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
华东理工大学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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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校教〔2017〕44号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和结业、学位证书与管理和附则,共十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应当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因疾病等原因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其退役后两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当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三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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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校教〔2018〕2号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
录取方案(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现将修订后的《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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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
(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转专业相关管理工作,突出各专业特点,根据“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的通知”(校教〔2017〕44号)、《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的实施细则》(校教〔2014〕31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对本科生双向选择转专业录取方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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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录取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教〔2016〕82号文同时废止。
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印发—10 —。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897b7bd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08.png)
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近年来,高校招生工作日益规范化,为了确保招生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高校不断完善招生实施方案。
下面是关于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的一些要点:1.招生计划确定:高校将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和教学资源,结合教育部门的招生指导意见,制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将按照不同学科、专业设置,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人才需求,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适应性。
2.招生对象确定:高校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明确招生对象,包括高考统招生、专项招生(如农村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如艺术、体育类考生等)以及港澳台、外籍学生等。
3.招生方式确定:高校将结合当地招生市场情况和学校特点,选择适合的招生方式。
包括网上报名、现场咨询、面试和笔试等。
同时,高校还将定期公布招生政策和相关指导文件,确保学生和家长了解招生流程和政策。
4.招生考试确定:高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招生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专业测试等。
高校将制定考试大纲和评分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5.招生录取确定:高校将根据招生考试成绩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招生录取。
高校将制定录取标准,按照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综合考虑。
6.招生工作公示:高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招生工作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政策、录取标准等。
公示时间和渠道要广泛,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总之,高校规范招生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是保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保证。
高校将积极与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合作,加强招生宣传和指导,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高校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高校招生录取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c5408fdb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29.png)
高校招生录取管理规定一、招生简介高校招生是各大学用以选拔合适学生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优秀师资队伍和培养人才的基础。
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特制定此规定。
二、招生计划1. 招生计划的调整招生学校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可以在学年开始前调整招生计划。
2. 招生计划的发布学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录取方式等详细信息。
三、录取条件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校招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2. 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是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校要依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 特殊录取方式对于特殊群体的学生,学校可以采取特殊的录取方式,确保他们的平等机会。
四、录取程序1. 填报志愿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意向志愿,志愿填报不得随意更改。
2. 统一投档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统一投档,将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 分数线划定按照投档情况,学校将公布录取的最低分数线。
4. 录取通知学校通过正式渠道向被录取的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要求考生按时完成入学手续。
5. 资格审查学校按规定对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保被录取考生的身份真实和学业符合相应标准。
五、录取原则1. 公平公正录取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搞任何特殊照顾或潜规则。
2. 教育公益录取严禁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或操纵,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益性。
3. 奖励优秀对于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应给予适当奖励和录取优惠政策。
六、违规处理1. 信息不真实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2. 违规操作对于涉及违规操作的考生和相关人员,学校将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2. 对于其他未规定的情况,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以上是高校招生录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益性。
学校在执行录取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得操纵或操纵录取结果。
高校招生录取规范
![高校招生录取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4dc26f74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77.png)
高校招生录取规范在高等教育领域,招生工作一直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各大学普遍采取一系列规范措施。
本文将就高校招生录取规范进行详细探讨。
一、考试制度规范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考试制度是最基础和核心的部分。
高校通常会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考试安排。
这些考试应该合理、公正,并且严格遵循考试纪律。
1. 高考制度规范高考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对于确保高校招生录取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在高考中,各地区的考生都要参加相同的考试科目和命题方式。
考试成绩是最主要的录取依据,因此考试过程中应当确保公正、公平,杜绝舞弊行为。
2. 自主招生制度规范自主招生是指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自主决定录取方式和标准的招生制度。
在执行自主招生制度时,高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的公正性,杜绝人情、特权等干扰因素的存在。
二、录取规则规范录取规则是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指导原则,旨在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1. 录取流程规范高校应当明确录取流程,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录取过程的透明度。
录取流程应包括考试成绩的公示、复核环节、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的认定、录取结果发布等环节,确保录取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做到公平、公正。
2. 录取标准规范高校录取过程中,录取标准的制定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政策和规定。
