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6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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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包含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是保险合同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指的是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以最大诚信的态度进行交涉和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消除信息不对等: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交涉中提供准确、完整和真实的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等的情况。

例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和风险情况,而保险公司也需要向投保人提供详细的保险条款和风险提示,确保投保人能够全面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涉及的风险。

2.自愿订立合同: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自愿订立合同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强迫或误导。

保险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和风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协议。

3.客观审慎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保持客观和审慎的态度,充分考虑保险合同中各项责任和义务,确保自己的利益受到充分保护。

例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限制,并根据自己的风险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4.诚实信用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保持诚实和信用的态度,如实向对方披露相关信息,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和理赔金额。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及时、公平、诚实地处理投保人的理赔申请,确保投保人能够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合理的赔偿。

5.保险经纪人的义务:最大诚信原则还要求保险经纪人在履行职责时以诚实、勤勉、谨慎和忠实的态度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保险经纪人应当充分了解投保人的需求和风险,提供适合的保险方案,并在投保、理赔等环节为投保人提供协助和指导。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市场运作的基础,它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和执行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这一原则的遵守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市场也存在一些道德风险和道德灰色地带,例如虚假保险、保险诈骗等问题,这对于保险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要以最大的诚信原则来做人做事。

这是商业社会中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念,也是商业合作中最重要的信誉和信任基础。

最大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诚实守信。

做生意要讲诚信,不偷不抢,不欺不瞒,做到言而有信,守信用,才能互相信任,合作得更好。

2. 尊重契约。

任何商业合作都需要签订合同,签署合同就要遵守其中的规定,确保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尊重合约规定,确保对方的利益。

3. 诚实宣传。

通过真实、客观的宣传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避免夸大虚假,以免影响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4. 保密秘密。

商业合作中涉及到的一些商业机密和机要信息,应该妥善保管,不得外泄,避免损害自己和合作方的商业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对于商业合作,特别是跨国企业或者大型公司之间的合作,其作用更加明显。

如果合作方都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那么合作双方的关系会更加稳定,并且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良好关系。

相反,如果其中一方缺乏诚信,那么合作关系就难以长久维持。

在商业社会中,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无形的财富,是维护商业合作的基石。

只有坚守最大诚信原则,才能构建信任、合作的团队,开创更加美好的明天。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一 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二 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三 相关案例分析 四 小结
一、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指:“保险双方 当事人,在订立与履行保险合同的整个 过程中,要做到最大化的诚实守信。”
一、最大诚信原则定义
用标准的学术语言可以表述为: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 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 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作 出缔约及其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 性重要事实。”
(一)告知的定义
2、狭义:投保方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将保险标 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陈述。
3、保险实务中:指的是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 订立后标的危险变更增加或保险事故发生时告知, 一般称为通知。
(二)告知的时间
1、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 2、保险合同存续期间的告知 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告知
(三)告知的方式
自主学习:
请同学们自学必 须告知的内容和无须 告知内容!(P27)
三案、例案例分析
万兴公司2010年在其债权人的要求下投保保 证保险,2012年万兴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无法偿付 债务,随即向保险公司请求代为支付债务。保险 公司在仔细审查双发签订合同时万兴公司交到保 险公司处的会计资料后,发现万兴公司曾大量投 资风险极大的金融衍生品,随即以万兴公司没有 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
被保险人手里 (二)保险合同属于符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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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最大诚信原则: (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 (四)禁止反言
二、最大诚信原则之“告知”
(一)告知的定义 (二)告知的时间 (三)告知的方式 (四)什么是“重要事实”
(一)告知的定义 1、广义:订立保险合
同时,投保方必须就保险 标的危险状态等有关事项 向保险人进行口头或书面 陈述,并于合同订立后, 将标的的危险变更增加或 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人。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1. 诚实守信:讲真话,做实事,守信誉,信守承诺,不欺瞒顾客、合作伙伴等任何人。

2.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尊重竞争对手,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3. 尊重法律:依法经营,尊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

