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建设创新型城市
建设创新型城市是佛山城市发展的历史抉择第一个问题:佛山为什么要建设创新型城市?一、发展优势减弱佛山是以工业为主导的制造业名城和产业强市,过去依靠区域优势、政策环境和敢为天下先的勇气,获得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过去30多年,我们的经济总体上是依靠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要素投入扩张。
但现在我们看到,在当前的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和国际市场竞争的状况下,佛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艰巨,城市发展随着资源日益短缺,继续依赖传统要素投入来发展将步履维艰。
(一)土地资源不足。
佛山的土地开发强度已经达到了40%,国有土地所剩无几,“三旧”土地主要集中在农民手上,“三旧”改造推进相当困难,再依靠土地资源的大规模投入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
土地指标不足已经影响了我市一批项目的落地。
就算目前有大项目来佛山投资,但要一下子拿出几百亩、几千亩土地已难以办到。
(二)劳动力成本上涨。
佛山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接近3400元(3389元)。
据调查,2010年印度尼西亚熟练工人平均月工资是148美元,越南大约是每月136美元,折合人民币也就每月1000元左右,而目前在佛山,月薪1000元还达不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月),别说熟练工人,连个学徒都很难请得到。
(三)引进大项目代价增大。
引入大项目的门槛越来越高、代价越来越大。
大家可能注意到,不久前媒体报道,“三星”有一个总投资大概300亿美元的闪存项目落户西安。
为了击败北京和重庆这两个竞争对手,西安下了重本,除了土地、交通等配套成本外,至少还得付出2000亿元的补贴。
(四)国际竞争压力增大。
越南、马来西亚、印尼、墨西哥的低端制造业竞争力正在快速上升,这对于我们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的城市来说,是一个警告信号。
如果没有自身独有的竞争优势我们的市场空间难免会被逐渐挤占。
(五)竞争优势减弱。
佛山不是特区也不是省会城市也不是经济特区,并无特殊优惠政策。
相比国内其他城市,在自然资源、原有的教育人文基础、行政资源等方面都缺乏优势。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0]10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佛山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结合《珠江三角洲各市实施〈规划纲要〉评估考核指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建设美好家园为目标,科学规划城乡建设,以点带面,层层推进,分阶段实施,将我市建成安居、康居、乐居、具有岭南特色的宜居城乡。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主要通过规划引导、住有所居、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公共服务5方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
(二)分期目标2010年目标:市、区要成立两级创建宜居城乡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创建工作计划;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制定相关的专项实施方案。
采取典型引路,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方式加以推进创建工作,努力完成本年度的宜居城乡考核任务。
2012年目标: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建立和完善政策性租赁住房制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左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乡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比例达到90%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8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6%,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佛府[2013]1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8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佛山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重要的工业中心城市,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示范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佛山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
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佛山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进一步的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孕育着重大机遇。
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系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持续支撑和引领佛山产业和城市的转型升级,是佛山再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根本出路。
为有序推进佛山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等文件,编制《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建设基础。
区位优势明显。
佛山毗邻广州,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中心城市之一,地缘优势明显。
随着“广佛同城化”进程的加快,为实现广佛的紧密联系、资源共享、产业联动和功能互补创造了有利条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16•【字号】佛府办[2011]166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佛府办〔2011〕1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佛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把握战略机遇、推进发展转型大有作为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的十年左右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战略目标的关键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广东省委《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和《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意见》和《五年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着力点,创新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建设“民富市强,幸福佛山”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总体目标:2014年基本实现国务院《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成法治政府。
工作目标:2011年,基本完成国务院《纲要》和《意见》确立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的建设任务,基本建立法治政府指标评价体系;2012年-2013年,全面完善配套制度并有效实施,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2014年,全面实施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验收,市、区两级政府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化,基本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确立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
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
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实施创新型城市需要一系列的方案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行的实施方案:1. 制定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愿景,明确要打造的创新型城市的特点和发展方向,以及推动城市发展所需的资源和支持。
2. 建立创新生态系统:创新型城市需要建立一个互相促进和支持创新的生态系统,包括政府、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初创企业等各个方面的力量。
建立创新中心、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载体,吸引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
3. 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增加政府对创新研发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供创新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以推动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
同时也要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建设一流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吸引和培养创新人才。
4. 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通过支持和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培育具有创新竞争力的主导产业。
5. 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的数字化能力,打造智慧城市,推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城市管理和服务中的应用。
建设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6. 打造创新文化和创业环境:培育创新文化,鼓励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在城市中建立创新社区和创新网络,促进创新和创业的互动和交流。
