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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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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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很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申请人会感到迷惑,他们在美国申请专利似乎和中国的差别很大。

这主要是由于专利体系的差异造成的。

首先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会授予最先发明的人;另外,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

而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即同样的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无论这个人是否就是最先发明的人;另外,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把握专利申请时机把握专利申请的时机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的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利权的资格。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无论科研论文还是学位论文,如果发表的时间在申请日之前,而公开内容又涉及专利申请的实质,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但是,发表时间在申请日之后,不会产生上述后果,而且不需要等待专利公开或者专利授权即可发表文章。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转让: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不对技术内容进行保密处理,在转让失败后,受让方将获的技术内容用于其生产和销售,转让方无权追究其责任。

相反,申请了专利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不易被仿制,而且因其将在若干年内得到独占的保护,使受让方获对市场的垄断和更大利润,更利于促成交易。

先申请专利再技术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应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并不排除有泄漏发明内容的情况发生。

因此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先申请专利再召开技术鉴定会,如果情况不允许,要严格保密,并且在召开鉴定会后尽快提交专利申请。

;:李智慧。

美国专利制度

美国专利制度
当原申请需要加入新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原申请案未放弃之前,可以申请部分连续案, 与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请日与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为新的连续案的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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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
美国制度
01 申请途径
03 申请资助 05 申请特点
目录
02 所需资料 04 官费减免
基本信息
美国专利包括发明、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三种类型。 美国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保护范围涉及 组合物或者使用该组合物的方法的专利,其有效期可以延长,最多可以延长5年。 美国外观设计专利:自授权日起十五年,且不收取年费。公开后于半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这是美国专利 新颖性判断上和中国专利的一个重大差别)。 植物新品种专利:自申请日起20年,分别自注册日起第三年半、七年半及十一年半缴纳维持费。申请资助 Nhomakorabea 申请资助
向美国申请专利资助费用比较高,但中国很多政府部门对此有补贴、资助、甚至奖励。例如,如果通过PCT 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则可以获得国家财政部的补贴,而如果通过其它途径向美国申请专利,通常也可以 获得从省到区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
官费减免
官费减免
1、自然人;2、公司员工人数在500人以下的,此概念包括其具有控股关系或持有表决权股数超过50%的公 司的相关人数;3、学术或研究性非盈利组织,例如:大学以及高校等,但是排除与政府相关单位;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官费减免50%。
申请特点
申请特点
1、发明专利技术公开后于1年内仍可提出专利申请,不认为丧失新颖性。
2、临时专利申请案(获得优先权)
美国专利局允许申请人提出书面专利说明书,即可获得专利申请日,临时申请将不会受到实质审查,如果专 利申请人在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没有将临时申请案转为正式申请案,临时申请案将被视为放弃,并公开,申请 人允许将“专利申请中(Patent Pending)”用于临时申请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美专利制度比较

