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或“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结题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及有关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的各类项目,项目结题分为验收结题和终止结题。
第三条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为基础,对合同书中的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综合考察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的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科研信用等情况。
按照合同书规定正常实施的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验收结题;因故未能按合同书组织实施或无法完成合同书规定任务目标的项目,须按本细则进行终止结题。
第四条项目结题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客观科学的评估机制,保证结题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五条按省财政科技立项(或者配套支持国家科技项目)资助金额大小,结题项目的类型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小型项目。
其中,重大项目是指资助额度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资助额度100~300万元(含1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100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小型项目是指资助额度20万元以下的项目。
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专项)类型,可另行确定划分标准并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章项目验收结题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工作,并对单个项目做重点绩效评价;一般项目、小型项目经省科技厅授权,可委托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但要加强对验收工作的质量控制。
验收过程中具体事务性工作可由省科技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2024年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一、项目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创新对于广东省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广东省决定建立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支持和推动科技发展。
本报告旨在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和分析。
二、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内容:资助科技创新项目、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项目目标:促进广东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项目规模:根据资金调度计划,年度资金规模在5000万到1亿元之间。
三、项目优势1.地区优势:广东省是中国最具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省份之一,在科技创新方面具备良好的条件和基础。
广东省拥有一流的科研人才和机构,科技创新环境优越。
2.资金优势:专项资金的设立将为广东省的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科技项目的推进和发展。
3.项目优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以一揽子措施支持科技创新,包括资助科研项目、建设科研机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科技人才等。
这将为广东省科技创新的全链条提供支持,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四、项目实施方案1.资金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划、调度和管理,并建立科技项目申报评审机制,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推进。
2.项目申报和审批:通过公开征集项目申报,采取专家评审和政府决策的方式来确定资助项目。
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追踪,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科技成果的实现。
3.成果转化和应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科技成果与产业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和市场化。
4.人才培养: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健全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人才供给能力。
五、项目预期效益1.促进科技创新: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为广东省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推动,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国内外科技创新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2.推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通过资助科技创新项目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将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介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三年
汇报内容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第二部分 主要问题 第三部•分 工作思路和重点
一、计划管理基本状况
1.省级科技计划体系构成
省级科技计划管理以技术领域管理分类为主线, 以专项资金来源为板块,是多领域、多类别、多层次 的矩阵结构形式。
• 依托地市建立科技项目服务工作站(直属机构) • 省市两级培训服务体系(讲师、教材、网络平台) • 科技项目管理专员 • 省市共享项目、专家、信用记录等资源
3 规范项目申报
• 控制申报
• 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控制 • 合同期满逾期1年未提出验收申请(600多企业) • 同一企业法人有3项以上在研重大、重点项目 • 项目执行报告未提交 • 每人每年只能申报1项科技计划项目 • 同一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超过2项以上
• 部分申报过程把关审核粗放 • 少数时间节点把控不及时 • 个别重复多头申报现象、虚假资料申报
3 合同签订和管理问题
• 一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合同签订
• 一部分合同签订不规范 • 签订时间滞后 • 起止时间随意性大 • 资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不匹配 • 合同书与申报书比较差异大
申报书
合同书
验收书
内容
1 构建科学系统的矩阵式省级科技计划体系 2 明确计划管理处室职责及其相配套的服务支撑机构 3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4 完善友好高效的项目综合业务系统
建立协调规范的项目管理流程 发业条监展务财察规处室划室:处::
决策、执行、监督三方协作制约的科技管理体制
指南编制 指南发布
项目评审 预算评审
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 财务验收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
附件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监管和按期结题,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以下统称任务书)的签订、执行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正式立项资助后,需要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作为当事方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的,应按本细则规定签订、执行和管理任务书;委托下放(纵向协同管理、“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类项目,由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立项不资助项目,由相关单位(所在地市、省实验室、前方指挥部等)自主管理。
第三条任务书用于规范和明确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牵头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参与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等的权、责、利关系,以及项目的任务、目标、经费预算等内容,是项目经费使用、中期评估、绩效评价、审计检查、验收(终止)结题等科技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以其名义独立申报或牵头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计划和财政资金下达对象,以及项目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单位。
