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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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 .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5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行国家政策和法令和处理公共事务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制度。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法律法规。

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推动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在行政法的实践中,行政行为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时所采取的具体的行政举措。

比如,公安机关颁发的行政拘留令、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处罚决定等。

行政行为涉及到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有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公民的权益。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规范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所依据的法律规则。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过程。

行政诉讼的程序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申诉并得到行政机关审核的程序,行政诉讼则是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涉案行为、起诉的条件、行政诉讼的程序及其裁判、诉讼的结果等。

行政诉讼的目的则是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行政机关和律师而言,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资料至关重要。

对于律师而言,需要掌握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明确行政诉讼的相关程序和方法。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需要掌握行政法和行政行为的相关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当然,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不断变化。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行政法律制度,才能更好的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威和尊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完整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

第一章绪论问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问题2、行政法有哪些渊源?我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

3、行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包括各部、委、行、署和直属机构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也称部门规章。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程序简便,应变性较强,这就使得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数量远远超过了法律,成为行政法的重要的渊源。

4、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经济特区所在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6、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参加或批准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如果其内容涉及我国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条约同样是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问题3、行政法有何特点?与民法、刑法等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具有以下五个显著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的内容十分广泛3、行政法是一个数量众多、形式多样、效力等级不同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4、行政法规范的变化性较强5、行政实体性规范与行政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问题4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条一、行政法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是以行政机关为主体,调整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行政法的特征主要包括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行政法的执法性、行政法的强制性和行政法的规范性等。

2. 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行政法的原则和制度是行政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其中包括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公共利益原则、责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等。

3.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行政法对行政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行政法规范了行政行为的设定、内容、程序、效力和救济等方面的问题,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行政法的实施和监督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中。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同时,行政法还规定了行政监督的机制和程序,以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权力。

5. 行政法的违法和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行政法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提供了相应的途径。

公民和组织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

二、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意义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制约行政机关行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2.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行政行为的诉讼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协议的效力、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

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对行政机关行为的复议程序。

3.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主体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些主体在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行政诉讼法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起诉条件、起诉期限、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庭审程序、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与特点(600字)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责任等问题。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法是以行政机关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行政机关作为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主体,是行政法的核心对象。

行政法通过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等问题,来规范和保障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其次,行政法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平衡。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包括政府行为、公共服务行为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行为。

第三,行政法是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为。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行为的规范,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透明。

第四,行政法是以行政责任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行政法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进行规范,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

第二节:行政诉讼法的概念与原则(600字)行政诉讼法是研究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学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原则如下: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和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

行政诉讼法通过规定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速裁性原则和适格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行政诉讼的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受理条件、审理程序等,确保行政诉讼的合法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资料
•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造成的 • 2,必须是依职权行为 • 3,必须是违法行为 • 4,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 • 5,赔偿法定的
• 三,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选择)
• 违法归责原则
• 四,行政赔偿的范围(案例分析)
• 侵犯人身权、侵犯财产权 • 职权无关行为、受害人自己行为
第二十四章 行政诉讼概述
•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 • 二,行政诉讼的合法性审查原则 •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案例分析)
• 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为、内部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诉讼行为、
、 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 • 四,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简答)
第二十五章 行政诉讼管辖
• 一,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例分析)
• 五,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范围及其诉讼地位(案例 分析)
• 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权提出请求、有权提出上诉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证据
• 一,证据的涵义 • 二,被告的举证责任(案例分析) • 三,原告的举证事项(案例分析) • 四,采用证据的规则(案例分析) • 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案例分析)
第二十九章 行政诉讼程序
• 发明专利案件、海关案件 • 被告是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
• 二,一般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由最初做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
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
• 三,特殊地域管辖(案例分析) • 不动产、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二十七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概念 • 行政诉讼第三人,诉讼代表人 • 二,原告的范围(案例分析)
第三十二章 行政诉讼执行程序
• 一,申请期限 • 二,执行中止 • 三,执行终结情形

202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2023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旳行政范围行政法上旳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旳组织)。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旳行政一般指公共行政, 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旳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旳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旳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础旳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旳多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旳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旳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旳行政行为旳侵犯, 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 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 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旳决定而发生旳多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 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旳多种关系3.行政法旳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 即根据法律实行行政活动, 详细是指行政权旳存在、行使必须根据法律, 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对应旳法律责任。

详细内容:①、行政权旳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旳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旳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根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合适原则, 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旳前提下应尽量合理、合适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旳实行为目旳。

详细规定:①、行政行为旳动机应符合立法目旳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旳目旳, 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旳原则和幅度内根据详细状况更精确地体现法律旳意图。

