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7公平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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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简答

WTO 简答

二、简答题1、简述WTO与GA TT的关系。

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不同于其前身关贸总协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的鲜明特点。

在法律地位上,世界贸易组织是与GATT有实质区别的永久性的正式的国际组织,它依法成立,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必须给予该组织履行职能必需的权利能力、特权和豁免,它的工作人员和成员代表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职责时同样享有必需的外交特权和豁免。

世界贸易组织改变了关贸总协定仅仅调整一部分货物贸易的局限性,调整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

世界贸易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它将谈判达成的所有协议文件都纳入了管辖范围,除几个诸边协议外,所有多边协议都要求成员一揽子接受。

世界贸易组织具有健的机构体系和更广泛的代表性。

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2、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包括:①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②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能;③WTO 成员、组织机构和决策方式;④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4. 简述实施反倾销的基本要件。

依1994《反倾销协定》的规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要件,即①倾销的存在②损害的存在③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 简述补贴的定义及专向性补贴。

补贴是指一成员政府或政府任何公共机构向产业或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对企业收入和价格的支持。

补贴的纪律约束具有专向性的补贴,如补贴不具有专向性则不受协议的约束。

专项性指补贴只给予一部分特定的企业、产业、地区。

专向性体现了一补贴给予上的一种歧视性。

6. 简述非关税措施的内容。

非关税措施就是指除关税措施以外的一切直接或间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法律和行政措施。

具体包括:①技术性贸易措施;②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③海关估价制度;④进口许可程序;⑤原产地规则;⑥装运前检测规则7. 试比较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异同。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解读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解读

三、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原则
•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一国允许外国的货物、 劳务与资本参与国内市场的程度,是国家 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本国市场 向外开放程度的一种宏观控制,体现一国 法律精神。此原则允许缔约方根据发展水 平,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步开放市场,最 终实现贸易自由化。
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原则
透明度(Transparency)原则,是指WTO各成员方一切影响贸易活对其 了解熟悉。
我国经济在竞的争中优获得惠了发展待,增遇长速不度居世得界之低最。于该成员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
关贸总协定第十一条的标题即是“数量限制的一般取消”。
惠待遇,即保证外国间的待遇平等。国民待遇强 74%的反倾销税,比起 企业最初要求的91%,中方可以说是大获全胜了。
• 该原则在GATT和WTO中具体通过最惠国待 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来实现。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区别与联系
• 联系:二者都建立在非歧视原则的基础上,且最 (2)有关对外贸易的中国法律和国务院法规以及各部委的规章均对外公布。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仍可在一定期间内实施“配额”和“进口许可”等数量限制措施。 具体体现为互惠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解读
一、非歧视原则
• 非歧视原则(Trad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是指一成员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 时,不得对其他成员方实施歧视待遇。
• 非歧视原则一直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支柱, 《1947年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条款就宣布 ,缔约方相互之间及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 之间的歧视性待遇是非法的。
石油歧视案
• 1991年, 环保局提出了对于国内和国外炼油商不同 的标准。他们认为国外炼油商(除了加拿大)缺乏1990 年检测的、足以证明汽油质量的真实数据,只能通过 一个“法令的底线”显示他们汽油的质量。而国内炼 油商可以通过3种可行方法制定“独立的底线”。这 一标准对大部分外国炼油商采取了歧视 ,造成市场 竞争的不均衡,从而引起一场贸易纷争。

WTO国际商务规则

WTO国际商务规则

WTO原则:1.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

作为关贸总协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对规范成员方间的货物贸易,推动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2.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待遇,而非政治方面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

在实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平等待遇基础上,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应该享受与该国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这正是世贸组织非歧视贸易原则的重要体现。

国民待遇原则严格讲就是外国商品或服务与进口国国内商品或服务处于平等待遇的原则。

3.透明度原则:成员方所实施的与国家贸易有关的法令、条例、司法判决、行政决定,都必须公布,使各成员国及贸易商熟悉。

一成员方政府与另一成员方政府所缔结的影响国家贸易的协定,也必须公布,以防止成员方之间不公平的贸易,从而造成对其他成员方的歧视。

4公平贸易原则:又称公平竞争原则,是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主要针对出口贸易而规定的一个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各成员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得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手段(特别强调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销售本国的商品。

