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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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3分部工程验收

3.0.1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会议。

3.0.2大型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其他工程的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3.0.3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其格式见附录D。项目法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3.0.4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单元工程已完成;

2已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经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机构批准的处理意见;

3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3.0.5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要求;

2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3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0.6分部工程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施工单位工程建设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的汇报;

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

3检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及相关档案资料;

4讨论并通过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

3.0.7项目法人应在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质量结论(其格式见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分部工程的验收质量结论应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0.8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验收质量结论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核备(定)意见书面

反馈项目法人。

3.0.9当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质量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组织参加验收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3.0.10分部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有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书面记录应随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3.0.11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附录F。正本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各一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自验收鉴定书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法人发送有关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附录E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格式

编号:

××××××工程

××××××分部工程验收

鉴定书

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

年月日

前言(包括验收依据、组织机构、验收过程等)

一、分部工程开工完工日期

二、分部工程建设内容

三、施工过程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处理情况

五、拟验工程质量评定(包括单元工程、主要单元工程个数、合格

率和优良率;施工单位自评结果;监理单位复核意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意见)

六、验收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七、结论

八、保留意见(保留意见人签字)

九、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签字表

十、附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记录

怀仁县新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CB33 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 ]验报号)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核意见,承包人、监理机

构、发包人、设代机构各1份。

质量评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处理且达到合格标准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

2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

3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的试验和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 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3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5.1.5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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