②、考虑有关原因, 排除不有关原因(1)有关旳考虑, 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旳原因。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最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定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监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中,行政法是其中的一个完整独立的法律部门,也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部门。

它对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重点问题●行政的概念。

●行政权的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行政法就是关于行政的法。

理解行政是行政法研究的基础。

行政的特性、内容和范围决定了行政法的特性、内容和范围等对应物。

从行政法和行政的关系表明,研究行政法必须从研究行政开始。

一、行政的概念行政的概念是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起点和开端。

“行政”一词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源于拉丁文Administrare,其涵义除了可以翻译为“行政”以外,还可以翻译成“管理”、“执行”。

论及行政,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比如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角度,阐释各不相同的观点和学说。

行政可以被解释为国家意志的执行,或者国家的组织活动,或者国家事务的管理,或者与立法、司法并行的国家职能,或者展现公共管理的法律行为或者行政权力运作现象或者其它。

从行政法的角度,学者多是基于三权分立而界定行政,使得“行政”在行政法上有其特定的涵义,尽管在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法律传统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中,行政法学理论对行政有着不同的解释。

1、分权说,或称除外说、排除说、狭义行政说。

这种学说是以国家权力划分的标准来界定行政的,认为行政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比如德国学者耶林纳克在其《行政法》一书中认为,“行政是包含立法、司法以外的一切国家作用”;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在所著《行政法概要》中强调,“行政即行于法律之下的国家行为中除去司法行为部分”。

1这一学说只指出了行政的外部形式特征,而没有涉及行政的实质性内容,难以表达行政的内涵。

2、职能说,或称国家意志执行说。

这种学说认为,在所有的政治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整理

1.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辨析行政机关是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是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

行政主体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除此之外,行政主体还包括依法设立的政府行政机构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部门或单位,其内涵较行政机关更为丰富多彩。

行政机关是依法享有特定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政府行政职能部门,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的行政主体,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适格的行政主体,在某种特定的范围内,其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或者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

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并列。

其次,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此外,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

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即实行强制与执行性强制2.强制性。

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根本特征。

正是这种措施所具有的强制性使其区别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不需要借助于强制即能实现的其他行政措施。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3.执行性。

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的行政性、强制性、执行性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

1.行政性。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

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诉讼法资料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行政法上的意义,(狭义行政)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一般意义的行政指任何组织为实现其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包括公行政和私行政。

狭义的行政:也就是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包括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使的执行、管理职能。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

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公共社团(律师协会、医生协会)、公共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立学校、研究院)的行政。

传统行政法学:只研究国家行政,20世纪以后各国的行政法学也将其他公行政纳入研究范围。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法院也开始受理学生被高校拒绝录取,或不服校方开除、退学处分,拒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诉讼。

法院将被诉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归入行政诉讼被告的范畴。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静态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包括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也就是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的区别:形式行政是指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不论主体是哪种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就是行政。

现代社会行政权力日益膨胀,国家行政机关越来越多的行使具有立法司法性质的职能。

所以行政法学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准司法、准立法各方面的职能活动。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有着和人类社会同样长远的历史。

但国家行政是国家产生后才有的。

行政法则是在法国行政法院建立以后才出现,其历史不过200年左右。

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行政国的兴起逐步发展起来。

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使得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凸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PDF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PDF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PDF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是两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总称,主要涉及行政机关、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等方面。

而行政诉讼法则是保障公民权利,规范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

行政法的发展和演变自秦朝开始,中国就存在类似于现代的行政法规。

然而,真正的行政法直到近代才得以发展。

随着清末变法运动的兴起,行政法才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门类出现。

在民国时期,行政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新中国成立后,行政法也得到了重视和发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补充,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法体系。

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权限。

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公正、符合情理,不能过于任意或滥用职权。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进行管理、处理或处罚的行为。

行政行为包括许多种类,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确保所做出的行为合法合规。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应当遵循的法律程序和步骤。

行政程序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采取措施和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程序。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法律。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权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能够受理的行政案件的类型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受案范围包括:(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

它是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调整和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体系。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机关组织管理、行政手续、行政协议、行政行为、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等。

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实施必须遵循一些原则,例如法定原则、民主原则、权利平衡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等。

其中,法定原则是行政法最为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规定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均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应当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民主原则是指在行政法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尊重人民的意愿,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

权利平衡原则规定行政权力不可侵犯、公民权利要得到保障、行政行为要公正合理、行政行为要透明。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要向公众开放,公众有权知情、监督和参与行政法的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法的实施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影响,行政行为会引发行政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社会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和规定则涵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