)进行国际贸易竞争或扭曲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秩序。

5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为了保护关税作为惟一的保护手段,总协定一般地禁止数量限制。

禁止数量限制原则考虑国际贸易的一些特殊情况和要求,规定了该原则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1)3种一般例外:为防止或缓和输出成员方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缺乏而临时实施的措施,对农渔、产品有必要实施进口限制,为实施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须采取的措施;(2)为保障国际收支而实施的限制;(3)发展中国家为保障国际收支平衡和建立特定工业可实施数量限制。

6.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指如果发展中国家在实施WTO协议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准备,可享受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优惠待遇。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世界贸易组织,即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法律知识。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任何其他国家(无论是否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优惠待遇,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的实质是保证市场竞争机会均等。

它最初是双边协定中的一项规定,要求一方保证把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贸易优惠(如低关税或其他特权),同时给予对方。

关贸总协定将双边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作为基本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货物贸易,“乌拉圭回合”将该原则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和知识产权领域。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

简述wto基本原则1WTO基本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一个国际组织,主要负责监督国际贸易协议的执行。

WTO的基本原则被设计为保护和促进全球的自由贸易和共同发展,其核心原则包括:不歧视、透明度、提供公平条件、适度保护、促进竞争和可持续发展。

2不歧视不歧视原则是WTO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WTO的成员国承认,“一旦你踏进境外,就应该得到本国与其他国家贸易者一样的待遇”,即不能因为种族、国籍、性别、贸易形式等原因而歧视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

比如,如果某国际营销公司向美国公司提供5%的折扣,那么它同样应该向法国公司提供相同的折扣。

3透明度透明度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在所有贸易事务中保持透明度,这包括价格和贸易条件的透明度和行业规则的透明度,以确保公平和公正的贸易。

例如,WTO要求其成员国发布所有法规、规定和其他措施,以便其他国家了解他们在贸易方面的做法。

4提供公平条件WTO的另一个核心原则是提供公平条件。

这意味着WTO成员国不得给予本国企业优惠,也不得在其他国家企业之间设置各种贸易壁垒。

而且,它们需要在本国和国际市场上进行贸易,即使这样,也要提供公平的条件,确保所有企业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进行竞争。

5适度保护适度保护原则是指WTO成员国必须在保持自由贸易的同时平衡各种利益,如国家安全和政府支持计划。

WTO准许成员国保护其本国企业,但要求其保护是适度的,以避免保护主义措施的滥用。

6促进竞争促进竞争是WTO的另一个核心原则,要求其成员国以竞争为基础促进包括国内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内的整个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性市场。

WTO进行反垄断监督,以防止市场垄断者通过失当行为阻碍其他企业参与竞争。

7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WTO成员国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考虑下进行贸易。

该原则的目的是确保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不会相互矛盾。

WTO鼓励可持续发展,支持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在保护和促进全球自由贸易方面,WTO的基本原则确立了一个稳定的框架,使所有成员国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国际贸易,并确保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是指竞争者之间所进行的公开、平等、公正的竞争。

公平竞争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它可以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他们不断完善管理,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新产品。

它可以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并最终为消费者和全社会带来福利。

现实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一些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产业和市场,采取一些不公平的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措施;一些从事贸易的企业采取假冒或低价倾销等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这些行为对正常的贸易活动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倡导自由贸易的同时,始终注意对公平竞争的维护,并将其作为制订各项协议的主要原则。

从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三个主要领域看,公平竞争原则都有体现。

1.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个原则;
2.世贸组织成员间互惠互利进行贸易;
3.市场准入:通过谈判逐步实现更大程度的贸易自由化;
4.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
5.鼓励发展和经济改革;
6.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一,它追求在市场交易和商业竞争中的公正和公平。

公平竞争原则的确立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维护各方利益的平衡,旨在避免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公平竞争的价值在于促进市场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企业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和价格优势。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社会角度探讨公平竞争原则,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法律角度1. 法律框架公平竞争原则在各国法律体系中都有明确规定和相应法律框架的支持。

