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收费停车场_库_计费规定_暂行_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20201111152048)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I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I【级地段:I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III级地段:II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IV级地段:III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V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VI级地段:V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I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II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岀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输管理处和所在地物价局(委)备案,并至少保持一年的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须在车辆进口处悬挂停车场(库)的等级标牌,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停车收费必须使用《上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统一发票》。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范本一:一、停车场使用规则1.1 停车场概述本停车场位于上海市,提供停车服务。
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0元,并根据停车时长进行计费。
1.2 停车场使用方式1.2.1 驶入停车场前,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行驶安全。
1.2.2 驶入停车场时,请按照指示牌指示选择合适的停车位。
1.2.3 所有车辆需要在停车场内按指定路线行驶,并遵守停车场内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1.3 停车费用支付方式1.3.1 停车费用可以使用现金或者移动支付方式支付。
1.3.2 支付完成后,请保留好收据以备后续需要。
二、停车场规则2.1 停车行为准则2.1.1 请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内,并保持停车位整洁。
2.1.2 严禁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紧急出口及其他车辆道路。
2.1.3 严禁停放违法车辆或危险品。
2.2 停车场安全2.2.1 在停车场内,宠物必须被放置在适当的笼子或者绳索中。
2.2.2 请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对于车辆内的贵重物品,停车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禁止行为2.3.1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吸烟。
2.3.2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打闹、扰乱秩序的行为。
三、停车场安全措施3.1 摄像监控本停车场配备了摄像设备进行24小时的监控,保障停车场的安全。
3.2 24小时保安巡逻停车场配备专业的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以确保停车场的安全。
3.3 紧急救援设施停车场配备有紧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附件:1. 停车场平面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 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指车辆占用了应为消防通道而设立的通道,阻碍了紧急情况下紧急车辆的通行。
2. 危险品:具有爆炸、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造成危害的物质或者物品。
范本二:一、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停车规则1.1 停车场概述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分为室内停车场和室外停车场两种类型。
室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12元,室外停车场收费标准为每小时8元。
2020年整理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doc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沪价费(1995)143号,1995.8.1发布)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地下车库收费标准
上海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上海市地下车库收费标准是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的,主要根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来确定收费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
首先,对于停车时间的计费,上海地下车库一般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式。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车库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市中心地区的地下车库收费会相对较高,而郊区地区的地下车库收费则相对较低。
在市中心地区,停车时间一般会被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比如按照15分钟、30分钟或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超过该时间单位的部分将被向上取整计算费用。
其次,车辆类型也是确定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上海地下车库对不同类型的车辆(比如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摩托车等)会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小型车一般指轿车,中型车指SUV等大型车辆,而大型车则包括客车、货车等。
摩托车的收费标准一般会比汽车低一些,但也会根据停车时间进行计费。
另外,上海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还会根据停车场的管理方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
一些地下车库采用人工收费的方式,驾驶员在进入车库时需要取票,出场时再进行缴费。
而一些现代化的地下车库则会采用自动收费系统,驾驶员在进入和出场时会通过自动识别系统进行车辆识别和收费,方便快捷。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在驾驶员进入地下车库之前,最好提前了解当前的收费标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
总的来说,上海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来确定,同时也受地区和管理方的影响。
驾驶员在选择地下车库停车时,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并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本文对上海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有所帮助。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1993年第33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包括宾馆、饭店。
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
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
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
