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
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
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是高中政治课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它涵盖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分类、体系结构、构成要素、发展演变、实现原则等多方面内容。
本文将就高中政治社会保障制度内容知识的相关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和介绍。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社会保障制度,指的是由国家依法创设和现代化升级的一种具有普遍性、基本性和公共性的社会保障机制。
它主要包括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救助和保障、公共服务等几个方面,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其中,在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主体和方式分类上,可分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企业社会保障制度、个人自主社会保障制度;在依据社会保障的范围分类上,可分为职工社会保障、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在依据社会保障的内容分类上,可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体系结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结构,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发挥作用的一种架构课科学系统。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结构的构建,主要由结构主体、制度主体、内容主体和法律主体几个方面构成。
其中,结构主体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联系的建立;制度主体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度创设和完善;内容主体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内容;法律主体则是指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构建和发展。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了基本保障权、基本保障内容、基本保障标准、基本保障机构、基本保障代价等几个方面。
其中,基本保障权指人们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力;基本保障内容则是指社会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基本保障标准则是指各项社会保障的衡量标准;基本保障机构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单位;基本保障代价则是指社会保障支出的成本等。
五、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历经了多个阶段和思潮。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提高
人民福祉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障: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城镇居民,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则是针对企业职工所设立的制度。
通过这两个保险制度,可以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
2. 医疗保障: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降低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的公平性。
3. 失业保障: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失业保险和就业促进政策。
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间;而就业促进政策则是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失业率,提高就业机会。
4. 工伤保障:我国的工伤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政策。
工伤保险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救治、康复
和经济补偿;而劳动保护政策则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5. 生育保障:我国的生育保障制度主要包括生育保险和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保险为生育的女性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而计划生育政策则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总体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旨在为全国范围内的居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促进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感的提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拓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为职工和居民提供退休后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类。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负责统筹和补贴。
2.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为职工和居民提供基本医疗费用报销的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三大类。
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负责统筹和补贴。
3.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经济补偿和就业援助的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城乡居民失业保险两大类。
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失业保险由政府负责统筹和补贴。
4.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为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人员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的制度。
工伤保险主要由单位缴纳。
5. 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为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前、产后医疗费用报销等一系列保障的制度。
生育保险主要由单位缴纳。
除了以上主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外,我国还有其他特殊群体的保障制度,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养老保障: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
通过个人和单位缴费,形成养老保障基金,用于给予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或者领取相关补贴。
2. 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
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一定的补偿和救助。
3. 失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和就业创业扶持。
失业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给予失业人员一定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救助;就业创业扶持包括培训、创业资金等支持。
4. 工伤保障:包括工伤保险和工伤救助。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用于给予工伤人员一定的工伤待遇;工伤救助则为工伤人员提供紧急救助和相关补偿。
5. 生育保障:包括生育保险和生育扶助。
生育保险由个人和单位缴费,用于给予生育妇女一定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扶助则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相关帮助。
以上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方面,不同保障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全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社会保障学》形考任务1-4参考答案形考任务11.《乌托邦》一书的作者是谁?A、柏拉图B、莫尔C、欧文D、傅立叶2.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以下哪几个层次?A、制度保障B、经济保障C、精神保障D、服务保障3.福利国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措施是什么?A、削减福利支出B、调整福利结构C、扩充社会保障资金来源D、引入私营机制4.工业化国家建立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的重要理论支柱是什么?A、凯恩斯主义B、平等与效率思想C、自由选择理论D、新福利经济学5.国际上以基尼系数表示贫富差距,超过了多少即超过了警戒线?A、0.6B、0.5C、0.4D、0.86.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什么?A、空想社会主义B、制度经济学C、产业经济学D、贝弗里奇《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报告》7.结构功能论的创立者是谁?A、帕森斯B、庇古C、亚当.斯密D、卡尔多8.空想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是谁?A、柏拉图B、欧文C、莫尔D、傅立叶9.马斯洛需要层次论的最高层次是什么?A、安全B、生理C、自我实现D、尊重10.美国20世纪70年代进行的社会保障改革的目标是什么?A、小政府B、大社会C、低税收D、有限福利11.社会保险在性质上属于什么?A、强调权利B、强调义务C、强调权利义务结合D、强调权力12.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特征要表现在哪些方面?A、制度的开放性B、筹资社会化C、服务社会化D、管理与监督社会化13.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性影响因素是什么?A、经济因素B、道德因素C、社会因素D、政治因素14.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是什么?A、发展经济B、创造社会稳定C、社会公平D、促进效率15.提出“经济人”假设和“看不见的手”的概念的人是谁?A、帕累托B、庇古C、亚当.斯密D、卡尔多16.西方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主要的社会保障模式是什么?A、官办慈善事业B、济贫制度C、民办慈善事业D、宗教慈善事业17.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是什么?A、立法先行B、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C、协调发展D、多样化发展18.