例如,在美国,这一原则在《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联邦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有具体规定。

在中国,公平竞争原则则体现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

这些法律的出台为公平竞争创造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2. 法律的执行公平竞争原则的落实需要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来保障。

对于垄断行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需要持续监测市场,及时采取行动。

同时,针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需要积极调查投诉,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只有执法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平竞争原则才能得到有力维护。

二、经济角度1. 提高效率公平竞争通过打破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鼓励企业提高生产效率,以获得价格竞争的优势。

企业在竞争中面临着追求创新和改进效率的压力,有利于产品和服务的不断改进,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

2. 促进创新公平竞争创造了一个开放和竞争的环境,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为了在市场中获取竞争优势,企业需要不断地探索新的产品、技术和市场机会。

公平竞争的推动使得企业通过创新提高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社会角度1. 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了消费者能够在市场中享受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且以合理的价格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通过打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平竞争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了不合理定价和低质量产品的出现。

2. 促进社会公平公平竞争创造了一个公正的市场环境,为各类企业提供了平等竞争的机会。

WTO与中国经济考前复习与参考题目

WTO与中国经济考前复习与参考题目

WTO与中国经济第一章世界贸易组织导论1.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员。

是第143个成员国。

2.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3.1948年1月1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临时实施。

47年中,共进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4.1994年4月15日,乌拉圭回合成员在摩洛哥马拉喀什通过《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马拉喀什协定》。

5.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并存一年,1996年1月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取代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成为世界上唯一的规范政府间经济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

6.WTO的基本宗旨:促进世界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有效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保证充分就业,确保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稳定增长,提高生活水平。

7.WTO的基本原则:①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方WTO其他成员国的自然人、法人、产品服务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目前的待遇。

②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在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立即自动无条件地给予其他各成员方。

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二是同一性,三是相互性,四是普遍性。

③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原则要求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实质性消减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扩大市场准入和产业准入等,推动成员方贸易自由化。

④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具体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反垄断。

⑤透明度原则透明度原则是指成员方应公布所制定和实施的经济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公布的不得实施,成员方还应将经济贸易政策、法律及其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

透明度原则包括经济贸易政策法律的公布和经济贸易政策法律的通知两方面。

8.GATT和WTO的区别GATT WTO 法律地位临时协定国际组织管辖范围货物贸易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IRIMS和TRIPS)强制性弱强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弱强9.WTO的组织结构①部长级会议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决策机关。

WTO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

WTO基本原则WT O基本原则,共九种,是世界贸易组织基准总则,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推动保驾护航。

这九大基本原则也可归纳为“非歧视性原则”“公平贸易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三原则”,简单明了,与市场经济的“三公”原则联系起来了,“公开、公平、公正”世界贸易组织是1995年1月1日问世的。

从1986年到1994年进行的乌拉圭回合,是最近最大的一个回合,它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的问世。

关贸总协定(复关)主要解决货物贸易问题,而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协议现在的使用范围除了货物贸易外,还有服务贸易和可交换的发明创造和设计(知识产权)。

世界贸易组织总的准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适用货物、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

基本原则这些协议主要体现了以下基本原则:1、非歧视原则。

非歧视原则是WTO的基石,由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组成。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货物贸易的关税、费用等方面,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一成员的优惠和好处,都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

而“国民待遇”是指在征收国内税费和实施国内法规时,成员对进口产品和本国(或地区)产品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2、市场开放,权利与义务平衡。

也称透明度原则,WTO倡导成员在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基础上,依其自身的经济状况及竞争力,通过谈判不断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开放市场,实行贸易自由化。

WTO成员要履行WTO的义务,如遵守WTO的基本规则,履行承诺的减让义务,确保贸易政策法规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与此同时,WTO成员也享受一系列WTO赋予的权利。

3、公平贸易原则。

WTO禁止成员采用倾销或补贴等不公平贸易手段扰乱正常贸易的行为,并允许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贸易补救措施,保证国际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权利与义务平衡是WTO的最大特点。