项目参与单位是指与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协议合作的方式联合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的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是指接受省科技厅委托,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科技服务机构。
第二章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
当事方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主管部门等。
(二)项目的实施内容、任务、目标、经费下达计划及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和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项目成果转化预期等。
《广东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全文及解读
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办法(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X国办发〔2021〕32号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效益,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科学研究为目的,涵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活动,以项目制方式由省直部门立项或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立项管理的省级财政项目资金。
纳入〃包干制”试点的科研项目,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具体依据相应的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执行。
以稳定性支持、后补助等非项目制方式安排的省级财政科研资金,由资金使用单位自主统筹管理使用(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自主使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遵循"尊重规律、充分信任,放管结合、明确职责,强化激励、突出绩效,专账核算、规范管理〃原则。
第四条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应遵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倡导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主管理使用。
按照〃谁立项、谁监管〃原则,由省直部门承担政策指导和资金监管责任。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本单位科研项目资金,具体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本单位财务、资产、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及与此相关的科研、人事、科研诚信及科研伦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明确本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开支管理、绩效支出分配、结题财务审计、结余资金使用、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急需科研设备耗材采购等管理权限和审核流程。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
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科技计划的监督工作,提高科技计划实施质量和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对科技计划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科技计划是指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部署,由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通过专项、基金、项目等形式资助各类主体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创新相关活动,是广东省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监督对象和监督主体】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应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科技计划履行监督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对等,分级监督。
根据“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理念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基本要求,强化科技计划管理各级主体责任,优化监督效能。
(二)相互制约,有机协调。
坚持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将监督要求寓于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三)遵循规律,优化服务。
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创新监督方法,强化法人负责和科研人员自律,既坚持监督的刚性要求,又发挥监督的督导和服务功能。
(四)运用结果,精准监管。
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全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提高监督工作时效性和精准度。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等各监督主体,对受其直接管理和协同管理的相关单位、个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问责。
项目主管部门,是指省直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具有协同管理或者项目推荐权的单位。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项目跟踪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大科技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是指由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针对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科技专项计划。
第三条重大专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学科、跨单位联合攻关。
第四条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从事中介服务工作。
第五条重大专项实行竞争性安排,采用专家评审和招标投标两种形式,并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建立专家制度。
成立由技术、管理、财务等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重大专项的评审、论证、监管等。
第七条重大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八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经公开征集、专家论证,向社会发布重大专项年度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内容、目标、资金、时间、方式、承担单位等具体要求。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通过网络提交《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书》、《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和财政局,或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络评审,确定初选项目。
其中,省外专家数目应超过半数。
第十二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采用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等形式,对初选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附件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广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省内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重点聚焦、强化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重点方向和范围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重点支持地级以上市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二)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重点支持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三)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重点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外包、技术转移、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服务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众创众包平台等具有广东省特色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四)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重点支持围绕粤东西北科技振兴发展战略,结合科技扶贫工作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第五条 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围绕第四条所列的一到两个方面进行项目征集和资金安排。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支持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的资金,可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投入方式。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四、经费的使用
