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
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1.建筑结构验收要求:a.场馆建筑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通过合格的结构计算和验算。
b.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必须牢固稳定,不得存在明显的倾斜、开裂和渗水等问题。
c.建筑物的墙面、地面和顶棚必须达到设计要求,不能存在明显的破损、起泡和漏水等现象。
d.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和防火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2.室内环境验收要求:a.场馆内部空气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室内空气新鲜、清洁、无异味。
b.场馆内部采光和照明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室内光线充足、均匀,不得存在明显的眩光和阴影。
c.场馆内部噪声和振动水平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室内环境安静舒适。
3.设备设施验收要求:a.场馆内部的体育设备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选用和安装,保证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
b.场馆内部的灯光和音响设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比赛和表演的效果。
c.场馆内部的座椅和观众通道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4.安全防护验收要求:a.场馆内部的消防设施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报警、灭火和疏散人员。
b.场馆内部的疏散通道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观众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疏散。
c.场馆内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标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环境卫生验收要求:a.场馆内部的环境卫生必须保持清洁整洁,无积尘、垃圾和异味。
b.场馆内部的卫生设施和卫生间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6.监测与验收:a.监测要求:对于场馆的建筑结构、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测和测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b.验收要求:由专业验收机构对场馆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确认场馆的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总结起来,室内体育场馆验收要求规范涵盖了建筑结构、室内环境、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和环境卫生等多个方面。
只有按照这些要求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室内体育场馆具备安全、舒适、健康的使用条件,满足运动员和观众的需要。
体育场馆验收标准要求
体育场馆验收标准要求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建体育场馆的兴起,对于体育场馆的验收标准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探讨体育场馆验收的标准要求,以确保体育场馆建设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设计标准要求体育场馆的建筑设计是体育场馆验收的首要标准。
体育场馆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建筑安全性:体育场馆的建筑结构必须具备足够的抗震和抗风能力,确保安全性。
2. 空间结构合理:体育场馆的空间结构应该合理,能够满足不同体育赛事的需求。
3. 观众视野良好:观众席位应设计合理,确保观众在观赛过程中有良好的视野,能够充分享受比赛。
4. 照明和声音系统:体育场馆应配备高质量的照明和声音系统,以确保比赛的进行和观众的观赛体验。
5. 舒适度:体育场馆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空调和座椅舒适度,为观众和参赛选手提供舒适的环境。
二、场地设施标准要求体育场馆的场地设施也是验收的重要标准之一。
体育场馆的场地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运动场地: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应根据不同运动项目的需求设计,如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等。
2. 室内场地设施:室内场地设施应满足不同项目的需求,如羽毛球场地、乒乓球场地等。
3. 观众席位:观众席位应根据体育场馆的规模和需求进行设计,并确保观众的安全和舒适。
4. 设备设施:体育场馆应设备完备,如计时器、计分板、球具等,以支持比赛的进行。
三、安全管理标准要求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是确保场馆安全的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安全:体育场馆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制定相关的火灾应急预案。
2. 人员疏散:体育场馆应设备良好的疏散通道和标识,确保观众在紧急情况下的迅速疏散。
3. 比赛管理:体育场馆应配备安全人员,确保比赛期间的秩序和安全。
4. 设备维护:体育场馆的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 卫生管理:体育场馆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如厕所的清洁和垃圾的及时清理。
四、可持续发展标准要求体育场馆的可持续发展标准要求是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扩声音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扩声音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如果说扩声音响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使投资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使用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那么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的保障条件,两者不可缺一。