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世贸组织的许多协议中都有“发展中国家成员”的提法,并且有的条款是专门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制定的。

从世贸组织的协定、协议分析,世贸组织中的发展中国家成员基本分为三类:第一类: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

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发展原则

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发展原则

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发展原则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上广泛运用的一种经济模式,其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然而,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会存在不公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立起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发展原则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市场经济的定义、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及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市场经济的定义市场经济又称商品交换经济,是指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通过供求关系的调节实现资源的配置和收益的分配。

市场经济以供求关系和价格为基础,通过竞争机制实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

市场经济要求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交换活动时拥有信息公开、自由选择、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原则,其要求各个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活动中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公平竞争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无歧视原则:要求市场主体之间在交换活动中不得进行任何不公平的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年龄、地域等方面的歧视。

2. 信息公开原则: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市场信息公开透明,让市场主体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

3. 无限制进入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能够自由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并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

4.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换活动中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通过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三、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重要性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首先,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能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平竞争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活力,优胜劣汰的机制能够促进经济体制的创新和进步。

其次,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各个市场主体都能够享有公平的机会和权利,为个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公平竞争市场经济能够打破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公平竞争基本知识

公平竞争基本知识

公平竞争基本知识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核心原则,它是指在市场环境中各个参与者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不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公平竞争有助于推动市场发展和经济增长,并且维护消费者权益。

了解公平竞争的基本知识对于经济参与者和消费者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平竞争的概念、原则以及其中的常见违规行为。

一、公平竞争的概念公平竞争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各个企业根据市场需求,通过平等的条件、合法的手段,在竞争中寻求自身的利益。

公平竞争的核心原则是市场自由、公平和公正。

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之间相互竞争,追求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通过不断改进来吸引消费者,从而推动市场发展。

二、公平竞争的原则公平竞争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自由进入与退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应该保证各个企业自由进入和退出市场的权利。

没有歧视性条件限制,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进入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结果自行决定是否退出市场。

2. 价格自由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应该允许价格的自由形成,即企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自主定价,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购买商品和服务。

3. 信息公开透明:市场参与者应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使消费者能够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企业之间也应该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消费者。

4. 公正规范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应该建立在公正和诚信的基础上,所有参与者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不采取欺诈、垄断、价格倾斜等不公平竞争手段。

三、公平竞争中的违规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有些企业可能会采取不正当手段寻求竞争优势,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规行为:1. 垄断行为:企业通过控制市场资源或者扼制市场渠道,排除竞争对手,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自由竞争,提高价格,损害消费者权益。

2. 欺诈行为:企业故意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正当价格行为: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通过价格倾斜等手段,以较低的价格挤垮竞争对手,建立垄断地位。

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什么

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什么

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什么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自由市场中,各个经济主体能够在公平、公正的规则下进行竞争。

公平竞争的原则是确保市场公正、透明、无歧视的基础,保证经济体系的高效运行和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举例说明具体操作方法,以期给出实践导向的结论。

首先,公平竞争的原则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平等。

这意味着所有经济主体都应该有相同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并享有平等的待遇。

例如,政府在招标采购中应该公开、透明地公布信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机会参与竞标,并且竞争过程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袒。

其次,公平竞争的原则要求市场行为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

在市场经济中,各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规则,不得违法行为。

同时,还应遵循道德规范,不做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例如,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应确保所声称的产品性能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故意欺骗消费者。

此外,公平竞争的原则要求市场具有透明度。

市场应该向所有参与者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对称,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例如,金融市场应该公开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可以根据这些信息进行投资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市场失灵。

此外,公平竞争的原则还要求市场不受垄断或卡特尔等行为的影响。

垄断或卡特尔行为会破坏市场的竞争环境,限制其他参与者的进入和发展。

政府应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

例如,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行为的具体规则和惩罚措施,保护市场竞争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公平竞争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机会平等,市场行为受法律和道德规范约束,市场具有透明度,而且市场不受垄断或卡特尔等行为的影响。

