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鉴定中对签证和索赔的费用确定应注意的小、操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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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中对签证和索赔费用的确定

应注意的操作问题

【摘要】签证和索赔费用是在建设工程中经常发生的纠纷,其是因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合同文件、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所致,承包商要及时发现签证和索赔的机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确定签证和索费用中,一定要注意资料的收集、正确处理好同业主与监理的关系,根据不同情况,其签证和索赔费用的操作方法和注意的问题也有所不同。

【关键词】费用索赔的发生、提出索赔的情形、合同索赔、工程变更索赔、

【引言】近几年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盛发展的时期,因建筑工程造价纠纷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作为利益主体的业主与施工方(承包商),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也就应运而生,其中关键就是对签证和索赔费用的确定,那么如何比较客观、公平的确定这些费用呢?本文试图就此作些探讨,以其对承包商在实践中的操作提供帮助。

一、发生签证和索赔的原因

1、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增大。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工艺,业主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功能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完善。因而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另一方面施工过程也变

得更加复杂。由于设计难度加大,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图纸中规范使用不出差错。尽善尽美是不可能的,因而往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需要进行设计变更,这就会导致施工费用的变化。

2.合同文件(包括技术规范)前后矛盾和用词不严谨。一般在合同协议书中列出的合同文件,如果发现某几个文件的解释和说明有矛盾,可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的解释说明更具有权威性,尽管这样还可能有些矛盾不好解决,如在某高速公路的施工规范中在路基的“清理与掘除”和“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的提法不一致,在“清理与掘除”中规定:“凡路基填方地段,均应将路堤基底上所有树根、草皮和其他有机杂质清除干净”。而在“道路填方”中规定:“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修建的道路路堤高度低于1m的地方,其原地面上所有草皮、树根及有机杂质均予以清除,并将表面上翻松,深度为250mm”。承包商按施工规范中“道路填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对有些路堤高于1m的地方的草皮、树根未予清除,而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则认为未达到“清现与掘除”规定的施工要求,要求清除草皮和树根,由于有的路段树根多达1000余棵,承包商为此向业主提出了费用索赔。这里不谈及此索赔如何处理,主要说明由于施工规范前后矛盾而产生索赔的原因。

3、另外用词不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从而引起工程索赔。例如“应抹平整”、“足够的尺寸”等,像这样的词容易引起争议,因为没有给出“平整”的标准和多大的尺寸算“足够”。图纸、规范是“死”的,而建筑工程是千变万化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

对它的理解也有所不同,这个问题本身就构成了索赔产生的外部原因。

二、在签证和索赔费用确定中应注意的问题

虽然签证和索赔工作至关重要,实践中承包商和业主也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但是要准确、合理的确定这项费用,还应注意一些问题,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一)可以提出签证和索赔费用的情形

1、无法遇见的不利自然条件和人为障碍。在施工中遇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除天气情况外,通常指地质情况)或人为障碍(通常指地下构筑物,如供水管、电缆以及其他一些人为因素),是承包商在投标时无法预见的,并可将这些情况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得到由此而增加的费用。

2、工程变更。这类费用索赔主要是由于承包商对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费率不满,或监理工程师未对变更工程确定费率,就下达指令,以及由于工程变更取得某些项目造成承包商的额外费用等原因而引起的。对于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工程项目,如果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变更工程费率确实不合理,或未确定变更工程费率,则这部分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对于因工程变更而取消的工程,如果承包商确实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也达到了规范要求,而业主未予支付,则这部分费用由监理工程师审批,业主支付。

3、合同文件疏漏。如果合同文件内容疏漏或相互矛盾,监理工程师必须解释并修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个部分,并作出指示。如果承

包商事先无法预料到该疏漏或矛盾,在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时产生的附加费用,可由业主给予相应的支付。

4、延迟收图纸。如果监理工程师未能应承包商的要求,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任何图纸、指示,且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了书面的通知,告之由于上述原因,工程将受到延迟,则承包商可以得到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5、放线资料不准确。监理工程师应负责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放线所需的坐标控制点、水准点等,由建立工程师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索赔应有业主承担。此项费用索赔包括两项费用:一是改正错误,如果承包商的放线错误纯属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那么承包商从事的改正、补救宝座,可以获得有关费用;另一个是受阻影响,如果承包商从事上述改正、补救工作使工程受阻或停工而产生的费用索赔,承包商可根据底种情况(合同文件疏漏而引起的索赔)另行提出费用索赔。

6、以外风险造成的破坏。由于意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必须负责修补,费用由业主承担。承包商在申请此类费用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由于意外风险使承包商工程暂停引起的费用索赔,应依据下文第12种情况(由于工程中断引起的费用索赔)提出费用索赔;二是本条款所涉及的费用索赔只包括由于意外风险对工程造成的直接损失。

7、发现化石文物。在工地上发现的一切有价值的化石、钱币等贵重物品和文物,均属于业主财产,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应采

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笔尖破坏这类物品,承包商处理此类化石、文物等产生的费用和由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工程受到延误而

产生的费用索赔则由业主承担。

8、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务。如果承包商应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要求,向业主雇佣的、不属于合同的其他承包提供服务或允许使用他所修建的临时道路及其他设施等,承包商可过的此项费用。要注意,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的项目必须是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提供的项目。

9、样品和试验分歧。承包商在申请此类费用索赔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承包商所提供的材料样品是否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如果合同中未作规定,则由于提供材料样品而引起的费用索赔成立;二是如果时样项目在合同中已明确规定,或试验未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无论试验地点是否在工地,只要试验结果表明工程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由于试验引起的费用索赔就不成立。

10、开挖、移去工程覆盖层。承包商在提出此类费用时,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可以取得该项费用索赔:一是承包商在工程覆盖之前,已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供了充分的机会让其检查;二是移去覆盖层或开挖的工程,被证明符合规范和图纸要求。

11、工程中断。如果建立工程师下达暂停工程指令,且暂停工程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或过失以及“意外风险”等非承包商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由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该类费用索赔往往是由于业主进行工程变更而使工程不得已停止而引起的,承包商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停工令时起算,至收到书面复工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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