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
销售客户归属界定办法一、客户接访(客户鉴别)1、客户到访按照接访顺序依次接访,客户到访接访销售元A无辜不在跳过此销售员A,销售员B接访客户,销售员A不予补访。
2、中午值班销售员A接访客户不算为自然到访轮牌。
3、销售员A休假,轮到销售员A接待客户算是轮空,继续按照接待顺序进行接待。
4、客户到访必须询问客户“之前是否来过”、“有没有人打过电话或发过短信”:(1)如果没有就定位为新客户;(2)如果有询问“之前来的时候的销售叫什么名字?”、“看销售员给他发的短信”:a、如果能叫出之前销售的名字或找出销售发的短信则是对应销售的客户。
b、如果叫不出之前销售的名字则定位为新客户。
5、销售员的直系亲属来售楼部看房为该销售员客户。
6、客户过来直接找某销售员A,该客户为销售员A客户,如果此销售员没在,当天轮牌销售替销售员A接待,完后将此客户情况告知销售员A。
7、销售员A的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1)客户A或合伙人A带客户B来售楼部看房,明确销售员A的客户,客户B为销售员A的客户,算客户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2)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说明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a、不知道客户A或销售合伙人A的销售员A的名字,且销售员A没有意识到客户A或合伙人A是自己的客户,那么客户B按当天轮牌接待,此客户B算新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b、客户B来访没有说有人介绍或有朋友在这买房,直接作为新客户按照当天轮牌接访,在接待过程中说是客户A或合伙人A介绍过来的,客户B为为当天轮牌销售客户,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3)客户B自己来售楼部自始至终没有说明是介绍而来,算作自然来访客户按照轮牌接待,不计入客户A或合伙人A的老带新。
二、撞单分单1、遇到争议客户以来访登记本上登记信息(来访客户保护期为一个月)和客户回访记录为准。
2、所有客户来访必须登记包括自然到访客户、电话约访客户、二次复访客户,每天将来访客户录入电子版存档。
客户归属规定
达方客户归属认定“客户归属”是避免客户发生交叉、争议而进行区分的标准。
销售员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做好销售工作。
若发生共售、同售情况,则以客户资料为依据,按以下准则进行业绩和提成的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1、第一次成交原则:客户以第一次成交为准。
2、老客户认定原则:一个月内有过沟通或续单的老客户,如果如果与多个销售联系,则按”客户释放”为界定谁的客户.3、群带性原则:老客户介绍来的新客户,由老客户的接待的销售员负责接待。
4、客户释放原则:一个月无沟通或续单的,客户归属释放。
5、接待新客户时,要从始而终不能出现甩客现象。
否则给予50元的处罚。
(特殊情况需跟客户说清楚情况,并诚恳道歉。
)6、销售员休息时,老客户来访,其无法及时赶回公司。
由其他销售员接待并促成成交的,业绩、提成等五五分。
7、销售员在接待客户过程中,需问清楚有没有跟其他客户联系过之前有没有在公司定过产品。
8、销售人员在给客户优惠前都要跟经理提前打招呼申请这样避免客户重复多方询价避免客户纠纷。
9、有效的客户资料必须有全名或姓氏、真实的联系电话的登记10、公司电话轮流接听,销售员电话预约的客户,由该销售员接待。
11、公司关系介绍或带来的客户,由上级领导负责接待分配。
12、必须做好客户来访登记,每项必须填完整及真实。
13、做好售后:避免与客户发生争执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情。
否则业绩充公。
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14、任何“客户归属”中没有特别明确的地方,由销售经理进行裁决,销售员必须服从领导的决定。
团队是大局意识、协作精神和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助,真诚的对待所有的人。
在工作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杜绝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谋取个人的利益,破坏整个团队团结的。
一旦发现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以开除。
客户归属权
客户归属权1、客户上门时间以《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为原始依据,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必须做好《来客登记表》及《客户跟进登记》,作为客户归属权的证明,原则上实行首接业绩制,即客户由第一次接待的置业顾问负责到底,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
2、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工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时)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
如客户看到置业顾问宣传单片未带来案场,由置业顾问问之来访途径并促使客户成交最终业绩归发放单片的置业顾问所有。
