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_以药家鑫案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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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以药家鑫案为视角

肖 遥 西南交通大学政治学院

【摘要】本文通过药家鑫案的解析,试论媒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司法审判需要监督,舆论媒体在对司法审判监督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过度的媒体舆论,加上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对其约束,可能导致司法活动受到影响。我们应正视舆论监督,但如何去调解舆论媒体和司法审判两者的关系是值得探讨。【关键词】药家鑫;司法审判;舆论监督

一、案例解读

被告药家鑫是一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在回家的路上撞到被害人张妙。药家鑫在下车看查时,因担心被害人记录车牌号以后向其找麻烦,而从车上拿出尖刀向被害人连捅数刀,致使被害人张妙当场死亡。2011年4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审理,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二、媒体对药家鑫案的报道及影响

一个大学生,在撞伤被害人后没有及时救助,反而向其连捅数刀致死,其残忍的杀人手段受到了来自公众的愤恨。进而药家鑫案受到了来自各方媒体大众更多的关注。然而在刑事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前,新浪微博上已经出现了一个名为“药家鑫杀人案——民众投票审判”的民意调查活动,对药家鑫进行了“网民判决”。投票比列中,百分之九十的网名都选择了“药家鑫故意杀人证据确凿,必须斩立决”。

的确,公民具有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然而公民在言论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于自己的言论所带来的影响。在药家鑫案中,张显作为受害人张妙的诉讼代理人,在案件的过程中,利用新

闻媒体发表了许多言论。如张显在博客

中写道500民村民签名要求判处药家鑫

死刑等。许多打着也是通过张显的微博

了解到:药家鑫曾花巨资美容,是“官

二代”“富二代”,药家有四套房产,

药父有背景等。这些对药家鑫及其家庭

进行描述的文章,最后被证实是虚假信

息。张显却对此解释说这些信息是从几

位新浪手机用户留言转载的。

我们无法从这些虚假的信息中去估

量这些信息对药家鑫案件审理产生了多

大的影响。事实上,这些言论的发表,

无疑误导了许多不清楚案件的人,信以

为真的人开始起哄,讨伐药家鑫。通过

媒体网络发表各自对药家鑫愤恨的言

论,进而难免不影响到案件公正独立的

审理。

在药家鑫案件中,对药家鑫故意

杀人罪的认定无可非议,但其实在量刑

上还是具有许多值得探讨的。1997年刑

法第76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

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自首的

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

于药家鑫的自首及其悔过表现能否为其

免死呢?在最终的判决中自首这一从宽

情节也没有能挽救药家鑫的生命。对于

法官的判决我们无可非议,但是法官能

判死缓的情况下而选择死刑立即执行中

是否没有受到来自外界舆论的干扰呢?

我们很难去推测。但是我们从很多细节

都能看出药家鑫在杀人后悔恨表现。面

对自己的过激行为,药家鑫多次向被

害人及其家属表示忏悔,并主动请求父

母去看望被害人家属。当案件发生后,

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带了公安局投

案。面对媒体的采访,一个堂堂七尺男

儿也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药家鑫父母也

积极凑钱来弥补药家鑫对被害人家属的

伤害。从受害人方面,在对被害人父亲

张平选的采访中,我们能够看出被害人

父亲张平选也不希望药家鑫判处死刑。

那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不是有这个必要

呢。笔者认为是否定的。药家鑫应该受

到刑罚的制裁,对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也是符合罪责刑相适应,也能够达到预

防犯罪。在药家鑫杀人案中,我们感受

得到假如没有外界的干扰,法官作出理

智的独立审判,也许结果不一定是死刑

立即执行。舆论的浪潮在这场没有硝烟

的战场不可低估。

三、舆论媒体对司法的影响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媒体报道

的方式增多,民众发表民意的平台也呈现

多样化的趋势如微博、论坛等。媒体在采

访报道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许多因素控

制。对于司法领域的报道,并不是所有的

案件都会引起媒体的关注。媒体往往所关

注的是具有新闻价值和效应的个案。然而

就也就是新闻媒体所追求的经济利益的本

性,为了迎合大众的口味,吸引大众的

眼球,常常会带有感情基调的大肆渲染

案件事实。然而人们往往利用媒介的引

导作用,发表许多观点,在社会群体中

产生共鸣。当人们感性的去认知,往往

能产生舆论,而这些舆论(下转第72页)

