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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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二、所有权[单选题]1.物权中最完整、最全面的权利是()。

A.所有权B.质权C.抵押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A参考(江南博哥)解析: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是最完整、全面的一种物权形式。

[单选题]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A.先占B.添附C.善意取得D.继受取得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先占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

[单选题]5.关于法定孳息的表述错误的是()。

A.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B.法定孳息按约定取得C.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所有权人取得D.存款取得的利息是法定孳息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此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存款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6.下列对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人必须是有共同关系的人B.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C.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分割以后,才能确定各个共有人的份额D.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的同意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此题考查共同共有的含义内容。

一般情况下,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单选题]7.()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A.使用权B.处分权C.收益权D.占有权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单选题]8.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34章单选题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34章单选题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三十四章课后练习【单选题】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B. 物权属于支配权C. 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D. 物权是相对权【答案】D【解析】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火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故物权是绝对权,本题应选D。

【单选题】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所进行的不动产登记称为()。

A. 转移登记B. 变更登记C. 更正登记D. 异议登记【答案】A【解析】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利转移时所进行的不动产登记。

【单选题】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自物权的是()。

A. 抵押权B. 所有权C. 建设用地使用权D. 地役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中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这是物权法()原则的体现。

A. 一物一权B. 物权法定C. 物权公示D. 预告登记【答案】C【解析】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依此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单选题】无期限物权是指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下列物权属于无期限物权的是()。

A. 抵押权B. 所有权C. 质权D. 留置权【答案】B【解析】无期限物权是指没有期限限制的物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有期限物权。

【单选题】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 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C. 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D. 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答案】D【解析】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不具有追及力。

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基础--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学基础--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与债权相比,物权自身具有的法律特征:物权是绝对权。

物权属于支配权。

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

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

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能是行为。

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债权原则上不具有,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和优先效力(对外优先: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特例是“买卖不破租赁”;对内优先: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着两个或以上内容或性质相同的物权时,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的效力)。

3、物权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化、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2)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3)物权公示原则:变更登记:未将权利转让,权利主体一致,不需缴税;转移登记:权利转让,权利主体不一致,需缴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4、从设立目的的角度不同,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2)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按有无从属性,物权分为主物权(所有权)和从物权(地役权、担保物权)。

6、所有权的概念:所有权是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7、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存续性、弹力性。

8、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①原始取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生产、孳息。

因为公法方式获得所有权:国有化、没收。

②继受取得:其他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所有权归属的方式:先占、添附、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等。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物权法律制度

1二、物权法律制度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使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权和物权构成市场经济社会的商品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

两者的关系是: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表现为债权,交换结果①物权是绝对权,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俗称“对世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②物权属于支配权;③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占有、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债权无需公示,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公共道德,即可以自由设定。

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物(是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不能是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间接涉及物。

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债权原则上不具备追及效力,在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未转移之前,对债务人非法转让、并由第三人占有,不得请求返还财产,债权人对债务人只能享有请求履行债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设立物权、债权,物权的效力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一物二卖,先买者未对物权进行公示、后买者进行了物权的公示,后买者的物权优先于先买者的债权;债务人破产或者被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的财产上存在着担保物权,则该担保物权优先于其他一般的物权;债权人破产时,如果存在质权、抵押权或留置权,则有别除权,第三人对强制执行可提起执行异议。

因此,物权优先于债权不是绝对的。

除此之外,还有“买卖不破租赁”,即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原有的租赁合同期限的效力。

2)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性质相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物权,设立在先的具有优先权。

债权不具有这种对内优先权,同一物上设立多个债权,各个债权都具有平等的效力。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及第六节违约责任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及第六节违约责任

第五节、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本节知识点】1.合同转让的情形2.合同变更的法律要件及变更主要发生的场合【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合同的转让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转让的情形主要有三种:(一)合同权利的转让1、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的债权人全部或部分的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2、在《合同法》第79条中规定了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基于对特定当事人的信用而发生的债权等都是不能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特别约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利,这一约定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1、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债务的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行为。

