一直都是在和X,Y打交道,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所以总是觉得税收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但是通过这三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如果一定要给自己打个分数的话,我觉得至少是85分吧。

作为一名财务管理的学生,税制是一定要了解的,而且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通过我的认真努力的学习,使我进一步加强了对于我国税法中关于税制、税率、税基等要素的认识,更新了各项有关法律条款的知识储备,并对于我国税收制度的阶段和变迁有了一定的了解。

感触颇深,获益良多,下面具体谈谈学习中的一些粗浅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

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

虽然税法有强烈的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从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才是主要因素,税收能够多元化地表现社会经济状况。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为了适应经济体制转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我国必须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三次全面性的税制改革。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深化财税、金融等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等,对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税收改革都是从经济的角度考虑如何更好地实现财政目标,更好地调节宏观经济,而没有从法律的角度探讨如何更好地构建一个完整、系统、公正、有效的税法体系,现行税法体系的弊端越来越明显,现成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重要掣肘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二、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三、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第三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

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第四条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法

二 、 国个 人所得 税 法存在 的 问题 我
( ) 能很好 起 到调节 收入分 配 的作用 一 不
理 的税率 结构 非常重 要 , 具体操 作 中需要考 虑 :) 收入 在 (将 1
在我 国现行 制度下 , 当一部 分所得 实行 比例税 率 , 相 导 分 为劳动所 得和非 劳动所 得 , 分别 申报 , 分别适 用不 同的累
致 个 人 所 得 税 的 弹性 较 小 , 能 很 好 的 发 挥 调 节 收 入 , 定 进税 率 , 不 稳 对后 者规 定较 高 的累进税 率 。2凋整税 率级距 , () 在
经济 的功 能 。 理说 , 握社会 较 多财 富的人 , 为个 人所 尽可 能扩 大综合 课税 项 目的基础 上 ,将 目前 个人 所得税 的 按 掌 应 得税 的 主力纳 税人 。而 我 国的现状 是 : 于 中间的 、 入来 两个 超额 累进税 率表 合二 为一 , 处 收 还可 以增加 一项 加成征 收 3 源 主要依靠 工资 薪金 的阶层缴纳 的个人 所得税 占全部 个人 的措 施 。不管 采取何 种方式 ,都 能使高 收入者 多缴税 。() 所得 税 收人 的 6 %。应作 为个人 所得 税缴 纳主要 群体 的上 以收入 与家庭结 构来 确定 不 同的税率 。纳税 人根 据各 自的 5 把各 种不 同来源 的收入 总和按照 规定作 出扣除 , 层 阶层 ( 包括 在改 革开 放 中发 家致 富 的民营老板 、 星 、 歌 影 不 同情 况 , 考 星 、 星及 建筑 承包 商等名 副其 实 的富人群体 ) 缴纳 的个 扣 除 内容 的选 择和标 准设计 得相 当 细致 , 虑到 个人 生活 球 , 照顾 到每 个人 、 个家 庭 的具体情 况 。 每 人 所得税 只 占个人 所得 税收 入总额 的 5 %左右 。虽然 有 累 的方 方 面面 , 进 制所得税 , 但是对 真正高 收入 的人 , 征税很 难公平地 征到 另外 , 基也称 作课 税标 准 , 税 计税 依据 , 即根 据什 么来 计算 纳税 人应缴 纳 的税额 。我 国的税基 过窄 ,已经不能适 应我 国现 实 国情 的需 要 。因此我 们可 以从 以下两 个方 面进

税务四问大讨论发言材料

税务四问大讨论发言材料

税务四问大讨论发言材料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宾和亲爱的听众:您好!我很荣幸能在这次税务四问大讨论中发言。

我将针对税务问题提出四个重要的观点,希望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深思。

首先,税收透明度是税务改革的关键。

税收透明度意味着政府应当向公众公开适当的税收信息,确保纳税人能够明确了解他们所需缴纳的税费以及税款的用途。

透明度不仅能提高纳税人的信任度,还能减少税务漏洞和不正当行为。

因此,政府和税务部门应积极推动税收信息公开的机制和政策。

其次,减税与经济增长应相辅相成。

减税措施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企业发展,刺激经济增长。

然而,必须要注意的是,减税措施也需要与财政可持续性相协调。

过度减税可能导致财政收入不足,进而影响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因此,政府需要在减税和财政可持续性之间找到平衡点。

