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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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下发45件驰名商标名单的通知(商标[1999]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月5日,我局按照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依法认定了“乐凯”等45件驰名商标。

现将名单发给你们,请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保护上述45件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附件:45件驰名商标一览表------------------------------------|商标|商品/服务|商标注册人||----|---------|-------------------||乐凯|胶卷、相纸、胶片|中国乐凯胶片公司||----|---------|-------------------||白猫|洗涤剂|上海合成洗涤剂厂||----|---------|-------------------||大宝|化妆品|北京市三露厂||----|---------|-------------------||两面针|牙膏|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牙膏|上海牙膏厂||----|---------|-------------------||长城|润滑油|中国石化长城高级润滑油公司||----|---------|-------------------||安尔乐|卫生巾|福建安尔乐集团有限公司||----|---------|-------------------||华北|药品|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99|药品|深圳南方制药厂||----|---------|-------------------||丽珠|药品|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药品|漳州片仔癀集团公司||----|---------|-------------------||三环|锁|山东烟台造锁总厂||----|---------|-------------------||钻石|硬质合金|株洲硬质合金厂||----|---------|-------------------||荣事达|洗衣机|合肥洗衣机总厂||----|---------|-------------------||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系统|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长城|计算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联想|计算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海信|电视机|青岛海信电器公司||----|---------|-------------------||TCL|电话机、电视机|TCL集团有限公司||----|---------|-------------------||虎头|电池|广州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容声|电冰箱|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春兰|空调|春兰(集团)公司||----|---------|-------------------||格力|空调|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美的|电扇、空调|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红|拖拉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轻骑|摩托车|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夏利|汽车|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汽|汽车|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红星|宣纸|安徽泾县宣纸厂||----|---------|-------------------||恒源祥|毛线|上海万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服装|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三枪|针织服装、内衣|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富贵鸟|皮鞋|福建石狮市福林鞋业有限公司||----|---------|-------------------||回力|胶鞋|上海回力鞋业总厂||----|---------|-------------------||金猴|皮鞋|威海市金猴集团公司||----|---------|-------------------||星|台球桌|北京星伟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维维|豆奶粉|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百氏|饮料|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露露|饮料|露露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娃哈哈|饮料|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椰树|饮料|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古井贡|白酒|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古越龙山|黄酒|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公司||----|---------|-------------------||剑南春|白酒|四川省棉竹剑南春酒厂||----|---------|-------------------||全聚德|餐饮服务|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注:上述顺序系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排列)——结束——。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根据《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申请资格标准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1.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认定的商标是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申请人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申请人应具有与知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6.有第3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二、认定量化标准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

同类商品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3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

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3分,认知程度15分,纳税情况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9分,商标管理8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

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提供近3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年销售额(营业额)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未提供财务报表的,每少一年度扣5分;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扣15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利润在市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注〔2012〕265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企业自主品牌创新,完善企业品牌保护机制,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实现字号区域联动保护,根据《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支持企业创新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省局制订了《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由注册登记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负责《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及时研究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协调外资登记管理部门共同落实《办法》。

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

各地接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在市级建立相应的字号保护机制。

在贯彻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注册分局联系。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7月19日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著名字号的认定、使用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独创字号,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字词。

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企业著名字号是指依法经江苏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按本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字号。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一、著名商标侵权处罚的具体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侵犯商标权的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现行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到第二百一十五条都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的刑罚,具体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8.10【实施日期】1999.08.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于1999年8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季允石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江苏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省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江苏省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熟知,并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以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及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三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变相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

第五条江苏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实行商标注册人自愿申请。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注册人住所在本省境内;(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商品近三年来的销售额、利税或者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中领先;(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能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五)出口商品的商标应当在主要出口国(地区)注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较大或者销售地区广泛;(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或者国内外先进标准,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方式,消费者投诉率低;(七)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和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八)未发生过其他违反商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已经2010年2月10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和管理,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知名商标(以下简称知名商标)的认定、使用、管理和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知名商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或独占使用的、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并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知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机制,组织做好知名商标的保护工作。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管理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名商标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有关行业组织应当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者注册商标,实施商标战略,争创知名商标。

上传者:知盟网第八条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由申请人自愿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有效且无权属争议的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生产、经营者;(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宣传覆盖面、宣传时间和广告投放量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四)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符合标准,售后服务规范,近3年无有效的重大投诉;(六)申请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七)申请人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商标燃藜江苏高院驰名商标能规制舌尖上的“洋河椰汁”吗?

商标燃藜江苏高院驰名商标能规制舌尖上的“洋河椰汁”吗?

