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防盗、防潮、防湿、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避免阳光直射。
二、医疗废物贮存处要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
三、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院,不得接受非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四、贮存的医疗废物要及时清运,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应当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五、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穿橡胶防水鞋等。
六、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污水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七、每天用紫外线灯管空气消毒 1 次,每次消毒时间为 1 小时。
八、紫外线灯管表面要保持干净。
每周用含有 75%的酒精的纱布擦拭一次。
九、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十、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一旦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的意外事故,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十一、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范文医疗废物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传染性、化学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医疗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废物暂存间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暂存和合理处理。
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
二、管理要求1.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与其他区域有明确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扩散。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废物的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的标识,并做好防止误放的措施。
3.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稳定的环境控制设备,包括温湿度控制、通风换气和消毒设施,以确保废物不会产生污染和变质。
4.医疗废物暂存间应配置足够的废物容器,并根据废物产生量进行及时更换和清理,防止废物溢出和滋生细菌。
5.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有封存区,对已满的废物容器进行密封和标识,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处理和追溯。
6.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加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泄漏、异味和其他异常情况,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
三、操作规范1.进入医疗废物暂存间的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和防护服等,并进行必要的消毒。
2.进入不同类型废物暂存间的人员要进行分类指导,确保废物正确投放,防止交叉污染。
3.废物容器应随时保持封闭状态,废物投放完毕后必须紧闭容器盖,以免废物外泄和臭气传播。
4.废物暂存间内不得随意堆放其他物品,保持清洁整齐,防止废物混杂和滋生细菌。
5.发生废物泄漏等急需处置的情况,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清理,以防止进一步扩散。
四、安全管理1.医疗废物暂存间应设置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任何异常情况。
2.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制定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处置流程,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废物。
3.医疗废物暂存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毒,记录检查结果和消毒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须设医疗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转运车存放间、工作人员办公室,设有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干手设施,快速手消毒剂。
二、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暂存地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存放地和人员密集区。
三、防止雨淋和渗透,应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应防鼠、防蚊蝇、防嶂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张贴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O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随开随锁。
五、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交接医疗废物过程中须穿工作衣、戴帽子、口罩、厚质橡胶手套、穿防护胶鞋,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工作结束后脱去手套认真洗手。
六、病理性废物应低温贮存。
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八、每日工作结束后运送车辆及地面用500—1000mg∕1(被血液污染的表面、地面应立即用IoOomg∕1-2000mg∕1)有效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60分钟,清水冲洗。
参考文献
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S].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ES].2003。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
2024年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精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6篇)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避免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____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专门管理人员按时对医疗废物暂存处喷洒药液,以防鼠、防蚊蝇、防蟑螂。
并进行清洁消毒。
4、医疗废物暂存地设有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
5、严格禁止医疗废物与生产垃圾混放、转让或买卖。
6、暂存病理性废物,尽可能采取低温或防腐贮存。
医疗废物暂存站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站是指用于临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液体废物暂存区和其他特殊废物暂存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存放、运输等环节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站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医疗废物管理资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体废物暂存区的货架、围栏、消防设施等,液体废物暂存区的集装桶、密闭容器等。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处理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和包装。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设置相应的标识和标牌,包括“医疗废物暂存站”、“禁止投放非医疗废物”、“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
第八条应急救援设施必须与医疗废物的暂存区域相对应,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和包装,包括医疗器械残余、注射器、药品包装袋、废纸、废塑料等。
第十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包括使用密闭容器、符合承载能力、不易破裂等。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站应有专门的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的暂存和存放工作,每批次的医疗废物应统一编号并填写登记。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4篇)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与管理而制定的一项制度。
以下是一个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的草案,供参考: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医疗废物的暂存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实现对医疗废物的有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涉及医疗废物暂存的部门和人员。
三、责任部门1. 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 各科室负责将医疗废物暂存至指定暂存区域,并按规定分类存放;3. 医疗机构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的监督检查;4. 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四、暂存操作要求1. 所有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设有醒目的标识牌,明确标注医疗废物的种类和存放要求;2. 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清洁整齐,保持良好的通风和排水条件;3. 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暂存,禁止混放不同类别的废物;4. 医疗废物应使用专用的密闭容器进行暂存,容器应具备耐腐蚀性、密封性和易清洗的特点;5. 医疗废物暂存容器应定期清理和更换,同时保持废物容器的完好无损;6. 医疗废物暂存区域应定期消毒,确保无病原微生物滋生。
