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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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证正常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修定本制度。

一、由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二、药学部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材料,经XX市卫计委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四、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按临床应用需要量分次从本市定点批发企业购入相应数量,并保持合理库存。

五、如需追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提出申请报医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六、如因特殊情况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我院暂无法提供时,报请医院同意,可临时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以保证临床抢救使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借用情况报XX市药监局和XX市卫计委备案。

七、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用支票结算,不得使用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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