3、若已超出客户有效期限(A级客户回访须设在3天内回访,B级客户回访须设在5天内回访,C级客户回访须设在7天内回访,D级客户须在12天内回访),在限制的时日内做好处理的客户资料表有效并在后面标明等级,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没做好回访处理,该客户资料将充公,将来业绩、提成全部上交公司。
4、跟踪客户同时,3天未联系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
(未接,关机,无法接通,)5、来电咨询的客户,详细登记在《来电登记表》,电话接听原则以相邀上门为主,不得指定其上门后找某置业顾问。
当天来电客户未说明宣传单片上置业顾问的姓名,当天上门来访时,视成新客户按《轮接表》顺序接待。
6、多名置业顾问与同一组买房客户联系,但不知情,称为撞单。
实行销售员首接业绩制,业绩和佣金归最初接洽业务员所有;又如一个销售员发现客户或其家人、朋友同其他销售人员事先接触(以客户资料表为准),属同一购买行为;客户由原始销售人员继续跟踪,业绩及佣金均归原始销售人员。
7、与本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本公司领导带上门的客户及业务伙伴带上门的客户购房,需由销售人员接待的,按照当天销售人员接待顺序转交给销售人员接待,该业绩归当值人员所有;特殊情况下,销售经理有权指定人员接待,业绩、佣金视具体情况确定;如出现客户直接上门咨询,由当轮人员接待,后续情况找公司领导的,业绩和佣金归当值人员所有。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一、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必要性在售楼处的销售过程中,经常会有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客户,这样容易出现客户归属不明的情况,导致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同时也可能让客户感受到服务不到位或者不专业的问题,影响了开发商的形象和销售业绩。
因此,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具体内容1.首先,售楼处应明确客户归属规则,比如规定客户的归属以谁为准,是以谁首次接待该客户为准还是以谁最后一次接待该客户为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销售人员对同一客户产生争议。
2.其次,售楼处应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以记录每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信息,方便及时整理客户资料和归属确认。
3.当多个销售人员同时接待同一客户时,应引入客户跟踪流程,每位销售人员应在系统内备注客户的信息和需求,确保客户的信息能够被全体销售人员共享。
4.售楼处应设立相关部门或岗位,负责客户归属的确认和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客户归属争议,并及时向销售人员和客户反馈确认结果。
5.售楼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避免因为销售人员个人素质问题导致客户流失。
6.售楼处还可以通过建立客户奖励机制来激励销售人员更好地服务客户,增加销售业绩。
比如设置销售佣金、提供绩效奖金或其他福利措施等。
三、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好处1.明确归属可以减少销售人员之间的争议和不和谐现象,提高销售团队的合作效率。
2.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加销售人员对客户的关注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销售成功率。
3.确认客户归属方便售楼处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帮助开发商针对不同客户提供更加精准的服务和推广方案。
4.在销售过程中建立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可以增强开发商的形象和信誉,使客户对开发商更加信任,提高口碑。
总体来说,售楼处客户归属确认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规范销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满意度,促进销售业绩的增长。
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应重视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并不断优化完善。
客户归属的规定
客户归属的规定1、销售人员提出客户归属争议,须以详尽的书面记录为依据。
具体包括:公司的来访客户登记本和个人的接待跟进记录。
因此,销售人员日常工作中应认真填写有关内容,并做好自己的工作记录;2、若客户来现场属初次来访,负责接待的销售人员则为第一接待人。
当客户后续来访时,无论是谁接待,第一接待人仍为最先接待的销售人员,其它人员均视为义务帮忙和履行销售人员的职责;3、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仍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当天)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
(此种情况不列为有效轮值接待客户);4、客户虽来过但不能说出销售人员姓名等,且在场原接待人员未能及时认出客户,销售人员可将其视为初次来访。