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哪个国家?A、美国B、英国C、德国D、法国19.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以哪国1889年颁布的《老年、残疾和遗属保险法》为标志的?A、美国B、德国C、法国D、英国20.新派福利经济学导源于什么理论?A、帕累托的经济思想B、庇古的经济学理论C、亚当.斯密的国富论D、卡尔多的经济学理论21.以不同时期的具体实践内容为依据,可以把社会保障划分为哪几个阶段?A、社会救助型B、社会保险型C、社会福利型D、商业保险型22.以下哪项是对早期社会保障发展的错误评价?A.性质是居高临下的施舍型B.根本目的是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权C.保障项目极其有限D.保障水平极端低下E.保障立法较为健全23.英国1601年颁发的哪部法律是西方最早以法律形式确定的社会救助制度?A、《国民救助法》B、《济贫法》C、《补充救助法》D、《国民保险法》24.影响社会保障进程发展的因素有哪些?A、经济因素B、政治因素C、道德因素D、社会因素25.在经济领域,社会保障的调节功能表现在哪些方面?A、调节公平与效率B、调节国民收入分配C、调节国民经济发展D、调节市场体系26.在罗斯福总统的领导和主持下,1935年美国颁布了第一部什么法律?A、社会保险法B、保险法C、社会保障法D、社会救助法27.中国的乌托邦思想是什么?A、大同社会论B、社会互助论C、仓储后备论D、社会救济论28.中国历代创设的平仓、义仓等是基于什么思想?A、大同社会论B、社会互助论C、仓储后备论D、社会救济论29.宗教教义表达的哪些思想,为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实践发展奠定了道德基础?A、博爱B、互助C、效率D、平等30.最早被采用的社会保障形式是什么?A、社会保险B、社会福利C、社会优抚D、社会救助31.“社会保障”一词的出现,最早是在英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
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规,其内容涵盖了社会保障的方方面面。
下面,我们来逐步解读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步,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包括:人人享有、保障待遇相当、统筹兼顾、多层次保障、以养老保险为基础、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建立起全面且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步,社会保障的主体和范围。
社会保障法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障主体分为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城市居民等,社会保障的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
社会保障的主体和范围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框架。
第三步,社会保障的制度建设。
社会保障法规定,国家制定了一整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缴费基数、退休年龄、福利待遇等,逐步建立起了全民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
此外,国家还建立了工伤预防和救护制度、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人民的基本权益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步,社会保障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障法规定,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障管理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审查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等,对于不遵守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惩戒,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规,其规定了包括基本原则、主体和范围、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我国建立起全面、公平、高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社会保障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浅谈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社会保障问题越发突出。
而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同时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必要途径。
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核心法律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险法》、《失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生育保险条例》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人民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政府、企业、个人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承担责任和义务,为实现全民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国家。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是社会保险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国家拥有对社会保障进行整体规划、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和监管执行的权利。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其次,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实施要求各方共同参与。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经济投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供给;企业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利;个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
这一机制确保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和共同受益。
第三,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障网络的全面覆盖提出了要求。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推动建立涵盖全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此外,《社会救助法》规定社会救助是国家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一种方式,确保经济困难和无法自理的人能够得到必要的救助和帮助。
最后,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不断地推进。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不断出现,社会保障法律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
比如,通过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统筹管理和分配、建立社会保障体系运行的长效机制等方式,来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此文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全文的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医疗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救助第八章社会福利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全民社会保障水平,保障人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社会保障,是指根据国家的规定,为满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风险发生时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和其他支持。
第三条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
第四条工人、职员、农民、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其他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社会保障权益。
第五条国家应当维护和发展公共社会保障事业,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参加社会保障事业。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向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方向发展。
第七条具有社会保障待遇资格的人员享有权利,但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八条国家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全民参保。
第九条凡在国家规定的年龄、工龄和其他条件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第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并随经济和物价变动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推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第三章失业保险第十三条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帮助。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在失业服务机构登记,参加职业介绍和求职培训,按时申请并参加失业保险待遇审查。
第十五条失业保险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和办法确定。
第十六条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五个方面,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首先,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之一,旨在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
保障和医疗保障。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一个统一的制度,由政府和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保险费,政府还通过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储备大量的资金来支持保险制度的运行。
其次,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我国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分级管理的制度,即参保人员可以在各个层次的医疗机构中享受