中国和美国专利制度比较中美两国的建国、发展大不相同,两国专利制度建立的背景也大不相同;美国是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发展而来的,很多方面受到英国的影响,但同时又有着自身的发展特色:中国的专利制度发展起步比较晚,制度各方面还不是很完善;本文将从中美专利制度背景、专利主体以及专利申请流程三个方面来比较;一、中美专利制度背景1790年,美国制定了第一个专利法,到目前美国专利已经走过了200多个年头,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在美国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工业取得了迅速发展,美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国内知识产权,奉行以信息化为中心的科技产业政策,加大信息高速公路和高科技领域的研发投入;不仅如此,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行政执法方面也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如 1997年针对网上“黑客”制定了反电子盗窃法,1998年通过了跨世纪数字化版权法,2005年进一步改革专利法,对侵权的处罚也是不断加重;2011年,参议院通过了50年来对其专利体制所做的最大规模变革的法案专利改革法案2007,将带来更多的变化;我国的专利法律颁布较晚,基本上是参考了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制定专利法;因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在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时隔8年后,因加入WTO组织,需要履行TRIPS要求,在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间隔8年4个月后,因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可以看出前两次是被动与国际接轨和履行承诺,第三次是主动修改,突出创新能力和专利质量,今后中国的专利制度将越来越完善,专利审查将更趋于创新性;二、中美专利主体异同点1.专利申请原则中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采取的是先申请原则;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权最先申请的人;专利局据以授予专利权的原则叫做先申请原则;其中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行形式审查,对发明专利则实行形式审查家实质审查的方式;而美国原先采用的是世界上唯一的先发明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做出发明创造的人;并对发明和外观设计都采用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相结合的方式;不过2013年3月16日,美国专利改革法案2007正式生效后,新法案将改变美国专利申请制度,采用“先申请、先受理”的方式,实质上也是先申请原则;2.专利保护范围中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也有三种,分别是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和新式样专利即中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美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十分广泛,没有规定什么成果不能获得专利权,只规定了什么成果可以授予专利权;除了科学理论,几乎任何发明或发现都可以申请专利;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例如商业模式,这个在美国每年都有几千的专利申请数量,而在中国则会被任务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可见,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远远不及美国广泛;3.专利保护期限对于不同种类型的专利,专利的保护期限也各不相同;中国方面,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时间都是10年,而对于发明专利,一般是固定的从申请日起算20年;而美国方面,自1995年6月8日及之后提出申请的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专利保护期为自实际申请日起算20年;外观设计的专利保护期为专利授权日起算14年;2000年5月29日起的发明专利申请案,美国专利商标局将依照专利商标局或发明人延误的时间,适当调整专利保护期;举例来说:若专利申请案因为专利商标局的延误而没有在三年内获准,专利商标局将会将超过三年的天数加入专利期;对于1995年6月8日前申请但却在1995年6月8日后获得授权或在1995年6月8日仍有效的发明专利,专利保护期为以下两期间之较长者:从获得授权日起算17年或从申请日起算20年;4.新颖性宽限期的差异中国方面对于新颖性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4 条的相关规定,新颖性的宽限期限一般为6 个月;中国专利申请中的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开行为只限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发表以及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的内容;美国专利法第102 条规定:在专利申请人完成发明以前,该项发明在本国或外国已经取得或在印刷出版物上已有叙述,或者在本国已经公开使用或者出售,在向美国申请专利之日以前已达一年以上的,则丧失新颖性;由此可见,美国专利申请所要求满足的新颖性宽限期比中国专利法的规定要长一些;三、中美专利流程异同点1.专利申请人中国专利法规定,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专利,对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单位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相对于实行先发明原则的美国,我国专利权的获得者为最先申请人;美国宪法规定:只有“真正的发明人”才能就其发明享有权利,除非发明人授权其他人申请;发明是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在申请专利前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确定将来专利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公司可先提交申请案,应随后补充发明人姓名,以保障发明人的权利;2.专利申请流程美国专利申请的程序与中国基本相同;包括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这几道程序;不同之处在于美国在得到建议书后,不仅可以上诉,同时也可以提出延续案延续申请或者请求继续审查延续审查,中国专利申请流程则没有;美国专利审查过程要求申请人对提供已知的现有技术给美国专利局,如有隐瞒将会使专利权无效,中国专利局没有此强制要求;美国专利提交申请同时必须要求检索及审查,中国专利无检索,提实审期限为优先权日起3年内3.授权专利文件修改对于授权的专利文件,美国专利法允许对已经授权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专利范围;中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在授权前进行修改,包括两种修改的形式: 1主动修改: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 2被动修改: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申请文件;以上两种修改都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临时专利申请和本国优先权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PPA;美国允许发明人提交一份临时申请,以相对于正式申请较低的申请费,相对简单的手续,为12个月内将提出的正式申请提前建立一个申请日的优先权;在提出暂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12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变“暂时申请案的申请日”为“美国专利申请日”;如果没有在期限内及时提出正式专利申请,申请人将不能以临时专利申请日作为正式专利申请日的优先权日;我国目前尚无临时专利制度,只有相似的国内优先权;我国专利法中对“本国优先权”规定是申请人在中国第一次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该优先权应是首次使用而且只能适用一次;这两种规定的相同之处在于,两者客体都被严格限制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对有效期的规定都是12个月,如果12个月内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请,则“临时申请”或“在先申请”自动失效;二者最大不同之处在于,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保护期限从正规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5.专利申请费用中国收费标准:美国收费标准:在美国,大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为中小企业的两倍;一般而言,独立发明人,非盈利性企业及员工少于500的企业均可归类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一半的费用优惠;。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知识产权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HENANKEJI·ZHISHICHANQUAN 2017.01专利是知识产权范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是专利战略实施最好的国家,然而关于专利战略的概念却少有定义。

美国学者对专利战略概括为“专利战略是保证你能够保持已获竞争优势的工具”。

从广义上讲,专利战略分为进攻战略与防御战略,但是无论什么样的战略,也无论你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实施战略,最终目的是保持竞争优势和市场份额。

美国专利制度特点美国专利制度是条文法与判例法的混合体。

专利制度通过对发明人提供独占权,使创新产品具有获得高额利润的可能。

美国专利法属联邦法,由国会制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由专利商标局制定。

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宽泛而涉及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利保护的范围)往往在细则中予以规定。

专利商标局通常根据美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草拟实施细则并在因特网上公布,以便征询公众、专业律师、代理人的意见,从而确定实施细则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这在较大程度上使美国专利制度具有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美国专利制度强调把专利颁给第一个专利发明人,而不是给第一个专利申请人,也就是说即使你专利抢注的时间在先,也不能保证你能得到专利权,充分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美国对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断拓宽。