4. 保护隐私:尊重消费者和员工的权利,严格保护客户和员工的个人隐私。

5. 诚信服务:秉承客户至上、服务第一的理念,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重视客户反馈,及时解决问题。

6. 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关注环境保护、社会公益等社会问题。

7. 诚信守约:遵循商业道德和契约精神,履行合同和承诺,不出尔反尔。

最大诚信原则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基本准则,标志着企业的诚信度和声誉,是企业良好形象和信誉的基石。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的名词解释1. 最大诚信原则呀,简单来说就是在保险等领域,双方都要超级诚实,不能有一点隐瞒!就好比你和朋友约定一起做一件重要的事,你肯定得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一切相关信息呀!比如买保险时,你得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啦!2. 嘿,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要求大家在特定关系中要绝对的真诚!这就像两个人谈恋爱,得坦诚相待,不能有任何欺骗,不然感情怎么长久呢?比如在保险合同里,投保人必须如实交代所有情况,不能有任何假话!3. 最大诚信原则啊,就如同人与人之间信任的基石!你想想,要是你和别人合作做事,你不诚实,别人还能信任你吗?就像买保险,被保险人得诚实地告知过往病史,不然以后理赔可能就有大问题!4.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非常重要的哦!它就像是一座桥梁,连接着双方的信任!好比你和伙伴准备一起创业,你可不能隐瞒自己的问题,对吧?在保险中也是一样,要如实申报自己的情况,不能有任何水分!5. 哎呀呀,最大诚信原则不就是要我们真心实意嘛!就好像你向家人倾诉,肯定是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业务里,保险公司也得把条款都讲清楚,不能有任何含糊的地方!6. 最大诚信原则,这可是不能忽视的呀!它就像朋友之间的承诺,必须说到做到!比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都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和履行义务,不然不就乱套啦!7. 最大诚信原则,简单讲就是要毫无虚假!这和同学之间真诚相待是一样的道理呀!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必须准确地提供自己的信息,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欺骗哟!8. 最大诚信原则啊,其实就是要求绝对的坦诚!好比你和老师交流,肯定要实话实说嘛!在保险方面,被保险人对自己的风险情况不能有任何隐瞒,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哦!9. 最大诚信原则,就是让我们在特定情境下保持最纯粹的诚实!就像和最好的朋友分享秘密,要毫无保留呀!比如在保险交易中,各方都要严格遵循,不能有任何不诚信的行为!10. 最大诚信原则可是很关键的呢!它就像是一把尺子,衡量着双方的诚信度!就如同你和伙伴约定好的事情,必须要做到呀!在保险里,如实告知和诚信履行义务是必须的,不然怎么能行呢!我的观点结论:最大诚信原则在各种关系中都极其重要,只有双方都做到诚信,才能保障事情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1.弃权。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 种权利。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其次, 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除非保险人知道存在违背约定义务的情况 及因此而可享有抗辩权或解约权,否则,作为或不作为均不得视为弃权。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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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担保对某一事项
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某一事项的真实性。 2. (1)明示保证是以书面的形式或者以特约条款的形式附加于保单之内,
这种条款一般是保单的一部分,被保险人必须遵守,否则保险人可以据 此宣告保单无效。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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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在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要求程度要比一般民事活动严格,主要
一是在保险经营中,无论是保险合同订立时还是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 人与保险人对有关保险的重要信息的拥有程度是不对称的。
二是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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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狭义的告知仅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订约前与订约时,当事人双方互相据
作为,而除外责任是在保险单中注明不予承担的风险,因此,两者的含 义及实质内容不同。如果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保险人的责任自被保险人 违约之时解除,不论损失是否与保证有关概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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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前面的告知和保证等因素,主要是用来约束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另一
实申报、陈述。广义的告知指合同订立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投保方对已知或应知的与风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向保险 方作口头或书面申报;保险方也应将与投保方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 诚实信用原则中所言告知是广义的告知,告知并非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但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之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即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遵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2、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4、告知形式:投保人的告知形式有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两种。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保险人的告知形式有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两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一般只要求保险人做到明确列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我国则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形式,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尤其是责任免责条款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

