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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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廊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勘测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1.2工程概况及特点
1、****综合管廊工程为采用双舱形式,北侧为110KV高压电力舱,南侧为综合舱主要包括
DN600给水管、10KV电力管线、综合通讯管线及自用光缆。综合管廊共分为两个断面,尺寸分别为BXH=6.75*3.35和BXH=6.1*3.35,其中综合舱净空尺寸均为BXH3.15*2.50,110KV高压电力舱净空尺寸分别为BXH=2.50*2.50和BXH=1.85*2.50。
2、垫层施工时须遵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3、管廊的排风口位置见平面图。
4、按综合管廊地势在底点设400*400㎜的集水坑,当坑内有积水时水泵排出。
5、预埋件材料钢板:Q235,E43型,M—1,M—4选自《03R411—1》。
二)、工程施工监理要求
1、事前质量监理要求:
A、监理人员对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在现场的沟槽开挖前应熟悉和审核各专业设计图纸,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施工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人员介绍和说明,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经设计人员认可,才能实施。
B、审查承包商资质,审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对特殊工种人员(如焊工、起重工、
安装工)要持有操作证,由监理人员认可后才能实施。
C、组织讨论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承包单位不得擅自改动。对工程中技术难度大的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部分,需要承包单位做出专题技术施工方案及相应的技术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实施。
D、在沟槽主体结构施工时安装施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砼浇筑作好一切安装前期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检查并签认隐蔽工程验收单,在安装开始前砼浇筑施工时,做好设备基础尺寸大小位置、标高、坡度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配合安装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复测复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直到合格。
E、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检查,检查合格并履行手续后方可使用。
2、事中质量监理要求:
A、沟槽开挖所用的工具的合格质量监控;
B、沟槽开挖的支撑和安全保护的质量监控;
C、沟槽开挖的场地的行车行人的质量监控;
D、综合管廊的进才量的现场质量强度技术监控;
E、综合管廊检查人孔砼浇筑质量的技术监控;
F、综合管廊钢筋水平筋的间距的技术监控;
G、通气孔道的质量技术监控;
H、砼配合比的监控;
J、沟槽回填压实的监控。
3、事后质量监理要求
A、现场工程项目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牵头,成立验收小组,确定验收小组人员名单,由承包方制定验收方案,经验收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按分项、分部工程竣工验收。
B、检查综合管廊的分部工程和检查井人孔,支墩、支架预埋件的间距尺寸。
C、在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需整改,可写出纪要,列出需整改的内容,承包商限期整改,然后再检查合格后逐个消项,直至完全通过,进行签认手续,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评估报告,报质检站备案。
4、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文件资料;
A、审核竣工图的正确性,完整性,以及设计变更图纸和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B、审核进场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试记录。
C、审核综合管廊系统各种隐蔽工程验收原始记录,及会签手续是否齐全必要处有示意图。
D、审核进场主要材料的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以及各种钢材,钢筋的准用证。
E、综合管廊的砼浇筑和砂浆的防水性能和配合比试验。
三)、综合管廊沟槽的开挖施工
A、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他情况和资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施工计划,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
B、临时坐标点和管道轴线控制点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垫层时沿线临时坐标点,每200m不少于1个,临时坐标点,沟槽轴线控制桩,标高桩,应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05的规定;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路线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C、当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地下水位低于沟槽底面高程,且开挖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沟槽边坡最,坡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深度在5m以内的沟槽边坡的最坡度
注:1、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在软土沟槽坡顶不宜设置静载或动载,需要设时,应对土的承载力和边坡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D1、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2m。
D2、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D3、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管、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
妨碍其正常使用。
E、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用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F、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综合管沟所需的宽度尺寸。
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开挖土方应为±20㎜,开挖石方时应为+20㎜。-200㎜。
四)、沟槽支撑
1、沟槽支撑应根据沟槽的土质,开挖断面、荷载条件和浇筑砼管沟的条件等因素进行设计。支撑的材料可选用钢板桩、钢管配合使用。
2、撑架和撑板应随挖土的加深即使支撑安装。
3、撑板的安装应与沟槽槽壁紧贴,当有空隙时,应填实,横排撑板应水平,立排撑应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