商标燃藜·江苏高院驰名商标能规制舌尖上的“洋河椰汁”吗??裁判要旨1、商标侵权判定一般是以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为基本原则,但对于驰名商标而言可以跨类扩大保护。

当被诉侵权商标与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原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类别与被诉商品不同时,原告请求审查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的,应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2、在明知他人驰名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注册与该驰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并通过授权他人使用获取利益,具有明显主观恶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驰名商标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判决禁止该申请人使用其恶意注册的商标。

拓展阅读商标燃藜·江苏高院|注册商标的知名度高于其中的地名时他人使用行为的合理范畴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16)苏01民初1243号二审案号(2017)苏民终1781号案由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合议庭宋峰、刘莉、史蕾书记员黄晶焱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徐州发洋食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汤新民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丹胜商贸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淮安他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宿迁市宿城区意鑫酒业经销处裁判日期2018年2月8日一审裁判结果一、徐州发洋食品有限公司、汤新民、淮安他能量饮料有限公司、江苏丹胜商贸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第12356049、5540137号注册商标的行为;二、徐州发洋食品有限公司、汤新民、淮安他能量饮料有限公司、江苏丹胜商贸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城区意鑫酒业经销处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1470448号“洋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三、徐州发洋食品有限公司、汤新民、江苏丹胜商贸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50万元;四、驳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苏驰名商标认定

江苏驰名商标认定

江苏驰名商标认定什么是驰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

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交哪些材料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认定,申请驰名商标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五该商标最早使用及其连续使用的时间;六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的注册情况。

七该商标驰名的其它证明文件。

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驰名商标除了符合一般注册的必备要件外,至少还应包含有以下四个条件:1. 必须是享有良好商品质量信誉的商标商标是商品与商标标识的统一体,商标仅仅是商品的标记,法律并不规定商标所示的商品一定要达到某种质量标准,它只要求符合使用或申请注册时所注册的规格为限。

但驰名商标所示商品必须是品质优良,符合法定要求和规格,并长期保持稳定而享有信誉。

商品的质量信誉,是驰名商标的根本前提。

而且这种信誉,与所谓的“省优”、“部优”、“国优”无关,也与厂商规模大小和级别以及其所获得的金奖、银奖、国际奖等也无必然联系。

这种信誉指的是社会信誉,是广大消费者经久使用以后自然形成的综合反映。

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驰名商标本身就是优质商品的标志,优质商品是驰名商标的核心。

2. 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个条件表明驰名商标是为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所普遍知晓的商标或著名商标,或者是享有“重大声望的商标”,人们一看驰名商标,就与该商标所示的优质商品和商号厂商名称三者自然地联系在一起。

现代社会,各种各类商品千千万万,琳琅满目,同一种商品,有众多的厂商生产制造和经销,且各以现代化的包装和装璜乔装打扮,使之千姿百态,消费者已经不可能依靠眼观手摸等直觉所能识别各种商品的质量好坏,主要依靠认牌购货,并具安全感和信任感。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精)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精)

《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解读1. 为什么要制定出台该《办法》?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逐步突破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成为企业的市场信誉、市场占有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成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多年来,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商标工作,早在2001年12月市政府就制定发布了规范性文件《苏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10月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2006年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苏州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和《关于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政策措施》;2009年市政府制定发布《关于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并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成功发放了全省首笔和全省首个超亿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目前,我市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有有效注册商标 4.2万件,其中行政认定驰名商标34件,省著名商标350件,市知名商标458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62件,地理标志商标2件。

从总量上来看,全市平均每3个企业拥有1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数占全省总数18.8万件的23%,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数、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数列全省第一,全国地级市中名列前茅。

但是,我市的商标拥有量、品牌自主化水平与经济发展规模相比,在基础数量上还不够匹配;品牌国际化进程与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相比,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还不够明显;品牌高端化程度与创新型经济的先行先发优势相比,优势品牌群体的覆盖领域和数量还不够全面。

因此,当前对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进行立法,进一步完善商标知识产权制度,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品牌强市的需要。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商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认定江苏省高知名商标申报材料清单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

二、商标管理制度1.单位制定或发布的涉及商标的管理制度或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注册、使用、维护、许可、转受让、质押及风险管控等2.商标管理相关的操作指导文件等3.商标管理档案工作情况4.商标管理人员情况三、申请认定商标持续使用时间1.结合申请认定商标类别,提供使用在对应产品服务上的证明材料2.申请认定商标最早使用证据及持续使用证据注:商标使用的方式包括以下情形:申请认定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申请认定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申请认定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商标使用形式。