7. 强化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推动创新产业的发展和创新成果的转化。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8.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吸引外国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来该城市创新。
与国际创新城市和科技园区进行交流和合作,学习借鉴其经验和做法。
以上是一个较为基础的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具体的实施细节还需要根据具体的城市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9〕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文广旅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6日佛山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与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形成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群,基本建成空间集聚、创新力强、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做大做强对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500万元并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对已进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制造、批发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文化零售、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万元,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成功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贴。
对经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优秀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每年总额最高为3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文化企业,按照《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规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9〕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日佛山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8号),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构建现代化货运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空铁、江河海联运和“一单制”联运服务的相关要求,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综合施策、系统推进的基本原则,通过促进基础设施畅通衔接、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服务水平、加快运输组织模式创新等工作,尽快提升跨运输方式快速转运能力,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动更多公路货物运输尤其是中长距离运输向铁路和水运转移,形成运输结构调整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输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格局。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集中攻坚,实现运输结构明显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显著提高,至2020年,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达182万吨,较2017年增长9%;水路货物运输量达到5448万吨,较2017年增长20%。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5.06•【字号】佛府〔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20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现将《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6日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总目标,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佛山贡献,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创新体制机制,按照“市统筹、区建设”思路和“三专、三不变”原则(搭建专门架构、打造专业队伍、专注建设发展,保持行政区划、财政管理体制、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不变),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亿元建设引导资金,集聚全市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将“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打造成为对接广深港澳的门户枢纽、创新发展核心、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城市建设标杆。
[责任单位: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佛山新城)管委会,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二)经认定为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每家500万元资助并享受省级孵化器相关优惠政策;落户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或基地内孵化的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港澳台赛)获奖企业,市财政最高给予100万元奖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佛府办函〔2016〕381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3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3日佛山市新市民服务管理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了进一步创新新市民服务管理机制,科学建立全市新市民服务发展动态监测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我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新市民落户,稳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以及新市民依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有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我市率先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以及省和我市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改革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新市民服务管理的基本现状(一)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一是机构逐步健全。
按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思路,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流管办),并在2015年1月加挂佛山市新市民事务办公室牌子,全市各村(居)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加挂新市民事务服务站牌子。
全市新市民达到2000人的村(居)均设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新市民事务服务站),总数达到613个。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人才来佛山创新、创业,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及科技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定,修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面向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并由此带动各领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逐步集聚形成优势产业。
二、资金来源科技创新团队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立项的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
各区财政对入选的市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资助金额的1:1比例进行配套资助。
三、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统筹组织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项目申报、中期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变更审批等组织工作,并对团队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经科局作为各区科技创新团队的推荐单位,负责协助市科技局完成项目申报、中期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变更审批的初审工作,并协助市科技局做好团队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各核心成员应履行合同约定,落实佛山工作时间,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完成,积极配合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承载单位对团队成员到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负主体责任,应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为团队在佛山工作提供良好条件,及时发现、解决团队存在问题并及时向市、区主管部门汇报,积极配合监督管理、中期考核、结题验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3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23日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资助办法为加强佛山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制订本办法。
