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名词解释
国家赔偿法总结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其所有的以国家名义而实施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行动..国家赔偿的特征: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②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③国家赔偿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实施..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和特别法中关于国家赔偿的各种法律规范;以及在国家赔偿方面的司法判例..国家赔偿制度的主要理论根据:①人民主权学说②法律拟制说③公平负担理论..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典诞生于1994年..世界上首次通过国家的宪法对于国家的赔偿责任作出规定的是德国的魏玛宪法..法国是西方国家中最早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我国历史上首次将国家赔偿写入了宪法文本是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西方国家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有:①以法国为代表的以公务过错理论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②以德、日等过实行的以过错责任主观过错为归责原则的体系③以英美等过实行的以过错责任公务过错为归责原则的体系..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其分别是危险责任说、公共负担平等说.. 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根据时期负责..赔偿归责原则包括:①过错归责原则..指行为人因存在过错;从而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则原则..英美德日..公务过错归责原则在法国..②无过错归责原则..只要损害结果发生;国家就要承担赔偿责任..③违法归责原则..瑞士..国家赔偿责任构成要件:侵权主体要件、行为要件、损害结果要件、因果关系要件、法律规定要件..法国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主要有两种学说;即危险责任说和公共负担平等说..行政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及其其他组织并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行政赔偿的特征: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行政赔偿的产生以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劳动教养;违法强制治疗与强制戒毒;违法强制遣送;违法强制扣留;违法即时强制..非法拘禁;以其他方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与死亡..;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名誉权与荣誉权..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没收财物..其他违法行使处罚权行为的情形:违法查封财产..违法扣押财产..违法冻结财产..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赔偿责任的例外有: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②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正当防卫..行政赔偿请求人:是指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时;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接受行政赔偿请求;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原则是:谁侵权;谁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包括:①实施行政侵害的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委托的行政机关..④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的赔偿义务机关..⑤行政复议机关..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处理程序;或者不服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决定而向人们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由人们法院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行政赔偿处理方式:协议式、决定式..行政赔偿处理审查内容:赔偿义务机关已经被依法确认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行政相对人已经受到的损害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被依法确认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针对行政相对人赔偿的具体方式和标准..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应全面地审查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行政赔偿程序的种类:单独赔偿程序和一并赔偿程序..单独处理程序包括行政处理程序和行政赔偿诉讼程序..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因为违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给其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国家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的归责原则作用:违法兼结果责任原则..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赔偿: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和殴打等暴力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的..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证据保全;违法财产保全;违法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①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②违法采取排除防害诉讼强制措施..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种类:1、因公民自己的行为导致损害发生..①因公民自己作虚伪陈述;或者故意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②因公民自残、自伤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2、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法律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况..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损害;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的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赔偿中接受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并对赔偿事由进行审查和做出赔偿决定;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①错误拘留的赔偿义务机关;②错误逮捕的赔偿义务机关..③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④二审改判无罪的赔偿义务机关⑤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赔偿义务机关..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事实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司法赔偿程序:是在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参与下;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予以赔偿的程序;总体来看;我国的司法赔偿由三个程序组成;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辅以程序、人民法院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收到国家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行使侦查、检察、审判、执行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损害;依法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司法赔偿的人..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赔偿中接受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并对赔偿事由进行审查和做出赔偿决定;代表国家承担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和处理请求人赔偿请求的程序..司法赔偿复议程序:是指行使侦查、检察、监狱职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机关职务侵权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司法赔偿作出决定的程序..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的决定程序是指司法赔偿请求人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对人民法院的赔偿处理不服;向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程序..赔偿申请人对人民法院违法行为不予确认不服的;可以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关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问题:①赔偿申请人可以像他们中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申请..②应当由先收到赔偿申请的机关作为赔偿案件办理机关..国家追偿制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履行了国家赔偿责任之后;依法责令实施侵权行为的机构或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在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之后;依法责令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制度..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行政赔偿机关机关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对加害行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刑事赔偿:指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在代表国家履行了赔偿义务之后;依法责令有责任的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刑事追偿的条件:①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②刑事追偿的案件属于法定的可以追偿的国家赔偿案件范围..刑事追偿的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行政追偿的程序和刑事追偿程序基本相同:立案、调查核实证据、陈述与申辩、作出决定与送单、申诉刑事、执行..行政机关工作在行使追偿权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费用..目前;在行政追偿中;被追偿人不服追偿决定的;可通过申诉途径寻求救济..国家赔偿方式的种类: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国家赔偿标准的原则: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中国..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和赔偿误工收入..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国家赔偿费用的来源——各级财政的预算..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5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本条是关于国家赔偿的立法目的的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第一,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目的和意义。