五、员工培训与监督1. 各科室应对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的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和处置要求;2. 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3. 对于违反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应急处理1. 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或其他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2. 各科室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施和器材,以确保员工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为草案,具体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2)是针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暂时性存放和管理的规定,旨在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及包装运送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及包装运送制度一、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1.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应防盗、防潮、防湿,以及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避免阳光直射。
2.医疗废物贮存处要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等警示标识。
3.不得在非暂时贮存场所堆放或存放医疗废物。
4.不得将医疗废物自行运出本院,不得接受非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5.贮存的医疗废物要及时清运,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7.贮存时间超过时限集中处置单位仍未前来收集的,应当及时向院感办报告。
8.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穿橡胶防水鞋等。
9.医疗废物每次清运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污水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10.每天用紫外线灯管空气消毒1次,每次消毒时间为1小时。
11.紫外线灯管表面要保持干净。
12.每周用含有75%的酒精的纱布擦拭一次。
13.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损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14.在收集、运送、暂存医疗废物的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
15.一旦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的意外事故,按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16.严禁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运送制度1.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2.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3.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重量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4.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1. 背景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或被诊断、治疗,预防疾病所产生的废弃物。
由于其中可能含有病原体、化学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物质,因此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机构内专门收集、暂存医疗废物的场所。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运作,保证医疗废物的安全、卫生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伤害人体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包括医院、诊所、药店等所有单位。
3. 管理规定3.1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立与管理•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位置应当合理、通风、照明良好。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门应当保持关闭状态,以防止气味和传染。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内部应当经常清洁和消毒,绝对不允许存放非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当设置容量和封闭性均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容器,里面应当贴有医疗废物标识和相关警示标志。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运输、处置等技术规程,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3.2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使用•医疗废物暂存处暂存的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废物分类标准。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医疗废物容器应当及时更换或清洗,绝不能过度填充、溢出或未按规定密闭,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所有从医疗废物暂存处出来的医疗废物应当明确标识,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医疗废物处置方法传递给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公司或人员。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3.3 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监督•监督和管理医疗废物暂存处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医疗废物的管理规定;在医疗机构内,应当向用户免费提供有关医疗废物暂存处的使用和管理的咨询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医疗废物管理监督人员有权利随时检查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的暂存、分类、运输和处置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医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一、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车辆出入。
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严禁非工作人员接触到医疗废物;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
三、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
四、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存周转箱内,避免阳光直射周转箱,严禁露天或随地存放医疗废物。
五、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六、特殊医疗废物暂存管理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就地进行消毒处理。
七、医疗废物暂时储存设施、设备应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
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八、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四篇)
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制度一、总则医疗废物暂存处是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保证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置,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职责1. 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监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和转运工作,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3. 确保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故障。
4. 负责医疗废物的登记、统计和报告工作。
5. 监督医疗废物的分类、分包、标识等工作。
6. 其他与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以下组成部分:1. 负责人:负责整个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其他人员的工作。
2.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存放、分类和转运等工作。
3.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
四、工作制度1. 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接收和存放医疗废物。
接收时应查验废物包装和标识符合规定,并及时登记记录。
2. 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分包: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并进行分包处理。
3. 医疗废物的标识和标注: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将医疗废物的容器进行正确标识和标注,包括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来源、存储时间等信息。
4. 定期清理和消毒: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保持干净整洁,消除污染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5. 设备和设施的维护:设备维护人员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6. 工作记录和报告: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医疗废物的接收、暂存、转运等情况,并定期向上级报告。
7. 技术培训和演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演练,提升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五、工作安全1.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 对于有化学、辐射、细菌等特殊性质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处理,保护员工和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参考相关国内外标准和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暂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医疗废物:指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所有废弃药品、废弃包装、废弃手术器械、废弃血液制品、废弃生活垃圾等。
2. 暂存室:指专门用于暂存医疗废物的特定室内空间。