例如,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与地区还在就基因技术能否申请专利进行激烈争论的情况下,美国已进入了怎样才能授予专利权的阶段,提出对网络商业方法、基因技术给予充分的专利保护。

美国专利诉讼费昂贵,但对专利侵权者的处罚力度也非常大。

严格的法律规定与严格的司法制度有效地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专利制度的本质是激励创新,促进技术进步。

强调专利与标准的结合。

标准本来属于技术的标准化领域范畴,但是美国将专利制度与技术标准巧妙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利用其技术优势进而占居知识产权的有力地位。

谁掌握了技术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

因此,美国一些高技术公司常常先把规则性的东西做成国际标准,然后把这种标准性的路径全部设定成专利进行注册,最终占领市场。

美国专利制度介绍及申请流程解析

美国专利制度介绍及申请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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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制度简介及申请流程
权利要求标准格式: 独立权利要求(independent claims),每个独立权利要求代表发明的一个 方面; 附属权利要求(dependent claims),与独立权利要求同属一个方面。 其中,独立权利要求超过3个,总权利要求超过20个,均需交附加费。 举例: What is claimed is: 1. A method for manufacturing a semiconductor package structure comprising: providing a semiconductor substrate comprising a conductive pad, wherein the 4. 精准医疗政策情况 conductive pad is coupled with a circuitry of the semiconductor substrate; forming a patterned passivation layer to expose a portion of the conductive pad. 2. The method of claim 1, wherein forming the uneven surface of the conductive pad comprises forming a plurality of recesses in the conductive pad.
2. 专利特点 2.1 发明专利 a. 只有发明人才可获得专利,在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 表示自己是专利的发明人,同时对申请文件负责。 b. 授予专利的条件: 新颖性---在通过申请前没有在本国被别人知悉和使用,也没有在其他国 家被授予专利权或出版;在本国或国外,发明被授予专利或出版,或者 发明在本国被公开使用或销售,不超过一年。 4.--精准医疗政策情况 不显而易见性 虽然本发明不与其他人的发明完全相同,但从整体上说 ,本专利权的主题对于该主题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 见的,则不能被授予专利。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

中美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和保护创新成果起着重要作用。

中美两国是全球最大的经济体,其知识产权制度也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

本文将从专利、商标和版权三个方面对中美知识产权制度进行比较。

1.专利制度专利是保护发明创造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专利制度上存在一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专利授予流程上,两国都采用"先申请、后公开"的原则,即在申请日之后一定时间内保密申请内容。

然而,美国采用"一办多核"审查制度,即同一专利申请可以在多个地点提出审查,而中国则采用"一办一核"审查制度。

在专利保护范围上,美国专利的保护范围较广泛,可以保护任何有用、新颖且非显而易见的发明。

中国专利则注重技术实施和专利所关联的领域,对于商业模式和计算机软件等一些抽象的发明限制较多。

2.商标制度商标是企业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市场秩序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商标制度上存在一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在商标注册上,中美两国都采用"先申请、先审查"的原则,即先到先得。

然而,美国在审查阶段更加注重对商标是否会产生混淆的考虑,而中国则更加强调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

在商标保护上,两国对商标的保护力度都较大。

然而,美国对于跨境商标侵权和网络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较大,有较完善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保障。

3.版权制度版权是保护文化作品和艺术创作的一种方式。

中美两国在版权制度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版权保护对象上,美国版权制度更加注重市场利益,对于商业价值较高的作品给予更大的保护。

中国版权制度则更加注重对原创作品和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

在版权侵权打击上,美国有着更加完善的法律程序和制度保障,对于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较大。

中国版权制度则需要在侵权证明和维权程序上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中美两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存在一些差异。

美国在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更长的历史和较为完善的制度,对于市场利益的保护力度较大。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8/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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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权利要求的标准格式:



独立权利要求(independent claims)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代表发明的一个方面(method,apparatus等) 附属权利要求(dependent claims) 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下面可以有多个附属权利要求 附属权利要求必须和独立权利要求属于同一个方面 附属权利要求的范围必须比独立权利要求窄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multiple dependent claims)只允许第一层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和多重附属权 利要求要附加收费 独立权利要求数超过三个,每个 $220 总权利要求数超过二十个,每个 $52 多重附属权利要求, $390

信息公开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提供信息公开声明的时机


在审查进行中的任何时间(多数情形要付费) 免费:新申请递交后的3个月之内,国外相关申请揭示资料后 的3个月之内
8/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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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格式和写法

美国专利申请书的标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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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013
美国专利法的一些关键点

35 USC §121:

一个专利申请应只包含一项发明,如果申请中有 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局有权要求申请人分别申 请

35 USC §154:
规定专利证书包含的内容 规定发明专利有效期为从申请日起20年

8/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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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简介