但若跟进过程或成交(交定金之日起3天内)有其他人员提出异议并能确实证明为第一接待人的,则应无条件交回第一接待人,后续跟进工作由第一接待人办理;5、若已购房业主带朋友来看房,不管原经手销售人员是否在场均视为原经手人客户,原经手人不在则由本小组最后一名销售人员义务代接,但不算接待名额,若原经手人在场须本人接待,不作为新客户接待名额,因此而错过轮序接待其他新客户的当天内可补,过期不补;6、划分客户归属以第一接待人为主的原则,表示公司对第一次接待工作的重视和认可。
但若第一接待人经常出现(三次以上)客户被他人接待或客户交定金后才知道而争抢客户,则将被视为工作能力不足之表现。
公司将于其辞退;7、如客户由多名销售人员接待最终下定,且不能定论客户归属问题时,按第一接访顺序及客户有效期执行判定。
8、若有销售人员离职或被辞退,其全部客户资料应转交营销经理,并由营销经理合理分配。
格林枫景销售部2006年12月20日。
关于客户归属问题的几点原则提议
关于客户归属问题的几点原则:一、为保证公平性,售楼员按公司规定的顺序制度轮流接待客户。
1规范我们的轮序制度(就按照公平的原则,按现在的轮序来,自己认识的老客户由自己接待)2售楼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以貌取人,只要上门者表达购买意愿(包括同行市调),都视为有效接待。
3有时会有踩盘的或者是其他开发商来了解项目,也请热情认真对待。
(若可以明显的区别客户不是来买房的不登记可不作轮序)4之前来过的老客户由原来的置业顾问接待(有登记的不作为轮序,之前无登记的再登记算轮序)。
5客户来到现场需主动询问其是否来过,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特征,应主动交与第一接待人。
6我们要做好自己客户的管理。
(自己手上的客户要及时的维护和跟踪,跟踪时间为七天,每两个月经理会对手上的客户进行重新分配。
)二、问题处理办法及意见1当发现客户有交叉情况时,可先自行商讨解决,不过一切还是按原则执行。
(若问题比较纠结则交由项目经理裁决,项目经理有最终裁判权)2售楼员提出客户归属争议,须以详细的书面记录为准。
具体包括:来访客户登记本和人接待,回访跟进记录,要求记录无修改,刮涂,否则无效,不作为依据。
3直系亲属以第一接待人为主。
4已成交和已成交的老客户亲自带来的新客户(前提是该新客户无来访),归原售楼员,原售楼员暂时不在(去办公室,洗手间)或公事外出,轮值售楼员义务接待。
原售楼员请假,私事外出归轮值人员。
5若正在接待客户,有新客户来访,并且认识所接待的老客户,不计入老客户,归轮值售楼人员接待。
6老客户电话来访告知售楼员带新客户来,售楼员要通报其他销售人员,并做好记录;如果该客户以前有来访过则归第一接待人,否则归原售楼员。
7自成交或撞单出现起30天,若争议双方都做过回访,归第一接待人;如只有一个售楼员回访,则归该置业顾问。
8客户来到现场时,须主动问明是否初次来访,如客户能说出原接待人姓名或大致长相,特征,应主动交回第一接待人。
若第一接待人休息或外出,人需热情接待,事后需及时向现场主管和原接待人通报,此次接待不计入接待轮次。
客户归属确认制度
客户归属确认制度客户确认制度1.客户确认制度遵循“第一优先”及“公平”原则。
凡在来电来访登记表上登记备案的有效客户,以时间顺序、以第一有效确认为主。
2.销售代表按顺序接听客户电话咨询或接待客户来访。
首先确认客户(包括亲属)是否电话联系过或到过现场,如果联系过则由原销售代表接待或接听电话;如客户是第一次来电或来访则按照顺序接电或接访。
接听、接访完毕后必须做好来电来访登记,以保证自己的客户资源。
3.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儿女、兄弟姐妹,视为同一组客户,归属第一登记的销售代表。
4.归属于销售代表的客户,销售代表要对其进行定期的追踪和服务。
5.客户确认必须有姓氏、性别及有效联系方式,否则被视为无效客户资源。
6.电访与到访的客户具有同等效力。
7.客户代替朋友看房的,以购房人登记的姓名资料为最终确认。
8.老客户带新客户来看房:新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客户明确提出不找原销售代表的除外(严禁销售代表诱导客户)。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独自到访的:新客户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时则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若新客户没有明确提及原销售代表则该客户视为新到访客户,按接访顺序接待。
9.已确认的客户,如客户再访时明确表示不愿由原销售代表接待的,现场由销售主管审核后,由正常接待顺序的销售代表接待。
10.客户第二次联系未找或忘记原销售代表,接待人员应在客户离开后认真填写待确认客户登记表。
超过3日(含)无人认领,则该客户资源归属作登记的销售代表;3日内有销售代表确认经,核实后该客户归属于原销售代表。
11.如有特殊情况,客户与多名销售代表接触,若销售代表发现自己的客户在其他销售代表处签约后,应立即向销售主管或经理反映。
原销售代表在接电、接访并做有效登记后7(含)日内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原销售代表,若7(含)日未联系过客户,则该客户归属现(签约)销售代表。
〖每七天为一追访周期,争议客户确认以原始追访记录及客户说辞为依据〗12.销售代表不得涂改客户原始登记记录,所有销售代表均有监督的义务,对弄虚作假者按恶意抢单论处。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归属界定制度一、客户界定原则1.客户首次来售楼部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第一时间须录入客户信息,《销售管理软件》记录作为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
