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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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主创业奖励
帮助主题备注
申报自主创业奖励
常见问题:
1. 审核需要带什么材料?
3.1 办理流程
申请流程:
图3.1
审核流程:
图3.2
3.2 操作示例
初次申领自主创业奖励的单位,需先填写、提交单位公用信息,并带资料到所在市(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可以与申领自主创业奖励的资料一并送审),具体步骤请参照单位公用信息_操作手册中的说明。
如果单位公用信息的状态为“已审核”,如图3.3,那么可以直接进行自主创业奖励的申报。
图3.3
3.2.1申报自主创业奖励
步骤1:从菜单区进入“奖励申请”界面,如图3.4。
图3.4
步骤2:在“自主创业奖励申请信息”界面中,填写申请自主创业奖励的相关信息,点击【申报】按钮,如图3.5。
图3.5
步骤3:从菜单区进入“补贴明细情况查看和打印”界面,如图3.6。
图3.6
步骤4:在“自主创业奖励审核进度查询”界面,选中要打印的信息,点击【打印申请表】按钮,如图3.7。
图3.7
打印《申请表》效果如图3.8。
图3.8
打印《申请表》后,需要用人单位带资料(请参照常见问题1)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受理→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复核→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区人社局、财政局审批。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查看到审核结果。
3.3 常见问题
问题1:
审核需要带什么材料?
➢1、《自主创业奖励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后签名)
2、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开展
许可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许可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加盖经营实体公章的《企业年度汇报纳税申报表》、《地方税费网上申报邮件回
执》等正常经营证明资料
4、申请人(即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
等,下同)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申请人的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
件)
注:自主创业扶持对象身份证明材料为下列之一: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失业登记
③、未就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未就业复退军人的复原(退伍)证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⑤、驻厦部队随军家属的团级及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就业失业登记证
6、新创办经营实体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单位公章或财物专用章(收据签章用);新
创办经营实体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自主创业扶持对象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