国家赔偿是指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或其合法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因过错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以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和恢复,从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法治建设。
第二,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同时,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审理决定以及执行等程序。
第三,强调了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等具有独立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而义务主体则是代表国家接受赔偿请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1993年10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
国家赔偿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
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制定国家赔偿法,对于进一步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改进工作,推动廉政建设;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维护社会安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都将会发挥重要的作用。
1989年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行政诉讼法后,为了保证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赔偿制度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即组织有关法律专家组成起草小组,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有关国家赔偿的规定,于1992年10月起草了国家赔偿法(试拟稿),印发有关部门、各地方和法律专家征求意见,并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修改,拟订了国家赔偿法(草案)。
现将草案的主要内容和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本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范围的具体规定是:(一)行政赔偿。
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草案适当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课件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书面告知赔 偿请求人是否受理。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 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或者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赔 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提高国家赔偿水平,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国 家赔偿法》。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次修正《国家赔偿法》。
2001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 一次修正《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 《国成要件
主体要件: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
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组 织,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法律规定的国家专门机关等 。
合法权益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 的权利和利益,如生命权、健康权、 财产权等。
损害结果
是指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 使职权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后果,如 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因果关系要件
因果关系
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的直接联系和必然联系。
判断标准
通常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即如果违法行为是损害结果 发生的通常或必然的原因,则可以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国家赔偿法知识点
国家赔偿法知识点【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的活动。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担的责任。
国家赔偿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及其特征】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的责任。
特征是:1、国家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2、赔偿范围有限。
3、赔偿方式合标准特定化。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4、赔偿程序多元化。
受害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还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需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然后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最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
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
此外适用范围、标准、方式也有所不同。
【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二者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均不同。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
国家机关对此承担的责任也是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是一定范围内法律规范的总和;是集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为一体的法律。
【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国家对那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
行政法国家赔偿
包括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法对财 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造成财产 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等行为。
行政赔偿的条件
包括行政行为违法、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属于法定的赔 偿范围等。
司法赔偿的流程
申请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 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方式
司法赔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造成损害的程度、范围和影响等 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
司法赔偿的方式
包括金钱赔偿、恢复原状、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等方式。具体方式根据案 件具体情况而定。
议。
国家赔偿的法律责任与追究
01
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02
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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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性质
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是国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过失行为所遭受的损害给予的救济和补偿。
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
宪法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 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赔偿制度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障 。
03 司法赔偿
司法赔偿的范围与条件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执行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包 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也包括法 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行 为。
(二)界定执行职务行为的标准
1.实质内容理论,又称主观标准说。该理 论主张采用主观标准即行为人的主观意思 表示判断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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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害的对象
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 人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 因此,国家能否赔偿这种损害,首先应确 定损害者的利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国家 对受害人是否承担特定的义务。
一个人能否成为损害赔偿的对象,关键在 于行政机关所负的职责是否为了直接保护 他的利益。
(三)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侵权主体的种类 1.国家机关。 (1)国家行政机关。 (2)国家司法机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二、行为要件
(一)执行职务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 担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与执行职务 有关的行为。
(一)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
从立法内容上看,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 和司法赔偿两部分,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 的一种形式。国家赔偿与行政赔偿是种属 关系。
从本质上看,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司法 赔偿,都由国家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赔 偿费用都由国家支付。
(二)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 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 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第十四章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
国家赔偿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填空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开始实施,其在领域内发生效力。