录取标准应当公开明确,并根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
高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搞弄“高考状元风”。
三、信息公开规范信息公开是高校招生录取规范中的重要环节,它有助于提高招生录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1. 招生计划信息公开高校录取过程中,应当公开招生计划,包括计划招生人数、招生专业、录取条件等信息,以便考生和家长了解并进行选择。
2. 录取结果信息公开高校应当及时公开录取结果,通过正式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示,以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
同时,高校也应当提供合理的查询方式,方便考生随时了解自己的录取情况。
招生办公室制度范本
![招生办公室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755cfc0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60b3842.png)
招生办公室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生办公室的组织与管理1. 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由校长直接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
2.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提名,报校长批准。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水平、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3. 招生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办公室的工作内容与要求1. 制定招生工作计划: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2. 宣传与咨询:招生办公室应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和学生及家长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专业设置、就业情况等,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3. 组织报名与审查: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和审核考生报名材料,组织入学考试或面试,根据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提出录取名单。
4. 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办公室负责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告知相关入学手续。
5. 数据统计与上报:招生办公室应准确统计招生数据,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招生情况。
6. 招生工作总结: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为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提供参考。
四、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纪律与要求1.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教育部门的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学校的招生规章制度。
2.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工作,严禁舞弊行为。
3.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守招生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和招生工作相关资料。
4. 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招生办公室的考核与奖惩1. 招生办公室的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根据招生工作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https://img.taocdn.com/s3/m/1164999550e2524de5187ecc.png)
华东理工大学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所学校之一、是被列入国家“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所高校之一。
学校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厚基础、强实践、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社会英才”为目标,通过营造“勤奋求实”的良好学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特色和优势,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和金山校区(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号)。
一、招生计划、专业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我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除国防定向生外)。
二、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三、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数执行。
年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奉贤校区就读。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确定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的以内)。
)学校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的最高分值不得超过分。
)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无专业级差分。
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依次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依次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他学院的专业依次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范本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6972ee8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编制、报名、考试、录取、复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
(二)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对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公开原则:招生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择优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报名第四条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学校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第六条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等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考生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章考试与评价第八条考试分为高考、专业考试、面试等环节。
第九条高考: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专业考试:根据专业特点,部分专业需进行专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面试:部分专业或特殊类型考生需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志愿、专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录取与复查第十三条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志愿等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确保录取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十八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招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招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561d364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包括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各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招生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招生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第九条招生计划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制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第十条招生计划应向考生和社会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录取过程的透明度;(三)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符合国家政策、综合素质高、专业特长突出的考生;(四)坚持地域平衡原则,合理分配招生名额。
第四章招生宣传与咨询第十二条招生宣传应突出学校特色,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学科优势、师资力量、就业前景等。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
第十四条招生宣传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五条招生咨询应热情、耐心、细致,解答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
第五章招生录取与报到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规则进行。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应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确保录取结果准确无误。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结果应向考生和社会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ddcf57631b765ce050814d9.png)