第三,税收征管需要更高效、更智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税收征管应积极采用数字化技术和数据挖掘,提高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共同打击逃税和偷税行为。

通过有效的征管,政府将能够提高税收收入,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最后,税收体系应更加公平和可持续。

公平意味着税收应按照能力和财富分配,避免资源过度集中和贫富差距扩大。

此外,税收体系应关注环境可持续性,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这意味着征税应与环境污染挂钩,对不环保的企业加大税收,鼓励可持续发展和绿色技术的应用。

综上所述,税务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关系到国家财政、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税收透明度、减税与经济增长、高效智能的税收征管以及公平可持续的税收体系应是我们思考和改革的重点。

希望大家在今天的讨论中能够就这些观点展开深入地交流和争论。

谢谢大家!。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将第二条第二项、第三项合并,作为第五项,修改为:“(五)经营所得”。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居民个人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五项至第十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四、在第四条第六项中的“复员费”后面增加“退役金”。

将第七项中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修改为“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五、将第六条修改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2011第48号)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 中国政府网 (责任编辑:朱琳)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详解
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发展和本次修订内容详解两个方面,细说个人所得税的内容变化:
中国在中华民国时期,曾开征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利息所得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

但由于当时中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中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

1986年9月,针对中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

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税法)。

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问题——兼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探讨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个问题——兼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入者税收负担 、 加大对高收入调节的指导思想和原
则, 突出表现在两个方 面 : 一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 减除费用标准 , 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 的 2 0 元 / 00
经济的发展 、 们收入的提高及征管 的加强 , 人 个人
所得税收入获得 了相当快 的增长 , 其增速远远高于
同期 国内生产 总值 和 全 国税 收 总 收入 的增长 率 。个 人 所 得 税 收 入 由 19 9 4年 的 7 . 元 增 长 到 2 1 27亿 00
4 地方财政研究/ 1.第 7 2 7 0 1 / 期
个税改革
10 元 / ; 0 年又 由 10 元 / 60 月 2 8 0 60 月提至 2 0 元 / 00
月 。以上 个税 发展 历 程显 示 出 ,9 0年 以来 我 国个 18 人所 得 税 法历 经 了多次 重 大 改革 ,在 不 断 的修 改 、 调 整 中得 到进 一步 完善 。
个人所得税 法律制度实现统一。另外 , 工资薪金所
得 费 用 扣 除 标 准 ,0 6年 起 , 由 80元 / 提 至 20 0 月
[ 收稿 日期 ]0 10 — 3 2 1- 6 1 [ 作者简介 ] 安体富 , 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会顾问 , 研究方 向为财税理论 与政策。 编者按 : 此稿 即将 付印之际 , 十一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 十一 次会议于 2 1 年 6 3 下午 表决 通过了全 国人大 常委会关于修 改个人所 01 月 0日 得税法的决定 。本文虽然是就《 修正案》 草案 ) ( 进行评析 , 但这并不影响作者的基本观点和论文的价值 。 ①李稻葵不客气炮轰个税修正案 ,还是算计工资族” “ 。载北京晚报 ,0 1 5 5日, l 版 。 21年 月 第 8

税法第3次作业

税法第3次作业

税法第3次作业第三次离线作业一、单选题1.下列房屋及建筑物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C)。

A.农村的居住用房B.建在室外的露天游泳池C.个人拥有的市区经营性用房D.尚未使用或出租而代售的商品房2.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C)A.个人将自有房屋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B.企业以自有房产等价交换另一企业的房产C.个人以自有房产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D.企业以自有房产投资于另一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股权3.下列项目中属于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的是( A.)A.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B.机动车的生产厂家C.车辆船舶的所有人D.车辆船舶的管理人4.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A)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B.合同的担保人C.合同的代理人D.合同的鉴定人5.关于车辆购置税的计算,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C.)A.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消费税B.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C.以受赠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不能取得购置价格的,则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相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高计税价格核定D.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其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6.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C)A.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时,应同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B.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应同时返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C.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的,应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D.纳税延迟缴纳增值税而加收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开具( D.)。