申请人此时应检查相关数据是否正确并要求更正

美国专利法原则与实践

美国专利法原则与实践

美国专利法原则与实践专利是一项保护创新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法律工具,对于美国这样一个科技创新领域领先的国家尤为重要。

美国专利法为创新者提供了一系列的原则和实践,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并促进技术进步。

本文将详细探讨美国专利法的原则和实践,并以此展示美国专利体系的运作机制。

一、专利保护的原则美国专利法的主要原则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美国专利法几个重要的保护原则:1. 创新性与非显性要求:根据美国专利法,《一种新的、有用的、非显性的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

这意味着一个发明必须具备原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

2. 公开原则:美国专利法规定,一旦专利被授予,发明必须向公众进行公开,以便其他人可以查阅和使用技术信息。

3. 权益保护原则:专利的持有者享有在专利期限内对其发明进行独家使用和商业利用的权益。

其他人未经专利持有者许可,不得在专利权保护范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相同的发明。

二、专利保护的实践除了上述原则外,美国专利法还有一些实践规定,以便更好地运作于实际情况。

以下是几个重要的实践规定:1. 专利审查:根据美国专利法,所有提交的专利申请必须经过审查来确定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要求。

审查过程包括对相关技术领域的背景调查、对申请提交的发明的搜索和评估。

2. 专利权期限: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的权益期限一般为20年,从申请日开始计算。

在权益期限内,专利持有者可以对其发明享有独家权益,同时也有义务在专利期满后将技术信息公开。

3. 专利侵权保护:一旦发现他人侵犯自己的专利权益,专利持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美国专利法赋予专利持有者追究侵权方责任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三、美国专利体系的运作机制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美国建立了完善的专利体系,包括专利局、法院和专利审查委员会等。

这些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确保专利法的有效实施和专利的强制执行。

1. 美国专利局:美国专利局是负责专利审查和发行的主要机构。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

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美国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专利管理政策及其借鉴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美国是世界上实行知识产权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可以追溯到联邦政府成立的第一天。

美国的奠基人认识到专利和版权在鼓励研究和创新中的重要性,把其写入了《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之进步”。

1790年,美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专利法》,之后又对《专利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迄今,美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为了全面执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规定的各项义务,美国政府于1994年12月8日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修改和改进。

二、知识产权的管理体制(一)管理体系与管理机构美国政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国会制定及修改《专利法》和相关法令;(2)联邦各级法院负责审理涉及专利的案件,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最高权威机构,其判决对于包括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内的所有政府机构、公司以及个人,都具有法律效力;(3)美国专利商标局主要承担专利的审查、公开等项事务性工作,不具备协调、指导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4)其他政府机构(如国防部、能源部、农业部、环保署、航空航天局、商业部、卫生部、各军种等)都拥有各自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以各自机构的名义进行专利的申请、维护以及许可转让。

美国联邦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按功能分为两类:一类是行政主管机关,如美国专利商标局,主管专利与商标业务。

该局下设两大部门:一是专利、商标审查登记部门;二是专利、商标文件部门。

前者主管专利、商标计划控制及审查、登记,后者主管有关文件分类、技术评估及预测等。

美国国会图书馆的著作权局主管著作权业务,虽然著作权的取得并非以登记为条件,但实际上各部门的著作权都在著作权局登记。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美国专利制度简介以及美国专利申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讲义

美国专利法:35 United States Code (USC) 35 USC §101:可获专利的定义 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和有用的工序、机器、产品、 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新的和有用的改进,都 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按照美国专利法,只有发明人才能获得专利。因此,在 申请美国专利时需要宣誓或提交声明,表示自己是本专 利的发明人,同时表示自己对申请文件负责。

4/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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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法的一些关键点


35 USC §112:申请书的内容 申请书应包含发明的书面描述,包括以完整, 清晰,准确的语言阐述怎样制作和使用该发明, 还应包括发明者认为的最佳的使用例 申请书还应包括一个或数个权利要求,这些权 利要求应明确无误地指出发明所涉及的目标事 物
4/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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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019
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一份完整的发明专利申请书应包括: 封面页,包括发明题目和发明人的信息 申请书正文,标明页数和行数,不要求标明段数 权利要求另外起页,与申请书正文分开 标准的正式附图,表明图数和页数 非正式附图亦可,但以后要补交正式附图 摘要页,文字长度不超过150个词,不分段 在申请表和明信片上要标明上述各项各有多少页 申请书总长超过100页要收附加费 临时专利的申请参照上述格式,但不规定必须有权利要求

美国专利的种类和申请过程





一个完整的发明专利(utility patent)申请应包括: 申请表(new application transmittal) 完整的申请书,必须是英语 发明人的宣誓(名字,国籍,居住地址信息以此表格为准) 政府公布的申请费,以美元计算 如果有先期申请,优先权的证据 如果专利授权给他人或单位,授权书 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委托书 如有参考资料,资料公开书(IDS) 供专利局盖章作为收据的明信片 申请书的快件寄出日期即为申请日,其他资料可以缓交, 但要付罚金