3.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指被授权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管理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负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由医疗机构的负责人、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专家、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职责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负责制定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制度,并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2. 监督和检查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3. 组织开展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4. 协调处理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现场管理和操作流程第六条设施设置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废物暂存室内设置足够的储存容器和标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分类暂存和标识的准确性。
医疗废物暂存室应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的状态,设有足够的照明系统。
第七条暂存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应指定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暂存工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医疗废物暂存管理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暂存操作流程1. 医疗废物暂存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
2. 暂存室内的医疗废物应按照类别、性质和危险程度进行分类暂存。
3. 医疗废物暂存容器应有固定的标识,清晰显示医疗废物的类别、性质和暂存日期。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专门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监督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日常管理和使用;2.定期检查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施和设备,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3.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处的清洁和消毒工作;4.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5.实施应急预案,应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突发事件。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需要合理使用医疗废物暂存处;2.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医疗废物,不得混装混放;3.确保医疗废物袋完整并正确密封;4.不得私自移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和设备;5.遵守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规定和管理制度,参与相关培训。
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六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设施与设备:1.室内明确标识的医疗废物暂存处区域;2.专用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或袋子;3.防渗漏、防污染的医疗废物暂存设施;4.防火、防爆设施;5.扑灭火灾的常见器材;6.通风设施。
第七条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与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在维护保养期间,应设立临时替代措施。
第四章清洁与消毒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按照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清洁与消毒。
第九条清洁与消毒应符合以下要求:1.使用专门的医疗废物清洁消毒用品;2.不得使用有色或有香味的清洁消毒剂;3.确保清洁与消毒的彻底性;4.做好清洁与消毒记录。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条新任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相应培训,学习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并通过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使用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管理能力。
第六章应急预案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级别划分;2.应对措施和指挥机构的安排;3.应急疏散预案和医疗废物转移方案;4.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准备;5.应急演练和评估。
医疗垃圾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垃圾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于每天下午五点前对所产生的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收集后由专人负责用专用污桶运送至我院医疗垃圾暂存处,分类存放。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袋进行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袋的封口紧实、严密,以防在运送过程中遗撒。
三、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存放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放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发现不按规定处理医疗垃圾者对科室及当事人分别处以30—200元的罚款。
四、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各科室在与统一收集运送人员交接医疗废物时必须填写“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处置运送交接单”,此单一式两联,科室留存一联以被查验。
供应室护士负责移交医院垃圾处理站的回收车统一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登记转移单,所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五、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运送工具每日清洗、消毒。
医疗废物移交出去后,应当对暂存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聊城市手足外科医院
2012年1月15号。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立1.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产生的类型、数量和特点,在内部设置合理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包括普通医疗废物暂存点和危险废物暂存点。
2.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立在通风良好、不与医疗活动区域交叉的地方,与医疗活动区域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有符合要求的隔离设施,包括密封储存容器、标识、监控设备等。
三、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标识1.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立醒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暂存点类型、废物分类、危险等级、禁止入内等信息。
2.标识应采用长效、耐腐蚀的材质制作,标识的内容清晰醒目,以方便操作人员辨识和操作。
四、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使用1.医疗废物暂存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禁止将非医疗废物放置在医疗废物暂存点内。
2.确保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密封设施完好无损,储存容器不溢出,废物不外溢,确保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洁净。
3.按照废物分类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投放,确保不同类型的废物分开存放。
五、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清理和消毒1.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清理时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2.清理过程中,应将废物转移至专门的装运容器,将暂存点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液应使用经批准的消毒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消毒。
3.清理完成后,及时更换清洗和消毒液,并对清理消毒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监控和巡查1.医疗废物暂存点应设立监控摄像头,实时监控暂存点的情况,确保废物暂存点的安全和运行情况。
2.医疗机构应安排专人进行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定期巡查,检查废物的存放、密封装置的情况,以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七、医疗废物暂存点的故障处理1.如暂存点出现故障或漏液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2.暂存点的故障修复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完成后,需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故障已完全修复。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3篇)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
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2)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品。
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暂存需要按照一系列管理制度进行。
以下是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1. 收集点的设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收集点,并按照分类收集原则,设立不同颜色和标识的容器,确保医疗废物得到正确的分类和收集。