一、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后必须至少连续运行一个月,考核系统工件的稳定性和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能完全达到指标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我国现行实施的行业标准有:(1)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2)WH0301-9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3)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67-200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规程》;(4)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42-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的条文说明》;(5)GB4959-85《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2、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全套图实相符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它们包括:(1)全套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系统电路图、系统安装图(包括扬声器系统安装图、机房设备和机柜安装图、接线图等)、管线敷设图及其他相关图纸;(2)各设备的操作使用手册;(3)系统设计计算报告;(4)设备器材配套彰细表;(5)进口设备“三证”复印件和国产设备、线材质保卡;(6)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测试数据报告;(7)房间建声特性测试数据报告;(8)预埋工程的监理检测报告;(9)设备代用申请审批报告及代用设备与原设备的性能对比数据;(10)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上述各项文件资料除第(2)项单独分列包装外,其他各种图纸资料应一式2份装订立卷,作为竣工资料归档备用。
上述条件具备后,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必须在一周内答复设计、施工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3、建设单位责成原招标公司,组织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同行专家5——7人组成。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和程序1(1)系统相关功能例如体育馆扩声工程的多功能应用特性,主扩声系统与消防公共广播、大屏幕显示,电视评论员、训练房、新闻发布、广场扩声和检录处等系统的联动运行功能。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要求规范GB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厅堂扩声系统的一般要求
厅堂扩声系统的一般要求
2010-1-22
房间混响时间要求:
一般要求:语言扩声要求声音清晰,音乐扩声要有足够的丰满度。
如混响时间过长则导致清晰度下降,混响时间过短,则影响音乐的丰满度。
根据厅堂使用功能不同,可参照表一混响时间推荐值提出设计要求。
以语言扩声为主的厅堂混响时间可适当短些,例如报告厅、教室等,混响时间宜≤0.8S。
对于多功能厅而言,既要保证语言清晰,又要兼顾音乐丰满,混响时间宜在1±0.2S。
房间建筑声学要求:
声学房间建筑不应出现声学缺陷,如反射声、回声及声聚焦、振荡颤音等现象。
噪声评价系数应符合表二中规定,总噪声级小于NR25(30、35)是指在638kHz 范围内,总噪声频谱中任一倍频程的噪声分量都不超过表中NR25(30、35)所列的相应值(dB)。
噪声评价数(NR),是评价噪声烦恼和危害的系数。
它与倍频带声压级的关系见表。
厅堂扩声的声学指标标准
语言扩声系统二级
最大声压级空场稳定准峰值声压级dB
.1~范内平均声压级≥100dB
~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5dB
~范围内平均声压级≥90dB
025~范围内平均声压级≥85dB
传输频率特性
~10kHz以~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内允许≤±4dB
~以~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2dB,且在~内允许≤±4dB
厅堂扩声系统25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是作为一个电声扩声系统完成后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将此标准做为一个系统验收的参照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其标准如下表中所列:
分类特性
音乐扩声系统一级
音乐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一级
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二级
语言扩声系统一级
≤10dB
≤10dB
~以~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允许+4~-10dB,且在~内允许+4~-6dB
~,以其平均声压级 为0dB,允许+4~-10dB
传声增益dB
~的平均值≥-4dB戏剧演出≥-8dB音乐演出
~的平均值≥-8dB
~的平均值≥-12dB
~的平均值≥-14dB
声场不均匀度0dB
≤10dB, kHz≤8dB
≤8dB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体育场馆验收标准
体育场馆验收标准体育场馆作为承载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的场所,在建设完工后需要进行验收,以确保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以下是体育场馆验收的标准:一、建筑结构验收1. 体育场馆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相关建筑法规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图纸、结构施工方案和使用材料等方面;2. 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梁柱等主要承重结构是否符合验收要求,是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3. 检查建筑物的耐震性能,确保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能够提供安全保护。
二、功能设施验收1. 确认体育场馆的各项功能设施是否齐全,包括灯光、空调、音响、视频等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2. 验收体育场馆内部的座椅、看台、场地、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确保设计和施工符合要求;3. 对体育场馆内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如消防器材、应急疏散通道、紧急报警系统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三、卫生环境验收1. 体育场馆的卫生环境对于观众和运动员的健康具有重要影响,需要对卫生条件进行严格验收;2. 检查场馆内部的通风、排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是否合格,保证空气清新、水质洁净和环境卫生;3. 确认场馆的周围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无噪音干扰和污染源,保证体育活动的开展不受影响。
四、消防安全验收1. 检查体育场馆的消防系统是否完善,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疏散指示标识等设施是否齐全;2. 确认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确保在火灾等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控制和扑灭;3. 对消防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和出口位置进行验收,保证观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疏散。
