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装卸搬运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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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装卸搬运制度2

1.0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物料在搬运过程中有适当合理的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辅料、包装材料的搬运以及成品的交货。 3.0定义: 指供方应提供防止产品损坏和变质的搬运与装卸方式

4.0流程:

5.0作业内容:

5.1搬运:

5.1.1各搬运人员,应视搬运对象之状况依“5.1.3"选择适当之搬运工具。

5.1.2待搬运物品应依搬运工具之区别,以不同之容器(纸箱)塑料胶箱)栈板) 木箱等)予以盛装堆垒,以防搬运之物品受损。

5.1.3搬运工具之使用应注意下列原则:

5.1.3.1手拖车、油压叉车

1)物品搬运要依照上小下大、上轻下重、轻取轻放原则,以免发生

撞击、

压伤、倾斜、散落;

2)所有物品的摆放高度不可以超过两米,宽度以不超过行驶路线为

准;

3)所有物品在运输中不可以超载,不可以急速行驶与急转弯,以人

自然

行走速度为准;

4)针对易碎精密的物品要基本做好防振动、防撞击。 5.1.3.2人力搬运:以省力化及安全為原則進行之。

5.2装卸

5.2.1严禁野蛮装卸;

5.2.2装卸时,严禁脚踢或站在货物上;

5.2.3轻拿轻放,平稳的把物料放置于地上或车上;

5.2.4不可倒放物料或货物,严格按照标示操作;

5.2.5如遇委托第三方出货,由业务部联络相关第三方,经权责主管确认后列为被

委托对象,出货时,出货仓管员负责成品装车,业务部助理对出货

时装车成品状态作拍照并记录之,以便异常发生时作追溯之用,员工服

务部按排保安人员

对现场作监督管控,确保无出货外物品装车携出。 6.0参考文件

仓储管理程序-------------------PR-22

7.0相关表单:

货物搬运装卸管理制度

南光物流行政部编制

版本号:20110103

第一条为加强搬运装卸业管理,维护搬运装卸市场秩序,保护承托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山市交通运输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司从事搬运、装卸、排筏、起重、仓储、理货、非机动车货物运输等作业,均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中山市交通局是本公司搬运装卸业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装卸质量,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

(二)搬运装卸人员应当持有运输管理机关统一核发的作业证进行作业、作业机具应当有营运牌。

(三)不得为无证无照的车辆、船舶搬运装卸物品。

(四)使用统一的搬运装卸业发票结算

(五)按照物价、交通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

(七)按时向运输管理机关缴纳规费,填报统计报表。搬运装卸业的运输管理费按搬运装卸营业收入的1(5,计征;无法按营业收入计征的,按规定标准实行定额计征。

(八)本公司自觉接受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活动情况和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和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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