2. 废物分类:医疗废物应按照不同的危险性和处理方式进行分类,包括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和其他一般废物等,确保废物得到正确的处理和处置。
3. 包装和封闭:医疗废物在收集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封闭,防止废物的泄漏和污染,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
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从事医疗废物管理的个人(以下简称个人)。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点(以下简称暂存点)是指用于暂时存放医疗废物的设施或场所。
暂存点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暂存和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单位应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理。
个人应按照单位的规定,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暂存点的环境卫生。
第七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暂存点的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的记录和档案制度,记录医疗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处理等情况。
第九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医疗废物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点的设置和运行第十一条暂存点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远离人群、水源、食品加工场所等敏感区域;(三)交通便利,便于医疗废物的运输和处理;(四)具有足够的空间,能满足医疗废物的暂存需求;(五)具有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流失和污染。
第十二条暂存点的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暂存,标识清晰、明确;(二)医疗废物应放置在专用容器内,容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三)医疗废物应定期清理,防止堆放过多、过满;(四)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五)医疗废物暂存点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预防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的场所。
第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安全防护、规范操作、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理。
第五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等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置与管理第八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设置在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的地方,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第九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存放地点和足够的存放空间;(二)有必要的封闭措施,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措施;(四)有医疗废物分类、包装、标识等设施;(五)有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有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
第十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登记、运输和处置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和服务技能;(二)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责任心;(三)接受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培训;(四)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知识。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废物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操作规程,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职业防护、安全防护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规定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制定。
二、管理职责1.医疗机构内应设有医疗废物暂存处,专门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
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管理工作由专门的医废管理人员负责,他们应具备相关的医废管理知识和技能。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和处置方案,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更新。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暂存1.医疗废物按照其危险性、感染性等特点分为不同类别,包括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废物。
2.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暂存,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应分别放置在不同的区域,确保避免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配备密封性良好的容器和专门的储存设施,用于暂存医疗废物,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四、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处置1.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由专门的医废管理人员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收集和运输工作。
2.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标明医疗废物分类、编号和有效期,并应适时更换,避免污染和扩散。
3.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的特点和性质进行焚烧、无害化处理等。
五、人员培训与防护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处理知识,并熟悉操作规程。
2.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口罩、手套、工作服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卫生。
3.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人员健康检查,特别是对于与感染性废物接触较多的人员。
六、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医疗废物暂存处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2.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配备相关的紧急处理设备,用于应对紧急情况的发生,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验。
七、安全监管和检查1.医疗废物暂存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符合要求。
2.安全监管人员应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定期巡查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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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
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二、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
“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盗、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渗漏、预防儿童接触。
三、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
卖医疗废物。
四、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
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五、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
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
六、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七、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
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八、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必须交由泉州市
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理。
九、将医疗废物交泉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十、每次收集完毕,在清洗消毒间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
消毒并记录。
十一、医疗废物转交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
十二、配备应急药品物品及防护用品:口罩、帽子、护目镜、防护服、手套、橡胶长手套、防水围裙、长筒胶鞋等;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做好职业防护,按规定穿着防护用品。
十三、在工作中要预防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十四、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分别运送,日产日清;医疗废物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十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即刻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因管理失误发生的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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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16-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