美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

美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

美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姜晖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专利制度的建立也绝不是一蹴而就、一夜之间的事情, 它经历了几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本文试图简略地综述美国专利体系建立过程的重大事件, 通过几个世纪以来美国人对美国专利法认识的不断深入, 从一个侧面加深对专利制度的理解。

一、美国专利制度的建立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最接近现代专利制度的法律, 而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则是近代专利保护制度的起点。

早在1215年, 英国的《大宪章》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限制国王的权力, 保护了贵族与自由民的权益, 形成了“法律至上, 王在法下”的英国社会法制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

17世纪初, 由于连年战争, 穷兵黩武, 英国国库枯竭, 英王负债累累。

英王不得不采取滥授专利权等办法来提高自己的收入, 甚至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油、盐、醋、淀粉和硝石也都成为英国王宫贵族的专利对象。

于是, 日用品物价飞涨, 民怨沸腾。

法官和国会议员当然也深受其害。

国会与英国皇室冲突的结果是英国国会通过了《垄断法》。

《垄断法》宣称在普通法中垄断是无效的, 但是专利除外。

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讲, 该垄断法是一部反垄断法。

《垄断法》废除了以前英王授权的所有专利证书。

该法规定为新产品的第一个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证书, 提供不超过14年(即手工艺学徒期的两倍)的独占保护, 授权后其他人不得使用该专利。

该法还特别强调专利证书的授予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抬高物价而损害国家, 不能破坏贸易且一般不能给社会带来不便。

《垄断法》规定只有新产品才能得到专利证书, 还特别注意到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的衡平问题。

这对美国的制宪者们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7世纪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 方方面面都打上了宗主国的烙印。

Massachusetts Bay殖民地在17世纪40年代最早批准了类似于美国现行的发明专利。

虽然独立前美洲殖民地专利习惯法应归功于1624年英国的垄断法, 但是垄断法从来没有直接适用于美洲殖民地。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美国药品专利制度是美国为了鼓励创新和研发新药品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创新者的投资,同时促进医药科技的发展,从而为人类的健康带来持续的创新。

1.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1.1 专利的定义和作用专利是一个授予发明者或创新者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或创新进行独占性生产和销售的权利的法律工具。

专利制度鼓励创新和新技术的发展,因为创新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享受其独有权益,鼓励投资于研发新药品和医疗技术。

1.2 专利审查和授予在美国,药品专利的授予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查程序。

专利申请人需要提交详细的发明说明书,包括发明的技术背景、创新点以及相关实施细节等。

专利审查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其满足专利授予的标准,包括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和可用性等。

1.3 专利的保护期限美国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在这20年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享其发明的生产和销售权利,其他人不得擅自生产和销售该专利涉及的药品。

一旦专利期限到期,其他企业就可以生产和销售类似的药品。

2.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的优势2.1 鼓励创新和投资美国药品专利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鼓励创新者和药品研发企业进行大规模的投资。

专利授予后,专利持有人可以长达20年时间内从其发明中获得经济利益,这使得药品研发企业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用于新药品的研发。

2.2 促进技术交流与合作美国药品专利制度鼓励技术交流和合作,不仅保护了创新者的利益,还促进了各方之间的合作和创新。

专利信息的公开可以让其他研发机构了解最新的科技进展,从而为其研发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3 促进医药科技的发展美国药品专利制度的积极推行促进了医药科技的发展,推动了新药品的研发和创新。

专利制度能够保护创新者的投资,减少创新风险,使得更多企业愿意投资于医药科技领域。

3. 美国药品专利制度的挑战和争议3.1 专利滥用和扩展有时候,一些药品企业可能会滥用专利制度,将其用于阻止竞争,从而获得更长的垄断期和更高的利润。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

论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和客体世界各国都是依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专利法的。

美国专利保护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植物专利3种:保护的主题常见的有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4种。

但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事实上的保护主题不断扩展,几乎是无所不包。

美国专利实行先发明制。

一、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沿革1787年,美国在其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制定了“版权与专利权”条款,并以此确定了专利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促进实用技术的发展,国会有权保障发明者在有限的期限内,就其各自的发明享有专有权利。

美国也是世界上将“版权专与利权”条款写入宪法的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

1790年,美国在其制定的第一部专利法中规定,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产品、引擎、机器和设计,以及上述客体之改进可以授予专利权,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14年。

由国务卿、国防部长和司法部长组成的委员会审查和确定有关“发明”是否“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并以此作为专利的审查标准。

1793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如下修改。

①将审查制改为注册制;②重新确立专利权的保护客体为没有公知公用的,实用的方法、机器、产品、物质组合物,以及上述客体的改进;③同时结合一些典型判例,构成美国专利法的基本框架。

