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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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录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次月缴纳税金时,再计入应交税费科目
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会计账务处理分录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支付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
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税收特点: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
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是损益类科目,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具体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

期未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应该没有余额。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办税指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

计算公式如下: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土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土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目或建成在售项目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一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月份起至产权转让当月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产权转移的次月至当年12月的土地使用税由受让方缴纳。

四、其他事项说明1、已售单元的确定“已售单元”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方签订的并经建设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买合同所约定的交付时间确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而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目前除了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权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保留外,其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只要坐落在开征范围内就一律应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但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业特点,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不好确定。

尤其是到后期销售,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在不断地转移,给计税依据的确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下面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番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起始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这里,“批准征用”的具体标准如何把握,总局此前未曾明确。

《招标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从2002年7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出让人应当与中标人、竞得人签定成交确认书,并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因此,理论界围绕着成交确认书签定时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时间、土地交付时间(即核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时间)、领取土地使用证时间进行了讨论。

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会计实务: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务: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房地两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两税账务处理流程

房地两税账务处理流程一、引言。

房地两税,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房地产相关的重要税种。

正确进行房地两税的账务处理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至关重要。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房地两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二、计算应纳税额。

(一)房产税。

1. 从价计征。

- 确定房产的原值。

这个原值一般是企业账面上记录的房产原始入账价值,要注意包含与房产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 然后,根据规定的扣除比例计算应税房产余值。

公式是:应税房产余值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

扣除比例各地可能不同,一般在10% - 30%之间。

- 按照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应税房产余值×1.2%。

- 例如,企业有一栋房产原值为1000万元,当地规定扣除比例为30%,那么应税房产余值 = 1000×(1 - 30%) = 700万元,应纳税额 = 700×1.2% = 8.4万元。

2. 从租计征。

- 如果企业将房产出租,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按照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房产租金收入×12%。

- 企业出租一间商铺,年租金收入为20万元,那么应纳税额 = 20×12% = 2.4万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1. 确定土地面积。

这个土地面积要以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面积为准,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确定。

2. 查找当地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这个税额也是各地不同,根据土地所在的地段等因素确定。

3. 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土地面积×单位税额。

- 例如,企业占用的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当地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那么应纳税额 = 5000×10 = 50000元。

三、账务处理。

(一)房产税账务处理。

1. 计提房产税。

- 如果是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在计算出应纳税额后,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大全一、房地产涉及的税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和企业所得税及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税率5%。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A)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

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率。

(三)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是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3%。

(四)印花税: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5 0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 25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 125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 375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 1375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 3375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6375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 10375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 15375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2000-“三险一金”(六)所得税1、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

2、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处理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处理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处理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肖太寿房产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为征税对象。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同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第七条的规定已经废止)。

一、房产税征管中的税务处理(一)涉外企业及外籍个人成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6号,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原值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确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房产原值的确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解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解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解读目 录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解读 (1)目 录 (1)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 (2)(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 (2)(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起止期限的确定 (2)(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的确定 (3)二、房地产开发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3)(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3)(二)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4)(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时限的规定 (4)(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期间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5)(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纳税的关系 (5)(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5)(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5)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问题目前,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产生了意见分歧。

主要是: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认为征用的是耕地或者还没有进行开发的荒地;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由于拆迁未到位,不能进行开发施工;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让合同占地面积大于已办理的土地证上的面积;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商品房已销售,但土地证上的面积没有减少,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土地还没有进行分割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就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有关问题谈一点粗浅认识,供同仁们参考。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确定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账务处理?问: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是计入当期费用还是计入开发成本中?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六)开发间接费。

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

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中不含土地使用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2006)规定:6602管理费用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因此,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

综上所述,房地产企业因项目开发支付的土地使用税,账务处理应计入当期费用;企业所得税而言,不能计入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由政府征收的税收,用于支付基本的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和公共服务支出。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规,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会有所不同。

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用来帮助政府实现财政目标,同时也是政府采取的一种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是按照税收政策对税费对缴纳者进行分类的财务记录。

例如,在税收制度中,税收的金额可以在收入账户,负债账户和资本账户进行分类,以及税收的金额可以在负债和资本账户之间进行调整。

另外,税收会计分录还包括一些会计分录来维护和记录不同类型的税收收入,在这些会计分录中,政府还可以记录和统计单位地区税收收入情况。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还可用于记录缴税者的税金支出情况。

例如,税收收入可以记录在租赁费用账户中,这也是考虑到地税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

另外,税收会计分录还包括各种税收减免政策,用于计算缴税者的税收支出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可以帮助政府确保税收得以按时缴纳,使税收管理系统更加有效。