5、保证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课件,保险合同保证义务的履行主题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6、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通常用文字来表示,以文字的规定为依据。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默示保证则是指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

默示保证不通过文字来说明,而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惯例及行业习惯来决定。

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例如,在海上保险合同中通常有三项默示保证:船舶的适航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航行合法的保证。

7、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构成弃权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其次,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在人际交往以及事务处理中,诚信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原则。

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准则,我们应该遵守以下基本内容:1. 真实守信真实守信是诚信的核心要求之一。

我们要坚持言出必行,信守承诺。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说到做到,不言而喻。

无论是私人承诺还是商业契约,我们都应该遵守约定,不轻易违背。

只有真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2. 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

我们应该对待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决策和处理事务时,我们应该客观公正,不受个人好恶或私利驱使。

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做偷欺行为,追求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平秩序。

3. 尊重他人尊重他人是诚信的基本表现之一。

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人格、意愿和权益。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和决策。

我们不应该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而应该保持友善和谦逊的态度。

只有尊重他人,我们才能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实现共赢。

4. 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基石之一。

我们要坚持真实、诚实,不说谎、不欺骗。

无论是与他人交流还是处理事务,我们都应该保持真实的态度。

如果犯了错误或失信,我们应该勇于承认并及时纠正。

只有诚实守信,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5. 责任担当责任担当是最大诚信原则的体现之一。

我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后果。

在工作中,我们要尽职尽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不推卸责任。

在生活中,我们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家庭和社会负责。

只有责任担当,我们才能成为值得依赖和尊敬的人。

6. 恪守承诺恪守承诺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要言出必行,守信如山。

在与他人交往中,我们应该遵守承诺,不轻易违约。

无论是对朋友的承诺还是对客户的承诺,我们都应该信守诺言,不辜负他人的期望。

只有恪守承诺,我们才能树立良好的信誉,赢得他人的信任。

最大诚信原则是人际交往和事务处理中的基本准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最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以表述为:保险合同双方在
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证最大限度的诚意 和最高度的城实,双方都应恪守信用,履行合同约 定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否则会影响合同的效 力。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真正体现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 自动弃权
自动弃权是指合同的一方自愿地放弃在保险合同中
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是指合同的一方既然已经自动地放弃了其
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那么就不能反 悔,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后果: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 在特殊情况下,投保人也可以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这主要指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在通常情形下应该知 道的事实,或者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声明无须告 知的事实,就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民要求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保证不做
某事,或者保证某种事态存在或不存在。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两种。 (1)明示保证
是指以保险条款的形式在保险合同内载明的被保险
人应当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 明示保证有承诺保证和确认保证之分。
承诺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做或不做某事,不管是
现在还是将来。
确认保证是指被保险人保证某种事态现在存在或不
一种是“无限告知”义务,另一种是“询问回答”
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
一般来说,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期为保险合同订立
之前或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从投保人提出投保申 请时起到保险合同成立时止。
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一是未申报,也称漏报;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守则,主要强调当事人应在交往中表现出彼此之间最大程度的诚信。

1、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权利、意志和利益,不随意侵犯他人; 2、尊重事实:接受事实,不能用自己的意志违背事实; 3、真实守信:要守信,不能用语言或行动欺骗对方; 4、公平竞争:当事人要以合理的方式竞争,不能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公平的优势; 5、利他主义:要从利益大众的角度出发,考虑对他人的利益; 6、拒绝贿赂: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取得不正当的利益; 7、守法行事: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这些法律法规。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何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1)什么叫诚信?“诚信”即诚实和守信用。

诚实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守信用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大诚信”:意指在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

◆2)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要求投保人的最大诚信;---源于海上保险◆保险合同的附合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射幸性)决定的。

⏹3、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告知(representation);◆保证(warranty);◆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 & estoppel)。