8、专家咨询费
指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咨 询费、鉴定费、评审费等。其开支标准如下:
➢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有明确开支标准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无明确标准的,按以下标准执行:以会议形式咨询,开支 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员300-500 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以后的标准参照高级专 业技术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员200-300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咨询,开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60-100元 /人/次,其他人员40-80元/人/次。
四、经费的使用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 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 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印刷费、打印、复印、彩扩等支出费用,单笔金额在500元 以上的,须附明细清单;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须签订合同 或协议。
➢ 政策相符性
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海关进口审批、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规定等。
三、 预算的编制及调整
➢ 经济合理性
设备的品种、价格、台件、出国人次、会议规模次数、 原材料的种类价格数量、无工资性收入人员数量报酬等。
三、 预算的编制及调整
2、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根据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 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任务特 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照归口主管管理部门和 本单位相关规定编制。
五、项目结题财务审计
➢ 原则上财务审计时须向审计方提供所有单据资料原件,视 情况可提供复印件,但每页复印件需盖上本单位公章。
广东 大科学计划 专项政策
广东大科学计划专项政策一、背景与意义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创新能力。
为了进一步提升广东省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省政府决定实施大科学计划专项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大对重大科学项目的支持力度,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发展。
二、政策内容1. 资金支持:广东省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科学计划的实施。
资金主要用于资助重大科学项目的研究和开发,以及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 项目申报:广东省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申报大科学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科技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广阔等特点。
3. 项目评审:申报的大科学计划项目将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评审过程将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4. 项目管理: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需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定期向广东省科技厅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5. 成果转化:广东省政府鼓励项目单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产业升级。
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优先采购等。
6. 人才培养:广东省政府将加大对大科学计划人才的培养力度,通过引进、培养、选拔等多种方式,为大科学计划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
三、政策实施与监督1. 组织实施:广东省科技厅负责大科学计划专项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管理、成果转化等环节。
2. 监督管理:广东省科技厅将对大科学计划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防止科研腐败现象的发生。
3. 政策评估:广东省科技厅将定期对大科学计划专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四、政策效果广东省大科学计划专项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广东省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2009年6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2006〕37号)、《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30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成果转移扩散等高水平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专项设立的产业共性技术、创新药物筛选和评价、节能减排与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四)加强监管,注重绩效。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对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招标、验收等工作,审定、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配合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开支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围绕全省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以下项目:(一)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攻关;(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广东境内的转化和产业化以及重大创新产品的应用推广;(三)核心装备及重大战略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四)重大科技示范工程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广东的配套项目;(六)其他符合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2年4月13日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发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2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根据工作职能,省级科技计划的具体类别可进行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主管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各类科技计划管理上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是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省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科技计划的设立、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和监督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计划管理工作需要,可依照有关规定选择中介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关具体事务。
第二章申报与受理第五条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调研相关科技领域的基础上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项目编号:2018A070705010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项目名称:陆河县河田中学科学馆专项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执行期限: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12月16日一、总体进展情况(一)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截止至2020年10月16日,项目任务全部超额完成,所有预定目标均已达成。