五、维护管理验收1. 确认体育场馆的维护管理方案是否健全、操作是否规范,以保障场馆设施的正常运行;2. 对场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的清洁、检修、保养等管理制度;3. 配备专业的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设施的长期使用性能和安全性。
总结:体育场馆验收是保障场馆质量和功能实现的重要环节,仅通过严格的验收标准和程序才能确保体育场馆的安全、便捷和舒适。
体育吸声验收标准
体育吸声验收标准体育场馆使用扩声系统的主要目的是将语言声音如实扩大,保证观众席具有足够的声压级,同时具有良好的语言清晰度。
体育场馆扩声系统的设计实质上是语言清晰度的设计,是围绕以语言清晰度为核心的建声、电声及五项技术指标的设计。
一、国内体育场馆设计目前状况不容乐观。
关键问题是设计理念落后,声学设计规范不明确,体育场不考虑混响时间,未按封闭空间进行声学设计。
1.设计理念落后多年来,我们大部分设计者都采用临界距离Dc设计理念。
临界距离Dc是指声场中平均直达声能密度与平均混响声能密度相等的点到声源中心的距离。
一个在实践中比较实用的Dc公式如下:①式中,Q是扬声器的指向性因子,是场馆容积,N是扬声器数量,T60是建声混响时间。
Dc越大,语言清晰度越好。
但是Dc和语言清晰度定量关系非常模糊。
临界距离Dc和扬声器距最远观众席距离是LR/LD=6dB合适还是LR/LD=10dB就能满足?一般设计者无所依从。
2.基于临界距离理念的声学设计规范(1)定性方面要求a)建声设计体育馆建声的一般要求应以保证语言清晰度为主,应把自然声源、扩声扬声器作为主要声源。
综合体育馆比赛大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比赛大厅容积(m3)<400004000~8000>80000混响时间(s)1.2~1.41.3~1.61.5~1.9游泳馆比赛厅满场500~1000Hz混响时间每座容积(m3/座)≤25≥25混响时间(s)<2.0<2.5b)扩声设计扩声系统应保证比赛大厅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应清晰,声场应均匀。
(2)定量方面要求基于临界距离的设计理念提出五项声学特性技术指标,这是对的,但和语言清晰度没有直观、紧密关系。
客观出现:a)语言清晰度仅仅有定性要求,无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中只有混响时间和五项扩声特性指标要求,和语言清晰度完全脱节。
语言清晰度和建声混响、电声扬声器系统之间关系比较模糊。
b)五项扩声特性指标达标观众席也未必听清楚;并且往往建声存在问题,一旦建声出现问题,就变成语言清晰度根本无法解决的情况(涉及土建工程和内装饰建声重做)。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1 总则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设计,不包括电影还音系统(即B环)。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观众厅的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的调试,听音指标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 术语2.O.1 扩声系统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public address system 扩声系统包括设备和声场。
主要过程为: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主要设备包括: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系统。
2.0.2 扩声控制室 sound control room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术用房,简称声控室。
2.0.3 功放机房 power amplifier room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术用房。
2.0.4 最大声压级 maximum sound pressure level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务测量点可能的最大峰值声压级的平均值。
以峰值因数(1.8~2.2)限制的额定通带粉红噪声为信号源,其最大峰值声压级为RMS声压级的长期平均值加上峰值因数的以10为底的对数再乘以20,单位:dB。
2.0.5 最大可用增益 maximum available gain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界状态时的增益减去6dB。
2.0.6 传输频率特性 transmission frequency response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下,厅堂内务测量点稳态声压级的平均值相对于扩声设备输入端的电平的幅频响应。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
GB/T ××××—××××
前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声学 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中国交响乐团、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 标准办公室、北京华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公司、北京天创奥维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中大华堂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扩声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依据验收的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的整顿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 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6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
6.1 检测机构 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应由法定机构或专业机构实施。
2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起止时间
表 1 扩声系统试运行记录
系统名称
试运行内容
试运行情况
备注
GB/T ××××—××××
操作人
操作人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恢复日期)。
4.2.2 试运行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 4.2.3 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止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 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公众娱乐场所验收标准
公众娱乐场所验收标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验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为确保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一)电影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本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部分。