◆告知:◆又称“如实告知”。

包括“狭义的告知”与“广义的告知”。

◆狭义的告知: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或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互相据实申报或陈述。

◆广义的告知: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与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最大诚信原则中应指广义的告知。

告知的目的:强调最大诚信中的“诚实”。

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承担的危险损失是否可保,对投保人来说是能够确知未来损失是否能得到保障。

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告知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投保人根据保险人的告知,判断是否应向该保险人投保或以何条件投保。

最大诚信原则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名词解释

最大诚信原则名词解释最大诚信原则定义了商业行为应遵循的原则,用以规范商业行为,提高和保护参与者之间的关系。

这一原则规范着金融服务提供者、商业实体、消费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为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创造前提条件。

最大诚信原则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参与者之间的公平待遇,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履行义务”,所有参与者都有义务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

其次是“保证正直”,参与者必须保持正直诚实,不得采取欺骗、隐瞒、虚报或滥用其他参与者的手段,从而影响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第三是“遵守诚实”,参与者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行事,保持自己的诚实,不得违反其他参与者的权利和利益,也不得挣扎或偏离合同条款。

第四是“负责任”,参与者需负责任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参与者必须遵循“不可抗力”原则,这表示在参与者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有故障因素时,可以暂时免除履行这类义务或责任,以防止不正当的损害。

最大诚信原则是证券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它不仅提高了金融服务提供者、商业实体、消费者以及投资者之间的信任,而且保护了参与者的利益,为商业环境创造了一个光明的前景。

因此,参与者们需要有效地遵守这一原则,以确保双方公平平等的待遇,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时加大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以确保最大诚信原则的有效执行,为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创造有利条件。

只有加强法律法规的实施,最大诚信原则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商业发展,提高参与者之间的信任。

总之,最大诚信原则是一个重要的商业道德,参与者之间的公平待遇需要有效实施和监管,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公平、恰当的商业环境创造良好的前景。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概述任何一项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立法对民事、商务活动的基本要求。

一般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及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和作用在保险法中的体现。

保险合同对诚信原则的要求较之其他合同更高,因而被称为最大诚信原则,或最大善意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起源于海上保险。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双方签订合同时,往往远离船舶和货物所在地,保险人对保险财产一般不可能做实地查勘,仅凭投保人叙述的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和以什么条件承保,所以,特别要求投保人诚信可靠。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曾规定:“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之基础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这一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我国《保险法》第5条对该原则也做了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所谓诚实,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善意地、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保险合同对当事人诚实信用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

因而,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合同履行的整个期间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此项原则贯穿于保险合同的始终。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和隐瞒。

保险合同之所以要求具有此项原则,其原因有两点:首先,保险合同是约定未来保险事故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因此保险人承担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需要对保险标的的情况有较多的了解。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最大诚信原则的实行为了使最大诚信原则得以贯彻和实行,保险合同及有关法律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规定了告知与保证的义务;对保险人有弃权和禁止反言的规定。

1、告知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对已知和应知的与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程度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由于保险标的种类繁多,告知的内容各有不同,范围极其广泛,在保险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两种告知方式:(1)无限告知。

要求投保人将已知和应知的所有情况尽量告知保险人,不得保留。

(2)询问告知,即有限告知,指如实填报保险单证上的有关项目与补充回答相结合。

2、保证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1)明示保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表达的一类保证事项。

(2)默示保证是指虽未以条款形式列明,但是按照行业或国际惯例、有关法规以及社会公认的准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作为或不作为的事项。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合同一方出于某种目的以明示或默示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放弃权利的一方日后不得再向对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的作用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也是经营信用的行业。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最⼤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任何⼀项民事活动,各⽅当事⼈都应遵循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是世界各国⽴法对民事、商事活动的基本要求。