四、申请认定商标确权纠纷情况1.申请认定商标权利状态稳定的证明材料,如针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异议决定、无效宣告决定的证明材料等2.申请认定商标被其他主体淡化使用的处理情况,如相关裁判文书等五、商标维权情况1.权利人发起的申请认定商标被侵权维权案件证明材料。

包括行政案件、民事、刑事案件,材料包含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复印件2.其他通过非行政、司法手段发起的维权,如电商平台投诉等六、申请认定商标公众关注度情况1.第三方媒体发布的与申请认定商标相关的证明报告/评论2.自媒体账号涉及申请认定商标的关注度七、广告发布及投入情况1.提供申请认定商标近3年(2023~2023年)在相关媒体及网络平台的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发布实例等证明2.近3年(2023~2023年)广告宣传活动投入情况注:广告宣传活动投入情况应包括投入金额及证明材料,投入金额与销售收入占比,加盖财务专用章。

江苏出台《企业商标管理规范》.doc

江苏出台《企业商标管理规范》.doc

江苏出台《企业商标管理规范》近日,江苏省工商局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江苏省企业商标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出台,受到了江苏省各级工商机关的欢迎,企业也纷纷表示太及时了!既有针对性,又有可操作性。

《规范》全面解读了商标使用范围、商标使用期限,如何实施商标许可、转让和受让,企业开展商标打假维权工作的途径、方法以及商标档案的管理等内容,对企业如何使用、管理、保护商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是企业管理商标的工作指南。

泰州工商局的蔡忠云说:这部规范不仅对企业来说是个很好的教材,对我们基层工商开展商标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例如指导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等,都是今年我局将重点加强的工作。

据悉,该局正在指导泰隆商标申请海关备案。

京友调味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映敏表示,《规范》中关于加强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内容非常实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企业规范商标使用、加强商标维权和打造高知名度商标指明了方向。

省工商局出台的《规范》真是及时雨!江苏金秋竹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倪剑松说。

原来,该公司前不久刚注册了一批防御商标,但又担心如果未投入使用可能被他人申请撤销。

正犹豫之际,靖江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将《规范》送到了企业,告诉他们:对暂未在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可以通过商标许可、生产小包装产品等形式予以使用,也可通过产品画册和企业网站等进行宣传,这样就可以防止因连续3年未使用被他人申请撤销。

镇江工商局和连云港工商局组织商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规范》,他们都反映,《规范》内容全面,为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配备了一部好的工作手册,为基层商标管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规范依据和操作要求,是企业加强商标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和有效保护,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升商标价值,创建知名品牌的宝典。

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在《规范》出台后,组织商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以此为契机,加强企业商标管理工作。

该公司根据《规范》内容,对1998年制定的大圣商标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并组建了新的商标管理领导小组。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
等收费项目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6.12.30
•【字号】苏价费函[2006]208号、苏财综[2006]95号
•【施行日期】2006.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驰名商标认定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
项目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6]208号、苏财综[2006]95号)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苏工商标[2006]271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来函相关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你局根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57号)等规定,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请、有偿服务、收支平衡的原则,向通过新一轮(2007-2009年度)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的申请人,继续收取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

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收费标准降为1250元/每个商标。

江苏省著名商标不锈钢质荣誉牌和证书工本费,以不超过400元/商标按实计收,公告费按实计收。

上述收费作为非税收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全部收入纳入省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新一轮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之日起生效,执行到2009年底。

请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

江苏省企业商标使用和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指导我省企业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提升品牌建设水平,不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加强商标使用和管理是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重要内容,旨在通过规范的使用和严格的管理,不断丰富商标内涵,提高商标价值,加强商标保护,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最终创建市场领袖品牌。

第三条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使用和管理,明确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商标管理人员,落实专项的商标管理经费,建立企业负责人牵头、商标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相互配合的商标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企业商标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企业商标管理工作,根据本企业实际,组织制订企业商标发展战略,制定和完善各项商标管理制度;(二)制定和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及年度费用预算,督促和调整计划的实施以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三)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四)加强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以及行业知识产权组织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五)组织开展企业内部有关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完善商标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商标专用权合法有效;(七)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企业商标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执行企业商标发展规划和商标管理制度;(二)负责企业商标的注册申请、续展、变更、异议、争议、注销等工作;(三)负责企业商标的宣传、印制、许可、转让、受让、评估等工作;(四)负责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申请等工作;(五)负责企业商标的维权工作;(六)负责向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提供有关商标专用权信息;(七)负责协助、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的监督检查;(八)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九)负责有关商标其他具体工作。

