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营养餐食堂管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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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兴乡中心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
通知
2015年3月20日
万兴乡中心学校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
通知
学校食堂服务对象特殊、供应时间集中、社会影响大,
具有劳动密集性、手工操作性、加工流程复杂性、工作时间长及员工文化程度普遍偏低的特点。加强食堂安全管理,提升规范化操作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和减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各校(园)长免除责任追究、有效自我保护的必然要求!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2015年3月13、14号保山市教育局学生食品安全暨卫生防控工作培训会要求,结合全乡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中心学校研究,对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作以下要求,请各校(园)认真遵照执行。
1、食堂里的工具、设备有明显标识标记。标识标记由中心学校统一制作,4月20号前发到各校(园),请各校(园)按规范粘贴好。
2、食堂做好灭蝇灭鼠工作,杜绝苍蝇、老鼠进入食堂。灭蝇采取在操作间,餐厅装灭蝇灯和装纱窗,灭蝇灯由各校(园)购买,
纱窗由中心学校结合各校(园)实际组织安装;灭鼠采取足鼠洞或用粘鼠胶粘鼠等,由各校(园)解决。
3、加强食堂卫生的管理,食堂做到每天餐后一冲洗,每星期进行1-2次消毒。
4、食堂的操作间和餐厅至少要配三个及以上有盖子的垃圾桶。请配置不够的校园要配足配齐,凭发票到中心学校财务室在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中报销。
5、后勤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每位工作人员不少于两套工作服,由各校(园)购买后,凭发票到中心学校财务室在寄宿制学生公用经费中报销。
6、各校(园)所采购大宗食品(米、肉、油、蛋、乳制品)的供货商必须持有健康证。请各学校(园)及时与供货商接洽,办好《健康证》,于4月20号前把《健康证》提交学校,若提交不了请各校(园)调整供货商,与有健康证的供货商进货。
7、食堂《饮食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得过期。请各学校注意到期时间,及时办理。
8、食堂内不得有过期食品,更不得给学生食用过期食品。不得制作凉菜、发芽土豆、四季豆、菌类食品。
9、肉类供货商每次所供的肉,必须检疫合格,特别是猪肉和鸡肉,鸡肉因禽流感难以检疫,原则不采购食用,采购员或验货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查看肉体上是否加盖验讫印章方可进入食堂,绝不允许没有检疫的肉进入食堂。
10、采购员必须采购新鲜、优质的蔬菜,不得采购霉烂变质的蔬菜或街子天街上卖剩的蔬菜。
11、严格入库前验货员验货工作。验货员要对采购员或供货商供的食品质量、数量、价格进行验收,保证质量优、数量足、价格实,食品方可入库。每次填写验货清单,所有人员签好名,做好采购记录。
1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数量、时间,留样人员等,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13、各校(园)长,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校(园)长是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校园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