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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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中医院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
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预防儿童接触。三、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
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五、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
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六、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七、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
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八、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必须交由泉州市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九、将医疗废物交泉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每次收集完毕,在清洗消毒间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
消毒并记录。
十一、医疗废物转交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
十二、配备应急药品物品及防护用品:口罩、帽子、护目镜、防护服、手套、橡胶长手套、防水围裙、长筒胶鞋等;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职业防护,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十三、在工作中要预防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十四、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别运送,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十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因管理失误发生的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南安市中医院院感科
修订时间: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