A.税收征收协议B.增值税专用发票C.普通发票D.完税凭证8.下列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是( C.)A.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纳税人代扣、代收税款义务B.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C.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D.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3日内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处理9.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C.)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大讨论发言材料范文

税务大讨论发言材料范文

税务大讨论发言材料范文税务大讨论发言材料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自己对税务问题的观点和建议。

税务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和重要的领域,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作为税务工作者,应该时刻关注税务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首先,我想谈一下当前我国税务系统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我们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税收征管的复杂性、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动以及国际税务竞争的加剧等。

这些挑战对我们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具备更广泛的知识和更精湛的业务技能。

然而,挑战之中也蕴藏着机遇。

我认为,当前我国税务系统面临的机遇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进一步推进将为我们提供更大的便利和支持,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我们应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素养和能力。

第二,国际税收合作的深化将为我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合作机会。

我们应主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国际税收合作的对接,提高国际视野和竞争力。

接下来,我想就税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我们应继续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税收政策是税务工作的核心和基础,必须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其次,我们应加强税务执法的力度和效果。

在加大税务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应注重提高税务执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我们应注重加强税收宣传和教育工作。

税收宣传和教育是税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大众对税收的理解和认知,增加纳税意识和合规意识。

此外,我还想强调税务工作中的两个关键点。

首先,我们必须坚持服务纳税人的宗旨。

税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国家服务,为纳税人服务。

我们要始终将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做到服务周到、态度亲切、办事高效。

第二,我们必须加强税务工作者的素质培养和职业道德建设。

关于税收优惠的讨论

关于税收优惠的讨论

我 国实 行 多 形 式 、多 层 次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作 用 十 潜 力 ,以 及 我 国改 革 开 放 创 造 的 巨 大 发 展 空 间 和 经 济 持
分显著 。 ‘ ‘ 快 速 的 发 展 , 引 了 大 量 的 境 外 资 金 到 我 国投 资 , 中 续 吸 使
门 为 我 国率 先 实 行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和 对 外 开 放 的地 区 , 界 一 百 八 十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投 资 者 已 在 我 国 累计 设 立 称
为经 济 特 区 ,享 有 比 其 它 任 何 地 区都 更 为 特 殊 的 行 政 审 外商 投资企业 39 0 多 家 ,合 同外 资金额超过6 2 亿美 450 33 批 权 和 经 济 政 策 制 定 权 , 括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制 定 权 :为 元 , 际 利 用 外 资金 额 3 o 亿 美 元 : 包 实 26
了使 经 济 特 区 更 快 、 更 好 地 发 挥 改 革 开放 的 先 河 作 用 和
第 三 , 进 了我 国外 贸 事 业 的更 快 发展 :为 了进 一 步 促
窗 口作 用 , 区 政 府 制 定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 , 别 是 税 收 提 高 我 国 出 口产 品 在 国 际市 场 上 的 竞 争 力 ,促 进 外 贸事 特 特 优 惠 政 策 占有 非 常 重 要 的 地 位 , 分 引 人 瞩 目 :如 当年 的 业 的 更 快 发 展 , 照 国 际 惯 例 , 国从 二 十 世 纪 八 十年 代 十 按 我
某 些 行 业 、 些 产 品 实 行 的 定 期 减 税 或 者 免 税 等 ; 是 范 利 于 吸 引 外 资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1 8 年 9 1 某 三 9 0 月 0日 , 九 届 第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步人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

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第一次修订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

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

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

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

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

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

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的读后感

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的读后感

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的读后感作为一部基础性的税法学著作,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从税法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全面深入地阐述了中国税法的发展历程、税收管理的严谨性和税法理论创新,为研究和完善中国税法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和指导。

首先,作者在第1章中对税法实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分析,提出了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法实践在不断探索和完善,尤其是2008年的税制改革,为中国税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作为税收从财政征收到经济管理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的严谨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税收利益、化解税收纠纷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作者对税收管理的几个关键方面,如税收征收和纳税人权益保障等提出了深刻的思考和建议,对于完善税法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其次,在税收理论的创新方面,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突出了税收体制的改革和转型。