进、出口分门(道),配备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上海市区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市区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市作为我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车辆数量不断增加,停车难题愈发突出。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上海市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上海市区停车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上海市区停车收费标准主要分为道路停车和停车场停车两种情况。
对于道路停车来说,根据不同地段和停车时段,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市中心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区的道路停车收费会相对较高,而郊区和一般街道的停车收费则相对较低。
此外,上海市对于停车时间也进行了细化管理,通常分为不同的计时段,如半小时、一小时、两小时等,根据停车时长来计费。
其次,对于停车场停车来说,上海市也对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制定了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般而言,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停车场的地理位置、设施设备、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在市中心地段和高档商业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而在郊区和普通商业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此外,上海市还对特定车辆和特定人群制定了一些停车优惠政策。
例如,对残疾人车辆、环保车辆、新能源车辆等给予一定的停车优惠,或者对老年人、军人、学生等特定人群给予一定的停车优惠。
综上所述,上海市区停车收费标准是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时段、不同类型的停车场以及特定车辆和人群的需求进行综合考量和规划的。
通过合理的收费标准,可以有效引导车辆停放,减少拥堵,提高城市交通运行效率,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更便捷的停车服务。
希望市民和车主们在日常停车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停车秩序,共同营造更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突出收费的管理,维护治安秩序,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停车收费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 (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上海市停车场收费标准
上海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上海市,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由市政府制定并监管的。
根据最新的规定,停车场收费标准主要包括停车时间、车辆类型和停车地点等因素。
在不同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上海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相对合理和透明的。
首先,停车时间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停车时间越长,收费金额也越高。
上海市的停车场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时间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比如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一些停车场还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进行分段计费,比如按小时计费或者按半小时计费,以满足不同车主的需求。
其次,车辆类型也是影响收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小型车辆的停车费用要低于大型车辆,因为小型车辆占用的空间相对较小。
此外,一些停车场还会针对环保车辆或者新能源车辆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停车费用或者延长免费停车时间,以鼓励更多的车主选择环保出行方式。
最后,停车地点也会对收费标准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市区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高于郊区的停车场,因为市区的停车位资源更加紧张,需求量也更大。
此外,一些高档商业区或者写字楼附近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会相对较高,因为这些地方的停车位资源更加紧缺,而且停车场的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相对合理和透明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等方面。
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以满足市民和车主的需求,推动城市停车管理的健康发展。
在未来,随着智能停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相信上海市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会更加科学和合理,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利和高效的停车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加关注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调整和监管工作,确保停车场收费标准能够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推动城市停车管理水平的提升。
上海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停车收费标准
上海停车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停车场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在市区繁忙商业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较高,而在郊区或低密度商业区收费标准较低。
按照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私人停车场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大致为10-20元人民币。
而公共停车场的每小时收费标准通常为5-15元人民币。
此外,也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停车场,如机场停车场、医院停车场等,它们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也推行了一些特殊政策,如限制停车区域、限制停车时间等,违反规定可能会被罚款。
因此,在停车时需要注意相关政策并遵守规定。
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停车收费标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查阅当地相关部门的公告或咨询当地停车场的收费情况。
上海停车场收费标准
上海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上海市内,停车场收费标准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的,不同地区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上海市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
一般来说,停车费用是根据停车时间来计费的,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首先,对于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停车时间来计费的。
在上海市内,路边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小时收费来计算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停车位所在区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市中心地段的路边停车位收费会相对较高,而郊区的路边停车位收费则会相对较低。
其次,对于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停车时间和车辆类型来计费的。