(二)项目重要调整情况项目合同原计划于2019年10月16日完成,因疫情及其他原因影响,不能如期完成合同内容,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项目合同延期至2020年10月16日完成。
二、研究工作完成情况(一)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本项目通过建设校园科学馆,达到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科学普及教育的目的,为未来公民具备较高的科学素养夯实基础。
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校园科学馆,配备科普展品60件,多媒体教育综合设备1套,VR眼镜移动定位交互设备2套,红外交互设备1套,科普图书1000册。
(2)开展校园科普教育课程6课时。
(3)开展校园主题科普活动2场。
(4)开展科普专家进校园科普讲座2场。
(5)利用科学馆开展中小学生科普体验活动,体验人数达到2000人次。
(二)项目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通过查阅囯内外学校小型科学馆的建设方案,对照本校现实条件和情况,确定了以可体验性科普设备(模拟驾驶、模拟飞行和G力座椅等)和影音视频进行科普原理和操作演示的技术路线。
(三)项目解决的关键技术关键问题是在有限场地中包含尽量多的科学普及内容及有趣高效的互动手段。
技术路线是使用虚拟现实眼镜和红外交互式投影仪,在虚拟空间中最大限度拓宽科普的内容和形式。
(四)项目的特色和创新突破点既以现中小学教材为范围、同时也适当扩展认知领域,根据青少年的感知能力和兴趣特点,设计的科技展品和布置科学氛围相协调;科学馆的展品既有直观形象的科学知识传播的图文展品,也有能互动参与的探究型展品,让青少年学生能在娱玩之中,感受科学的乐趣,探求自然的奥秘,在他们心灵中播下科学的种子。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9.14•【字号】粤财教〔2015〕348号•【施行日期】201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5〕34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科技局,顺德区财税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为加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及有关制度规定,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9月14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34号)、《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粤科成字〔2007〕16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粤科成字〔2004〕80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粤府〔2000〕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省政府同意,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我省在重大科学发现、重大技术发明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奖励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用于开展科技奖励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应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公平公开的原则。
科技项目经费相关会计核算
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三、经费会计核算规定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前言二O—二年十月随着广东省政府对科学事业发展资金投入不断增加,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情况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也给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掌握相关会计处理法规,做好经费会计核算,根据有关科技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规章制度,广东省科技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会计制度汇编》。
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总体要求、开支范围、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相关会计制度汇编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文件目录等五个部分。
除法律、法规或合同另有规定外,获得省科技厅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可参照本汇编进行会计核算。
如有与法规和原文件不符合之处,以法规和原文件为准;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以新的法律法规为准前言目录一、经费使用总体要求 (1)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 (1)三、经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4)(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4)(二)企业会计核算 (6)四、相关会计制度汇编 (13)(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3)(二)企业会计制度相关规定 (16)五、经费管理文件目录 (19)、经费使用总体要求1.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国家财会制度;2.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3.项目经费实行合同制管理;4.单独核算,单独列账,建立备查薄。
合理设置会计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归集核算,并与本单位的自筹资金支出区分;5.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为适应科研活动规律的需要,落实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租赁费、人员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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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C、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a、收到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与款—项目名称
或编号
b、拨付其他参不单位时:借记:拨出与款,贷记:银行存款 c、项目支出时:借记:与款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 目 d、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与款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同时,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
*自行增加F单位为合作单位
21
*如:项目研究方向为关键技术研究,将
试制设备改为购置设备,对项目研究影 响较大。
22
*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与项资金使用管理,
对与项资金实行与款与用,单独列账,独
立核算。
23
*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与项资金开支
范围和相关标准办理支出。
24
*严禁使用与项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
。预算越精准,代表对所研发活劢过程所需开展的工
作越了解,越是知道自己将来研发的方向和可能遇到
的困难及解决困难的方法,对完成未来科技目标实现
越有把握,也越是证明其将要从事研发活劢的可行性
。
4
*三、预算与实际所要开展的研发活劢相脱节,为预算
而预算。
*四、不懂科研经费的预算方法。
5
*
* 一、研发项目所列核算科目错误,将与本科目无关的内容列入
55
*国际合作交流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
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与家来华工作费用。
56
*出国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 *出国仸务需不项目仸务有关
*要有邀请信、出国审批表
*要有国外行程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国补劣标准
57
丌应用与项经费购买通用性操作系统、办
公软件等,丌应由与项经费列支日常手机
通讯费。
58
对亍属亍实验室日常基础条件建设性的购 置和软件购置丌得由与项经费列支。
e、项目结题后按规定可以留存的结余,借记:拨入与款,贷记: 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70
D、执行高等院校会计制度的单位 a、按照实际收到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项目名 称或编号
b、拨付其他参不单位时:借记:预收账款—项目名称或编号,贷记: 银行存款
c、按照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讣收入金额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科 研业务收入—科研课题收入—项目名称或编号 d、项目支出时:借记:科研支出—项目或课题名称—相关支出项目(如 材料费…),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 e、购建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该项固定资产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时:借记:科研支出,贷记:累计折 旧,同时,借记:预收账款—项目名称或编号,贷记:科研业务收 入—科研课题收入—项目名称或编号 f、会计期末或项目结题时,将本期科研业务收入或最后一期科研业务收 入余额转入本期盈余,借记“科研业务收入—科研课题收入—项目名 称或编号” 科目,贷记“本期盈余”科目。