“老木匠”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黑松林公司同时拥有两件著名商标

“老木匠”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 黑松林公司同时拥有两件著名商标

“老木匠”被认定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黑松林公司同时拥有两
件著名商标
胡宏
【期刊名称】《粘接》
【年(卷),期】2015(36)3
【摘要】本刊讯(通讯员胡宏)近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出2014年江
苏省著名商标,江苏黑松林粘合剂厂有限公司申报的注册商标“老木匠”榜上有名,被新认定为省著名商标,成为公司继“黑松林”后的第二件著名商标。

【总页数】1页(P23-23)
【关键词】注册商标;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黑松林;粘合剂
【作者】胡宏
【作者单位】《粘接》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Q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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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文 件 号】苏工商标[2009]115号【颁布部门】江苏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9-04-09【实施时间】2009-04-09【时 效 性】有效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省局在2008年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和建议,结合当前商标工作任务和实际,对原《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对相关认定标准和认定量化标准进行了完善。

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九日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试行) 为规范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照《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订本标准。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依据本标准,开展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

一、申请资格标准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商标必须符合申请资格标准。

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1.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且住所在本省境内。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均须届满三年;转让的注册商标,受让方在转让公告后,连续使用时间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商标虽经转让但仍由原注册人使用的除外);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利害关系人申请认定的,其连续使用时间自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申请之日须届满三年。

高新技术企业(08标准认定)、江苏自主创新产品企业可不受三年限制。

3.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核准标识相一致;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服务)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

4.申请人由于改制或其它原因,商标正在办理转让、变更、续展等手续,必须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5.有第三条“不予认定情形”之一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6.申请人应具有与著名商标条件相符的规模效益、技术设备和经营能力,必须经省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认定量化标准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实行百分制评价方法,逐条累计得分。

同类商品(服务)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相同的申请人按近三年平均销售额(营业额)高低排序。

主要量化标准包括:经济指标36分,纳税情况15分,认知程度15分,市场信誉20分,商品质量5分,商标管理9分。

7.申请人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良好。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销售额(营业额)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出口额应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并提供海关报关证明。

申请人年销售额(营业额)必须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近三年的利润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企业利润无亏损。

(6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的扣2分。

) 8.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应提供减免税证明(提供有效证明的视同完税)。

9.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服务)具有较广的市场覆盖面,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10分。

销售、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 10.申请认定的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认知程度,并注重对该商标的广告宣传(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展销会、户外广告视同市级媒体,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11.申请认定的商标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社会美誉度。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市场信誉、良好资质及获奖情况的书件,包括:驰名商标证明、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

(20分。

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上述其它证明各扣1分。

) 1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提供者,应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

(1分。

无上述标准证明扣1分。

)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商品(服务)质量,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1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服务)有明确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对强制实行三包的要提供三包证明。

(1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

)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

(2分。

用户投诉率较高扣2分。

) 14.申请人商标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

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

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3分。

无上述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

(3分。

无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 三、不予认定情形 申请认定江苏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及其商品,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5.产量、销售额(营业额)、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两年以上呈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濒临破产的。

16.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

17.没有按法定要求实行商品“三包”,售后服务差,用户投诉率较高的。

18.因环境污染、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被有关部门查处或媒体曝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9.在著名商标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缺乏诚信的。

20.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省辖市以上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三年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出口商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生较大质量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

2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属国家禁止、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使用该商标的服务超出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项目范围;生产国家强制管理商品,未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的。

22.其它不符合《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的。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2.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附件1: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量化标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经济指标 (36分) 企业利润无亏损。

6分  有一年利润亏损扣2分。

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试行)》的数额要求。

30分  每年10分。

凡有一年达不到数额要求的,每减少1%扣0.1分。

纳税情况 (15分) 申请人依法诚信纳税,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缴纳税款,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三年完税证明文件。

符合减免税规定的提供减免税证明。

9分 每年3分,有一年无完税证明扣3分。

提供减免税证明的视同完税。

申请人每年纳税额不得低于200万元。

6分 每年2分,有一年低于限额扣2分。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认知程度(15分) 三年中销售区域(服务区域)能够辐射全国10个以上地级市。

10分 销售或服务区域每缺少一个地级市扣1分。

出口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广告发布媒介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媒体。

5分 在国家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3分,在省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2分,在市级媒体发布广告的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网络媒体视同省级媒体。

