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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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最典型的案例:Graham v. John Deere Co., 148 USPQ 459 三步判断法: (1) 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 (2) 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 (3)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 当上述方法难以判断是否具有非显而易 见性时,可以用下面的次级因素帮助判断
理论对实践的影响
对立法的影响(35 USC) 例如保护发明人法案 只有发明人能够作为申请人,或者有发 明人的转让证明才能申请专利(section (section 115-118) 先发明制,而非先申请制(135); 申请日之前 1 年的宽限期(grace)(102)
理论对实践的影响
对司法的影响: 法院和法官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判决 例如法院为了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在成 文法的范围之外创设了“等同原则” 为了衡平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体现诚 信原则,又提出了禁止反悔原则
不履行公开义务的结果
属于不诚实的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 使专利失去胜诉能力(unenforceable) 最近的案例:Dayco Prods. V. Total Containment, 329 F.3d 1358, Hoffmann-La Roche. V. Promega Corp., 323 F.3d 1354; Bristol-Myers Squibb Co. V. Rhone, 326 F.3d 1226
专利司法的法源
成文法: 35 United States Code , 35 USC, 由国会通过 案例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和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出的判例 法规: 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主要是程序方面的规定,相当于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指南):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新颖性
一. 在一份现有技术的文献中公开了权利 要求主题的所有特征,则该主题丧失新颖 性(anticipation)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对于公开出版物 (printed publications): 1. 公开的时间 2. 出版物的可获得性
新颖性
二. 内在的(inherent)公开 Schering Corp. V. Geneva Pharm., 339 F.3d 1379 中判定 US-4659716 由于现 有技术公开了loratadine而没有新颖性 在先专利 US-4282233公开了 loratadine (氯雷他定), 其中含有一个羧酸乙酯基团 US-4659716中保护了loratadine的代谢 物,代谢时脱去了羧酸乙酯基团
课程的主要内容
Substantive Patent Law II 主要涉及专利 的侵权问题,其中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等同 原则,抗辩理由等是重点 Biotechnology Patent Law 的内容包括与 生物或药物有关专利的三性,对说明书的 要求,驳回和无效的理由,侵权判定等 Patent Office Practice & Procedure 主要 涉及代理人所应了解的程序
申请人的公开义务
37 CFR 1.56 规定: 与专利申请或过程有关者 都有义务向专利局公开对专利性有实质影响的 信息 这种披露可以通过信息披露书 ID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s)进行 披露的内容在37 CFR 1.98 中有规定,包括现有 技术、公用技术、许诺销售或销售、竞争产品、 不利的实验结果等,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限定保护范围 清楚地界定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 对公众起警示作用,避免侵权 是侵权(字面侵权)判定的依据 Definiteness requirement
专利局的角色和地位
一. 专利审查--行政审批 权利的设立,申请的审查,授Leabharlann Baidu专利权 接受复审委员会的监督 二. 复审委员会, 权利的确认,确定专利权 是否有效,接受司法监督
专利的理论和法哲学
专利的经济理论: a. 鼓励发明 b. 鼓励公开 c. 鼓励商业化 d. 鼓励周边发明(design around) 解决为什么建立专利制度的问题
专利的法律和经济理论
解释为什么授予专利权: 自然权利论 劳动理论--劳动产生权利(物权) 社会福利理论 垄断理论--专利的经济价值 市场调节理论--由法律(专利法)而非政 府管理来调节市场
说明书的作用
二. 公开的程度: 使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 实现该发明, 其标准是经说明书的指导, 不需要过分(undue)实验,如果本专业技术 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则满足enablement requirement, 否则不满足。 提交的日期:申请日;申请日之后的证据可 以用于证明专利不能实现,使其无效
说明书的作用
一. 表明发明人在申请日已经拥有或完成 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此时说明书必须足 够详细地描述发明的每个特征,使本专业 技术人员能够认可(recognize)发明人在 申请日拥有(possess)该发明, (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v. G. D. Searle 249 F. Supp. 2d 216, (03-1304)
次级因素(Secondary Factors)
1. 有人复制该发明 2. 长期需要,但未解决 3. 他人在这方面的失败 4. 商业上的成功 5. 产生的意外效果 6. 意想不到的性质 7. 有人要求许可 8.专业人员在发明之前的怀疑
创造性
虽然这些次级因素必须考虑,但它们不能 控制显而易见性的确定
实用性
对于药用化合物,其动物实验数据足以证 明其实用性,这与FDA的审批标准不同;除 非审查员有证据,才能怀疑其实用性( In re Brana, 34 USPQ 2d 1436 ) 对于生产化合物的方法,如果该化合物没 有作用,则不具备实用性( Brenner v. Manson, 148 USPQ 689,审查员驳回,复 审委维持, CCPA 撤销,最高院再撤销 )
为什么授予专利权
寻租理论--回报超出机会成本 勘探理论--与上条类似 报酬论--专利是发明的报酬 合同论(契约论)--法律理论,专利是专 利权人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即以公开换 保护,授权后公开,enablement, best mode and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definiteness 等要求都与此 理论有关
在 The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所学的课程
Substantive Patent Law II (3) Biotechnology Patent Law (3) Patent Office Practice & Procedure (3) Legal Writing English (2)
Wands 判断过分实验8因素
1. 所需实验的付出(时间和费用) 2. 已有的指示或引导 3. 实施例多少 4. 发明的性质 5. 现有技术的状况 6. 专业技术人员的程度 7. 技术的可预测性/不可预测性 8. 权利要求的宽窄
说明书的作用
三. 给出实现发明的最佳方式(best mode),这也是无效的理由之一,其中有两 个关键: 1. 所指的最佳方式是“发明人”所掌握 的,而不是申请人(例如其所在的公司)掌 握的 2. 掌握的时间是申请日(优先权日) Glaxo v. Novopharm; 52 F. 3d 1043 充分体现了“以保护换公开”的思想
美国专利与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判例法 财产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上 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USPTO 复审委员会(Board of Patent Appeals & Interferences (BPAI)) 法院的判例对PTO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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