在上海市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分为小型车和大型车两种类型来计费的。
小型车的停车费用一般会比较低,而大型车的停车费用则会相对较高。
此外,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停车时间的长短来进行不同的计费,一般是按照每小时或每半小时来计费的。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停车场,比如地下停车场或者商业综合体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这些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一般会相对较高,因为它们通常会提供更多的停车位和更便利的停车服务。
总的来说,上海市内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比较合理的,市民在停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场。
同时,市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停车场的管理和收费标准,以提高停车服务的质量和便利性。
综上所述,上海停车场收费标准是根据停车时间、车辆类型和停车场类型来进行计费的。
市民在选择停车场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以便更好地享受停车服务。
希望市政府在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停车场管理,提高停车服务的质量和便利性。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内停车场的管理行为,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保障市民和车辆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公共停车场、私人停车场和暂时停车场等。
第三条上海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停车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停车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
第二章设备设施要求第五条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指示标志和标线,明确车辆停放的位置和行驶路线。
第六条停车场应当具备合理的车位划定和布局,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第七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实时监测停车场内的情况。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通道,保障安全情况下人员和车辆的疏散。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九条停车场可以按照设定的标准对车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应当公示,并在收费明细中详细列明各类费用。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设立优先停车位,并对残疾人车辆、特种车辆、电动车辆等赋予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停车场收取费用时应提供有效的收费票据,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四章环境与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保持内外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和垃圾处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进行安全保障与巡查。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充电桩、洗车设施等增值服务设施,方便车主使用。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服务人员,提供周到的停车指引和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投诉处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经营者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处罚或者拖车处理。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车主的投诉和意见,并向投诉者做出明确回复。
第十八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协助处置。
附件:1. 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样本2. 停车场收费标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国家法律,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上海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韩正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2012年8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第七条(用地控制)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库)用地属道路广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第八条(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公共停车场(库)和专用停车场(库)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停车场(库)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本市停车场(库)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交通、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以汽车为代表的生活改善品迅速涌入居民家庭。
停车收费作为温和的经济手段,可以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有效调节居民的停车需求,甚至改变居民的出行方式,为减轻城市交通压力。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上海停车收费管理制度。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停车需求,改善交通状况,保障停车场(库)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停车场(库)包括公共停车场(库)、道路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库)。
第三条 (管理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称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区(县)陆上运输管理所(署)(以下统称陆上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市政工程、公安交通、房地资源、财政、价格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并可以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本市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多元化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专用停车场(库)向社会开放,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
第二章停车场(库)规划与建设管理第六条 (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布局结构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审批后,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区(县)政府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与公共停车场(库)专业系统规划相衔接。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
上海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一、背景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停车位的分配和收费管理问题已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热点问题之一。
