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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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1 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2 中等污染事故
2.1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2.2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2.3污染源难以控制。
3 大型污染事故
3.1 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3.2 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3.3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总原则是任何情况下,首先保障人命安全与健康,具体如下:
1 确定优先保护区域应遵循的原则:
1.1 该事故可能会造成哪些严重的损害。
1.2 应急设备和人员的能力限制。
1.3 季节因素的影响。
2 本预案对敏感区域的优先保护次序:
2.1 发电厂和其他工业的取水口。
2.2 水产资源及养殖区。
2.3海滨浴场等旅游景点。
3 发生污染事故后,首先要保护敏感区域和防止污染物的扩散,其次才是清除污染物。
第四章组织机构
1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1.1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由公司人员及船上人员共同组成,具体如下: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连云港胜华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3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职责
3.1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实行24小时污染应急总值班,接受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5)负责公司污染应急反应系统和应急能力(应急队伍,应急设备)的建设。
(6)组织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演习。
4 人员职责
4.1总指挥的职责:
(1)确定并下达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宣布污染事故等级。
(2)督促各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全面指挥公司应急反应行动。
4.2副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污染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污染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②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③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资金。
(2)提出所需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受总指挥委派或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全权负责指挥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各污染现场之间的反应工作。
4.3现场总指挥的职责:
具有绝对的现场指挥权,其职责是:
(1)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应急反应小组下达的污染事故应急反应决策指令,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调整应急反应决策的建议,指挥应急反应行动。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污染事故性质与规模。
(2)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3)确保已抵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使用,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和人员要求情况。
(4)依照总指挥部的部署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密切注意海上污染物和清污作业的动态,制止在危险条件下进行清污作业。
5组织机构图
应急反应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