2.《销售管理软件》里的客户信息由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共同管理.3.已离开销售部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均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4.已来访客户但未在《销售管理软件》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视为原销售人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人员,作新客户处理。
5.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信息录入。
6.已登记客户来售楼部,原销售人员调休或不在案场,由主管立即联络原销售人员并做简短沟通,安排排轮最后销售人员辅助接待。
7.销售人员轮流接客,若轮到的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户或办理与销售有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累计;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案场或办理与销售无关的事宜,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视为轮空.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接听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邀请客户前来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二、客户归属原则:(一)第一接待原则:1、以第一接待为准,以《销售管理软件》上录入的记录作为原始依据。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第一接待调休或不在案场,由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1)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并成交,业绩各50%;2)若最后排轮人员辅助接待,但第一接待最后成交,业绩第一接待70%,第二接待30%。
2、第一接待的客户已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销售部激励方案》;第一接待客户未下定,后又转团购,成交不计入个人业绩,提成参考《团购激励方案》. (二)客户确认原则:1.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成交,佣金甲乙各50%;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并有重大促进作用,但未成交,后乙促成成交,业绩甲占30%,乙占70%;甲在知情的情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罚款1000元,成交业绩全部归乙;2.客户原来已交纳定金,直接来签合同的,按第一接待原则,辅助帮忙的置业顾问提出表扬;3.服务不到位,引起客户投诉,要求更换销售人员给其介绍时,客户归属后者.(三)裙带原则:1.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陪同,其客户归属原销售人员;2.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但新客户提及老客户或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原销售人员;3.老客户介绍新客户,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也未提及老客户或未指明找某销售人员,其归属正常排轮接待人员.备注:以上原则销售经理拥有最终仲裁权。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
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的客户归属判定规则在商品房销售代理合同中,客户归属的判定规则,真的是个让人琢磨不透的事情。
想想啊,咱们每次谈生意,尤其是在房产这个领域,客户就像是那颗璀璨的宝石,谁能把它捞到手,谁就能笑到最后。
这时候,合同上的一些细节就显得格外重要,像是大海捞针似的,得认真琢磨。
首先得搞明白,什么叫客户归属。
这其实就指的是,哪位代理商能够对某个客户拥有优先权,听上去是不是有点儿复杂?其实道理很简单,谁先出手,谁就能占有这块“蛋糕”。
大家肯定在想,咋就那么容易就能分出个高下呢?这就得看你在合同里怎么写了。
比如说,合同里面如果清楚地规定了客户是谁,是通过哪个代理商介绍的,那可就好办了。
换句话说,你要是早早就把客户的联系方式和意向搞定,后续的事情自然就水到渠成。
就像捉蝴蝶一样,谁先捕到,谁就是赢家,没得说。
再来聊聊市场竞争。
哎呀,市场上可真是“人山人海”,各路英雄都想抢占客户。
你要想在这场“战争”中胜出,就得把客户的需求摸得透透的。
客户其实都是有个性的小家伙,他们的心思说变就变,今天想买,明天可能就不想了。
所以,咱们在建立关系的时候,得多花点心思,搞清楚他们的真实想法。
像老话说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搞清楚客户的意向,才能在竞争中游刃有余。
有个特别重要的环节,合同的签署。
签合同的时候,得小心翼翼,像是拿着一块昂贵的瓷器。
合同中必须清晰列出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名字、联系方式,还有意向购买的房产信息。
要不然,事后真出了问题,谁都没法说清楚。
万一有客户跑去找其他代理商,那可真是“前功尽弃”,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得打水漂。
咱们也不能光想着怎么抢客户,维护客户的关系也同样重要。