2、《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三).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①意定概括转让。

这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②法定的概括转让。

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预习资料专题11物权法律制度物权概述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①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

②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

【提示】债权只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因此债权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

2.物权属于支配权: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提示】债权属于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履行义务。

3.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①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

②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也以占有为权利象征;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提示】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不需要公示。

债权特别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①物权的标的是物而不是行为。

②物权的标的在范围上是十分广泛的,但都必须是特定物。

③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

④物权只能以独立于人身之外的物作为客体。

【提示】债权一般直接指向的是行为,而间接涉及物。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1)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地行使其权利,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2)优先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或者同一物之上存在数个物权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①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对外优先)。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 法律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 法律第三十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部分法律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分类:财会经济中级经济师主题:2022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科目:经济基础知识类型:章节练习一、单选题1、()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A.占有权B.使用权C.处分权D.收益权【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此题考查所有权的概念。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2、在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特征中,以下()的说法错误。

A.承包经营合同是主要确认依据B.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C.客体为全民所有土地D.主体只能是集体组织【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此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④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所以选项D错误3、有偿出让和划拨的主要区别在于()。

A.使用主体不同B.土地用途不同C.是否有期限限制D.购买价格大小【参考答案】:C【试题解析】:此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7条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限制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标的的是()A.土地所有权B.学校的教育设施C.被扣押的财产D.建设用地使用权【参考答案】:D【试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了禁止抵押的财产:①土地所有权;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4、物权法律制度测试题及答案

34、物权法律制度测试题及答案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第 1题:单选题(本题1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权利凭证中,可以用于质押的是( )。

A、房产证B、土地使用权证C、债券D、财产保险单【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第 2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B、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的基本原则之一C、物权的客体是人D、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E、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物权的客体是物,故选项C错误。

从设立目的的角度,物权可以被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将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故选项D 也错误。

第 3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所有权的是( )。

A、生产B、先占C、国有化D、孳息E、互易【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原始取得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因物权首次产生而获得的所有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生产和孳息。

第 4题:多选题(本题2分)下列财产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

A、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B、抵押人所有的房屋C、土地所有权D、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E、抵押人所有的机器【正确答案】:ABE【答案解析】: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第 5题:单选题(本题1分)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B、物权属于支配权C、物权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D、物权是相对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火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故物权是绝对权,本题应选D。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34章背诵要点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34章背诵要点

2021中级经济师——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背诵点1 物权与债权1)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财产权利:物权、债权2)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体现为债权。

2 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①物权是对世权,债权是对人权。

【物权:这东西是我的,全天下除我之外任何一人皆不可染指;债权:我欠你钱,只对你负责,不管其他人啥事】2)物权属于支配权①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靠他人,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②债权的权利人需要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才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

3)物权是法定的①物权由法律规定,不能自行创立。

②动产所有权、质权、留置权以占有为权利象征。

不动产以登记为权利象征。

③债权可在合法的前提下自由设立,也不需要公示。

4)物权的客体一般为物①物权的标的必须是特定物,不能是行为。

5)物权具有追及效力、优先效力①追及效力:有人把我东西拿走了,我追到天涯海角也要要回来。

欠我钱的人把押在我这里的上古卷轴私自卖给王狗蛋了,我也不能从王狗蛋那里抢回来,只能要求欠我钱的人还钱。

【上述解释了:物权有追及效力,债权没有追及效力】②优先效力: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体上存在多个物权,成立在先的优于成立在后的。

3 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2)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种类法定化、物权内容法定化、物权效力法定化、物权的得丧变更法定化、物权保护方法法定化。

3)一物一权原则:所有权只能有一个,其他权在不冲突情况下可有多个并存(例如同一物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物权)。