中间产品、农产品、出口商品或其它有特殊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可适当放宽条件。

市场信誉 (20分) 驰名商标证明。

4分 20分。

无驰名商标证明扣4分,无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各扣2分,无其它证明、证书的各扣1分。

中华老字号证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2分/项 中国名牌证明、国家免检产品证明、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星火计划项目证书(国家)、江苏自主创新产品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08标准认定)、江苏名牌证明、江苏省人民政府命名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明、集体商标证书、证明商标证书。

1分/项 项目 内容 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商品质量(5分) 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并提供相应证明。

1分  无标准证明扣1分。

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分 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扣1分。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强制实行三包的提供三包证明)。

1分  无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方式或强制三包证明扣1分。

售后服务良好,用户投诉率低。

2分  有用户投诉扣1-2分。

商标管理(9分) 有企业商标管理机构、商标管理制度和专职(兼职)商标管理人员。

3分 机构、制度、人员每缺少一项扣1分。

商标管理机构能积极发挥商标使用管理和专用权保护作用。

企业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的,能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投诉或司法机关申诉。

有被保护的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

3分 无证明材料不得分。

企业制定实施商标策略提升竟争力及商标价值,有目标、有措施、有成果。

3分  目标、措施、成果证明材料每缺少一项扣1分。

附件2: 商品(服务)销售额(营业额)具体分类标准 类别 商 品 标准 (万元) 1 工业化工原料 25000 肥料 20000 工业用粘合剂和胶 6000 2 油漆,涂料,颜料,染料 20000 金箔等 12000 3 化妆品,香料,牙膏等 10000 金钢砂,砂布 10000 4 工业用油及油脂、固体燃料等 30000 5 药品、医用营养品等 15000 农药、杀虫剂 20000 兽药 10000 6 金属及合金、板、各种型材 30000 金属管 25000 金属阀门 13000 金属门、窗 20000 金属绳、钢丝等 10000 焊接用金属材料 15000 金属容器 20000 锁 3000 7 洗衣机 30000 泵、阀 13000 机械设备及部件 15000 8 手用工具及器械 5000 9 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 30000 音像设备 30000 电线、电缆 25000 电子通用元器件 10000 测量仪器、仪表 11000 电池、充电器等 30000 眼镜及其附件 3000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13000 灭火器具 26000 电器成套设备及控制装置(含大型变压器) 16000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等 10000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 5000 10 医疗器械 13000 11 制冷、干燥、通风、空调设备 15000 加热设备,水暖管件,太阳能热水器 10000 照明用设备、器具 1000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5000 卫生设备,吸尘器 12000 12 汽车 100000 摩托车 30000 自行车(电动车) 15000 其它车辆 20000 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配件 15000 水用运载器 30000 14 首饰 10000 15 乐器 5000 16 纸、纸板及其制品 20000 包装用塑料物品 10000 办公用品 3000 17 非金属软管 20000 绝缘用材料 8000 18 皮革及人造皮革 8000 19 半成品木材 20000 水泥 20000 非金属的建筑材料 20000 20 家具等 10000 塑料制品 5000 21 家庭日用及卫生器具 20000 瓷器、陶器 5000 水晶制品 10000 22 纤维原料 10000 23 纺织用纱 25000 线 5000 24 纺织品、布料 30000 床上用品 25000 25 服装 25000 鞋 20000 帽等 10000 26 缝纫用具、拉链、钮扣、绣花饰品 10000 27 墙纸、地毯、垫及其它铺地板用品 15000 28 体育及运动用品 10000 娱乐器械,娱乐物品、玩具 5000 29 非活水产品、肉、非活的家禽 5000 蛋品 5000 奶及乳制品 5000 腌制、干制蔬菜 4000 食用油脂 2500 加工过的坚果 2500 菌类干制品、食物蛋白,豆腐制品 4000 30 醋、酱油、食盐、味精 6000 米、面粉 15000 非医用营养品 6000 面包、糕点及糖果、豆粉、食用淀粉及其制品 2000 茶 1000 31 动物饲料 13000 新鲜水果及活动物 2000 32 啤酒 15000 不含酒精饮料 10000 33 含酒精饮料 10000 34 烟草 50000 烟具 5000 35 广告 5000 替他人推销 20000 36 不动产管理 3000 37 房屋建筑 70000 修理、安装 3000 38 信息传送 20000 39 运输 8000 商品包装和贮藏 3000 旅游安排 10000 40 材料处理 3000 印刷 10000 41 文娱、体育活动 1500 42 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设计与开发 5000 43 提供食物和饮料 2000 柜台出租 10000 44 卫生、美容 2000 眼镜行 2000 45 法律服务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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