随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普及,政府也将采取更多的措施来加强税收的管理,使税收体系更加健全,维护政府的财政目标。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的实施和完善,除了确保税收体系的有效运作外,还可以用于改善城市财政状况,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社会和公共服务支出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从长远看,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将有助于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是城市财政和税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发展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应受到广大民众的关注。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分录能够更好地支持政府的财政目标,促进城市的秩序和健康的发展,并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创造条件。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一、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至于土地使用税,则可以这样做账: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一一土地使用税
二、以前年度免减的土地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时,应分两种情况:
(1)收到当期(本会计年度)的减免税借:银行存款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收到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通常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

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计算。

“税金及附加”科目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和附加的总和,包括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这些税费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成本,因此需要在会计科目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 计分录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②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 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60 000-500-4 000)X8=444 000 计提应缴纳税款时:借:管理费用 44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44000 上缴税款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44000 贷:银行存款 444 000
— By Classmate and teacher
学会感恩 与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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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学会感恩 与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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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吕 仲 一 沈 志 刚 朱 鹏 兵 徐 雨 晨 陈 慧 才
Are You Ready?
我们的讲课马上开始哟…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 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 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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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条例规定的税额幅度 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 适用税额幅度。 ◇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 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 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执行。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 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 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 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 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 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 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 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 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 房屋建筑物成本。《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 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 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 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 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成本。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 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 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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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 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 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 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 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 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 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 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因此,结合财务、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 相关处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计入“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应按照税法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 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 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 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 ——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应按照税法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随同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按期计算折旧扣除。执行新会计准则 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分开单独按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浅谈房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浅谈房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已表明,企业信用评级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政府应出面建立全社会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

同时,政府应积极培育各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构建融资担保体系,提供资金支持服务。

政府应促进成立民营中小银行和贷款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独立的中小型担保机构,构建适合于中小企业生存的金融体制。

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十分重视构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信用担保体系,大约有48%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各具特色的信用担保机构。

大力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可从根本上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因此,为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政府应出台降低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中小金融机构赋税、允许其提高呆账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

政府还应大力发展二板市场、积极培育非公开权益市场、引导私募发行、促进专门投资于创业初期中小企业的“天使资本”,发展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中小企业的风险资本,为其提供强大的产权交易平台,降低发行门槛,规范和适度发展社会集资。

从金融机构方面讲,银行业应进行观念和金融产品的创新,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金融产品服务;增强对中小企业主的信用评估与授信,对财务状况不好但其产品适销对路的小企业,可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票据贴现业务或封闭贷款业务等;推广中小企业“主办银行”制,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性,降低银行的服务成本与风险;对一些中小企业试行商业信用保险,对其以资产作抵押(如应收账款)投保信用险或产品销售信用险,对其设备投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为具有一定规模、盈利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创造直接融资机会,鼓励已具上市条件、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建立风险投资基金的基础上着力发展“中小企业板资本市场”。

从企业方面讲,中小企业要脚踏实地、规范经营,要立足于长远发展的观念,通过强化内部经营管理,打破传统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自身素质。

特别是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完整的财务组织系统,在不损害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提高信息透明度,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不断增强经营积累,加大技改投入,提升技术含量和产品挡次,搞好新产品和高科技项目开发,以诚信的企业形象、强势的核心竞争力吸引信贷资金。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1. 概述土地使用税是一项对土地使用行为征收的税费,属于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和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账务流程,以确保税款的准确征收和使用。

2.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出租土地的征收 - 自用土地的征收 - 土地转让的征收 - 土地赠与的征收 - 土地拍卖的征收3. 土地使用税的税款计算方法土地使用税的税款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年税额法,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根据规定的土地等级和用途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税额率; 2. 根据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和用途计算应缴纳的年税额; 3. 根据应缴纳的年税额,按照季度、半年度或年度进行缴纳。

4. 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4.1 税款核对和登记•根据税务部门的通知,将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额录入账簿中;•核对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款项,确保准确无误;•登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4.2 税款缴纳•确定税款应缴纳的时间节点和方式;•缴纳土地使用税款项,可通过银行汇款、现金交付或电子支付等方式;•确保税款缴纳后能获得相关的税务票据和收据。

4.3 税务申报•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及时完成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申报材料给税务部门。

4.4 稽查核对•税务部门会进行对纳税人的土地使用税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和稽查;•根据稽查结果,税务部门可能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计;•纳税人需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 税款结算和发票开具•税务部门根据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和稽查结果,进行税款的结算工作;•确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款项,并通知纳税人进行缴纳;•完成税款的结算后,税务部门会开具发票给纳税人作为税款凭证。

5. 土地使用税的风险与合规在土地使用税的账务流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风险与合规问题: - 纳税人需按时申报税款,否则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 税务部门可能会对纳税人进行稽查和审计,纳税人需要合规地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 纳税人需妥善保管税务票据和发票,以备日后查证和申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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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 )大城市5 角至10 元;
(2 )中等城市4 角至8 元;
(3 )小城市3 角至6 元;
(4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 角至4 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

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 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至50 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 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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