一、技术标准(一)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设置在经过消防审核、且验收合格准予使用的合法建筑物内;场所须经消防审核、且验收合格;2.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3.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和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4.公共娱乐场所不宜设在商场、市场,如果已经设置,其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必须单独设置,严禁与商场和市场营业厅连通;5.设于地下一层、半地下建筑物内时,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500平方米,且不得设于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的部位;6.设于建筑物三层(不含三层)以上时,每个厅、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平方米;7.与其它建筑毗连或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必须按独立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应通过计算确定,但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每个出口宽度不得小于1.4m;2.影剧院、礼堂疏散出口总宽度按每100人不小于0.8m计算,其它类型娱乐场所按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公共娱乐场所疏散距离不得大于3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或部位)不得大于15m;安全出口总数按疏散总宽度和疏散距离要求计算确定,并应分散设置;3.场所内部厅、室固定座位布置、内走道设置和厅、室、房间出口设置,按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执行;4.场所内电梯(含消防电梯)不计入安全出口总数;5.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体育场馆声学规范
体育场馆声学规范(编写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宣传部)体育场馆声学规范1、主体育馆观众席及竞赛场所的声学特点指标:扬声器悬挂在半径为 22.5 米的马道上,配合灯光设计。
要求扬声器对服务区的直达声覆盖平均,防备过多重复造成声干涉及影响清楚度,同时各扬声器系统到达观众的声音尽量有较合理的方向感,尽可能防备声音从后方,侧方来的感觉,要求语言扩声清楚宏亮,有较高的传声增益,音乐重放时要求声音丰满自然,清楚亮丽。
依照体育馆行业标准JGJ/T131-2000 中的一级标准:最大声压级: 105dB传输频率特点:以125Hz-4000Hz 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率内赞同 +4--4dB 变化( 1/3 倍频程测量), 63-125Hz 和在 4 000Hz-8000Hz内赞同变化传声增益: 125 Hz-4000Hz 平均》 -10 dB声场不平均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大部分地域不平均度≤ 8dB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觉察的噪声搅乱(如交流声等)。
2、对主席台的贵宾听众应有比观众席更好的声音质量,应设置较好的辅助扬声器系统。
3、训练馆、大众馆观众席的声学特点指标:扬声器悬挂在半径为 15.18 米的马道上,配合灯光设计。
依照体育馆行业标准JGJ/T131-2000 中的三级标准最大声压级: 90dB传输频率特点:以250Hz-4000Hz 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此频率内赞同 +4- -10dB 变化( 1/3 倍频程测量)传声增益: 250 Hz-4000Hz 平均》 -14 dB声场不平均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大部分地域不平均度≤ 10 dB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觉察的噪声搅乱(如交流声等)。
4、应急广播兼背景音响系统的声学特点指标:依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中语言和音乐兼用扩声系统三级标准最大声压级: 250Hz-4000Hz 范围的平均声压级〉 85dB传输频率特点:以250Hz-4000Hz 平均声压级为 0dB,在 100- 此频率内赞同 +4- -10dB 变化传声增益: 250 Hz-4000Hz 平均》 -14 dB声场不平均度:中心频率1000Hz,4000Hz,大部分地域不平均度≤ 10 dB系统噪声:扩声系统不产生明显可觉察的噪声搅乱(如交流声等)。
背景音乐(厅堂)扩音系统现场检验内容与标准
序号
查验项目
查验内容与要求
1
核对与观察
1.各种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外பைடு நூலகம்良好,无磕碰、无变形;
2.系统线缆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极性清晰、相位正确,布线合理,管径和弯曲半径符合要求;
3.扬声器箱外部完好,安装位置正确,无机械振动,水平角、俯角、仰角调整灵活,能满足覆盖要求;
测试方法:
主机设备应全数检测,系统指标符合设计要求,被检项目的合格率为100%。
4.机柜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柜前、柜背、留有检修距离;
5.电源主开关容量符合使用要求。
2
检测与试验
1.测试系统最大声压级,符合设计指标;
2.测试系统传输频率特性,符合设计指标;
3.测试系统传声增益,符合设计指标;
4.测试系统声场不均匀度,符合设计指标;
5.测试系统的谐波失真系数,符合设计指标;
6.主观评定系统的音色和音质,音响效果符合设计要求。
扩声音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扩声音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扩声音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如果说扩声音响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是维护投资者权益,使投资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使用和促进廉政建设的必要条件,那么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工程质量的保障条件,两者不可缺一。
一、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工程竣工后必须至少连续运行一个月,考核系统工件的稳定性和各项性能指标是否能完全达到指标文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我国现行实施的行业标准有:(1)GYJ25-86《厅堂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2)WH0301-93《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3)JGJ57-2000《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67-2001《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的条文规程》;(4)JGJ/T131-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J42-2000《体育馆声学设计及测量规程的条文说明》;(5)GB4959-85《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