只有在这些原则的保障下,市场能够实现高效运行,公众利益得到最大化。

因此,政府和各市场参与者应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确保公平竞争原则的落实和实践。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介绍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介绍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介绍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是一个由国际社会组成的机构,旨在促进全球贸易的自由和公正。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用于指导其成员之间的贸易关系。

本文将介绍世贸组织的六个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贸易自由、公平竞争和促进发展。

一、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是世贸组织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它要求成员国在对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上给予最不歧视性的待遇。

简而言之,一个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的任何优惠待遇都必须同样适用于所有其他成员国。

这意味着每个WTO成员国都享有平等的贸易条件,没有特殊的优惠。

二、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在国内市场上对本国和外国产品一视同仁。

即在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时,不论其来自国内还是国外,都享有相同的待遇。

这个原则确保了WTO成员国的市场对进口商品有公平开放的态度,不会对本国产品偏袒。

三、市场准入市场准入原则保证了商品和服务能够自由进入各个国家的市场。

WTO成员国必须提供透明、非歧视性的市场准入规则。

这意味着各国不能设置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或限制措施,如关税、配额或进口许可证等。

市场准入原则的目标是促进更加开放和自由的贸易环境,从而激发全球贸易的增长。

四、贸易自由贸易自由是WTO的核心原则之一。

WTO成员要求在没有过多限制的情况下自由自在地进行贸易。

这包括自由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WTO成员国通过减少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和降低其他贸易限制来实现贸易自由化。

这一原则的目标是扩大全球贸易,并为成员国的经济增长提供良好的条件。

五、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WTO旨在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WTO的成员国必须采取措施,以确保其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是公平和透明的。

这包括禁止不合理的补贴、反倾销措施和其他贸易扭曲行为。

通过确保公平竞争,WTO创造了一个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为各国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六、促进发展作为国际组织,WTO还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贸易中的参与和获益。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贯穿于世贸组织的各个协定和协议中,构成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

这些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透明度原则、自由贸易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

其中,非歧视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一、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地对待其他成员,在不同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包含四个要点:一是自动性。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内在机制,体现在“立即和无条件”的要求上。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优惠超过其他成员享有的优惠时,这种机制就启动了,其他成员便自动地享有了这种优惠。

二是同一性。

当一成员给予其他国家的某种优惠,自动转给其他成员方时,受惠标的必须相同。

三是相互性。

任何一成员既是给惠方,又是受惠方,即在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同时,享受最惠国待遇权利。

四是普遍性。

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全部进出口产品、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及所有种类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

二、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本质上意味着一成员平等对待外国和本国的产品或服务等,在出口成员和进口成员之间实施非歧视待遇。

这是一成员方处理本国与其他各成员方贸易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国民待遇原则包含三个要点:一是国民待遇原则适用的对象是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但因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领域具体受惠对象不同,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具体规则和重要性有所不同;二是国民待遇原则只涉及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在进口成员方境内所享有的待遇;三是国民待遇定义中“不低于”一词的含义是指,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应与进口成员方同类产品、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持有者享有同等待遇,若进口成员方给予前者更高的待遇,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

7 互惠原则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WTO的重要原 则之一;按照这一原则;成员方应在互惠 互利的基础上谈判;要有给有取;否则;没 有实质的互惠;任何协议都无法达成
在的市场活动中;对价是保证交易公平的基础;但是;在经 济体制的健全度不同;经济实力差异极大;经济竞争能力不 同的成员方之间;市场开放的对价影响是否能保障交易公 平呢
–二是WTO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经常性的审议; 即贸易政策评议
透明度Transparency原则涉及成员国的贸 易制度和政策规定公开化
•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所有法规只有在正式公布以后才可实施; • 法规文件必须易于获取; • 政府要建立咨询机构将法规的具体内容和法规实
施情况的统计资料向WTO秘书处提供; • 从文件公布到实施要有一个公众评论期; • 政府在制定幼稚工业保护例外
–幼稚工业一般是指刚刚建立尚不具备竞争力; 但有发展前途的新工业
–WTO规定;可以视国家 行业和产品的具体情况; 对幼稚工业通过提高关税 实行进口许可证 临 时征收附加税等手段进行保护 总协定允许发 展中国家对某些幼稚工业实施保护;以利其经 济发展 但是对什么是幼稚工业;WTO没有做出 明确界定;通常是采取申请;由成员方审议批准 的办法予以确认;而且对幼稚工业的保护有期 限限制
听证程序
3 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 主要包括: ①关税保护
–关贸总协定规定各缔约国只能通过关税对国 内产业进行保护;而不可采用其他非关税壁垒 的办法
–目的是使保护程度一目了然;具有可预见性; 易于比较;使关税减让谈判有明确的衡量标准; 易于取得成果
• ②关税减让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要逐步降低进口关税的 总体水平;
14138 64136 57851 23565 82545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