这样既调动了后进生的学习兴趣,又拓宽了优等生的视野,有效地提高了学习成绩,解决了两极分化严重的问题。

(二)感情式教学树立学生自信心

人是感情动物,在英语教与学的过程当中,学生和老师之间的好感程度越高越有利于提高教和学的效率,因此要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在课堂教学中如果师生关系很融洽,学生就会积极地配合教师的授课,最大程度地符合教师的要求及教学目的,即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率。所以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不仅是良好师生互动的前提,还是提高学习效果必备的先决条件。

(三)依据教学内容选用多种教学手段

英语教学中,如果要求学生一味地读、背,则学习是枯燥乏味的,不能刺激学生的感官,使之产生兴趣,而应用多媒体课件的声像并茂会给学生一种全新的感觉。利用多媒体课件,把乏味的文字内容变为富有情趣的直观形象的图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能够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可收到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学生是教学的对象,也是教学的

主体,而教学的目标也要落实在学生身

上,因此,英语教学必须树立“学生主

体,教师引导”的教学理念,教学研究

重心应从“如何教”转移到“如何学”

上。在教学中真正实现这一理念,必须

了解和关心学生在教学中的需要,以便

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适度强迫式教学提高学习兴趣

对于部分学生,尤其是懒惰型学生的

英语学习,适度强迫式的教学方式,通过

布置任务、考核、检查、正面激励、反面

激励的方法,使学生在一定的压力下学习

英语,识记一些必备知识,打好学习英语

的重要基础,通过提高英语学习成绩,得

到老师、同学、家长肯定逐步树立英语学

习的自信心,最后树立英语学习的兴趣,

养成学习英语的好习惯。

(五)通过国际合作加强英语教学

实践

通过国际合作,实现英语教学与国

际、与市场接轨。通过国际间的校校合

作、校企合作拓宽学生英语学习视野,组

织有校内外人员参与的英语角、英语沙龙

等活动,创建英语学习的环境和氛围,并

使之规范化、长期化,教师鼓励学生积极

参与,敢于用英语相互交流,使学生有机

会接触地道的英语口语,在沟通和交流中

建立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

三、总结

现代英语教学应当把学习者的因

素放到首要地位,在教学中既研究学生

的目标需要,即分析学生学习英语的目

的、动机和使用英语的情况;也要研究

学生的学习需要,即分析学生在理解和

使用英语中必须掌握的知识和技能,在

此基础上逐步培养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

尤其是原发性兴趣,最终使学生的英语

学习能力得到提高,真正使英语成为一

种得心应手的语言工具。

参考文献:

[1]胡壮麟,刘润清,李延福.语言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

出版社,1988.

[2]王道俊,王汉澜.教育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3]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4]白容.外语学习中的外语焦虑影响[J].基础教育外语教

学研究,2003.

(上接第70页)形成一定主流后,就很难去改变了。

总体来说,媒体舆论可能产生正面和负面两方面的影响。正面的来说,媒体的真实的报道有利于司法的公开,防止了司法腐败。同时也有助于司法人员自我素养的提升和司法的公信公平。但媒体报道也有其负面的影响,媒体的不实报道会误导大众,往往会在群众中形成一定主流舆论。主流舆论可以是民愤或者民怜。民怜是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同情,对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来说往往是有利的。然而对于民愤,可能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产生不利影响,如药家鑫案中的“受害人”药家鑫。然而这些民怜也好民愤也好,都是人们非理性、情绪化的产物。然而就是这样巨

大的舆论,往往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如

药家鑫案中网民的“网络审判”。

四、司法对舆论媒体的回应

宪法写道,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

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司法独立的内涵包括了司法独

立、法院独立、法官独立。然而三者能否真

正做到独立这个值得探讨。法官也是人,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难免不会受到外界的

干扰。司法的独立并不排斥公众或媒体的

监督,然而这不代表公众和媒体能够越过

红线去干涉司法的审判。司法审判可以对

媒体选择迎合的态度,这是媒体对司法施

加的成功表现,同时法官也避免承受巨大

舆论压力。无论法官是接受还是拒绝在权

衡舆论利弊时,无形中已经受到了来自舆

论的影响。

综上媒体和公众的监督有利于司法公

正,有利于法官依法裁决。然而媒体和公众

舆论不实报道会对司法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应该从法律制度上对媒体进行规制,以

避免错误信息导致不应有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王霞.浅谈媒体对中国司法审判的影响[J].法学研

究,2010.

[2]罗明.“微”力量下的舆论审判[J].当代传播,2011.

[3]梁燕.浅谈媒体的舆论导向对司法审判的影响[J].今传

媒,2011.

[4]张宇飞.浅谈媒体的不当报道对司法审判的影响[J].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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