一、目标宗旨进一步统筹创新要素的布局与建设,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符合佛山需求,具有创新性、开放性、集聚性和可持续性的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佛山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引领支撑佛山实现科学发展,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资金来源科技创新平台资助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局管理部分)中列支,以补贴形式用于资助佛山市创新平台建设,接受市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和考核。
获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所在区、依托单位,原则上须按不低于1:1:3的比例对市级财政资金给予配套。
三、支持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平台包括:大型综合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
(一)大型综合研究院。
针对佛山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为研究对象,以推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而成立的大型综合研究院或类似研发机构。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绘就全市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绘就全市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绘就全市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6〕5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佛山市绘就全市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规划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7日佛山市绘就全市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绘就全省规划一张蓝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规〔201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镇化和城市工作会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五次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路,强化城乡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高水平规划引领城市现代化,推动城市升级向城市升值转变,加快建设更可持续、更美丽、更宜居的高品质现代化大城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年底,初步建立以城市总体规划为统领,近期建设规划为核心,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抓手,科学合理、完整高效的城乡规划体系,完善“一张蓝图干到底”的体制机制,构建与依法行政相适应的规划管理新秩序。
二、工作任务(一)实施“两个规划”,构建全省空间规划体系。
佛山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政策专家深入分析解读--整体认识
到2020年,全面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1、全社会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8%; 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5%;
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20%,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
五个一流创新体系
佛山的申报行动
结合十八大的精神和佛山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转型升 级的实际,佛山吹响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号角,加快创 新驱动城市发展的步伐。 2012年12月,佛山市委、市政府召开创建国家创新型 城市动员大会。会议提出,未来五年市、区财政投入不少 于100亿元科技专项资金,构建五个一流创新体系,实施 十大重点创新工程,至2020年将佛山建成具有鲜明岭南特 色和强大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建设创新型城市作为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主导战略。
国家创新型城市主要任务
1、加强统筹规划协调,强化城市创新功能。 2、健全区域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3、推进城市产业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 4、建设创新友好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发展。
4、各类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20个,省级创新平台达100个; 5、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到6,000件(681件),百万人口 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
6、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0%(14%);
目标
7、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 15%, 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6%。
佛山 产业
佛山优势产业: 1、机械装备 2、家用电器 3、建筑陶瓷 4、纺织服装 5、有色金属
佛山 产业
佛山新兴产业: 1、光电产业 2、新材料 3、现代服务业 4、生物医药 5、节能环保 6、新能源汽车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佛府办[2013]74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3)正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5日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我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佛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凡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
第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设立,分以下类别:(一)市科技进步奖。
(二)市专利奖。
第七条市科技进步奖授予以下两类主体:(一)授予在推进我市科学技术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下个人:1.为建设创新型佛山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
2.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技术人才。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佛府办〔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1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5日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市人民政府设立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对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给予支持引导。
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9〕9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财政科技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佛府〔2014〕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佛山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2013—2017年市财政统筹安排的“佛山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集中力量办大事、“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和乘数放大效应,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科技投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19日佛山市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的政策措施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 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8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着力把佛山建设成为中国制造业一线城市、“中国制造2025”示范城市和广东民营经济第一大市,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扶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的企业(一)企业(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成功申请成为市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2016年成功申请的给予补助45万元,2017年成功申请的给予补助35万元,2018—2020年成功申请的给予补助30万元。
(二)企业成功申请成为国家级和省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按照企业(项目)所获国家(省)扶持资金总额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获得国家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市级配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获得省级“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的市级配套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16•【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广装配式建筑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造方式创新,进一步实现节能、节材型建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
