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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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程序

一、任职条件

(一)、学历

1、初级(员级、助理级)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以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技术员;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助理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任职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助理工程所任职资格。

2、中级

具有工程系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通过考核或评审确定为工程师;获博士学位者,当年即可考核确定为工程师。

具有工程系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10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系列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具有工程师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后,可通过评审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

3、副高级

具有工程系列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一定年限的专业技术工作,可以通过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工程师职称满5年;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应至少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博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评审时间及有关具体要求以省职改办文件通知为准。

(二)、外语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50岁以上的评审高级职务或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外语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评审中级职务,应参加理工B类考试;评审高级职务,应参加理工A 类考试。职称外语每年只考一次,成绩合格有效期为4.5年。

(三)、计算机

评审中级以上职称,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且成绩合格(1980年前参加工作,评审中级职务者计算机成绩不及格不作为否决条件),每年3.5.7.9月报名,4.6.8.10月考试,有效期3年。

(四)、论文

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有两篇独著的公开发表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评审中级职称,应拟写一篇学术论文。

(五)、考核

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任低一级职务期间,年度考核应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两次良好。

以上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达不到条件者,应满足《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甘职改组(1996)21号)或《甘肃省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达到规定基本条件,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还应满足《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硬化条件》和《甘肃省评聘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办法》甘职改办(2004)5号。

二、评审程序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提供相关证明,经院中级评委员会初审后,报省建设厅职改办考核确定或评审,中初级报送时间为每年八月底以前,高级为每年九月底以前。

三、申报材料

(一)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

1、本人申请;

2、部门推荐意见;

3、院审查意见;

4、本人工作总结;

5、《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

6、本人学历证书附复印件两份。

(二)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本人申请;

2、部门推荐意见;

3、晋升中级职称者,准备论文一篇宣读;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5、《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二十份;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8、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并附复印件两份(评审处级职务这不提供)。(三)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本人申请;

2、部门推荐意见;

3、院申报意见;

4、本人工作总结;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6、《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式二十五份;

7、本人学历证书附复印件两份;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

9、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并附复印件两份(评审处级职务者不提供)。

10、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

以上程序及上报材料仅供参考,正式评审应以上级职改办正式发文通知或审批意见为准。

根据省职改办《职称改革工作手册》及有关文件规定摘编。

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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