2.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对违法(主权管辖的范围及全部领域。
)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3.人民主权说为建立(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的国家赔偿制度提供了可能。
4.违法原则是以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职务违法行为过错的有无)。
5.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与(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7.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8.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采用(违法原则)。
9.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0.如果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则该刑事赔偿争议应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开始实施,其在(主权管辖的范围及全部领域)。
领域内发生效力。
12.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13.人民主权说为建立(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的国家赔偿制度提供了可能。
14.违法原则是以为归责的根本标准,而不问其(职务违法行为)、(过错的有无)15.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与(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种。
1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7.刑事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18.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采用(违法原则)。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及参考答案精选《国家赔偿法》作业一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1、C2、A3、A4、B5、A二、多项选择题:每空3分,共15分1、AC2、BCD3、ABCD4、BD5、ABCD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5分1、国家赔偿:从广义上讲,国家赔偿就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
或者说,凡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可以称为国家爱赔偿。
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造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国家赔偿法: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4、公务过错:所谓的公务过错指公务活动欠缺正常的标准。
5、职务违法行为:所谓的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赔偿的基本特质?一、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人的自觉行为。
二、这种恢复与弥补是他人并且是导致权力与利益受到损害的人以及法律规定与其有利害关系可以或应当代其负赔偿责任的人。
三、这种恢复与弥补具有经济内容,它或是使受害人的财产得到修复,或是向受害人返还原物以及交付与受损原物等价的其他财务,或是向受害人支付一笔金钱等。
2、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一、国家赔偿的原因行为(引起国家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或其他可非难的性质(如有过错或管理有缺陷);而国家补偿的原因行为则必须具有合法的性质。
换言之,国家赔偿是由违法行使是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国家爱补偿则是有合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的。
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答案
第1次练习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20分)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行政赔偿-----即因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其他公务执行机关和人员的侵权损害行为或者处在他们管理或监督之下的物体给他人赞成损害而引起的国家赔偿。
3、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纠纷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4、制约预防功能-----是国家赔偿的一个重要功能。
它是指国家赔偿所具有的预防和控制国家机关及基工作人员职务违法侵权行为处律的作用。
5、权利救济功能-----是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二、填空题(每空1分20分)1、国家赔偿的功能表现在权利救济、制约预防、_公务保护_、_居民保护、利益调整、体现民主与标示法治六个方面。
2、广义的国家赔偿法是指涉及国家赔偿责任的各种_法律规范和判例的总和。
3、国家侵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违法原则三种。
4、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职务行为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与因果关系四部分组成。
5、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6、《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30分)1、简述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特征答1、形式方面2、结构方面范与程序法规范寓于一体。
3、从调整对象来看兼顾。
2、简述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目的答1条的规定指导思想。
3、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答1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
3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4身体伤害与死亡的违法行为。
6 国家赔偿法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原送审稿: • 第十六条(行政追偿数额标准):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责令责任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 责令其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 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基本工资;对有重大过失 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国 家赔偿费用的5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 一年的基本工资。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二、行政赔偿程序 :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三、行政赔偿范围(区分赔偿与补偿)
• 四、税务行政赔偿: 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一、国家赔偿: •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 责任对受害人给予的赔偿。 • 《国家赔偿法》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0 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修改,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3、税务行政追偿:国家在支付了行政赔偿费用后,责 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 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 税务机关承担的责任。 • 条件:1)税务机关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 2)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法
• 第十一条(告知)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 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 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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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家赔偿法知识点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多项选择题 下列机关中可以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是( )。
A 、人民检察院 B 、人民法院 C 、国家安全机关 D 、军队保卫部门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单项选择题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 ).A.过错原则 B.无过错原则 C.违法原则 D.双重过错原则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名词解释 行政赔偿程序 本题答案: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 本题解析: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4、单项选择题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最早确立国家非权利作用的赔偿责任的国家是()A、德国B、英国C、日本D、法国本题答案:D本题解析:暂无解析5、问答题如何对名誉权、荣誉权损害进行补救?本题答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本题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了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错误拘留的、错误逮捕的、无罪错判并且刑罚已经执行的,由上述违法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应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国家赔偿法课件
国家赔偿法课件一、引言国家赔偿法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课件将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以及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则。
同时,我们将深入探讨国家赔偿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并提供一些相关案例来强化学习。
二、什么是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是一项法律制度,确保政府和公务员在法律组织下承担因错误行为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它包括了国家机关的不法行为,例如过失、错误和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的强制执行行为等。
三、国家赔偿法的适用范围国家赔偿法适用于以下情况:1. 公职人员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2. 司法机关的错判、漏判、违法判决等错误产生的损害;3. 行政机关的错误执行和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4. 不正当拘禁、非法刑事诉讼导致的人身伤害;5. 执法机关的过失或违法行为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6. 其他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导致的损害。
四、国家赔偿法的原则1. 充分赔偿原则:国家赔偿的目的是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进行充分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的补偿。