根据目前制作构件的主要材料,可分为木结构、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组合结构(包括钢—木组合、钢—混凝土组合等)四大类。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按国家标准评价和实施;在广东省地方标准出台实施后启动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评价和实施。
按照“一年夯基础,二年见成效、三年成规模、四年快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确保完成省人民政府对我市的工作要求。
(一)确保2020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二)确保2025年我市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70%以上。
根据实施情况和工作要求,逐年制定并落实装配式建筑推进计划和任务。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思路,通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完善建筑体系,使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设计—制造—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模式(EMPC)等和基于BIM技术的一体化设计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相辅相成,同时为发展绿色建筑提供重要发展平台。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佛府办[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为深入贯彻《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和《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加快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根据我市的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深入探索金融服务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动金融优化和产业升级,产业发展带动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发展新路径,通过实现金融、科技、产业的深入融合提升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结合金融强省战略,深刻把握金融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客观规律,创新体制机制,突破瓶颈障碍,以加快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任务,推动金融科技产业与创新型城市建设协同发展,争创全国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试验区。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
尊重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基本规律,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提供服务和政策扶持的引导作用,优化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环境,充分激发企业、金融机构等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提高企业活用金融资源、加大创新投入、自主转型升级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二)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动的原则。
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统筹规划金融、科技及产业资源,梳理政府各部门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支持政策,强化市、区、镇(街道)各层级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各类公共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促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的政策合力。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佛府办〔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22日佛山市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5〕6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精神,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营造适合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评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创新创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生力军。
第三条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应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公益、鼓励竞争、讲求绩效的原则。
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做好全市新型研发机构的组织评定、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由产学研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理事会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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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佛府[2013]3号【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1.08【实施日期】2013.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佛府[20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8日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2013-2020年)跟据《佛山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统筹协调,科技引领。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有效的组织和监督机制,突出科技主角地位,配强配齐科技部门,充分发挥科技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作用。
突出重点,彰显特色。
各区、佛山新城要立足各自的产业基础和优势,明确定位和发展目标,制定配套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形成错位发展、良性竞争的格局。
市场导向,协同创新。
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主体地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充分调动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创业的热情。
主动衔接,争取支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主动将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重大工程与国家、省的规划相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工程落户佛山。
二、第一阶段重点工作(2013-2017年)到2017年,建立较为完备的技术创新体系,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机制体制健全,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创新绩效和城市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整体创新水平实现新跨越,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重点工作如下:(一)着力建设具有佛山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
立足佛山产业特色和重点领域,全力打造产业创新平台、产业基地等产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助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
1.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产业创新平台。
建设综合性创新服务平台,强化创新服务。
建立一批面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开发与试验技术平台,一批面向前沿技术开发的公共创新平台,一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提供研发、中试及配套化服务,提升科技资源公共服务能力。
(1)加快建设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
搭建研究院知识中心、知识产权与技术交易中心、产业技术标准应用联盟、国际产学研平台、科技金融服务、产业园区等6大业务平台。
用5年时间,将研究院建成初具规模、独具创新优势的产业发展基地和研发平台、一流的公共技术输出平台和公共检测测试平台。
(2)推进中科院佛山育成中心建设。
重点建设佛山市功能高分子材料与精细化学品专业中心、佛山市环保技术与装备研发专业中心、中科院佛山陶瓷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南海中国科学院中医药生物科技产业中心、顺德工业与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高明区(中国科学院)新材料专业中心、三水区中国科学院能源环境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7大专业中心,完善专业中心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加强对中心建设的考核评估,提升其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和水平。
(3)推动广东西安交通大学研究院建设。