4)物权公示原则4 不动产登记的七个类型1)首次登记2)变更登记:具体内容发生变化3)转移登记:这个东西是谁的发生变化4)注销登记:不动产物权消灭5)更正、异议登记:写错了改过来6)预告登记:由于条件受限没登记,但是怕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该东西的主子,可以预告登记。

条件恢复了之后90天没正式登记的,预告登记的效力作废。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34章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讲义:第34章

第三十四章公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年份单选题多选题合计2007年1题1分1题2分3分2008年2题2分2题4分6分2009年2题2分1题2分4分2010年2题4分4分2011年1题1分2题4分5分【本章教材结构】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第四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节公司法和公司概述本节考点:(1)公司法的主要内容(2)公司的特征和种类本节内容:(一)公司法的概念狭义的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种类、性质、法律地位、财务制度、组织机构及其运作以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与清算。

(二)公司的特征和种类1、特征(1)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2)公司具备法人资格(3)公司以章程为存在和活动的根据2、种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注】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例题1:2007年、2008年单选】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责任公司D.两合公司【答案】A.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及其股权转让本节考点: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3.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4.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本节内容: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复习考点:第34章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复习考点:第34章

第三四章公司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公司法和公司概述;公司的设立与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的股份(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从历年考题来看,该章所占分值平均在4分左右。

本章主要考点
1.公司的设立与公司法基本制度
2.公司治理结构
3.公司的股份(权)转让和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4.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考点一公司法和公司概述
【例1?单选题】在我国,由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的形式。

A.国有独资公司
B.股份有限公司
C.无限责任公司
D.两合公司
【答案】A
【解析】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
公司,应当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习题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D、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B、建设用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D、某工厂的原材料3、关于抵押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B、在同一抵押物上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C、所有的抵押都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D、抵押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4、关于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是有多个所有权B、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C、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D、共有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5、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6、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合并B、继受所得C、添附D、提存7、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

A、受让人须是善意的B、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转让C、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D、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8、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B、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C、物权客体的物可以是独立物和有体物,也可以是行为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9、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10、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节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本节知识点】1.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2.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3.合同终止的情形【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强调的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或过程。

合同的成立所体现的是合同订立活动结果,它表明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达成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

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要约也叫发盘,是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是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

【相关概念】(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新要约: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应用举例】甲公司拟委托乙厂制作500套员工制服,甲公司发出的传真列明了对款式和面料的要求,要求乙厂在3日内报价。

乙厂回复每套定价220元。

甲公司次日电话通知乙厂称,若每套降价为200元即可成交。

乙厂表示同意,2、有效要约需要满足的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如果不能确定受要约人,则表明发出提议的人并没有选择相对人,所发出提议的目的是为了邀请不特定的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属于要约邀请,如一般商业广告等。

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

经济师2017中级经济基础笔记: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师2017中级经济基础笔记:物权法律制度

经济师2017中级经济基础笔记:物权法律制度经济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经济师2017中级经济基础笔记:物权法律制度”一文,希望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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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法律制度概述一、物权与物权法的概念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法:是指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3、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4、取得和行使物权应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一)不动产登记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登记地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3、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1)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2)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3)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4、生效时间: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1)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注: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登记费用: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二)动产交付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72、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

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72、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一节物权概述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教材结构】【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物权概述【本节知识点】1.物权的概念和特征2.物权法的基本原则3.不动产登记制度4.物权的种类【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与债权的联系(1)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

(2)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主体享有物权是交换的前提,交换过程则表现为债权,交换的结果往往导致物权的让渡和移转。

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债权相比,物权的法律特征如下表所示:【例题:2011年单选题】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物权为绝对权,债权为相对权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D.物权具有优先力与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物权的特征。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物权公示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①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

【提示】特定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人可以有多个;物权也可以有多个。

②同一物上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同一物之上可以并存数个不相矛盾的物权。

例如所有权与他物权同时并存;在同一物之上设定数个不相矛盾的担保权等。

3.物权公示原则物权公示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对物权的享有与变动均应采取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的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物权的公示方法必须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四、担保物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四、担保物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四、担保物权[单选题]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B.建设用地使用权(江南博哥)C.土地所有权D.某工厂的原材料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99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单选题]5.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

