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沙丽金第二版) 参考译文 完整版Lesson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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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沙丽金版)
2011年第二版
课
文
参
考
译
文
翻译整理人:新浪微博@我是空白白
不要生气,要争气!
《法律英语》(沙丽金版)2011年第二版参考译文
目录
前言(必看) (2)
Lesson 1 law(法律) (3)
Lesson 2 Legal System(法律体系) (4)
Lesson 3 Legal Education(法律教育) (6)
Lesson 4 Court System(法院体系) (7)
Lesson 5 Construction(宪法) (9)
Lesson 6 Administrative Law(行政法) (10)
Lesson 7 Criminal Law(刑法) (12)
Lesson 8 Criminal Procedure(刑事诉讼程序) (13)
Lesson 9 Civil Procedure(民事诉讼程序) (15)
Lesson 10 Torts(侵权行为) (16)
Lesson 11 Contract(合同) (18)
Lesson 12 Property Law(物权法) (19)
Lesson 13 Law of Corporation(公司法) (20)
Lesson 14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 (22)
Lesson 15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 (23)
Lesson 16 Evidence(证据) (24)
后记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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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生气,要争气!
前言(必看)
1、此翻译并非权威翻译,而是技术含量不高的译文。其中肯定有很多不恰当甚至错误的地方,所以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同学指正。(新
浪微博
2、制作本译文动力源于兴趣,目的在于互相交流学习。
3、如果你只是想以此译文来应付老师上课的抽问,那么你大可不
必下载或复制此文档,因为这样你对不起你自己。
4、本译文=老师的长难句注解(即划线部分。我无意间在网上找
到了部分老师传到网上的注解文档。O(∩_∩)O )+1位往届同学的翻译+1
位同届同学的翻译+课堂笔记+本人拙译(虽然本人英语不怎么好,但
我会尽最大努力与大家分享所学到的知识)。
5、此参考译文并不能作为你懒惰的资本,课下你必须亲自逐字逐
句去翻译。其实很少有人课下认认真真地去翻译,也许他们瞧不起这
一科。只要你课下亲自去认真翻译了,无论你英语有多差劲,必定会
有所收获的,期末考试也会较轻松的。
6、建议可以先阅读一下储槐植的《美国刑法》。虽然这不是一本
译作,但是其中有很多专业词汇的翻译(当然是关于刑法方面的,但
是还可以参考一些语句的表述方式),一定会对你的翻译有帮助的。
我是整理完成后才开始读的。人家作为在外留学过的法律专家总比我
等无名小辈的翻译好几千倍吧。
7、当年,第3、6、15、16课老师没有讲,所以这几课是根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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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生气,要争气!
己理解而作的翻译,但我找到了老师上传的第3、16课的长难句翻译。
8、《元照英美法词典》 pdf版下载地址:(按住Ctrl键并单击鼠标左键)
/file/id_28862953323236512.htm 。
Lesson 1 law(法律)
每个政府都是它的人民的代表。法律也一样。一个社会的法律和法律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观。一个国家法律的公正以及它法律制度恰当地规定的法律范围的正当,是人民开明、仁爱(人性)和文明程度的衡量标准。
法由规则的全部所组成。这些全部的规则在构建的政府机关下被适应、被执行,以确定什么样的行为是正确的、什么样的行为是可被允许的、以及什么样的行为是应被否定或惩罚的。
没有法律,社会就会处于无政府状态。法律是社会赖以生存的手段,它提供个人保障,它建立制度和维持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秩序、保证社会健康和安全,它提供一个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它维持人与人之间在经济关系中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以及它禁止对社会有破坏性的行为。规章制度反映其所实施的社会和时代。法律的发展是符合实际的,它在其日常运作中随着社会对合理性和灵活性的需求而发展。
法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是流动的、不断变化的并且持续扩展的。在一定程度上,法律与语言近似。它包含规则并有一种模式,但是法律随着其使用超过一段时间而改变。理解法律最好的方法是将法律体系视为一种过程——汇集社会的需要和目标、并将其转化为行为公平和合理的一种方式。法庭通过司法判例来反映控制力和重要的社会、经济、政治目标以及它们在运行过程中社会的需求。
作为美国法律体系基础的英国法律体系在11世纪诺曼征服之后发展。征服英国后,征服者威廉用普通法体系取代了当地的及各种各样的法律制度。多年以后,随着法院系统的增长,法官立法的规则体系开始形成。这些规则被称为“普通法”,因为它们(这些规则)普遍适用于英国土地上所有的人。
由于普通法律体系中及其严格的、过度频繁的技术程序要求,有时人们不能在法院获得公平的救济。经过一段时间,一些认为救济方式不够充分的人直接向国王发出请求。这些请求被转到英格兰大法官那里。这个行为形成了第二法庭系统,被称为大法官法院。由大法官法院给予的救济被称为衡平法。
殖民北美的英国殖民者的法律体系以他们以前运用过的欧洲普通法和衡平法的独立法庭系统,就如同英国曾经实施的一样。19世纪的美国法庭系统引起了司法程序的简化,并且让大多数州作为独立法庭的衡平法消除了。虽然这两个法庭系统在大多数州已经合并,但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案件中的术语仍有不同。比如,在一次诉讼中,“plaintiff”(原告)通过提交“complaint”(诉状)而提起诉讼。而在衡平法案件中,通过提交“bill in equity”(衡平法中的诉状)而提起诉讼的人叫做“petitioner”(原告)。普通法的法官作出“judgement”(判决),而衡平法的法官作出“decree”(判决)。
自诺曼登陆之后,英国的普通法和衡平法体系一直渊源于法官所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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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生气,要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