世贸组织建立的原则及过程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1)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关贸总协定50年来的实践表明,在各成员间或本国与外国产品间进行贸易的歧视性待遇是非法的。

根据关贸总协定第1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最惠国待遇;根据关贸总协定第3条,缔约方必须相互给与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是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保证。

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产品、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应该立即扩展到所有成员。

如果一方成员与另一方成员进行了贸易壁垒减让谈判,那么,谈判结果应适用于所有成员。

这是近代文明的体现,也是现实世界的准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可以保证各国间非歧视地开展贸易,从而实现世贸组织的宗旨。

所谓国民待遇是指,一成员给予本国的产品、企业、服务和人员的优惠待遇,也应给予另一方成员。

具体说,即,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贸易等方面的待遇,不能低于本国的相同待遇。

例如,某成员对本国产葡萄酒征收5%的消费税,而对进口葡萄酒征收20%的消费税,这就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

这是开放贸易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结果。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除体现在关贸总协定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中以外,还体现在其他一些协议条款中,如,原产地协议,装船前检查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卫生及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等。

可见,它是一项基础广泛的贸易原则。

非歧视性贸易原则有一些例外,如: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边境贸易的优惠规定,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沿河捕鱼和武器进口。

文化类产品的出口限制,等等,这些不适用最惠国待遇原则;再如,沿海航行和领海捕鱼,购买不动产,服务贸易总协定中针对特定国家的豁免,等等,这些不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2)可预见的和不断增长的市场准入通过多边贸易体系,各国政府可以给予投资者、雇主、雇员和消费者提供某种商业环境以鼓励贸易、投资和创造就业,为市场提供广泛的选择和低廉的价格。

这种环境需要稳定和可预见性,尤其是当企业准备投资和开发时更是如此。

WTO必考简答题

WTO必考简答题

一、反倾销规则秩序,对倾销行为进行限制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倾销协议约束了成员方的反倾销 行为,以保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规范性。

2. :倾销&损害①正常价值的确定(通过国内市场销售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和结构价格,结构价 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中国用的是结构价格)②出口价格的确定(通过实际出口价格、进口产品首次转手给独立买方的价格和推定 价格---强制按照顺序)③价格比较④同类产品①损害的确定;②损害的累积评估;③国内产业3. 申请---立案---调查---初裁---终裁 (反倾销税 ) ---复 审---审查4. 美国和欧盟在反倾销实践中对呗其认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通常采用替代国价格、结构价格或是同类产品在进口方的销售价格等做法。

美欧在实践中也承认有一些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的出口活动不受政府控制,可以根据他们各自产品的倾销幅度征收单独的反倾销税率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规则1 )禁止性补贴 --- (红灯补贴)比如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性补贴2 )可诉补贴 ---- (黄灯补贴)指那些不是疑虑被禁止但又不能自动免于受质疑的补贴,即使用相关允许的补贴对但是对他国造成国内产业严重损害、利益的严重丧失或减损3 )不可诉补贴 ---- (绿灯补贴)免于受责(绿箱补贴就是不可诉补贴)红灯和黄灯补贴的救济措施可以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或者通过国内反补贴法律程序:1)通过 WTO :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程序2) 国内:反补贴调查、补贴,损害与国内产业的界定、反补贴措施绿灯补贴的救济措施:通知及仲裁程序、争端解决机制三、保障措施1 )某产品进口激增2) 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世贸组织义务的结果3 )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指有关国家根据双边达成的非正式协定,实施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进口限制措施。