2、工程承包单位必须提供全套图实相符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它们包括:(1)全套工程设计和施工图纸;系统电路图、系统安装图(包括扬声器系统安装图、机房设备和机柜安装图、接线图等)、管线敷设图及其他相关图纸;(2)各设备的操作使用手册;(3)系统设计计算报告;(4)设备器材配套彰细表;(5)进口设备“三证”复印件和国产设备、线材质保卡;(6)系统调试记录和系统测试数据报告;(7)房间建声特性测试数据报告;(8)预埋工程的监理检测报告;(9)设备代用申请审批报告及代用设备与原设备的性能对比数据;(10)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上述各项文件资料除第(2)项单独分列包装外,其他各种图纸资料应一式2份装订立卷,作为竣工资料归档备用。
上述条件具备后,设计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申请报告后必须在一周内答复设计、施工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日期。
3、建设单位责成原招标公司,组织验收小组。
体育场馆音响管理规范
体育场馆音响管理规范体育场馆作为举办体育比赛和其他大型活动的重要场所,音响设备的质量和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音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观众的良好体验,以下是体育场馆音响管理的规范。
一、设备安装与维护1.1 选购和安装体育场馆应严格按照音响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规格选购设备,并委托专业团队进行安装。
设备的选购应根据场馆大小、音频输出需求和预算,确保设备质量和性能适用。
1.2 定期维护为保证音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寿命,体育场馆应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清洗设备、更换易损件和修复故障等工作。
维护工作应由专业团队负责,并做好记录以供参考。
二、音响管理2.1 音量控制体育场馆在举办活动时应根据活动类型和场馆规模,合理控制音响音量。
音量过低影响观众体验,音量过高则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操作人员应熟悉音响设备的调控,根据需要灵活调整音量。
2.2 动态处理体育场馆内的音响系统应具备动态处理功能,能够自动调整音量和均衡声音,以适应不同位置的听众需求。
特别是在大型比赛或演唱会等活动中,操作人员应及时响应现场变化,确保观众听到清晰、平衡的音质。
2.3 环境监测体育场馆应安装环境监测设备,实时监测音响系统的声压级和频谱特性。
通过定期检查和数据分析,确保音响系统工作在正常状态,并及时调整设备参数,以提供优质的音效。
三、操作人员培训和管理3.1 专业培训体育场馆应定期组织音响设备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操作和维护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故障排除、音效调试和系统优化等,以确保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音响系统的使用。
3.2 配备合适人员体育场馆应根据需要合理配备音响设备操作人员,确保每个活动都有足够的技术支持。
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背景,并了解活动的特点和要求,以提供准确、稳定的音响支持。
3.3 紧急事态处理体育场馆应建立紧急事态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
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和故障排除流程,并与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密切配合,以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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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GB/T ××××—××××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
扩声系统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的工程,对设计、施工单位依据验收的结论写出的并经建设单位认可 的整顿措施,验收机构有责任配合工程建设单位督促、协调落实;验收不通过的工程,验收机构应在验 收结论中明确指出问题与整改要求。
6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
6.1 检测机构 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应由法定机构或专业机构实施。
(报批稿)
××××-××-××发布
××××-××-××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GB/T ××××—××××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扩声系统验收条件……………………………………………………………………………………………2 5 扩声系统验收组织与职责……………………………………………………………………………………3 6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的检测………………………………………………………………………………3 7 扩声系统施工验收……………………………………………………………………………………………4 8 扩声系统技术验收……………………………………………………………………………………………8 9 资料审查…………………………………………………………………………………………………… 10 10 扩声系统验收结论与整改…………………………………………………………………………………1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扩声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厅堂、体育场馆相对固定安装的扩声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其他装有固定安装扩声系统 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6.2 检测时机 检测工作宜在正式验收时进行,若在正式验收前进行检测工作时,应满足第4章规定的验收条件。
6.3 检测范围 只对观众厅(区)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进行检测,其余子系统可以不做。
6.4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按GB/T 4959-xxxx和JGJ/T 131-2000中规定进行。
6.5 测量项目 测量项目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性、传声增益、声场不均匀度,系统总噪声级,总噪声级
更改原因
系统名称 原为
GB/T ××××—×××× 编号:
更改为
申请单位(人):
日期:
建设单位:
日期:
批设计单位:准会签施工单位:
日期: 日期:
监理单位:
日期:
7.3.2 对于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提供隐蔽工程施工验收单,见表 3。