这就像养花一样,得浇水、施肥,让它们茁壮成长。
你可以定期给客户发一些市场资讯,或者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
这样一来,不仅能加深彼此的信任关系,还能提高客户对你的依赖感。
客户觉得你对他们的关注是真心的,他们自然就愿意把生意交给你。
还有一点得注意,别小看了售后服务。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
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客户界定制度销售客户归属界定方法销售人员只有在一个合理、有序的氛围下参加业务竞争,才能加快项目的销售,创造销售的佳绩。
一般来说,决定客户资源的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条、抢单或为抢单有意欺骗同事、客户的,经查实,销售经理将视情节轻重取消接待权利三至十五天,并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上报公司总部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第二条、若当值置业顾问未经请示而不站排则被跳过,由下一置业顾问接待,跳过后不得补接(除置业顾问被委派办理公事外)。
较长时间离岗须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示。
除事先向销售主管或销售经理请假,无故不得故意轮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10-50元),同时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不同日期的停盘处理。
第三条、已被接待的未成交客户未离开现场前,当值置业顾问未经销售经理、销售主管许可,不得接待新客户。
第四条、置业顾问接待客户期间,如有未成交老客户到访,当事置业顾问可指定他人代接老客户,义务置业顾问若被轮过则优先补接。
第五条、置业顾问在接待客户时须先问清楚客户是否首次来、是否打过电话咨询(询问时要大声,让其他同事听到),如发现该客户为同事的未成交老客户,须第一时间通知该同事并交由该同事接待。
如该同事休息,应电话通知,由其指定置业顾问接待;第六条、如客户记不起上次接待置业顾问的名字,则由轮序置业顾问继续接待,并做客户登记(以方便确认),如未距上次客户来访未超过15天则当天成交分半;如未成交则属正常接待,不得补接,客户资源归原置业顾问;如距上次来访已过15天,无论当天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属轮序置业顾问。
第七条、客户进门未表明身份,在接待当中置业顾问发现客户不是购房,都算接待名额(包括参观的发展商及同行、租房及跟楼盘相关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接待。
本公司人员市调或考察不计接待名次。
第八条、客户进售楼处在未进入模型区域主动表明身份是记者、同行(非购房目的)可不计接待名次(客户表明身份时要让其他同事听到),由C岗置业顾问义务接待;其他情况一律计接待名次。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
房地产公司销售部行为规范:客户归属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房地产公司销售部门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客户归属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客户归属指的是将潜在客户分配给销售团队成员,以确保销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正确的客户归属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持销售团队的积极性和士气,还能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整体销售业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客户归属进行规范:•定义客户归属•归属原则•归属管理流程•归属变更申请流程2. 客户归属的定义客户归属是指将潜在客户分配给特定的销售团队成员,该成员将负责与客户建立联系、了解客户需求并推动销售过程。
客户归属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责任,并确保客户与销售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和互动。
3. 客户归属的原则在确定客户归属时,销售部门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原则客户归属应公平,每位销售成员都有平等的机会接触和处理潜在客户。
销售部门应建立公正的分配机制,避免任何偏袒或歧视行为。
3.2 效率原则客户归属应以提高销售效率为目标,确保客户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回应。
分配给具备相关能力和资源的销售成员,以保障销售过程的顺利进行。
3.3 协作原则客户归属应鼓励团队协作和信息共享。
销售团队成员应当相互支持,共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4. 客户归属管理流程为了确保客户归属的透明性和规范性,销售部门应建立明确的管理流程。
以下是客户归属管理流程的基本步骤:4.1 客户登记当潜在客户与公司取得联系时,销售部门应及时登记客户信息,并将其纳入客户管理系统。
客户信息应包括姓名、联系方式、需求情况等基本信息。
4.2 归属分配销售部门应根据客户需求和销售成员的能力和资源进行客户归属分配。
归属分配可以通过一定的轮换机制或根据销售成员的专业领域来进行。