在动力能源、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电力电气、医药及医疗器械等领域分阶段设立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测试咨询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及成果转化基地,建成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
(4)新建广东工业大学佛山机械数控装备技术研究院。
建设创新服务中心,开展企业孵化培育,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与培育,成为广东数控装备产业技术创新资源池、人才培养高地和创新创业孵化福地。
(5)全面建设广东省半导体照明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
以“LED照明标准光组件项目”为突破口,面向LED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创新需求,构建七大产业服务平台,全面整合LED产业创新资源,全力打造LED产业发展战略智库、信息交互中枢、检测认证基地、技术创新桥梁、金融服务尖兵、人才培养高地、成果展示舞台。
(6)加快建设汽车行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
集成PCM无模快速制造、PDM铸型直接制造、CNC精密加工、新材料等技术和先进的检测设备,打造“数字化快速制造系统”,提供三维设计、铸造模拟、快速铸造、批量生产整套技术交钥匙工程等高技术服务,缩短研发周期,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带动汽车和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
(7)加快推进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环保产业促进平台建设。
定位为国家级环保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展示窗口、产学研金融合作载体、环保新技术和新产品不落幕的博览会、产业发展引擎和助推器。
促进平台包括宣传展示、检测认证、方案解决、科技金融合作、信息发布、企业招商服务、对外交流合作等七大功能,为华南地区环保企业提供共性和个性化服务。
(8)新建广东(顺德)高端制造装备研究院。
依托华南理工大学和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建立面向高端制造装备产业的技术创新中心,为高端制造装备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及产业急需高端制造装备产品的开发提供条件支撑;建立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研究院技术成果评估、转化和交易;建立人才培养中心,推动专业技能等多层次人才培养;建立国际科技合作中心,构建集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国际化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提升国际化水平。
(9)加快建设广东产业金融研究院。
致力于加强“产业金融”理论、学术及政策研究,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创建“广东产业金融中心”和“国家产业金融试验区”提供高端智库服务和战略支持;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及企业投融资需求提供专业服务;推动产业金融发展和地方经济转型升级。
(10)打造高明荷城塑胶材料专业镇技术创新中心。
建立公共检测、研发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建立塑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特派员工作站的建立。
直接为企业提供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产品检测、人才培训、技术咨询、行业交流、科技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化建设等多项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水平。
(11)建立佛山城市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以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为依托,联合省内外院校研究力量,建立佛山城市与产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致力于加强对佛山城市、产业双转型的战略和理论研究,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战略规划,为企业提供咨询和战略引导,为佛山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决策依据。
2.加快打造一批高科技产业创新基地。
加快发展高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带动科技、金融和产业的融合发展,加快重塑我市的产业形态,实现城市的集约化发展,促进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迅速成长。
(1)推动高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
赋予佛山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市一级权限,对佛山高新区发展进行重新规划,将佛山高新区建设成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阵地,力争2017年跨入全国高新园区20强行列设立国际科技合作的主题园区,建设国际制药与医疗器械产业园、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北美中心、英国牛津大学ISIS中心和美国科技产业孵化投资机构,引进欧美的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实现国际创新资源向佛山高新区的转移转化,形成从技术研发到生产制造的产业链条。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从企业孵化到上市走向资本市场的服务链条,推动佛山高新区成为“新三板”试点的相关工作。
(2)打造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
将佛山国家火炬创新创业园建设成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入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汇聚一批一流的研发机构和服务机构;建立一批高度协作的特色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国际知名企业、产品和品牌。
到2017年,引进10个以上创新团队,引进10家以上研发服务机构,引进和培育2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3)规划建设华南智慧新城。
依托中心城区区位优势,建设世纪互联云计算南中国总部基地和神州数码南方总部等重点项目,引进一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项目,打造成为现代产业高地、科技创新高地和智慧人才高地。
(4)建设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
以UPS为基础,向通信开关电源、逆变器、EPS等电源产业延伸,全力打造集产品研发、检测、展示、交易、人才培训、孵化中心等于一体的绿色电源产业总部基地,新建中国科学院功率器件公共检测分析认证平台,培育集聚一批绿色电源生产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全国一流的绿色电源产业基地,绿色电源及节能科技园区的标杆。
(5)做大做强国家环境服务业华南集聚区。
以瀚天科技城为核心园区,打造国家级环保产业促进平台;以广东新光源产业基地为基础,打造节能环保产品专业生产基地;以广东省新材料基地为基础,打造环保新材料专业生产基地;以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为基础,打造国内知名的环保装备制造基地;以国家级再生金属物流加工基地为依托,打造国内知名的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地。
建设成为环境服务模式、环境服务政策、环境服务产业三大高地,集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咨询服务和运营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性环境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6)建设国家(南海)高端装备产业园。
重点发展以汽车整车、汽车关键零部件及与之相关配套的专用机械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光电装备制造产业、智能电网成套装备产业等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产业。
在重点技术利用上有突破性进展;加大智能装备制造技术开发力度,构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链,提高产业的集聚效应,提升南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产业层次。
(7)高标准建设千灯湖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
以广东金融高新区为依托,加快千灯湖片区的粤港金融科技园、国际金融信息科技产业园、佛山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高端科技园区建设,引进金融科技企业总部,集超甲级写字楼、科技研发、产业孵化、电子商务、商业配套、高端人才聚集于一体配套完善的企业总部聚集区和高科技产业社区,打造“科技金融结合示范区”发展平台,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产业金融试验区。
(8)全方位建设中国“南方智谷”。
通过产城一体化,重点发展以科技研发为核心的生产性服务业,建设产业技术联盟、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引进和培育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企业研发中心,领军型人才或创新团队,形成全球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驿站,成为珠三角智造中心和全球新一代科技创新中心。
(9)打造物联网应用产业基地。
以物联网信息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依托,以科技都市为载体,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综合开发与运营服务园区。
业务范围涵括物联网技术研发及系统工程、物联网通信与基础服务、物联网应用与集成服务、物联网高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运营与科技交易、投融资服务。
(10)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明新材料)基地。
以先进高分子材料、先进金属结构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材料为产业重点,建立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基地,优化提升高明新材料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向重点园区和基地集聚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