1836年,美国对其专利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订,不仅恢复了审查制和获得专利权的审查标准,即所述发明应具有“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的审查标准,并设立专利局及相关的审查程序。

1952年,美国对专利法进行第二次全面修订,并一直沿用至今。

虽然其间对其进行过多次局部修改,但一直保持其基本构架。

因此,1952年专利法也称为现代专利法,被编辑到美国法典第35编,称为Title 35of the U,S,C,或35U,S,C,1 952年美国专利法最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在新颖性判断的基础上增加了创造性标准,规定要获得专利权,一项发明不仅应当是过去所不曾有过的,还必须对于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nonobviousness)的。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

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for design)。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

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

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

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

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

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

美国高校专利转化制度研究及借鉴

美国高校专利转化制度研究及借鉴

美国高校专利转化制度研究及借鉴美国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走在世界前列,美国高校在科学技术转化制度方面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体系。

目前,我国在科学技术转化方面发展较为滞后,如何解决我国高校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对美国专利转化进行分析、研究,进而借鉴并找出一套适合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并增强我国的科技竞争力。

标签:美国高校专利;专利转化;法律制度一、美国高校专利转化发展路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专利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

美国在专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上领先于其他国家,美国在17 世纪中期就出现了早期的专利规范。

(一)美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理论基础查尔斯·麦卡锡在其专著《威斯康星思想》中首次把“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作为一个概念提出,随后“威斯康星思想”中“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成为美国高校办学理念的总称。

威斯康星思想”在具体实施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威斯康星思想”的根本原则始终未变:教育应当为社会发展服务。

在“威斯康星思想”的指导下,威斯康星大学逐步发展壮大,成为世界一流的高校,对美国甚至世界的其他大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

(二)美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确立《史蒂文森——怀德勒技术创新法》是美国颁布最早的专利转移法案,是第一部在专利的研发人员与专利的使用企业之间建立联系的法案。

《拜杜法案》实施以后,通过合理的制度规划,促使各级政府、专利的发明人、企业界共同致力于专利的商业转化,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加快了专利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综合实力竞争中能够保持其技术优势。

《拜杜法案》实施以后,通过合理的制度规划,促使各级政府、专利的发明人、企业界共同致力于专利的商业转化,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由此加快了专利成果产业化的步伐,使美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综合实力竞争中能够保持其技术优势。

《国家合作研究法》的颁布,加强了美国专利研发机构和专利使用企业之间的联系,拓宽了其沟通渠道和沟通方式,为双方加强合作、共同研发专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

美国知识产权法制简况1. 法律体系和组织结构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

这些法律分别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来管理和执行。

联邦政府负责颁发专利和注册商标,版权则是由联邦政府的版权局管理。

州政府也可以制定并执行一些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

2. 专利法美国专利法主要通过授予专利权来保护发明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根据美国专利法,发明者可以申请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发明,专利权持有者有权阻止他人在一定时期内制造、使用、销售或引入该发明。

专利一般有效期为20年。

3. 商标法美国商标法主要通过注册商标来保护商业标识,如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品名称等。

商标注册可以为商标权持有者提供排他性使用的权利,并赋予其阻止他人非法使用或冒用商标的权力。

美国商标法也保护产生混淆的商标使用行为。

4. 版权法美国版权法主要保护创作性的作品,例如文学、音乐、戏剧、图案和电影等。

根据美国版权法,作品的创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拥有版权。

版权的持续时间在作者寿命加上其他期限,为作者一生加70年。

5. 商业秘密保护法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主要保护商业信息的机密性。

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有商业价值且未公开的信息,例如客户列表、制造过程和技术配方等。

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要求保持商业秘密的机密性,并禁止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制为创新和创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

这些法律的执行机构会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

美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与其他国家保持合作,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事务的发展。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通过文献检索了解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美国却独树一帜,与全球的主流专利体系相去甚远。

1.美国专利制度的特点:(1)先发明原则所谓先发明原则是指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作出发明的人。

它与先申请原则截然不同,后者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自然人或法人)。

当今世界上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而其他专利局均采用先申请原则。

(2) 专利类型中国专利法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而美国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包括实用专利(utility patent)、植物专利(patent for plant)、外观设计(patentfor design)。

需要注意的是,美国的实用专利绝不是实用新型,而是除了植物专利和外观设计之外其它专利的统称。

作为农业大国,美国对植物领域的发明格外重视,不仅将植物专利单独列出,而且在申请和保护方面作了很多专门适合于植物发明的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25条将植物新品种列为不可获得专利保护的范围,但美国的植物专利中并没有排除植物品种。

美国不保护实用新型专利,但这并不是美国的独特之处,因为世界上不保护实用新型的专利局还有很多。

(3) 可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类型的范围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发现任何新的且有用的方法、机器、产品、或物质的组分、或对它们的任何有用的改进,都可以因此而获得专利权,只要其符合授权的条件和要求。

