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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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培养评价标准(试行)

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和实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在服务农民、发展农业、振兴农村社会经济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作用的各类人才,主要包括有一定代表性的农村致富能手、科技带头人、能工巧匠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乡土人才。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一)技术类

技术类人才是指:在农业种养水平、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过程中发挥作用,为建设都市型现代农业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主要包括在农村一线从事农业种植技术、畜禽养殖及诊治技术、新型农机具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等示范推广应用人员,以及能够将新技术、新技能、新品种传播给周边农民的人员等,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推广示范成效显著,且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技术应用(推广)型人才:掌握一定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技术,并应用在生产实践中,能够影响当地农民应用各类技术,为群众解决示范、推广或农业生产、经营中某些技术难题,使该地区农民由于应用而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2.技术专长型人才: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够解决示范、推广及生产、生活中的一些技术问题;具备国家人事部和农业部关于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相关规定,获得农民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具有特殊技术专长,并运用于生产实践中,应用该技术的农户比本地其他农户节约生产成本20%以上,或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

(二)管理类

1.行政类管理人才:主要是具有一技之长的村干部,这类村干部处于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最前沿,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能够带领农民群众掌握和应用各类生产技能、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引导农民从事有特色的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或有市场前景的非农产业活动,使得本村或本地区农民的年均收入逐年递增,增幅在10%以上,并能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从而带领一个村或一个区域的农民走向文明富裕。

2.经济类管理人才:这类人才是搞活农村,活跃市场,连接农村与城市、生产与市场的核心力量。主要包括围绕农业兴办一定规模的种植园、养殖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畜种业公司等经营管理者,农产品加工大户和农民自主创业的经营管理者。

(三)营销(贸易流通)类

主要包括农产品经销大户、运输大户、各类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等,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管理者:这类人才从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应具备以下几点:一是产品特色明显。产品符合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一般为优势产业或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产品;二是带动农户面广。带动农户在100户以上,而且与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所带动的农户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比其他农户年人均纯收入高20%;三是市场竞争力强。技术、资金、信息、政策等资源获取能力强,生产的农产品品质优良,生产技术标准统一。四是运行机制健全。有规范的章程,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农产品经纪人:了解市场、熟悉法律的各类农产品经营、销售和管理者,能够成为农产品生产者与市场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所带的农户其农产品增收20%以上,并得到当地农民的认可。

(四)生产类

1.种植大户: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0倍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其他农户平均水平的20%以上。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2.养殖大户:养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规模的10倍以上;或在同等市场条件下,同种单位养殖收入高于其他养殖户20%以上。本户的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3.乡村旅游大户:乡村旅游接待大户和在当地乡村旅游方面具有影响和带动能力的人员。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本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接待能力和实际收入比本村同类人员高20%以上。

(五)社会(文化)类

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突出人才,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活动的倡导组织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技能和专长的、在当地具有影响和带动能力的人才。在农民的思想文化建设、法律素质的提升以及现代农村生活等方面的倡导者,为当地构建和谐农村做出一定贡献的人才,这类人才在本村及周边地区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

1.农村文化活动组织者及文艺骨干:对农村公益性文化活动的开展具有较高热情,经常性地组织带领群众开展自娱自乐式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具有一技之长,对农村文化活动开展发挥“台柱”作用的各类文艺骨干分子。包括农村秧歌(花会)的带头人、具有传统和区域特色文化活动的传承者、各类文化艺术大赛的获奖人员、农村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训的业余组织人员等。

2.农村文化产业带头人: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挖掘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包括农村各类自办文化的经营者、进入市场演出的优秀文化团队的创办者等。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3.民间技能手工艺能手:掌握手工艺品制作独门绝技、其作品(产品)具有一定市场认可度、在当地或更大范围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员,包括从事编织、刺绣、雕刻、剪纸、民间绘画等技术的艺人。其作品在区县以上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人员,或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

4.农村传统风俗的组织能手:活跃在农村基层,擅长操持农村民俗活动且具有一定的文化传承,活动内容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包括农村擅长烹饪技艺且专事农村服务的人员;善于调节内部矛盾或纠纷的疏导者、热心红娘以及在社会稳定方面做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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