最⼤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最⼤诚信原则的内容有哪些最⼤诚信原则,这⼀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要向对⽅充分⽽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保险活动中对当事⼈诚信的要求要⾼于⼀般的民事活动实践中,这⼀原则更多地体现为对投保⼈或被保险⼈的⼀种法律约束,当投保⼈违反该原则时,保险⼈可解除合同或请求确认合同⽆效。

最⼤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订⽴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提供⾜以影响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订⽴的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按民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予以赔偿。

1、履⾏保证义务保证是投保⼈或被保险⼈向保险⼈所做出的承诺,即保证作为或不作为某些特定事项,或保证履⾏某项条件,或肯定或否定某些事实特定状况的存在,⼀旦违反,保险⼈可以据以解除合同。

简⽽⾔之,保证是被保险⼈订⽴合同所需履⾏的某种义务。

如⽆此保证,则保险⼈可以不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内容。

保证重在烙守合同承诺,其⽬的在于控制危险,确保保险标的处于稳定的、安全的状态之中。

保证必须严格遵守。

如果被保险⼈不遵守保证,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可以从被保险⼈违反保证之时起解除⾃⼰的责任。

所以,保证对于被保险⼈的要求极为严格,特别是在海上保险中,依照惯例,⽆论违反保证的事实对危险的发⽣是否重要,保险⼈均可宣告保险单⽆效。

2、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要求投保⼈及被保险⼈就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向保险⼈予以公正、全⾯、实事求是地说明。

保险合同为转移风险的合同,风险的⼤⼩和性质是决定保险⼈是否承保、保险费率⾼低、保险期限长短、保险责任范围的惟⼀因素。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内容引言在当今社会,诚信已经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品质和道德准则。

在商业和人际关系中,诚信不仅能够建立信任,还能够提高效率和减少冲突。

最大诚信原则是基于传播学理论和伦理学原则而提出的一种行为准则,旨在要求人们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尽可能地诚实、真实和透明。

本文将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进行简述,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真实性:信息的发布者应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是真实的,不夸大事实、不隐瞒真相。

真实性是最基本的诚信要求,也是其他要求的基础。

2.准确性:信息的发布者应确保所发布的信息是准确的。

准确性是指信息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出现错误或误导。

3.透明度:信息的发布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使得接收者能够全面了解背后的情况和动机。

透明度能够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减少误解和猜测。

4.客观性:信息的发布者应尽量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带有个人偏见或主观情感。

客观性可以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和公正性。

5.权威性:信息的发布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经验和权威性,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或观点。

权威性是信息发布者的信任基础,也是接收者对信息的参考依据。

6.责任感:信息的发布者应对自己发布的信息负有责任,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不准确,应及时予以更正或撤回。

责任感是诚信的体现,也是维护信任关系的重要因素。

最大诚信原则强调了信息发布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既涉及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涉及到发布者的态度和行为。

只有在信息发布者坚守最大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信息才能够在传播过程中保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性最大诚信原则具有以下几个重要性:1.建立信任:诚信是建立信任的基础,只有信息发布者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才能够赢得接收者的信任和认可。

信任是维系各种关系的基石,无论是商业合作还是人际交往,都需要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2.提高效率: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如果信息发布者能够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将得到保障,接收者能够更快、更准确地理解信息的含义,从而减少误解和争议,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