包括SIPO在内的绝大多数专利局都不保护软件、商业方法和互联网方法,唯独美国专利保护类型中包括这些方法。

美国的专利法也保护动植物新品种。

然而,美国法42 U.S.C. 2181 (a)将用于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外。

(4) 全审查制及临时申请与中国不同,美国的正式专利申请,无论是实用专利还是植物专利都要受到实质审查。

然而USPTO于上世纪末推出一种临时申请(provisiona;application)。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简介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简介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简介□ 田悦宁如果一项成果的应用前景还不明朗,可以先提出临时一、美国的临时专利申请规定美国专利申请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临时申请,另一类是正式申请。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 O)为了便于管理,又将正式申请分为六种形式:原始申请、完全继续申请、部分继续申请、分案申请、替代申请和国际申请。

临时专利申请(p rovisional patentapplication,PPA)规定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出台实施的,是美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之后,根据谈判协议修改其专利法的产物。

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即建立申请日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

美国专利法第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2个月,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申请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申请人必须在12个月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转为正规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申请在12个月后自动失效。

该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下文将介绍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的特点、如何提交美国临时专利申请、美国临时专利申请与正式专利申请的联系和区别等,希望帮助我国的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了解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

二、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的特点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规定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脱离基础理论阶段,经分析具有应用前景和潜在商业价值,但还不足以正式申请专利的技术或者产品。

专利申请,待进一步研究后再提出正式专利申请。

对于药品而言,利用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刚刚发现而尚未完全证明有效的药物分子或药靶。

由于提出美国临时专利申请是在建立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日的记录文件,临时申请案并不是真正的专利申请,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7)款的规定,临时专利申请不能享受优先权,即申请人不能利用一件外国申请为他的临时申请建立优先权。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美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建立了世界上最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框架、保护范围和强制执行等方面,介绍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法律框架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基于法律框架,其中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和商业秘密法等。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所有者提供了法律保护,并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尊重。

(一)专利法美国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发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这些条件包括新颖性、非显性、有用性和可实施性。

专利的有效期限通常为20年,该期限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延长。

(二)商标法美国商标法确保商标的独特性和独占性。

商标的注册保护可以让商标所有者独自享有商标权益,并禁止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次地续期。

(三)版权法美国版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

作品包括文字、音乐、图像、电影等各种形式的创作。

作品的作者可以通过版权注册来获得法律保护,并享有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和演绎等权益。

版权的有效期限为作者的一生加上70年。

(四)商业秘密法美国商业秘密法保护商业信息的保密性,包括技术秘密、商业计划和客户信息等。

商业秘密法禁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使用和披露商业秘密。

该法律并不要求商业秘密的注册,而是鼓励商业所有者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

二、保护范围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广泛适用于不同领域的创新成果和商业作品。

(一)专利保护范围美国专利法保护各种技术领域的新发明和创新。

除了物质产品和设备之外,它还可以扩展到工艺方法和软件等领域。

美国专利局负责专利的审核和注册工作,并确保专利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商标保护范围美国商标法可以保护商品名称、商号、商标和服务标志等。