A.约定无效B.抵押财产全部归债权人所有C.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D.可以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

《民法典》401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单选题]6.关于担保物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B.担保物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为实质内容C.担保物权以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D.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所以选项B说法不正确。

[单选题]7.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特点。

A.价值权性B.法定性C.不可分性D.物上代位性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不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的不可分,而是为增加其效力赋予担保物权不可分性,当事人可约定排除担保物权行使的不可分性。

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74、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2017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讲班-74、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所有权

第二节、所有权【本节知识点】(1)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3)共有(4)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节内容精讲】【知识点】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注】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

处分权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例题:多选题】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

A.所有权的存续性B.所有权的单一性C.所有权的片面性D.所有权的独占性E.所有权的弹力性【答案】ABDE。

【解析】通过本题掌握所有权的五大特征。

【知识点】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1.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

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他人既存的权利和意志,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的所有权。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

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

例如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

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例题:2011年多选题】下列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有()。

A.继承房产B.财产收归国有C.没收非法所得D.生产产品E.接受赠与【答案】BCD【解析】通过本题掌握原始取得及继受取得的具体方式【例题:2012年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黄金B.枪支C.房屋D.麻醉品【答案】C【解析】通过本题掌握善意取得的有关规定。

2.所有权的消灭【例题:2016年单选题】.所有权的消灭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下列情形中,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A.甲的汽车在其死后被其子继承B.乙的珍珠项链遗失C.丙将其房屋变卖D.丁的一幅古代字画被焚毁【答案】D【解析】通过本题理解所有权消灭的两种方式。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习题

中级经济师基础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习题

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的不动产登记工作。

A、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D、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可以设定抵押权的有()。

A、某医院院长配备的小轿车B、建设用地使用权C、土地所有权D、某工厂的原材料3、关于抵押的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B、在同一抵押物上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成立的抵押权C、所有的抵押都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法律效力D、抵押财产必须是可以转让的4、关于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是有多个所有权B、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C、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D、共有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5、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用该船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项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6、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合并B、继受所得C、添附D、提存7、下列不属于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的是()。

A、受让人须是善意的B、以协商一致的价格转让C、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D、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8、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B、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C、物权客体的物可以是独立物和有体物,也可以是行为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9、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10、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的特征的是()。

A.是一种支配权B.客体一般为物C.是一种相对权D.具有追及(江南博哥)效力和优先效力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是绝对权,选项C说法错误。

[单选题]2.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都属于从物权。

所有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属于主物权。

[单选题]5.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这指的是物权的()原则。

A.一物一权B.一权一物C.物权法定D.物权公示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单选题]6.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指的是O特征。

A.物权是绝对权C.物权属于支配权C.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此题考查物权的特征。

特征中,物权属于支配权指的是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单选题]7.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中“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是()。

A.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用益物权B.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担保物权C.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D.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此题考查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中的“一物一权原则”含义是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单选题]8.未经()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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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是()。

A、转移登记B、更正登记C、变更登记D、预告登记2、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A、5B、10C、15D、30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可以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包括()。

A、集体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C、所有权不明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林木4、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B、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C、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按份共有人不能对共有财产确定份额D、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一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5、关于共有,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共有是有多个所有权B、共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C、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D、共有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6、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称为()。

A、占有权B、所有权C、用益物权D、担保物权7、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这在民法理论上称为()。

A、合并B、继受所得C、添附D、提存8、原始取得不包括()。

A、生产取得B、继承取得C、添附取得D、拾得遗失物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A、黄金B、房屋C、枪支D、麻醉品10、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对应的是()。

A、请求权B、相对权C、绝对权D、支配权11、关于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的一定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B、物权是法定的,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C、物权客体的物可以是独立物和有体物,也可以是行为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12、物权的种类按照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可以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下列属于自物权的是()。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抵押权D、留置权13、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这体现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