不同程度的医疗保障,从基层诊所到综合性大医院皆可使用。
第三,失业保险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帮助的保险。
我国的失业保
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制度,政府也会通过一定资金的投入来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的
运作。
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保险制度都有相应的基金储备和政府的资金支持来保障其
运作。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不仅可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利益,也有助于促进社会
的稳定和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各利益主体责任边界的划分
第25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 .252005年5月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 (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M ay 2005α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各利益主体责任边界的划分孟卫军(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200336)摘 要:本文通过探讨社会保障制度中各利益主体责任的范围,力图揭示在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政府、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要的利益主体如何划分各自的责任边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利益主体;责任边界中图分类号:C 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5)20152202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其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划分责任边界、确立责任范围的结果。
这一边界一经形成,便会约束各利益主体的行为。
各利益主体也会对这一制度的改革做出必要的反应,并通过行为变化促使其责任边界和范围不断地调整和廓清。
一、主要利益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关利益主体主要是政府、企业和个人。
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制定者、社会保障的直接组织者和提供者,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公平、安定、保障基本生活又利于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又不过分加重财政负担,即政府的目标是保障供给最大化。
企业作为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基本义务,为自己的员工向社会保障机构供款,并根据具体需要向其员工提供补充保障。
个人是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是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者之一,又是唯一的社会保障受益者。
二、保障供给最大化和政府的有限责任一个合格的政府就应该尽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把社会保障看成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传统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过渡过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念转变。
即使像智利这样实行养老保险私有化的国家,其政府仍负有当社会保障资金运作失败时,承担财力总担保的责任。
社会保障法
统一性 立法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是典型的社会法,因而社会性是社会保障法最主要的特征。其社会性表现于:第一,目的的社会 性。社会保障之设立即为社会利益,保障社会全体成员的生活安全,所以社会保障法的目标即在于通过保证社会 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来达到社会稳定。第二,享受权利主体的普遍性。社会保障的权利由全体社会成员享有,而 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可以享受保障的成员数目以及可以享受的社会保障项目会越来越多。第三,社会保障责任和 义务的社会化。社会保障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社会保障通过立法,采取国家、用人单位 和社会成员共同负担的原则,将责任和义务分散到整个社会,以资金来源的多渠道来保证社会保障的正常运转。
多支柱的社会保障,即国家最低保障、企业基本保障和个人资源储蓄补充保障的协调运作。
即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建立协调措施、创造处理缴费和支付待遇的国际平台,为全球劳动力流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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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属性
内容 分类
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首先,有学者认为,保障的政府机制的形成,或者说导致政府介入社会 保障的原因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固定特征所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看不见的手”无法 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消费,必须构造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机制的“社会保障”,去实现这一项任务。 这也是自工业革命以来为社会多数人们所在地接受的逻辑。还有学者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国家责任为基 础的,例如西方一些学者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障,认为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经济职能。为实现 社会公平而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因而,从一般原理看,是市场失效的客观现实和社会对公平的,为政 府干预经济、插手社会保障提供了理论依据。确实,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调动市场 和个人机制的作用,但这只是要解决以往的高福利政策所酿成的政府财政危机并导致经济效率下降这一弊病,就 高层自身无法克服的“市场失灵”而言,政府仍应是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当然,政府是一个泛化的概念,社会 保障项目的确立、社会保障的管理和运作、监督乃至出现争议的解决,都要通过具体的社会保障机构以及国家的 职能部门来操作。因而,在社会保障实施过程中,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就始终代表着国家一方。而且,由于现代市 场经济中的社会保障是政府基本职责而启动的,因而社会保障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社会保障职能机构,也即国家。
社会保障立法
社会保障立法1.社会保障法制的基本概念(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是指在社会保障活动中,依法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从社会保障的运行过程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应当包括:①政府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
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
②社会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
③公民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②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④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
⑤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
(3)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之所以要以法律的形式对社会保障关系进行调整,是因为社会保障关系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它是在国民财富再分配领域中各种社会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所具有的以下几方面的特征决定了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的必要性:①社会保障关系同时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双重属性为了保证社会保障制度顺利运行以实现其初始的目标,就要从一开始就对各种保障计划、项目和措施的覆盖范围、对象资格、待遇水平、获得途径等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
社会保障名词解释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社会保障概论 ---名词解释1、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
在中国,社会保障则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2、社会保障的功能:是指社会保障包括其各个子系统及其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出来的实际效能和作用。
3、社会保障学:4、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它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内在的结构、项目设置等。
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体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系统,它是由保险、救助、福利、互助和个人自我保障等相互联系的子系统编结成的一个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社会安全网”。
5、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规定,面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低收家庭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6、社会保险:是国家依法建立的面向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它由政府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筹资,目标是保证劳动者在因年老、疾病、工伤、生育、死亡、失业等风险暂时或永久失支劳动能力从而失支工资收入来源时,能够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①养老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年老而退出社会劳动后,能够获得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的社会保险项目。