6最大诚信

6最大诚信
某保险公司于1999年6月3日承保了某甲的机动车辆
保险,在某甲尚未交付保费的前提下,业务员将保单 正本和保费收据一并交给了被保险人某甲,此后多次 催促某甲支付保费,某甲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拖延.同 年10月10日,某甲的车辆肇事,发生损毁.事后,在10月 11日某甲立即向某保险公司以现金方式补交了全年 保费,此时,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已经发生了事故,为了 核销挂帐的该笔应收保费,保险公司接受了此保费. 随后某甲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调查真相后,以 某甲事故前未及时交付保费为由予以拒赔,某甲不服, 以保险公司接受了其保费未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法 院提起起诉.
为什么需要最大诚信?
1.保险信息不对称;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告知(Disc止反言 (Waiver & Estoppel)
(一)告知
告知:又称如实告知,投保人自订立保险合
同时、履行合同时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 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 诉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做出正确的承保、 管理、理赔决策。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弃权:放弃主张某项权利的行为,通常指
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和抗辩权。 构成保险人的弃权的条件 (1)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 (2)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
禁止反言:对放弃的权利不得再行向对方主
张。当时不主张日后就不能主张了
案例三
1996年12月26日,那晓群为丈夫张荫虎投保
投保人的告知内容
第一,在签订合同时,投保人必须主动把有关 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和其他重要事实告知保 险人; 第二,合同订立后,如果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三,如果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 通知; 第四,如果有重复保险,要通告保险人; 第五,在保险标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时,投保 人必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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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与保证的区别
与告知相比,保证显得非常严格,两者的区别是:
保证的目的是控制风险,而告知的目的在于保险人正确估 计危险发生的可能和程度。
保证在法律上推定为重要事实,违反即足以影响合同的效 力;而告知则必须取证证明其确属重要事实,才能作为解 除合同的理由。
保证内容必须严格遵守,而告知仅须实质上大体符合即可。
因此,法律信赖保险人的专业知识,授权其指定询问内容。 在询问内容之内的内容推定为重要内容,投保人应如实告
知,对于询问之外的内容推定为非重要事项,不作为投保 人依法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指导意见( 试行)》中明确规定:“保险人在投保单询问设计表中设计 其他等字样的兜底条款,违背了有限告知原则,应当认定为 无效”
按照人寿保险的一般经验,已婚者和未婚者之间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 已婚者的危险性小于未婚者, 保险公司对未 婚者收取的费率是要高于已婚者的。现在甲已婚却谎称未婚,而且他的 说明已经列入了保证条款。当甲死亡后,其受益人向A请求保险金给付, A是以甲违反保证条款为由而拒赔, 初审法院支持了甲的受益人的请求, 判令保险公司A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A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 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A胜诉。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知识点2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保证
明示保证
在保单上载明,要求投保人保证的“以上的询问和回答,是保险合 同的基础”
明示保证又分为两种形式: 确认保证: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的事实存在与否作出的保证 承诺保证:投保人对将来某事件作出做与不做的保证
案例分析:是确认保证还是承诺保证?
案例分析:说明义务的内容是什么?
2015年12月20日,汪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两全保险,保险条款中约定 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该条款第6条第1款称,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该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本合同的条款内容。该条款另就部分名字如“周岁”、“手续费”等 进行了解释,而未对“现金价值”这一专业术语进行释疑。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知识点2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说明
保险人说明的内容是保险合同的条款 对一般合同条款履行的是一般说明义务 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案例分析:对免责条款应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2017年1月8日,投保人史某以其妻王某为受益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 两全保险合同。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 付保险金10万元。2017年5月25日,史某因病死亡,王某向保险公司要 求支付保险金。
判词中写道:甲的谎言虽然对保险公司有利,但是以其有利而承认合法, 就会违背法律重视诚信的精神,这样的法就不是“善法”。甲已婚却谎 称未婚, 与本案虽不重要, 但如果是未婚而谎称已婚, 就至关重要了。 问题的重要性在于, 对保险公司的询问,作出正确的回答,是保险公司 赖以决定是否承担危险责任的依据。况且,此次询问又已列入保证条款, 被保险人就应严格遵守。现在被保险人有不诚实之处,因此无论其结果 是否对保险公司有利,A均可据此解除合同。
公司已对保险条款(包括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王某称保险 公司营销员并未就免责条款向史某说明,且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王某 提供了保险公司营销员承认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的录音证据。法院 判决上述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24日,龚某经同事吴某推荐,与其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了 保,办妥有关手续。龚某在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 症的事实。
201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 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 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 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请你思考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如实告 知影响了保险人的承保决策,
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案例分析:告知内容与发生事故的关系
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合 同。在健康告知栏中均填写为“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 间内,张某因患尿毒症而死亡。