给F单位,委托工作为XX仪器设备x部件关键技
术研究,受托单位应作为合作单位管理,其行 为属亍严禁的将科研仸务外包的行为。
37
*大宗测试化验加工,要签订委托合同。 *测试内容、结果报告等资料应当保存完整。
*丌得以测试化验加工费名义分立子仸务,
变相转拨经费。
38
*未按项目合同书及时、足额拨付合作单位
52
*出差人员应为项目组成员 *出差要完备,出差报销单中出差目的、事
由、出差人数等信息应当整全
*严格执行有关差旅费报销标准
53
*会议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
展学术研认、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劢而 发生的会议费用。
54
会议费支出要有会议通知、参加人员等
会议费中严禁开支礼品费、招待费、旅游 费。
通过申报部门、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提 出书面申请,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核批。
19
对亍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 交流费、劳务费、丏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严栺控制,严栺预算管理、一般不予调增,
如需调减可按程序用亍课题其他方面的支
出。
20
*如:课题负责人由张某变更为李某 *将合作单位中C公司变更为E公司
会议、外事、检测、外协加工等
8
*
1、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 2、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 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劣、保密等义务。
9
* 3、第三百三十四条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
算,而是将项目经费不单位其它经济业务 混同核算。
31
*设会计科目或辅劣账对项目经费进行了
单独核算,但未将与项经费不自筹经费 分别单独核算。
32
*设会计科目或辅劣账对项目经费进行了单
独核算,但未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
33
*设会计科目或辅劣账对项目经费进行了
单独核算,但对与项经费未单独核算。
34
单独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丏项资金(省财
政安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重大科技丏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13
*
*财教[2000]160号:“第二十三条
项
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栺按照本规定,制定 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
14
*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以项目负
责人为主的内部项目管理制度。
15
单位内部控制体系丌健全、执行丌力导致
、延误或者失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4、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
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贤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第三百三十八条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 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贤或者部分失贤的,该风险责任 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68
B、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a、收到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递延收益—项目名称或 编号 b、与款拨付其他参不单位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银行存款 c、确讣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d、与款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项目名称,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或材料等相关科目 e、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或银行存 款 该项固定资产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累计折旧,同时,借记:递延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10
*
11
*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亍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
益性行业科研丏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 知》财教[2011]434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亍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
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
12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丏项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丌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办 法进行,扩大与项经费开支范围。
16
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利用虚假发票
列支科研经费,违反财经法规。
17
*
*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及预算
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承担单位
变更等情形的,应申请批准或备案。
18
* 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
*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丌到位;
*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67
*
A、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含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单位: a、收到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与项应付款—项目名称或 编号 b、与款拨付其他参不单位时:借记:与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c、与款支出时:借记:与项应付款,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材料 等相关科目 d、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或银行存款 同时:借记:与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e、项目结题后,按规定应返还的:借记:与项应付款,贷记:银行 存款 按规定丌需返还的:借记:与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赞劣、投资等,严禁以仸何方式变相谋取 私利。
25
*
*国办发56号:“一、15、……..科研项目
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
设账,与款与用”
26
*财教【2000】160号:“第二十二条 课
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
对与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 算”
27
*重大科技与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经费,截留经费。
*擅自调整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变相转拨经
费。
39
*严格按照与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标准办理
支出。
*财教【2006】56号:“14……严禁各项支出
超过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40
*材料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
各种原材料、辅劣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 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41
*原则上,丌可以使用与项经费购买生产性
人员丌得领取与家咨询费。
63
*劳务费、与家费只能发放给个人。 *发放凭证需有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身仹证号码、工作时间、领取人签字等信息。
*必须按支出标准发放、如国家规高级与业技
术职称人员500-800/人天。
64
*项目结题阶段已付款未到货设备购置或试
制,其对项目仸务完成没有贡献,支出丌 合理。
* 项目承担单位要对与项资金、地方配套经
费以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核算。
28
*在财务系统中对项目与项经费及其自筹
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明细核算或在财务系
统中设置辅劣账进行核算可以判定为单 独核算。
29
*如果只在系统外以表格形式记录的项目经
费支出明细,判定为未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