4.3 归属确认销售部门应在客户归属分配后,向相关销售成员发送确认通知,明确告知其已经被分配了特定的客户。
销售成员收到确认通知后应及时反馈,并开始与客户建立联系。
4.4 客户跟进销售成员在与客户建立联系后,应及时进行跟进,并将跟进情况记录在客户管理系统中。
房地产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
房地产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案场与外场客户归属细则一、原始客户资源归属认定1.原始客户资源分配,根据初次划分,则客户归属第一接待人。
2.初次分配后客户有效期为15天,若第一接待人10天内无持续性跟踪维护记录,其他销售开发后,则该客户自动转移其他销售继续跟踪。
3.初次分配后15天内,若第一接待人跟踪中断,之后其他销售成功开发,则客户归其他客户所有。
二、外出拓客所得资源归属认定1.外出拜访拓到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外出拜访同时拓到的客户,以商家主营业态判定业态,根据业态划分第一接待人。
3.外拓同时开发到存在夫妻关系或亲子关系的客户,若是同种业态,夫妻或父母二人谁掌握经济话语权,客户则由开发到掌握话语权一方的销售继续跟进。
若非同种业态,则根据商家主营业态界定业态,规模大的业态归该业态销售继续跟踪。
若以上原则销售均不服,则客户由谁成交归谁所有!4.外拓到同种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5.外拓到不同业态的客户,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三、案场接待来访及来电客户归属认定1.所有的案场接访必须要填写详细的接访记录,接访客户归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2.客户自然来访且无接访记录的,客户归新接待人员。
3.客户来访后,原销售10天内无可查询的跟踪维护记录,再次来访时,客户归新接待人员继续跟进。
4.案场接电后,有明确备案记录可查询的视为第一接待人。
四、老带新1.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成交的归第一接待人。
2.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40天内无成交的自动转给新接待人员。
3.经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成交过程中,若销售对成交有异议,则提出异议一方必须出示接待证明及可查询的备案信息;有接待证明无备案信息登记的视为无效,所有客户归属均以备案信息为主要依据;有接待证明及备案信息的,经查后,客户划分给第一时间第一接待人。
建议:1.销售组所有成员每天必须提交日报,明确拜访客户及新增客户情况,上报至小组经理处,小组经理再汇总上报至案场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进行备案。
客户归属判别制度20160115
客户确认及归属制度为了配合案场调整后,各置业顾问客户归属,特制定以下规则:1、原已认购、签约只有单独归属的客户,仍旧归属原销售人员;原已认购、签约有两个或多个归属的客户,如果客户上门指定接待销售人员,则归属指定人,如果没有指定接待销售人员,则归属原业绩归属中有报备再次来访销售人员。
2、其它客户都视为新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原认筹、原认购已提交退筹退款申请超过7天的客户、原来访客户、电营客户、网络客户和其他渠道客户。
3、新客户报备必须在报备微信群明确来访日期。
格式例如:**队,置业顾问姓名,客户姓名,138***88888,预约来访日期。
以报备时间顺序为优先确认原则,报备期:最长为3天。
报备保护期为:客户来访为报备日期的前后三天。
例如:如果1号报备,报的是2号来访,有效期就是1号-5号,1-2号是他报备的有效期,3-5号是他的发现期。
客户如约来访,置业顾问当日填写来访单,由当日控台值班经理签字后,并录入数据移交助理后确认客户归属。
如遇活动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录入数据应报助理确认后,及时补齐。
否则视为确认归属未完毕,如遇见归属冲突,则不作为归属凭证。
如客户未能如约来访,置业顾问应及时跟进客户情况,并再次报备下一次预约来访的明确时间。
否则视为该条报备失效。
客户来访后,回访记录7天保护期,并以明源有效记录为准,如果明源无法录入,以客源本记录、微信、短信有效跟进记录为准。
在归属冲突情况下,有效记录权限:明源>客源本>微信短信记录>通话记录。
4、无报备客户一律视为自然来访。
按当日依序轮岗接待原则分配。
如轮岗接待到在报备保护期内其他置业顾问的客户,应第一时间交还报备置业顾问,如报备置业顾问休息或不在现场,应通知报备置业顾问的经理指定接待人,被指定接待人义务帮忙接待。
5、直系亲属视为同组客户。
直系亲属仅限夫妻及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原已认购、签约归属权限>报备归属权限。
6、置业顾问在客户接待时,如进门三问恶意引导客户,一经发现做无佣开除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来访、认购及签约)。
客户归属权合同范本
客户归属权合同范本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客户归属权的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客户定义本合同所指的客户为在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负责拓展、维护或与之有业务往来的特定客户群体。
二、客户归属原则1. 客户的归属以首次接触、开发或与客户建立明确业务关系的一方为准。