华东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校教〔2014〕29号)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分为:入学与注册、学制、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退学、毕业、结业、肄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科新生,必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请假(请假报告包括:当事人署名的书面请假报告、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对请假事由的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注册有效并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凡属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均给予取消学籍的处理。
对已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缴,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发现的疾病患者,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需经学校医院证明),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持县级或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不足两周者以旷课计。
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学制第六条本科各专业的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三~六年(包括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包括应征入伍)。
以四年为标准修业年限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须至少提前一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修读计划,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要求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须在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的一周内,向所在院系提交经家长签字的申请书和修读计划,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核准。
华东理工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doc
![华东理工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doc](https://img.taocdn.com/s3/m/ef003a632b160b4e767fcf8b.png)
华东理工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章程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确保学校学校法定地址为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为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依法颁发华东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思想汇报专题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各类本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九条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招生录取第十二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或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内容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a7126b56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ff.png)
高校招生相关规章制度内容一、招生范围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高校招生范围主要是全国范围内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同时,一些高校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招收成人、留学生等其他类型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高校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资源确定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
同时,高校也要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合理的招生计划。
三、招生划线高校招生在确定招生计划后,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个专业的招生分数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情况选择合适的高校和专业。
四、报名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进行报名,填报个人信息、志愿等内容。
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报名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
五、考试高校招生考试通常是指高考,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同时还有专业课和综合素质测评等内容。
考生在考试中需要按照规定完成各项考试内容。
六、专业选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要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业。
同时,也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等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避免出现志愿冲突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
七、录取高校在招生结束后会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最终的录取名单。
考生在确定录取后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报到和注册入学手续。
八、缴费录取后,考生需要缴纳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等,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
缴费是考生正式成为高校学生的一个重要步骤,考生需要按时完成相关手续。
九、成绩考核高校在学生入学后会根据学生的课程表现、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定期、期末等各类考核。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需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课程内容,同时要加强自主学习和实践。
十、奖励和惩罚高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对于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会给予奖励和鼓励,同时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理。
十一、学籍管理高校会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个人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大学生招生管理制度规定
![大学生招生管理制度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ba7fda0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fd.png)
大学生招生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本制度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每一位招生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与国家教育政策相适应,保证招生人数与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相适应,确保招生成绩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定期公布招生工作的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要强调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优秀人才的培养需求,设立专业招生指标,合理分配招生资源。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不得违反招生政策规定。
第十条学校应当依法保护招生人员的个人信息,不得向外泄露。
第二章招生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建立合理的招生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
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招生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行。
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每年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和招生指标,确保招生规模与学校办学总体规模相适应。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合理制定招生考核办法,确保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完善招生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合理制定招生录取的录取分数线及相关录取条件,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应当依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组织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学校。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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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规范一、招生政策的制定和公示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制定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的制定应该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考生的平等机会。
学校应该明确招生政策的重要内容,如招生计划、录取标准、选拔方式等,并将这些信息在校内外进行公示,让社会各界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
二、选拔考核的科学合理性招生工作的关键在于选拔考核的科学合理性。
学校应该根据自身教育特点和办学目标,明确选拔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招生考试应该以学科知识为基础,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潜力的评估。
同时,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考试防范措施,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信息公开和透明学校招生工作应该保持信息公开和透明。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确保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了解学校招生的具体情况。