②医疗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伤害时提供的医疗保险制度。
③失业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去经济来源时,按法定时限和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项目。
④工伤保险:这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从事职业工作遭受伤害或患有与工作相关的职业病提供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
7、社会福利:广义的社会福利实际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语,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全部物质和文化生活的保障和福利,除前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外,还包括其他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物质福利,以及全部公共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设施和服务。
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社会保障是国家为实现全民基本保障和社会公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总称,其核心是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社会保障法规体系是指围绕社会保障制度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总称,其内容涵盖了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
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账户三大组成部分。
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养老金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在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大部分,涵盖了全民医疗保障的范围。
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
三、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为了在劳动者失业时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帮助其尽快重新就业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和农民工失业保险,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失业救济和再就业支持。
相关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等。
四、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相关赔偿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用于赔偿工伤职工的相关损失。
五、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生育保健服务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产前津贴、生育津贴、产后护理假等福利保障措施。
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
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许兵【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有了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当明确其责任主体问题,确定了责任主体,规定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职责,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之间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期刊名称】《新东方》【年(卷),期】2006(000)002【总页数】6页(P17-22)【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责任主体;老有所养;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安全网;才能;应当;健全;国家【作者】许兵【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社会科学-.,也 -理论研究ACADEMICRESEARCH 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许兵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保,失业有救济,残疾有安置,贫困有支援。
[!]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当明确其责任主体问题,确定了责任主体,规定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职责,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政治传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国家之间对社会保障制度有不同的理解,因此我们首先应当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含义及其范围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西方福利国家的代表。
1941 年,著名的经济学家、伦敦经济学院院长贝弗里奇受英国政府的委托起草了《社会保险及其相关服务》,勾画了二战以后英国社会保障计划的蓝图。
贝弗里奇将社会保障视为一项以国家为主体的公共福利计划,认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于失业、疾病、伤害、老年退休、家长死亡后、工资中断时生活费用的保障,以及辅助其生育、婚丧时的章外或者必要的费用。
在贝弗里奇的理论中,社会保障是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应当遵循普遍性原则,提供收入保障防止贫困,确保最低生活的安全,并且必须通过政府和个人的合作来建立。
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常识!
社会保障法相关法律常识!关于社会保障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也是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今天笔者就从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主体,属性和分类四大方面为大家详细诠释一下相关的概念。
如果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我们专业的律师哦。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即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一言以蔽之,可以称为社会保障关系,理解社会保障关系是把握社会保障法内涵的关键。
从目前关于社会保障法的著述关系,理解社会保障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这个问题上,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⑴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究竟关系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各自的权利义务如何?⑵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是什么?⑶社会保障关系的怎样确定?是权限于对基本生活的保障,还是包括提高生活质量?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社会保障关系的主体究竟包括哪些?首先,有学者认为,保障的政府机制的形成,或者说导致政府介入社会保障的原因是由于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市场经济的固定特征所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看不见的手”无法增进公共利益,实现公共消费,必须构造一只“看不见的手”——政府机制的“社会保障”,去实现这一项任务。
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研究社会保障关系的属性,可以分为几个层次:⑴社会保障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属性。
⑵社会保障关系既不完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也不完全是体现国家权力的管理和服从关系。
⑶社会保障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具有非对等性。
社会保障关系的分类社会保障关系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做出多种划分。
依照关系的总和。
具体有以下关系:⑴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⑵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
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⑷国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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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体包括哪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关系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1)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政府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是以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为基础的。
国家和政府通过其授权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机构的管理及运作来体现其社会保障主体的地位及作用。
②社会
社会保障关系主体中的“社会”,主要是指单位、社区、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化的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社会之所以要参与到社会保障活动中来,是基于“政府失灵”的现实。
③公民
社会保障关系中的“公民”,其主体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他(她)是社会保障被给付的主体;另一方面,他(她)在许多项目上负有缴纳税费的义务,所以也是给付的主体。
(2)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内容是:
①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给付与被给付的关系。
②政府与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③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④不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
⑤政府和社会保障实施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主要是一种保障基金的收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