张某的保险金受益人赵某,向该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 的请求。但是,保险公司在理赔的过程中发现,张某在投 保时隐瞒了患有梅毒性脊椎炎的既往病史,违反了投保时 必须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公司因此以张某违反告知义务 为由,解除了保险合同,拒绝向赵某支付死亡保险金。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指交易中的各人拥 有的信息不同。一般而言,卖 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物 品的信息,但反例也可能存在。
关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最早来自 于“柠檬”市场的研究
案例导入:二手车市场
假设市场中好车与坏车并存,每100辆二手车中有50辆质量 较好的、50辆质量较差,质量较好的车在市场中的价值是 30万元,质量较差的价值10万元(尽管经过维修,换新 后)。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保险人
投保人
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公司经营
保险标的的状 况和风险情况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具有双重性
请你思考 怎么解决保险市场的
信息不对称?
公布信息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知识点1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 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得隐瞒有关保险活动的任何重要事实,双 方都不得以欺骗手段诱使对方与自己签订保险合同,否则导致 保险合同无效。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 辨,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怎样判断重要事实 ——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策
案例分析: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2016年12月,白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白某 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定期险,并附加住院医疗险三份,附加 险期限为1年。2018年6月9日,白某因患十二指肠溃疡伴出 血住院治疗。至8月7日出院,共住院60天,花去医疗费用 44869.2元。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 费。 (投保人重大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采用因果关系)
请你思考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使保 险人拥有了合同解除权,但同
时又增加了投保人的风险?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请你思考 投保后被保险人的心态 和行为发生了变化怎么办?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发现白某曾于2008年在某医院进行 胃镜检查,显示有十二指肠溃疡,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 实履行告知义务为由拒付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出具的格式化人身保险的投保单上,已列举了 数十种要被保险人告知的是否患有的疾病或自觉症状。在 列举的疾病中并未将十二指肠溃疡罗列在内,二是在告知 事项的第j项中有“除上述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疾病”的总 括性条款。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心理状态确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
第4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采用非因果关系)
第5款: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 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知识点2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 或不存在作出的许诺 保证的目的:控制风险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知识点2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保证
海上保险的默示保证有三项 船舶的适航性 不变更航道 航程的合法性
合同订立后,汪某分别于2015、2016年交保费2768元,该合同双方履 行至2017年11月时,汪某向保险公司提出退保申请并交付了有关材料, 但保险公司仅同意退还汪某“现金价值”725元。汪某因不知何为“现 金价值”,未领取某保险公司支付的“现金价值”725元。
2018年2月,汪某向法院起诉,投保人汪某认为:保险公司未能如实说 明何为退保时的现金价值这一专业术语,致使汪某不能了解现金价值 的真实情况,使汪某产生了重大误解,足以影响汪某做出是否决定投 保的真实意思表示,某保险公司对其欺诈行为负责,双倍返还保险费 法院支持原告,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保险公司提出: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中,有一 款规定为“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 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因此,史某的死亡属于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不 予赔偿。
王某声称,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一直未告诉投保人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提出,史某在投保单“声明与授权”栏亲笔签名,确认保险
任务一 最大诚信原则及应用
知识点2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告知 告知是投保人在投保时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它是指投保人把
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请你思考 什么叫重要事实?
案例分析:是否如实告知
201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告知的形式
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 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该如实回答”。
一般认为,投保人应当承担如实告知义务的事项应是对保 险有实质性影响的重要事项。在重要事项的确定上,保险 人作为专业从事保险活动的机构,比被保险人和投保人更 为专业,对影响其承保决定的事项要比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更为清楚。
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其中保证事项中载明“建筑 物内部吸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厂发生火灾,火灾 原因被认定为未熄灭的烟头所致。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 保险人以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被保险人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建筑物内不吸烟” 是对订立合同前建筑物内不存在吸烟现象的事实作出确认, 而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该建筑物内确实从未存在过吸烟 的情形,因此,并未违反保证事项。(确认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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