在第3-5章中,作者指出了国际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改革的全球趋势,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协调和税收立法等重要议题。

在中国税法体系的建设方面,本书强调了税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倡导注重税收规划和调控,加强税收法律与其他领域的协调。

此外,对于新兴经济中的税收问题,如电子商务和虚拟货币的应纳税额及其征收管理等进行了比较深入地讨论和分析,丰富了现代税收理论。

综合来看,《中国税法评论(第3卷)》作为税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凝聚了国内外财税学者多年研究的重要成果。

其深刻的洞见和全面的论述,不仅可以作为税法专业人员的指导手册,更可以作为经济学、法律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

对于未来继续推动中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乃至推动全球税收制度的协调和创新,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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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 货物的退税率=500*15%=75万元
第四步比较:因为第二步大于第三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75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10.96-75=35.96万元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的免抵退税额与第四步比较确定的 应退税 额的差额为当期的免抵税额。 所以,当期免抵税额=75-75=0万元 留待下期抵扣税额=110.96-75=35.96万元
税法第三次讨论
某自营出口企业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17%,退税率15%。2009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 下:
(1)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税额144.5万元,燃料,材料已验收入 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150万元,增 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 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 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 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 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而明,暮则自明而暗,或暗或明,变化不一,这是山间早晚的景色。野花开放,有一股清幽的香味,好的树木枝叶繁茂,形成浓郁的绿荫。天高气爽,霜色洁白,泉水浅了,石底露出水面,这是山中四季的
景色。意译法:太阳升起,山林里雾气开始消散,烟云聚拢,山谷又开始显得昏暗,清晨自暗而明,薄暮又自明而暗,如此暗明变化的,就是山中的朝暮。春天野花绽开并散发出阵阵幽香,夏日佳树繁茂并
(5)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烟叶90万元,委托B卷 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6.7万 元,无同类商品价格。收回烟丝的40%对外 销售,取得淹死的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 余下的60%直接用于加工成卷烟出售。
书本P39: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900000*(1+10%) =99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1750*17%*10000=2975000元
(2)另外有50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
赠送给协作单位属于视同销售
消费税=50*150+50*18500*56%=525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50*17500*17%=148750元
(3)当月移送到本市本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200 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000元 (不含增值税),国家核定价(不含税) 18500元。
消费税税率:卷烟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每箱 150元;烟丝比例税率30%
(1)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 每标准箱实际售价1750元(不含增值税),国 家调拨价18500元。
(卷烟按调拨价征收消费税18500/250=74元/条→甲类卷
烟)
所以消费税 =150*50+50*18500*56%=10510000元
第三步修正的尺度:免抵退税额=(600-420)*15%=27万元
第四步比较:第三步大于第二步,所以当期应退税额=5.16万元
第五步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所以应纳增值税21.84万元
5. 某城市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份购销情况 如下:
(1)生产并通过交易市场销售甲级卷烟1000箱,每标准箱实 际售价1750元(不含增值税),国家调拨价18500元。(2)另外有50 箱作为礼品赠送给协作单位。 (3)当月移送到本市本企业非独立核 算门市部200箱,门市部实际销售150箱,每箱售价18000元(不含 增值税),国家核定价(不含税)18500元。(4)同期购入生产用货 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分别为:香精10万元,卷烟纸 12万元,包装箱8万元,烟丝150万元。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 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50万元。(5)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烟叶90万 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加工费26.7万元,无同 类商品价格。收回烟丝的40%对外销售,取得淹死的不含税销售额 100万元;余下的60%直接用于加工成卷烟出售。 (6)采购和销售发 生的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的货运结算单据