5
GB/T ××××—××××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等。 6.6 不合格项目的复测
检测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时测量次数应加倍。 6.7 检测报告
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检测依据、使用仪器、检测条件、测量人、 检测结果和结论等。
7 扩声系统施工验收
7.1 验收组织 由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施工验收组负责实施。
隐 蔽 工 程 内 容 与 检 查 结 果
表 3 扩声系统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系统名称
检查内容
安装质量
检查结果 部位
图号
验收意见
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验收人: 日期:
验收人: 日期:
验收人: 日期:
注:1、检查结果的安装质量栏,按检查内容序号,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并注明部位和相应 图号。
2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期 起止时间
表 1 扩声系统试运行记录
系统名称
试运行内容
试运行情况
备注
GB/T ××××—××××
操作人
操作人签字: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注:系统试运行情况栏中,正常打“√”;不正常的在备注栏内及时扼要说明情况(包括恢复日期)。
4.2.2 试运行的范围应包括工程合同规定的内容。 4.2.3 试运行报告的内容包括:试运行起止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产生的日期、次数,原 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
3
GB/T ××××—×××× 4.3 扩声系统技术资料
扩声系统技术资料包括: a) 工程合同书中相关内容; b) 系统试运行报告; c) 工程竣工报告(含竣工图和相关文件); d) 系统检测报告。
5 扩声系统验收组织与职责
5.1 验收组织 5.1.1 扩声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安排。 5.1.2 应协调成立工程验收小组,重点工程或大型工程验收时,应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工程验收委 员会下设技术验收组、施工验收组、资料审查组。 5.1.3 工程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成员中技术专家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 50%。 5.2 验收职责
2、综合安装质量的检查结果,在验收栏内填写验收意见并扼要说明情况。
7.3.3 按表 4 列出的相关项目与要求,现场抽查系统设备的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表4 扩声系统施工验收抽查表
6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 1. 安装位置 箱前插(端座盒)(2(.方工位安艺)装)质量 及设备 3.线缆连接
噪声影响)平均值,以NR曲线评价。 3.10
总噪声级 total noise level 扩声系统达最高可用增益,无有用声信号输入时,听众区内各测量点噪声声压级的平均值。以NR 曲线评价。 3.11 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STI) 一个物理量,且表示与可懂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 由调制转移函数(MTF)导出的评价语言可懂度的客观参量。从MTF到STI的最主要概念是,将调制 指数的作用以表观信噪比来解释,采用加权平均求出平均表观信噪比,经归一化后导出语言传输指数。 3.12 房间声学语言传输指数 room acoustics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RASTI) 语言传输指数法(STI法)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简化形式,用来测定不使用扩声系统条件下人与人 之间直接通话时与可懂度有关的语言传输质量。RASTI计入了噪声干扰和时域失真(回声、混响)的影 响。 3.13 扩声系统语言传输指数 speech transmission index for public address systems(STIPA) 语言传输指数法(STI法)在某些条件下的一种简化形式,适用于评价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的 语言传输质量。它受包括扩声系统的房间声学失真的影响。 3.14 听音评价 listening evaluation 听音试验 listening test 通过听觉判断扩声系统的音质状况。 4 扩声系统验收条件 4.1 竣工要求 4.1.1 扩声系统按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 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以视 为竣工。 4.1.2 由施工单位统一出具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以 及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 4.2 试运行 4.2.1 扩声系统宜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 1 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
注:单位为分贝(dB)。
3.8
1
GB/T ××××—×××× 声场不均匀度 sound distribution 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的稳态声压级的最大差值。
注:单位为分贝(dB)。
3.9 系统总噪声级 system total noise level 扩声系统达最高可用增益,听众区内各测量点由扩声系统所产生的各频带的噪声声压级(扣除环境
4.机柜、操作台
5.控制设备安装 设
备
6.开关、按钮
安 装 机 7.机柜、设备接地 质房 量 设 8.接地电阻
备
9.机柜电缆 线扎及标识 10.电源引入 线缆标识
11.通电
扬声器 12.安装位置 系统 13.安装质量
14.明敷管线 管
线
敷 15.光纤
设
质
量
16.隐蔽工程
ICS 33.160.99 M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
厅堂、体育场馆扩声系统验收规范
Code for acceptance of quality of sound reinforcement system of auditorium gymnasium and stadium
I
GB/T ××××—××××
前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规范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声学 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传媒大学传播声学研究所、中国交响乐团、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联合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设施建设和 标准办公室、北京华体联合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广广播电视工程安装公司、北京天创奥维科技有限 公司、北京中大华堂电子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