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思想的廉政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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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思想的廉政内涵

周敦颐,湖南永州道县人,中国宋代著名的思想家、理学家、哲学家,是中国理学鼻祖和湖湘文化的先驱,更是中国古代廉洁文化的奠基人。周敦颐在世仅57年,留给后世的作品只有6248字,但他“上承孔孟,下启程朱”,为中国儒家思想的发扬光大做出了突出贡献。王夫之曾称赞道:“自尧舜禹汤文周孔之传汉董唐韩总未窥先生项背,读诗书易礼乐春秋之旨张铭邵数无非参太极根源。”周敦颐的思想包括廉政思想主要体现在《太极图》、《太极图说》、《通书》、《养心亭说》及《爱莲说》等著作当中。究其一生,周敦颐主张重德治、立人极、倡正气、主廉洁、讲官德,其丰富的学术思想特别是廉政思想内涵,对当今的反腐倡廉建设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周敦颐思想的历史地位

(一)创理学一脉。宋代理学的产生,是中国儒学的第二次复兴(第一次儒学复兴出现于西汉时期)。儒家学说的最大优点,就是它自西汉以来,就不断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他学派,如阴阳、五行和释、道思想中能为自己所能容纳的东西来不断丰富自己。在北宋真宗、仁宗时期就出现了一批儒家学者以承接韩愈的“道统说”为引,开始了儒学的第二次革新活动。周敦颐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宋元学案·濂溪学案》记载:“孔孟而后,汉儒止有传经之学。性善微言,绝之久矣。元公(周敦颐)崛起,二程嗣之,又复横渠(张载)诸大儒辈出,圣学大昌。若论阐发心性义理之精微,端数元公之破暗也。”这说明了周敦颐是第一个阐发“心性义理”学说的人,他打破了“孔孟而后道统中断”的千年幽暗,使儒家的圣学重放光明。周敦颐的学说在后来又被朱熹、张栻等人发扬光大,周敦颐被朱熹誉为“先觉”,被张栻尊为“道学宗主”。可见其在理学开创事业上的伟大贡献。周敦颐的理学思想,为尔后博大精深的宋明理学提供了核心和骨架,所以周敦颐被誉为“得圣贤不传之学”的理学开山鼻祖。

(二)开湖湘新风。湖湘文化是中华文化一个重要的分支,是三湘大地人才辈出的文化基础。关于其起源,许多人认为其源于周敦颐的濂溪学。清代大学问家王闿运曾作对联“吾道南来,原是濂溪一脉;大江东去,无非湘水余波”,就点明了湖湘文化与濂溪学的渊源关系。著名学者梁绍辉先生曾说:“湖湘之学源自濂溪,创于胡宏而盛于张栻,流于明清而接续近现代,形成了以岳麓书院为中心的跨时代人才群体。”周敦颐的思想对湖湘文化及湖湘后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立诚成圣”思想。周敦颐认为,无论是做官,还是学道,都必须先立“诚”,要无私无欲。历史上的湖湘志士,不管政治立场如何,都

非常注重道德修养,并以一种强烈的政治热情投入到当时的社会运动中去。左宗棠、曾国藩、蔡锷、毛泽东、陶铸等,无不如此。二是刚正耿直的品格。周敦颐在南安任司理参军时为伸张正义与上司据理力争,宁肯辞官也不屈服,在合州任判官虽受冤屈而不卑躬屈膝等行为,无不是湖湘人刚烈性格的真实写照。三是兴学重教的思想。周敦颐每到一处为官,都身体力行地设教讲学。他在郴州任县令,首倡办学,写有《修学记》并在公斋里讲学;在邵州(今邵阳)建学馆修学舍,亲自主持开学典礼。明隆庆《永州府志》载:“里中人言学,永道间多亲炙其教”,在永州培养了一大批学有所成的儒生。周敦颐去世后,江南以濂溪或以濂为志而命名的书院比比皆是。

(三)奠廉洁文化之基。中国的廉文化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在《尚书·皋陶谟》中有关于“廉”的论述:“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其中“廉”被看作为官的九种素质要求之一。《周礼·天官·小宰》记载:“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在这里,“廉”是一种考核官吏政绩好坏、裁断高下优劣的标准。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关于“廉”的论述亦十分丰富。孟子说:“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孟子·离娄下》)。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说:“所谓廉者,必生死命也,轻恬资财也。所谓直者,义必公正,心不偏党也。”(《韩非子·解老》)。法家的另一代表人物管子认为“国有四维”,即礼、义、廉、耻(《管子·牧民》)。可以看出,在当时的众多论述中,“廉”更多地是作为一种政治评判标准出现的。而将“廉”与“洁”有机结合形成独立的廉洁文化,并且发挥其独有的教化功能,周敦颐无疑是第一人。他在其千古名篇《爱莲说》中以莲喻“廉”,以莲的“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高度概括为官之德与为人之德,使廉洁文化从此以一种独立的文化形式得到发扬光大,并且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为官从政者。