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及时修改和完善招生工作的规范。
四、公平竞争与公正录取学校招生应该实行公平竞争和公正录取的原则。
学校应该确保考生参加考试和评选的机会平等,并且公正地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潜力,避免将学生过分简化为分数排名。
五、招生信息和宣传的真实性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宣传活动应该具备真实性。
学校应该准确传达招生信息,不夸大宣传,不虚假夸大学校的办学资源和成绩。
同时,学校还应该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获得真实的招生信息。
六、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学校招生工作应该保持公正性和公开性。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评选委员会的组建、评选方法和程序,应该进行必要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七、资金管理与招生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应该做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学校应该建立专门的招生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对招生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八、招生工作的文件管理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应该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与创新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与创新](https://img.taocdn.com/s3/m/2ea80d96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a4.png)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与创新随着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招生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不仅仅是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基础,更是国家人才培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招生工作中,规范和创新是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规范与创新两个角度探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规范的招生工作规范的招生工作,首先需要遵守招生政策。
学校作为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不能违反规定。
与此同时,学校需要建立合理的招生制度,保证招生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防止“特殊通道”、“关系招生”等不正当行为,建立学校公信力和社会信任。
例如,学校可以采取电子招生、多元评价、公示求是等方式来完成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此外,为了保障合理的招生工作,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招生组织机构。
这个机构应该拥有严格的职责分工和人员配置,确保每个环节的规范化。
在机构建设的过程中,学校还能将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等各方利益代表纳入其中,建立起以教师为主导、参与全体教职工和家长、服务学生和家长、合理运用各种资源的招生机制。
该机制使招生更能对全体利益进行平衡,提高招生品质和学生满意度。
此外,规范的招生工作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是构建公允高效招生机制的关键。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招生需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并且采用多种方式与社会公开沟通,告知公众学校招生情况,借助公开通道或自建平台,及时公布相关内容和服务,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较为详尽、全面、真实的招生信息,让招生工作真正透明化、规范化、精细化。
只有这样,学生和家庭才能充分了解学校的招生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学校。
二、创新的招生工作相比之下,创新的招生工作则着重于招生方式和手段的多元化创新。
创新的招生工作首要考虑学生、特别是应届高中生的需求。
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学校可以采用多种招生方式,如面谈、体验式招生、虚拟招生等,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选择需要。
此外,创新的招生工作还可以通过科技创新,来提高教育信息化程度和网民素质,方便人们随时随地了解学校招生情况。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4dcd231258fb770bf78a55bf.png)
华东理工大学文件校教〔2017〕23号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印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通知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学校根据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制订了《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4月1日内发:各学院、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华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4月7日印发—1 —华东理工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求,推进大类招生专业制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根据学校大类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规范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分流对象1. 按大类招生入校、无专业身份的本科学生。
2. 在国家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内,招生录取时有专业身份但自愿放弃原录取专业而参加专业分流的本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全校范围内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相关学院成立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其他领导、相关专业、系负责人组成。
“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管理办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
按照不大于招生计划5%的扩容率确定本年度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并与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一起公布。
三、分流原则—2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成才愿望,同时兼顾学校师资和教学资源配置。
3.坚持“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遴选原则。
综合考察学生高考成绩、大一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4. 学生入校以来必修课平均成绩 =∑(每门必修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 所修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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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包括如下内容: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第五章招生宣传第六章保送生选拔第七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第八章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第九章艺术类选拔第十章优秀推荐生选拔第十一章其他类招生,包含第二学士学位、国防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港澳台侨生等第十二章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章招生录取现场管理第十四章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第十五章收费第十六章新生入学复查第三条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符合我校具体情况的相关招生政策。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条款由校教务处(招办)负责解释。
第二章本科招生章程制定第一条拟定招生章程。
一般在2-3月份,校招生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草案)。
本科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第二条审议招生章程。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招生章程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公布招生章程。
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向社会发布。
第四条我校依据本科招生章程开展各项招生工作,如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
第三章招生计划编制第一条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校自身办学条件等,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拟定年度本科招生规模,报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二条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编制我校的来源计划,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第三条报送教育部审批。
一般在3~4月份。
第四条招生计划公开。
已确定的招生计划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
各省级招办公布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四章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人员选聘标准第一条招生宣传人员选聘。
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
招生宣传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学校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及在校学生。
其中,在校学生原则上应该选聘研究生,且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第二条招生录取与现场咨询接待人员选聘。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选聘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包括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和负责咨询与接待的工作人员。