因为这些协议的透明度低,被称为灰色区域措施。

《WTO协定》的主要原则

《WTO协定》的主要原则
5.透明度原则主要在于可预见性 现实意义: 1)确保政策、法律、法规的稳定性 2)以稳定性促透明性
可预见性实现的5个机制: 1)通知义务 三个减让表内容的变更通知
农产品关税减让表 工业品关税减让表 服务业减让表
2)磋商机制 磋商 诉讼 3)透明度机制 4)统一实施 5)政策审议
二、透明度原则的例外
《WTO》协定对“互不适用条款” 进行了更严格的规定。
第二节 国民待遇原则 及其例外
一、国民待遇原则
1.国民待遇专指外国自然人、法人、 商船等在民商事方面而非政治方 面的待遇。
在货物贸易方面,国内法律给予 本国产品的待遇不得优于与之竞 争的进口产品。
在服务贸易方面,这一原则不是 一项普通义务,而是一种具体承 诺。
案例:
A.日本的作法
B.韩国的作法
C.中国的作法--内外资企业所得 税率不同,即“超国民待遇”问 题
在吸引外资上,对之采用“超国民 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1.政府采购,所购货物供政府使用 2.只给予某种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
补贴 3.有关电影片的国内放映数量规定
4.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以使用国内产 品为条件的补贴,按规定,目前 此种优惠的期限已经结束。
1)关税 2)海关法规
3)进出口管理法规和行政规章制 度
4)进出口商品的国内税、费和有 关规章制度
5)进出口商检制度和检验标准; 动植物卫生检疫制度和标准
6)外汇管理制度和外汇管理的一 般法规和规章
7)利用外资的立法及规章制度 8)有关特殊经济区的法规和规章 9)有关服务贸易的法规规章
10)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和规 章
第八节 一般例外与 安全例外规定
一、一般例外规定 General Exceptions 二、安全例外规定 Security Exceptions

公平竞争法原则

公平竞争法原则

公平竞争法原则公平竞争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法(以下简称“本法”)便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而制定的法律规范。

本文将从公平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侵犯公平竞争的行为分类和处罚以及公平竞争法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公平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公平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竞争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等。

1. 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本法坚持自由竞争原则,禁止市场主体通过垄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手段限制、排除竞争,保障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

2. 平等原则:本法倡导平等竞争,主张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平等竞争的权利。

3. 诚实信用原则:本法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强调市场主体应该诚实信用地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不诚信行为。

4.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本法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禁止销售伪劣商品、虚假产品宣传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侵犯公平竞争的行为分类和处罚依据公平竞争法,对侵犯公平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分类和规定相应的处罚,便于更好地实施该法律。

1. 垄断行为: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对垄断行为,监管机构将采取处罚措施,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查处,采取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措施。

3.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销售伪劣商品、虚假广告、欺诈行为等。

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将采取行政处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