该法律规范了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诉讼程序、诉讼期限等方面。

根据该法律,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作为行为或者具体行政协议等法律行为,认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司法诉讼。

行政诉讼法的程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包括以下程序:•提起诉讼:申请人应当在诉讼期限内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状必须明确自己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受理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就会接受诉讼。

同时,法院应当将被告行政机关告知并要求其进行答辩。

•审理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诉讼时,可以采取听证、调查、鉴定等方式,查明事实,了解案情,并根据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审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结
※行政法基本原则+特有原则
行政法:行政行为(比例原则、最小损害原则)
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证据——证据种类、证明力、管辖、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的分类:1.拘束性2.裁量性
复议申请期限:60日(+30日)
行政中一并提起民诉,法院如何处理
中外合作资企业的特殊性(涉外诉讼),一旦以外商名义起诉,如何处理。

行政复议提起范围、提起条件、复议前置(考案例)
复议终局
受案范围+管辖(针对具体行政行为)
一旦行政复议中间未提起行政赔偿
对违法的查封等,法院如何处理
被授权机关,被委托机关的权力,不能:1.授权的2.行使的行为
行政许可:什么行为属于行政许可?颁发驾照?经营许可?
许可中延期申请行为。

过期未处理,如何解决?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规章。

什么样的文件属于规章。

规章可以规定的事项、范围。

“针对学位问题”学位争议案例。

教育部授权。

学生对办学资格(学位授予)的异议,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的效力:1.拘束力2.确定力3.执行力
行政强制
损害赔偿——附带精神损失,严重后果
鉴定结论:效力听证:方式、内容
行政处罚:1.一般程序2.简易程序当事人、被告,如何确定。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最新整理)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最新整理)

制为重要补充的新的机制。
一个国家,只有既具有健全完善的控制静态权力的法,又具有健全完善的规范动态行为的法
时,才算进入到法治国时代。
第二节 行政法
一、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二、内容:调整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能与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纠纷争议,行使“准司法”权。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
行政国的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因,而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
条件。
社会进入行政国后,民主和法治就有了新的形式和内容
(1)民主由单纯的人民代表制民主转化为人民代表制民主与人民参与制民主的结合;
(2)法治由相对静态的宪法、组织法平衡、制约机制转化为以行政法的动态平衡、制约机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第二节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组织法 (略)
·第六章 行政机关
第一节 行政机关概述 一、 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机关: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二、 行政机关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执行机关 双重性质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 (二)特征 (1) 职能上,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2) 行使职能方式上,主动、经常、不间断 (3) 组织体系上,领导——从属制 (4) 决策体制上,首长负责制 (5) 与行政相对人关系上,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分类 一、 依职权范围,一般行政机关与部门行政机关 二、 依管理内容,职能性行政机关与专业性行政机关 三、 依是否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设立及存在时间长短,常设性行政机关与非常设性行政机 关 四、 依与行政相对人关系,专门执法机关与普通管理机关 五、 依决策体制,首长制行政机关与委员制行政机关 六、 以相互关系,派出行政机关与被派出行政机关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责、职权与管理手段 一、 概述 二、 行政机关的一般职责 (1) 经济调节 (2) 市场监管 (3) 社会管理 (4) 公共服务 三、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权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要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要点整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要点整理行政法的作用: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法的法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权法律解释、条例和协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形式行政法治范畴)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实质行政法治范畴)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4.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5.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6.权责一致原则(行政效能(优先权、收益权)、行政责任)行政合法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行使行政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和实施行政救济等都必须正当、客观、适度。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成部门(六个儿子):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有(绝对集权):国税、海关、外汇、国安、金融省以下垂直领导行政机关有(相对集权):地税、国土资源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撤销与合并的权限和程序: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与合并:程序规定:①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提出方案→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②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设立机构自主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

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之比较:公职的取得:(录用、委任、选任、聘任)录用:主任科员以下:试用期一年禁止录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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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被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
38.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39.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和对于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不涉及到国家秘密,任何公民都是可以去了解的制度。
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
1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27.行政行为的内容: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法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10、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9、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
19、所谓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33.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
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
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35.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主体有明显或者重大违法的情形,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36.行政行为的撤消: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一般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下,申请后,被有权机关撤消的活动。
17、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29.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到实际生活的活动。
30.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
31.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
3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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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 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 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40.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法,可以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
41.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18、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或批准、登记、认可等方式,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行使某项权利,获得某种资格和能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21.行政职务关系:公务员基于职务同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1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1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14、行政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43.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使行政许可权并且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主体。
44.代执行: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
45.执行罚: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科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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