进项税=(100000+120000+80000+1500000) *17=306000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款= (300000+1500000-500000)*30%=390000元
(本题中的烟丝为外购已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
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 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划分。2.以四人小组为单位,组内互助解疑,并尝试用“直译”与“意译”两种方法译读文章。3.教师选择疑难句或值得翻译的句子,请学生用两种翻译方法进行翻译。翻译示例:若夫日出而林霏开,云
归而岩穴暝,晦明变化者,山间之朝暮也。野芳发而幽香,佳木秀而繁阴,风霜高洁,水落而石出者,山间之四时也。直译法:那太阳一出来,树林里的雾气散开,云雾聚拢,山谷就显得昏暗了,朝则自暗
之”是总起词语,故应从其后断句。【教学提示】引导学生在反复朗读的过程中划分朗读节奏,在划分节奏的过程中感知文意。对于部分结构复杂的句子,教师可做适当的讲解引导。目标导学三:结合注释,
翻译训练1.学生结合课下注释和工具书自行疏通文义,并画出不解之处。【教学提示】节奏划分与明确文意相辅相成,若能以节奏划分引导学生明确文意最好;若学生理解有限,亦可在解读文意后把握节奏
是如何写游人之乐的?明确:“滁人游”,前呼后应,扶老携幼,自由自在,热闹非凡;“太守宴”,溪深鱼肥,泉香酒洌,美味佳肴,应有尽有;“众宾欢”,投壶下棋,觥筹交错,说说笑笑,无拘无束。
如此勾画了游人之乐。4.作者为什么要在第三段写游人之乐?明确:写滁人之游,描绘出一幅太平祥和的百姓游乐图。游乐场景映在太守的眼里,便多了一层政治清明的意味。太守在游人之乐中酒酣而醉,
12月份
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300+50)*(1+20%)=420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一步修正的剔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
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免税购进原材料的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600-420)*(17%-15%)=3.6万
第二步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140.4/1.17*17%+200* (140.4/1.17/600)*17%-(0-3.6)-35.96=-5.16万元
/曰/智仙也。名之者/谁?太守/自谓也。太守与客来饮/于此,饮少/辄醉,而/年又最高,故/自号曰/醉翁也。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山水之乐,得之心/而寓之酒也。节奏划分思考“山行/
六七里”为什么不能划分为“山/行六七里”?
明确:“山行”意指“沿着山路走”,“山行”是个状中短语,不能将其割裂。“望之/蔚然而深秀者”为什么不能划分为“望之蔚然/而深秀者”?明确:“蔚然而深秀”是两个并列的词,不宜割裂,“望
此醉是为山水之乐而醉,更是为能与百姓同乐而醉。体现太守与百姓关系融洽,“政通人和”才能有这样的乐。5.第四段主要写了什么?明确:写宴会散、众人归的情景。目标导学五:深入解读,把握作
Hale Waihona Puke 者思想感情思考探究:作者以一个“乐”字贯穿全篇,却有两个句子别出深意,不单单是在写乐,而是另有所指,表达出另外一种情绪,请你找出这两个句子,说说这种情绪是什么。明确:醉翁之意不在酒,
11月份: 增值税进项税额=144.5+25.5*(1-20%)+5.1+(10+18)*7%=171.96万元 出口退税的计算:
第一步剔税: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 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0*(17%-15%)=10万 元
第二步抵税: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一步计算的 数额)-上期留抵税额=300*17%-(171.96-10)=-110.96万元
(6)采购和销售发生的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合法的 货运结算单据。
采购和销售发生的运费,计入进项税
进项税=30000*7%=2100元
所以总的消费税=10510000+52550000+1576500-390000-334429.722100=11885470.28元
销项税=2975000+148750+170000=3293750元 进项税=306000+154440=460440元 所以增值税=3752750-460440=2833310元
形成一片浓荫,秋天风高气爽,霜色洁白,冬日水枯而石底上露,如此,就是山中的四季。【教学提示】翻译有直译与意译两种方式,直译锻炼学生用语的准确性,但可能会降低译文的美感;意译可加强译
文的美感,培养学生的翻译兴趣,但可能会降低译文的准确性。因此,需两种翻译方式都做必要引导。全文直译内容见《我的积累本》。目标导学四:解读文段,把握文本内容1.赏析第一段,说说本文是如
所以消费税 =150*150+150*18500*56%=1576500元
书本P25视同销售行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 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 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没有产 生销售行为,所以没有销项税(增值税)
(4)同期购入生产用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价款分别为:香精10万元,卷烟纸12万元, 包装箱8万元,烟丝150万元。期初库存外购烟丝 买价30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50万元。
书本P86: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1033560+267000)/(1-30%) =18757942.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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