2. 若客户在后续过程中与甲方或乙方的其他人员进行交互,不改变其原始归属。
三、客户归属权的确定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开发的客户,其归属权属于甲方。
2. 乙方离职后,对于其在甲方工作期间开发的客户,甲方享有继续维护和拓展的权利。
四、保密条款双方对于涉及客户的信息、资料等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客户归属权问题上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客户归属的认定
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
客户归属判定制度精品客户归属判定制度总体原则:如发生客户冲突,原则上置业顾问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按此本制度原则进行客户判定。
客户一经判定归属,非跟办顾问不得主动联系客户。
判客流程:1、出现客户冲突,顾问第一时间反馈至连长,连长了解情况进行协调;2、协调无果,需行政进行明源信息核查,需由相关的团队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行政板块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判客;3、仍争议的,最后反馈至项目第一负责人处判客,最终判定结果不得有异议且处罚非客户归属方100元。
客户接待时冲突:1、顾问接待了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后,应及时将客户带看情况如实反映给原销售人员(12小时以内),以便销售人员继续与该客户联系,不得主动再与该客户联系。
2、老带新客户: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不论是否由老客户亲自陪同,只要主动要求原销售顾问接待,则业绩归属原销售人员;如新客户第一次来售楼处时未指定销售人员的,视同新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的,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关系且为同一购房需求的视为同一客户,以系统中有效期内接待的先后顺序进行归属界定,非上述关系的视为不同客户(兄弟姐妹视为不同客户)。
4、问岗结束后,A位正常接待过程中,其他顾问发现接待客户为自己的老客户时:①先自查:未录拓客、来访问卷,或录入拓客、来访问卷但保护期已超期,则A位视为正常接待,其他顾问不再进行打扰;②已录拓客、来访问卷且在保护期内(开盘前保护期7天),原顾问认出老客户的,可上前与客户打招呼给与暗示,客户明确表示认识原顾问的,A位自动退出,客户交由原顾问进行接待,A 位补轮排一次;严禁在客户面前争吵抢客,一经发现客户充公,第一次对非接待顾问进行500元扣罚第二次直接辞退;成交后冲突:1、所有到访的客户,均须录入明源系统作为唯一判定依据,明源显示时间为判客基准;2、客户保护期如下:①外拓客户:以外拓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开盘期间)②渠道客户:凤凰通推介以明源系统渠道推介时间为准,保护期48小时;其他渠道(电商资源、分销商资源等)不进行保护;③来访客户:以来访问卷录入时间为准,保护期48;(开盘前)④来电客户:无保护期,如客户有指定销售人员,则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如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由轮排人员正常接待。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
客户归属认定办法及案场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分清公司各团队的客户归属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促进销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细则,以公司各团队之间处理之依据。
本细则仅对公司各团队之间的客户归属进行约定。
各团队内部的客户归属,由各团队自行确定。
二、登记报备:1、每天下班前各部门员工将客户资料登记表报备给报备助理,助理需在次工作日12点前录入电脑。
2、各团体在做客户报备时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QQ号码或微信发送信息)向公司指定号码进行预报备(预报备内容为“XX团队、XX组别+客户姓名+电话号码”,客户姓名以全名为佳。
)3、公司专设一个QQ号码xxxxx和微信号xxxxx作为报备专用号码,密码由报备助理掌控,联系人:某某xxxxxxxxxx。
4、紧急报备:因客户临时决定来访,外场销售人员在接到电话后,须于客户到达营销中心前以短信或微信(客户姓名+性别+联系电话)形式发送至报备人员。
5、预报备客户未按报备日期到达现场,则视为报备无效。
6、预报备只作为客户归属判定的参考证据。
7、每个员工只有1次报备机会,报备时效为7日,若7日内客户未能成功到访,则谁约到访客户归属谁。
注:报备在同一天的,以先到先得为原则,需提供电话或短信联系记录。
三、到访客户:1、到访客户直销人员和案场人员需积极回访,以期早日达成成交。
拓客人员做好客户到访登记表复印,留作证据。
2、到访10日内成交,则以报备人员为客户归属。
3、若客户于到访10日以外的时间成交,则以实际预约为成交客户归属。
4、如客户自行上门,为自然上访客。
5、如客户报备时隐瞒获知项目信息的渠道,致使内场无法确认该单业绩归属某方,则该客户下定后7天内,某方业务员可凭有效证据认领该单(报备前一天起,一周内的通话记录、短信详细清单,视为有效证据,以通讯公司打印并盖章或网页直接打印为准)。
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认领该单,视为自动放弃。