商标可以通过注册或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来获得保护。

商标的保护范围通常根据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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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公开义务的结果
属于不诚实的行为(Inequitable Conduct) 使专利失去胜诉能力(unenforceable) 最近的案例:Dayco Prods. V. Total Containment, 329 F.3d 1358, Hoffmann-La Roche. V. Promega Corp., 323 F.3d 1354; Bristol-Myers Squibb Co. V. Rhone, 326 F.3d 1226
理论对实践的影响
对立法的影响(35 USC) 例如保护发明人法案 只有发明人能够作为申请人,或者有发 明人的转让证明才能申请专利(section (section 115-118) 先发明制,而非先申请制(135); 申请日之前 1 年的宽限期(grace)(102)
理论对实践的影响
对司法的影响: 法院和法官的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判决 例如法院为了强化对专利权的保护,在成 文法的范围之外创设了“等同原则” 为了衡平专利权人与公众的利益,体现诚 信原则,又提出了禁止反悔原则
权利要求书的作用
限定保护范围 清楚地界定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 对公众起警示作用,避免侵权 是侵权(字面侵权)判定的依据 Definiteness requirement
专利局的角色和地位
一. 专利审查--行政审批 权利的设立,申请的审查,授予专利权 接受复审委员会的监督 二. 复审委员会, 权利的确认,确定专利权 是否有效,接受司法监督
实用性
对于药用化合物,其动物实验数据足以证 明其实用性,这与FDA的审批标准不同;除 非审查员有证据,才能怀疑其实用性( In re Brana, 34 USPQ 2d 1436 ) 对于生产化合物的方法,如果该化合物没 有作用,则不具备实用性( Brenner v. Manson, 148 USPQ 689,审查员驳回,复 审委维持, CCPA 撤销,最高院再撤销 )
在 The John Marshall Law School 所学的课程
Substantive Patent Law II (3) Biotechnology Patent Law (3) Patent Office Practice & Procedure (3) Legal Writing English (2)
美国专利与法律体系
英美法系-普通法-衡平法-判例法 财产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联邦巡回上 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CAFC)--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USPTO 复审委员会(Board of Patent Appeals & Interferences (BPAI)) 法院的判例对PTO有约束力
申请人的公开义务
37 CFR 1.56 规定: 与专利申请或过程有关者 都有义务向专利局公开对专利性有实质影响的 信息 这种披露可以通过信息披露书 ID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s)进行 披露的内容在37 CFR 1.98 中有规定,包括现有 技术、公用技术、许诺销售或销售、竞争产品、 不利的实验结果等,
次级因素(Secondary Factors)
1. 有人复制该发明 2. 长期需要,但未解决 3. 他人在这方面的失败 4. 商业上的成功 5. 产生的意外效果 6. 意想不到的性质 7. 有人要求许可 8.专业人员在发明之前的怀疑
创造性
虽然这些次级因素必须考虑,但它们不能 控制显而易见性的确定
说明书的作用
一. 表明发明人在申请日已经拥有或完成 了所要求保护的发明,此时说明书必须足 够详细地描述发明的每个特征,使本专业 技术人员能够认可(recognize)发明人在 申请日拥有(possess)该发明, (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v. G. D. Searle 249 F. Supp. 2d 216, (03-1304)
新颖性
一. 在一份现有技术的文献中公开了权利 要求主题的所有特征,则该主题丧失新颖 性(anticipation) 现有技术的构成要件,对于公开出版物 (printed publications): 1. 公开的时间 2. 出版物的可获得性
新颖性
二. 内在的(inherent)公开 Schering Corp. V. Geneva Pharm., 339 F.3d 1379 中判定 US-4659716 由于现 有技术公开了loratadine而没有新颖性 在先专利 US-4282233公开了 loratadine (氯雷他定), 其中含有一个羧酸乙酯基团 US-4659716中保护了loratadine的代谢 物,代谢时脱去了羧酸乙酯基团
专利的理论和法哲学
专利的经济理论: a. 鼓励发明 b. 鼓励公开 c. 鼓励商业化 d. 鼓励周边发明(design around) 解决为什么建立专利制度的问题
专利的法律和经济理论
解释为什么授予专利权: 自然权利论 劳动理论--劳动产生权利(物权) 社会福利理论 垄断理论--专利的经济价值 市场调节理论--由法律(专利法)而非政 府管理来调节市场
பைடு நூலகம்
专利司法的法源
成文法: 35 United States Code , 35 USC, 由国会通过 案例法,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和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出席作出的判例 法规: 37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主要是程序方面的规定,相当于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指南):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MPEP)
为什么授予专利权
寻租理论--回报超出机会成本 勘探理论--与上条类似 报酬论--专利是发明的报酬 合同论(契约论)--法律理论,专利是专 利权人与政府之间的合同,即以公开换 保护,授权后公开,enablement, best mode and written description requirement, definiteness 等要求都与此 理论有关
课程的主要内容
Substantive Patent Law II 主要涉及专利 的侵权问题,其中权利要求的解释和等同 原则,抗辩理由等是重点 Biotechnology Patent Law 的内容包括与 生物或药物有关专利的三性,对说明书的 要求,驳回和无效的理由,侵权判定等 Patent Office Practice & Procedure 主要 涉及代理人所应了解的程序
Wands 判断过分实验8因素
1. 所需实验的付出(时间和费用) 2. 已有的指示或引导 3. 实施例多少 4. 发明的性质 5. 现有技术的状况 6. 专业技术人员的程度 7. 技术的可预测性/不可预测性 8. 权利要求的宽窄
说明书的作用
三. 给出实现发明的最佳方式(best mode),这也是无效的理由之一,其中有两 个关键: 1. 所指的最佳方式是“发明人”所掌握 的,而不是申请人(例如其所在的公司)掌 握的 2. 掌握的时间是申请日(优先权日) Glaxo v. Novopharm; 52 F. 3d 1043 充分体现了“以保护换公开”的思想
创造性(非显而易见性)
最典型的案例:Graham v. John Deere Co., 148 USPQ 459 三步判断法: (1) 现有技术的范围和内容; (2) 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 (3) 本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 当上述方法难以判断是否具有非显而易 见性时,可以用下面的次级因素帮助判断
说明书的作用
二. 公开的程度: 使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 实现该发明, 其标准是经说明书的指导, 不需要过分(undue)实验,如果本专业技术 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则满足enablement requirement, 否则不满足。 提交的日期:申请日;申请日之后的证据可 以用于证明专利不能实现,使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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