A、公示原则B、一物一权原则C、公平原则D、物权法定原则14、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这体现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是()。

A、诚实信用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一物一权原则D、物权公示原则15、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同意。

A、有利害关系的业主B、物业管理公司C、业主委员会D、小区全体业主16、从设立目的的角度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抵押权B、质权C、留置权D、宅基地使用权17、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相比,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不包括()。

A、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B、是限制物权C、具有使用的目的D、标的物主要是动产18、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质权的设立无须转移占有B、权利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C、对不动产不得设定质权D、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二、多项选择题1、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之间的区别表现在()。

A、转移登记应依法纳税,变更登记不需要纳税B、转移登记不需要纳税,变更登记应依法纳税C、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变更登记不是权利转让行为D、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E、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2、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有()。

A、价值权性B、从属性C、物上代位权D、可分性E、法定性3、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B、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C、生产设备D、交通运输工具E、正在建设的建筑物4、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在于()。

A、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B、权利的享有不同C、权利的主体不同D、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E、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5、下列对所有权特征的描述中正确的有()。

A、所有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利,其“部分权能”不能转移给他人行使B、所有权是一种独占的支配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C、所有权是一种最完整、全面的权利,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D、法律不限制各项所有权的存续期间E、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或合同约定的方式同作为整体的所有权相分离6、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

A、添附B、先占C、生产D、国有化和没收E、因一定的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7、下列关于所有权的取得说法正确的有()。

A、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属于原始取得B、通过买卖合同取得所有权,属于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C、添附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D、继承遗产而取得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E、接受遗赠而取得所有权,属于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8、根据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物权可分为()。

A、自物权B、主物权C、他物权D、从物权E、法定物权9、根据物权的发生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物权分为()。

A、自物权B、主物权C、法定物权D、担保物权E、意定物权10、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A、物权公示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一物多权原则D、一物一权原则E、多物一权原则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登记。

变更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

2、【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可以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

《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按份共有的相关规定。

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共有人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确定份额,这两项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

选项AC 错误。

对按份共有的不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选项D 说法有误。

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共有不是有多个所有权,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个人享有。

选项A说法错误。

6、【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7、【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添附的概念。

所谓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8、【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继承取得属于继受取得,不属于原始取得的方式。

9、【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比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2012年真题)10、【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中的请求权。

债权必须有相对的义务人给予协助方可顺利实现请求权。

11、【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是独立物和有体物,而不可能是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12、【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种类。

自物权即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选项CD 属于担保物权。

13、【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这是物权法关于物权公示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

14、【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物权法定原则的含义。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更及保护的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15、【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011年真题)16、【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等。

选项ABC属于担保物权。

17、【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

用益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用益物权是具有独立性的他物权;(2)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3)用益物权具有使用的目的;(4)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选项D不属于其法律特征。

18、【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质权的有关规定。

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选项A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1、【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不动产登记。

转移登记与变更登记是有区别的:首先,登记前后权利主体的变动情形不一样。

转移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不一致,而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主体一致,只是权利主体形式(如权利人姓名、名称等)发生了变化,或者是权利客体形式(如房地产名称、用途、面积等)发生了变化,但变更登记前后的权利人是同一人。

这是两者之间最本质的区别。

其次,转移登记是一种不动产权利转让行为,而变更登记不是权利转让行为。

第三,是否缴税不同。

转移登记属于交易行为,一般应依法缴纳相关契税、所得税等税款,而变更登记不属于交易行为,故不需缴纳税款。

2、【正确答案】 ABC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有价值权性、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权。

(2013年真题)3、【正确答案】 AB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正确答案】 AB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成立的原因不同;(2)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3)权利的享有不同;(4)对第三人行使权利不同;(5)分割共有物的限制不同。

5、【正确答案】 BCDE【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选项A,所有权并非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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