2. 举证倒置原则:在国家赔偿案件中,公民或法人的权益受损后,他们无需承担举证责任,相反,政府需要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
3. 损害赔偿优先原则:如果行为人既触犯刑事法律又触犯行政法律,赔偿权应优先考虑。
4. 公正原则:赔偿的决定应当是公正、合理和透明的。
五、国家赔偿案例研究案例一:小王是一位学生,因一次交通事故导致腿部受伤,需承担大量医疗费用。
经过调查,事故是由一位醉酒司机引起。
小王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政府请求赔偿,因为司机是公民并代表政府行驶公务。
案例二:李先生是一位企业主,其公司遭受了一次冲突事件,导致财产损失和名誉受损。
他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向相关政府机关请求赔偿,因为这次冲突事件是由政府机关的错误执行行为引起的。
案例三:张女士被一名警察错误逮捕并非法关押了数日。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范围包括哪些(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三)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赔偿(四)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当国家机关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权时的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后果的,我们是可以依法向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那么,我们知道国家赔偿的特征之一是一种有限赔偿,所以对于我们来说,了解我们▲国家赔偿法的范围显得至关重要了。
▲一、概念介绍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1、行政赔偿的赔偿范围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7年电大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国家赔偿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考核1答案一、ADBCB二、1.狭义的国家赔偿是指: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与的赔偿。
2. 一般意义上的国家赔偿法专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式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它是国家赔偿的基本法律。
3.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指:接受行政赔偿请求,对行政赔偿请求人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机构。
行政机关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5. 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
三、BC,BC,ABCD,AB,AB四、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一、职务行为主体,是指执行国家职务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以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职务违法行为,是国家亲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所谓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属于执行职务范围的行为有:1)构成职务行为本身的行为;2)与职务行为有关连而不可分的行为。
第三、损害。
损害的发生是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
我国赔偿法将损害确定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损害。
损害仅指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损害仅指物质损害,不包括精神损害。
第四、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连接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与前提,如果缺少这种因果关系,那么行为人就没有义务对损害负责。
2、申请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的前提条件。
事实条件:第一、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错误行使国家刑罚权,错误事实已为司法机关所确认和纠正。
国家赔偿法讲义
《国家赔偿法》讲义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内容新的《国家赔偿法》共6章42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程序。
1、国家赔偿范围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国家赔偿法的核心问题。
它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范围。
它要解决的是国家对哪些国家机关造成的哪些损害给予赔偿的问题。
对相对人来说,国家赔偿范围意味着其求偿权的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确定的大与小、宽与窄,直接关系到国家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国家赔偿范围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尺度之一。
由于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只涵盖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所以,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不包括立法赔偿和军事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司法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司法赔偿又可分为刑事赔偿和其他司法赔偿。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其他司法赔偿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除刑事司法职权以外的其他司法职权时,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依法向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
行政赔偿在国家赔偿中占有重要的位置。
因为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约80%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实施的,因此,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机关与公民的关系最直接、最广泛、最经常。
如果他们违法行使职权,必然直接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负面影响也很大。
所以,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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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赔偿——国家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过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2权利救济功能——指当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收到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的违法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国家赔偿所具有的对公民、组织受侵害的合法权益给予恢复或弥补的功能。
3国家赔偿法——指调整国家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家赔偿法指国家赔偿法典,即国家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系统规定国家赔偿责任的原则、条件、范围、标准、方法与程序等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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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险责任原则——不论行政主体及其公务员有无过错,只要是执行职务侵犯了相对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国家即应承担赔偿责任。
5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的规定执行职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行政先行处理原则——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请求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2.行政赔偿请求人——具体地说,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侵害,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因其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赔偿损失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4.行政赔偿程序——即行政赔偿请求人向国家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行政赔偿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5.行政追偿——是指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人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的法律制度
1.刑事赔偿范围——也称冤狱赔偿范围,指对国家刑事赔偿责任应当界定在种范围之内。
包括国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积极思想事项和国家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消极事项两种。
2.刑事赔偿请求人——即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其人身权和财产权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有劝提起国家赔偿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4.刑事赔偿程序——指国家对于因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法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予以赔偿的程序。
5.刑事赔偿的复议程序——指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后,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或者请求人对赔偿金有异议时,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经审查而对赔偿争议作出决定的活动。
.金钱赔偿——即以货币支付的方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赔偿额度的赔偿。
2.恢复原状——是指负有赔偿义务的机关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和要求恢复损害发生前的原本状态。
3.国家赔偿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而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是请求时效,即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有效期限。
赔偿请求人只有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其请求权才能实现。
4.返还财产
——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有关财产归还对其享有所有权的受害方的赔偿形式。
5.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是指国家赔偿规范的要求在社会中获得实现的过程,是国家赔偿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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