三、公平竞争法的意义公平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促进市场竞争:公平竞争法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和公平,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保护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法通过禁止销售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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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件
√ 倾销是否存在 √ 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条件3: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考察产品倾销的结果是否正在造成进口国国内相关 工业的损害,不明确要求是“主要原因”还是“原 因之一”
审查与倾销无关的其他因素: √以非倾销价格销售的进口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国内需求的减少 √国内工业的技术革新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条件2: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界定进口国“国内工业”的范围 确定三种不同损害情况
界定进口国“国内工业”的范围
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生产商总体,或这些产品合 计总量占该产品总产量的大多数的国内生产商。
国内生产商:指在国内进行生产活动的商家 大多数:一般理解为50%以上
√落日条款。
出口价格承诺
双方达成的关于出口商主动提高出口产品价格消除倾 销对进口国内工业带来的损害,并被进口国接受的一种协 议。
五、中国频遭反倾销的原因
一、倾销相关知识
倾销的类型
持续性倾销
也称国际价格歧视。是国内垄断者通过在国内市场上的卖价高 出国际市场,使总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持续倾向。
掠夺性倾销
是某种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低于国外价格进行销售以将国 外生产者赶出市场,然后提高价格,从重新获得的国外垄断市场 中获利。
偶然性倾销
偶尔以低于成本或低于国外的价格销售某种商品,其目的是避 免降低国内价格而卖掉预期会暂时剩余的商品。
三个条件
√ 倾销是否存在 √ 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 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条件1:倾销是否存在?
《反倾销协议》第2条第1款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 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即以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 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进入另一国, 则该产品 被视为倾销。
确定三种不同损害情况
实质损害的确定 以下三方面均得到肯定性结论,方可认定 √进口倾销产品的数量增长 √进口国国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变化 √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商所受冲击
实质损害威胁的确定 指进口国工业尚未收到倾销产品的实际损害,只
是若不采取措施组织进口产品继续倾销,进口国工业的 损害将“可预见”和“迫在眉睫”产生的情形。 实质阻碍工业的确定
倾销产品尽管未对进口国国内工业造成实质损害 或实质损害威胁,但实际上已严重阻碍了进口国一个生 产同类产品的新型工业的建立。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缔约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缔 约方,并且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造成实 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 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缔约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缔 约方,并且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造成实 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 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三个条件
√ 倾销是否存在 √ 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 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四、反倾销救济措施
确定可比价格
应对影响价格的因素作合理调整 涉及货币换算时,以成交日汇率为准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缔约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缔 约方,并且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造成实 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 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三个条件
√ 倾销是否存在 √ 产业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 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第七章
公平竞争原则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反倾销协议 第二节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 第三节 保障措施协议
第一节 反倾销协议
本节主要内容
倾销相关知识 WTO《反倾销协议》的产生背景 实施反倾销的基本要件 反倾销的救济措施 反倾销与中国
一、倾销相关知识
倾销是什么?
出口商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或低于成本的价格 向进口国销售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什么是价格歧视?
P P2 P1
学生 国际市场
P
D MR Q 电影市场
MC
D MR
Q 其它
国内市场
一、倾销相关知识
倾销对进口国的影响
阻碍进口国相应产业的发展 扭曲进口国市场秩序 威胁和抑制进口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建立
二、 WTO《反倾销协议》的产生背景
倾销行为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初 1904年,加拿大在世界上首次立法系统规定了反倾销措施 此后,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南非、美国等国家相继
立法 在起草《1947年GATT》过程中,美国以国内法为蓝本,
提出了反倾销条款草案 GATT肯尼迪回合中,首次就实施问题达成协议 东京回合中,对反倾销规则作了重大修改,达成《反倾销
守则》,但仅为诸边协议 乌拉圭回合,达成《反倾销协议》,成为多边协议
三、WTO规定的反倾销实施条件
缔约方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办法进入另一缔 约方,并且因此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造成实 质损害或损害威胁,或对某一缔约方领土内工业 的新建造成实质阻碍。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第三国价格
适用条件: √向该第三国出口的产品须与涉讼产品相同; √该第三国须是该同类产品的最大进口国; √该第三国国内市场价格具有可比性;
结构价格
结构价格指产品在出口国内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管理费、销售费、其他成 本和利润。
适用条件:建立在可靠实际数据之上。
替代国价格
适用条件:出口产品性质为非市场经济,确定正常价格时采用替代国价格
临时反倾销税
在业已开始的反倾销调查程序中,为了及时有效保护 国内工业,对被初步认定为倾销的国内工业造成损害的进 口产品所征收的临时特殊税。
固定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是否应等于或少于倾销幅度,由进口当 局自行决定;
√倾销幅度小到“忽略不计”的除外; √应有关利害关系人要求,进口方应对继续征收反倾销 税进行调查;
要点
√ 确定出口价格 √ 确定正常价值 √ 确定可比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
以下三种方法依次采用
出售给进口商的实际价格 进口产品首次转售给独立买方的价格 当局决定的“合理基础”价格
确定正常价值
出口国价格
适用条件:√具有代表性 √应为正常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价格 √国内交易和出口交易在相同时期发生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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