为了解决上海市停车管理难题,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以规范停车收费行为。
本文将对该规定进行全面介绍。
二、相关机构《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负责实施。
交通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对停车场所的审批和监管负责;物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停车位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协助居民和车主解决停车难题,同时监督停车场所的收费行为;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非法停车行为的处罚及相关法律维护。
三、主要内容《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停车场所的审批和监管停车场所是指在固定场所内划定的专门用于汽车停放的区域,包括小区停车位、路边停车位、商场停车场等。
为了规范停车场所的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将对所有停车场所进行审批和监管,包括保障停车位数量、设置标识、规范管理等。
2. 收费标准和管理停车场所的收费标准应在合理范围内,且确保符合市场竞争规则。
对于未经批准私自设置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所,将会被严厉查处,并对其处以罚款。
同时,停车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收费标识,以方便车主参考。
3. 停车的优先顺序停车场所应按照优先需要解决问题的顺序进行停车。
例如,如有行人正在过境或疏散车辆时,车主应优先考虑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另外,对于老弱病残和急救车辆,停车场所应设置专用停车位,确保他们的权益得以保障。
4. 监督和投诉为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启动投诉机制,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设立 24 小时热线,车主和居民可通过热线举报和投诉停车场所的不法行为。
收到举报和投诉后,相关部门将会针对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四、总结《上海市停车收费管理规定》是一项有力的法规,对于规范停车场所的管理和收费行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段级别
一级地段 11 10
9
8
7
6
二级地段 10
9
8
7
6
5
三级地段 9
8
7
6
5
4
四级地段 8
7
6
5
4
3
五级地段 7
6
5
4
3
2
六级地段 654 Nhomakorabea3
2
1
注:1、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为小型车收费每格加 1 元。 2、特大型车每小时收费为小型车收费每格加 2 元。 3、特种车每小时收费为小型车收费每格加 3 元。
十二、本规定自 199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物价局、上 海市交通运输局沪运运(1994)第 167 号《关于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 计算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表:小型车每小时收费标准:
场(库)等别
收费(元)/小 一等停 二等停 三等停 四等停 五等停 六等停
时
车库 车库 车库 车库 车库 车库
二、经营性停车场(库)按其所在地的地段,共分六级: Ⅰ级地段:沿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金陵东路、河南南路、 河南中路、北京东路所构成的区域。 Ⅱ级地段:Ⅰ级地段,沿复兴东路、西藏南路、肇周路、徐家汇路、 肇嘉浜路、华山路、愚园路、江苏路、长寿路、天目西路、共和新路、 虬江路、宝山路、四川北路、江湾路、大连西路、欧阳路、四平路、 溧阳路、沿江口港至黄浦江所构成的区域。另外包括徐家汇、曹家渡、 提蓝桥、老西门地区。 Ⅲ级地段:Ⅱ级地段以外,沿腾越路、隆昌路、营口路、松花江 路、中山北二路、广中路、共和新路、灵石路、岚皋路、中山北路、 中上西路、龙华西路、龙吴路、至徐汇区原上海县交界处及黄浦江边 所构成的区域,还包括原浦东的市区部分,以及内环线以内的地区。 Ⅳ级地段:Ⅲ级地段以外的原市区部分,浦东新区的川沙镇、高 桥镇、北蔡镇等重点开发城镇。
Ⅴ级地段:闵行区、宝山路、嘉定区、浦东新区原市区外地区, 以及卫星城镇(如朱泾、安亭等)。
Ⅵ级地段:Ⅴ级地段以外本市的其他地区。 三、经营性停车场(库)按设施、设备状况共分六等: Ⅰ等停车库:高密度立体停车库。配备电子或机械定位装置,电 视监控、磁卡收费、温控式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拴、移动式灭火等先 进设施、设备。 Ⅱ等停车库:自行式单层、多层停车库。进、出口分门(道),配备 温控式自动报警、喷淋式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等较 完善的设施、设备。 Ⅲ等停车库:简易的单层、多层停车库。配备灭火机、消防桶等 必备的消防设备。 Ⅳ等停车场:大型水泥地坪停车场。停车标准车位在 200 辆以上, 进出口分门(道),设立了望台,配备消防车、移动式灭火机、消防栓、 车辆清洗设备等较完善的设施、设备。 Ⅴ等停车场:一般水泥地坪停车场。配备消防栓、移动式灭火机、 消防桶等设施、设备。 四、车型分类的确定:分为小型车、大型车、特大型车(载重八 吨以上货车或铰接式客车和拖挂车)及特种车(车身长十四米及以上 或栽重四十吨及以上的车辆)。摩托车按小型车的 50%计算。 五、停放时间的确定:按小时计费,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超 过 1 小时按 1 小时递进,超过 8 小时至 24 小时之内按 8 小时计。连 续停放超过 24 小时,超过部分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 六、计费标准:
上海市收费停车场(库)计费规定(暂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经营性停车场(库)的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 为,根据市政府 1993 年第 33 号令发布的《上海市道路、水路运输 服务业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收费管理的规定,对本市收费停车场(库) 的计费作如下规定(暂行):
一、凡持有本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 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道路外机动车停放业务的企业和个体户, 包括宾馆、饭店。商住楼的配建停车场(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的 经营性停车场(库),提供停车服务的收费均按本规定执行。
1、以六级地段的六等停车场为停车收费基价: 小型车 1 元/小时,大型车 2 元/小时,特大型车 3 元/小时,特种 车 4 元/小时。 2、地域级差和停车场(库)等级差别的加成计算方法: 收费停车场(库)所在地的地域差每上一级,每小时加收 1 元。 收费停车场(库)的等级差别每上一等,每小时加收 1 元。(详见附 录) 七、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时,允许下浮。外 商投资性质的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由企业自订。企业自订的收费标准 和浮动的具体幅度需报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所在地物价局(委)备案, 并至少保持一年的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实行长包车位的计费由承租 双方协商确定,按签订的合同执行。 八、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须在车辆进口处悬挂停车场(库)的 等级标牌,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收费必须使用《上 海市道路停车场(库)统一发票》。 九、收费停车场(库)经营者,如因遇特殊原因需超过规定标准收 费的,须报经市物价局核批。 十、收费停车场(库)日常收费管理,由上海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和 区县物价部门按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实施。 十一、各县(含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物委(局)可 结合当地情况,会同当地情况,会同当地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对停车场 (库)计费标准作适当调整,报市陆上运输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