二、周敦颐思想的廉政内涵

(一)立“诚”以修身。周敦颐在其《通书》开篇就提出,“诚者,圣人之本”,“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在周敦颐看来,“诚”是“纯粹至善”的做人之本,是道德的最高境界,是儒家所主张的仁义礼智信“五常”及一切德行的基础,是世间万事万物的行为准则。一个人,只有不断追求“诚”并实践“诚”,做到“乾乾不息于诚”,才能真正实现“圣人仁义中正”的目标。对于如何进行立“诚”修身,周敦颐认为有两条途径:一是主静无欲。人非圣贤,都会有各种各样的欲望。但君子要成“圣”,必须设法克制甚至

去除欲望。与孟子主张的“养心莫善于寡欲”不同,周敦颐认为,“养心不止于寡焉而存耳,盖寡焉以至于无”(《养心亭说》),即通过养心达到无欲的境界,才能“诚立、明通”。是故“圣贤非性生,必养心而至之。”要养心必须做到一个“静”字,即“寂然不动”以至于内心安宁,让心性保持一种清净澄明的状态,通过不断自我反省和感悟,如此方能“立人极焉”。二是安贫乐道。在周敦颐看来,钱财名利等皆是身外之物,可有可无,但必须始终坚守做人的基本原则,那就是“天地间,至尊者道,至贵者德而已矣。”(《通书·师友》)因此,周敦颐认为“君子以道充为贵,身安为富,故常泰无不足。”(《通书·富贵》)意即只要尊道重德,自然会知足常安。也正是这个原因,周敦颐十分推崇颜回,“颜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不改其乐。夫富贵,人所爱也,颜子不爱不求,而乐乎贫者,独何心哉?天地间有至贵至爱可求,而异乎彼者,见其大而忘其小焉尔。见其大则心泰,心泰则无不足。无不足则富贵贫贱处之一也,处之一,则能化而齐,故颜子亚圣。”(《通书·颜子》)周敦颐认为,颜子之乐才是一种超乎富贵追求的高尚道德境界,人人都应该学习他这种淡泊名利的精神,而不要沉溺于单纯的物质享受。

(二)守“洁”以处世。周敦颐不仅自己一生为官清廉正直,勤政爱民,做人光明正大,胸怀坦荡,不卑不亢,表里如一,而且反复强调为官为人要始终洁身自爱。在千古名篇《爱莲说》中,周敦颐以莲的品格自励,认为人生在世当洁身自爱、守洁重节,如此方能保持独立的人格,立于不败之地。他的洁身处世的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染不妖”的自尊意识。周敦颐24岁出仕为官,担任分宁县主簿。当时的宋朝建国已80余年,国力日强,但官场腐败之风也渐长、奢靡之风盛行,一般的士大夫阶层或沉溺于声色、或放纵于田园。对周敦颐来就说,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随波逐流、同流合污,要么洁身自爱而被同僚视为异类。周敦颐坚决选择了后者,“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充分显示了周敦颐“世人皆浊我自清”的强烈自尊意识。二是“不蔓不枝”的自立精神。周敦颐为官31年,经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皇帝,历任知县、判官、通判、转运判官、提点刑狱以及知军州等,大多任判官,长期从事办案工作。当时科举取士制度虽已逐渐规范,但官场关系错综复杂,新党与旧党、改革派与保守派之间的争斗此起彼伏,象周敦颐这样无根无基的官员稍不留神就会丢了乌纱帽。但他并没有如当时有些官员那样想办法找“靠山”、抱“粗腿”,而是依然故我、“不蔓不枝”,绝不趋炎附势、见风使舵,所以虽政绩显赫,但仕途坎坷,官位升迁缓慢。三是“不可亵玩”的自爱品格。周敦颐待人处事秉持公心,从不畏惧权势和强暴。在南安任参军宁肯辞官也要力阻上司滥杀无辜,在合州任判官身遭不白之冤却处之泰然,都充分反映他为坚持正义敢于抛弃乌纱帽,为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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