根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录取及咨询人员。
(1)网上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与操作能力。
选聘人员一般为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且原则上应该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熟悉招生工作流程的人员。
由校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推荐基础上进行选聘。
(2)参加现场咨询及接待的人员应该具备“三心”(责任心、耐心、细心)、了解学校办学情况、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在职教师、行政人员及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原则上应该选聘研究生或高年级本科生,且优先考虑中共党员。
第五章招生宣传第一条制作宣传资料。
宣传资料要如实介绍学校的招生政策,学校的历史及发展规划、办学优势和特点;学校的教学、科研、师资、设备等办学条件;各教学单位情况、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社会需求前景;学校奖(贷)学金情况;学校的校风、学风,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等。
第二条选聘招生宣传人员。
我校各学院均需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干部、教师和学生中选聘招生宣传人员。
第三条培训招生宣传人员。
招生宣传人员必须参加由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第四条落实宣传地点。
招生办公室负责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落实招生宣传地点。
第五条开展宣传工作。
在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六条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必须以我校的本科招生章程以及国家有关招生和考试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不得出现虚假、不实内容,不得对考生及家长作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许诺。
第六章保送生选拔第一条制定选拔实施方案。
一般在10~11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保送生选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草案)。
第二条方案审议。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方案发布。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保送生选拔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初审。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11~12月份)内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进行报名,打印保送生选拔申请表。
(2)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保送生选拔申请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大表复印件(所在中学教导处盖章),考生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含申请表上照片1张)。
(3)材料初审。
我校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者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选拔测试。
考生可登陆我校“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情况。
第五条命题。
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包括文化笔试命题和专家复试命题。
命题教师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试卷印刷。
在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卷印刷、封存。
第七条组织测试。
测试时间一般在寒假期间。
(1)文化笔试。
由教务处负责文化笔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员、落实考场、运送试卷、组织测试、收回装订答卷等。
监察处全程监督。
(2)专家复试。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家复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员、落实专家、落实考点、制定评分标准以及对专家的考场纪律要求等。
复试专家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
监察处全程监督。
第八条阅卷登分。
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阅卷,负责选聘工作人员登分。
监察处全程跟踪。
第九条录取细则确定。
在测试前,校招生办公室拟定保送生录取细则(草案),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定稿。
第十条录取。
依据保送生录取细则和考生的测试成绩、高中三年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初步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保送生拟录取名单及专业安排。
校招生办公室将保送生拟录取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第七章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招生第一条制定选拔实施方案。
一般在10~11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定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草案)。
第二条方案审议。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方案发布。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提供、初审。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11~12月份)内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打印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包括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包括申请表上的1张)。
(3)材料初审。
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
校监察处对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合格名单进行抽检。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第五条命题。
教务处组织专家命题,命题教师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试卷印刷。
在监察处人员的全程监督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试卷印刷、封存。
第七条确定考点。
招生办公室根据初审合格考生分布情况确定考点。
第八条组织文化笔试。
测试时间一般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
由教务处负责文化笔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员、落实考场、运送试卷、组织测试、收回装订答卷等。
监察处全程跟踪。
第九条组织专家复试。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专家复试的组织工作,包括选聘培训工作人员、落实专家、落实考点、制定评分标准以及对专家的考场纪律要求等。
复试专家须与教务处、监察处签订保密协议。
监察处全程跟踪。
第十条阅卷登分。
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阅卷,负责选聘工作人员登分。
监察处全程跟踪。
第十一条确定资格。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其综合素质,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
第十二条向社会公示合格者名单。
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名单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并及时将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第十三条录取。
在高考录取(7月份)期间,对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按规定程序录取。
第八章高水平运动员选拔第一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
一般在10~11月份,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精神,征求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意见,拟定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草案),包括招生项目与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步骤及材料审核、体育测试及收费标准、测试合格名单确定及公示、文化测试、录取等环节。
第二条方案审议。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共同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草案)进行审议。
第三条方案发布。
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向社会发布《华东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实施方案》。
第四条考生报名及材料审核。
(1)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一般在11~12月份)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报名。
(2)考生提供书面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比赛秩序册原件、比赛成绩册原件、单位推荐书(盖推荐单位公章)、自荐书、学历证明(应届生需学校盖章确认,往届生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打印的申请表。
(3)材料初审。
由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对照我校要求的“考生提供书面材料”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核,校招生办公室认定后,监察处对材料进行审核。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
材料审核结果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及查询”系统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五条体育测试。
测试时间一般在1月份或寒假前后。
在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由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制定体育测试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测试工作,监察处全程监督。
测试工作方案中的相关细则在考生报到时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