四、撞单处理:1、一方成交某客户后,另一方对此单归属提出异议,由报备单及报备证据决定客户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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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城明珠销售现场客户归属认
定的标准以及客户接待的标准
客户资源归属认定标准:
1、首次接待原则(来访客户):
原则上哪一个销售人员首先接触客户,该客户应被其所有,即以第一次接待为准。
若该客户第二次、第三次上门时,第一接待销售人员不在,其他销售人员有义务协作、帮助成交,不计入销售业绩,但计入综合考评的范围内。
2、老客户介绍原则:
若首次接待的客户是销售人员A的客户介绍的新客户甲,则新客户资源甲应归该销售人员A。
同样甲带来的客户资源乙应归销售人员A,以后依此类推。
但此原则仅适用于新到访客户指明找销售人员A或老客户介绍在先,不包括不期而遇的。
若上门客户是某销售人员的亲戚或朋友,则该客户资源优先归属该销售人员。
若该销售人员未能首次接待而事先又无记录,则不能拥有此客户资源。
3、分单制原则:
若不同的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不同的时间深度接触了同一组客户中的不同客户,在证实客户是同一组(或一家人)的情况下且没有销售人员恶意抢单,佣金均分,绩效分给首问接待的销售人员。
具体界定标准:
客户首次至售楼处接待完毕后,销售人员必须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视作客户归属的唯一依据,《客户来访登记表》由销售人员填写,每日填写好上交内勤处,销售人员各自建立个人客户资料库。
1、已离开公司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归销售部并电话统一追踪,未下订单的客户视作新客
户,由销售经理统一安排,销售人员不得将已离开公司销售人员的客户资源据为己有。
2、已来访客户但其未在《客户来访登记表》上记录姓名等相关资料的客户,视为销售员工
作失职,客户资源不归原接待销售员,作新客户处理。
对失职人员有没有处罚?
3、客户介绍的客户资源如该客户指定销售人员接待,则该客户归该指定销售员所有。
项目经理有客户归属的最终决定权,销售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现场接待要求:
1、销售人员按排号顺序接待客户(由售楼部经理负责排号时间安排顺序),若轮到的销售人员不在或正在接待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原轮到的销售人员不给予补回。
(开盘等较为繁忙的时刻可不执行排号方式)
2、售楼部经理负责监督调整客户接待的秩序,尽量做到公平合理并保证每个来访客户能及时得到销售人员的主动接待。
3、销售人员轮到接待客户,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料、楼书等,不得随意离开销售现场,须主动迎接客户。
4、只要来访者有了解楼盘情况的意向即为客户,销售人员不得挑客户,不得令客户受冷遇,不论客户的外表、来访动机如何,销售人员都要全力接待。
5、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正在接待的客户,而转接其他客户。
6、销售人员不得在客户面前抢客户。
7、不得在其他销售人员接待客户时,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8、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人员促成交易。
其他销售人员的客户来访,销售人员必须立即与原销售人员联络,得到同意后才能继续接待,销售人员不得递名片与他人的客户,除非得到原销售人员同意。
9、销售人员无权私自为客户放盘、更名,无权直接找公司领导、发展商领导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10、销售人员接待客户完毕,必须送客户出售楼部,并不得于客户背后谈论或取笑客户。
11、如果两位接待者的两位不同客户同时看中了同一套房,以先落定者为准,任何销售人员无权为客户保留任何单位。
12、每个销售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并鼓励客户来访售楼部,但不得要求客户到售楼部指定找谁,应说明找谁都可以。
13、已登记的客户来售楼部,由原登记销售人员接待,如原销售人员不在或暂时无法接待,则由其他销售人员代为帮助接待。
14、已登记的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可由原登记销售人员优先接待。
如原销售人员在场却无法接待,可委托其他同事先为接待,待自己忙过后再来接待,受委托同事不做客户登记。
如原销售人员不在场,或者事先无此委托,则由轮到的销售人员接待新客户做客户登记。
15、公司转介的客户,由轮到的销售人员做客户登记。
16、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客户落定
严禁销售人员以一些非法手段进行恶性竞争,具体处理原则如下:
1、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折扣政策进行销售,在未临近成交时不得向客户暗示“可以找经理能拿最低折扣”;违者取消佣金一半。
或甲向乙的客户暗示“可以拿到折扣”,如客户直接投诉,将给予甲200元罚。
2、甲在知情的状况下深度接触乙的客户,不管成交与否。
给予甲300元罚金。
成交的则业绩与佣金全部归乙所有。
3、销售人员为争取定单,口头承诺或未经上级同意书面承诺客户的,将给予取消业绩、提成的处罚。
4、凡采取非法手段,恶意抢占房号的将给予2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