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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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供水、供电等项目。

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制定了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内容。

一、管理范围市政工程管理办法适用于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管理过程。

市政工程项目包括道路建设、桥梁建设、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供水系统建设、供电系统建设等各类市政设施。

二、管理流程1. 市政工程项目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建设方案、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审批流程。

2.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 市政工程项目验收市政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

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管理要点1. 设计要求市政工程项目的设计需要满足规范要求,包括道路宽度、桥梁承载能力、排水系统设计流量、照明系统照度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土方开挖、砼浇筑、管线敷设等关键节点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 安全保障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噪音、粉尘和沉积物等方面的控制。

5. 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需要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安全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6. 设备维护市政工程的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四、结论市政工程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和管理规范性而制定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对市政工程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进行了和介绍,希望能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市**区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 ) 为规范“**区市政建设工程所有工程的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工程变更内容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序;④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路容、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内容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⑤在基本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⑥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5]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前言在工程项目中,变动不可避免。

突然的需求变更、设计错误的发现、技术问题的解决等都可能导致工程变更。

如果没有有效的变更管理制度,这些变更会影响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本文将介绍一个完整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以保证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地进行。

变更的定义在工程项目中,变更是指对原始计划、设计、开发和测试等方面的某种修改。

变更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项目生命周期中的阶段。

尽管变更的性质和影响不同,但所有的变更都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进行管理,以确保项目的目标不会受到不可预计的影响。

变更管理流程变更控制委员会成立变更控制委员会,是变更管理流程的第一步。

该委员会应该包括各部门的代表、项目经理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

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变更的优先级•制定变更管理政策和程序•根据情况审批或拒绝变更申请•确定变更后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表变更识别变更识别是确定变更的类型、影响、优先级和原因的过程。

变更可以由任何一个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他利益相关者提出。

在提出变更之前,必须评估变更的可能影响和必要性,并确定适当的优先级。

变更评估当变更被确定后,必须进行评估以确定变更的成本、时间和资源。

评估的过程应该包括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和范围的影响,以及确定此变更是否应得到批准。

变更决策变更控制委员会应该根据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对于已批准的变更,需要确认项目时间表和工作安排是否需要调整、成本是否有所变化等相关许多因素。

不同的变更可能由不同的审批流程进行处理,但是应该确保在变更决策过程中的所有变更均得到适当的审批。

变更实施被批准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实施,并记录变更所产生的影响。

在变更实施期间,需要确保得到正确的通信,以便沟通所有被关注者之间的变更详细信息。

在变更实施完成后,还需要评估实际成果与预期成果之间的差异,以便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额外的变更管理。

变更审核变更审核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并应该在项目结束时进行。

审核过程必须紧密与项目工作的进展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所有已识别的、批准的、实施的和取消的变更均被记录并得到适当的归档和完整性检查。

市政工程变更方案样板

市政工程变更方案样板

市政工程变更方案样板一、项目变更的原因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的情况。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要求的调整、市政规划的变化、材料的替换、环境保护要求的升级等。

在这些情况下,市政工程项目需要及时对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完工。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1. 自上而下的管理:市政工程变更管理需要由政府部门牵头负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管理。

2. 透明公开:变更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合理、公平、公正。

3. 保证项目的安全和品质:变更管理应当以保证项目的安全和品质为首要目标,确保变更不会影响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和进度。

4. 尊重权益:在进行变更管理时,需要尊重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变更而对相关各方造成不良影响。

三、变更管理的程序1. 变更提出:当市政工程项目出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当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必要性和影响等相关情况。

2. 变更评估:政府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变更要求进行评估,包括对变更的技术、经济、时间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变更,并对变更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具体规划。

3. 变更审批:经评估后,政府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是否同意项目变更,并制定对应的变更管理方案。

4. 变更实施:经审批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变更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工作,并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合规。

5.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完成后,政府部门需要对变更后的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的质量和安全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变更管理的要求1. 物资供应:在进行项目变更时,需调整项目的物资供应计划,确保变更后的项目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

2. 人力资源:变更后的项目可能会需要额外的人力资源支持,需要对项目的人力资源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安排。

3. 资金保障:项目变更可能会对项目的资金需求产生变化,需要对项目的资金预算进行调整,保证变更后的项目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宣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时间: 2014-03-03 被阅览数: 503 次来源:宣城国投公司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变更科学合理、严谨规范、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含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是指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一)工程设计图纸的变更;(二)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变更;(三)重要材料与设备的改变;(四)施工现场条件等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等技术资料不符引起的现场签证及变更;(五)工程量清单与费用的调整;(六)合同条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体的变更;(七)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引起的变更;(八)其他导致工程造价变动的变更。

第四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先履行审查、后实施变更。

工程变更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或填报《工程变更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

补充合同和审查表应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相一致,不得签订或填报与主合同、招标文件精神相违背的补充合同和审查表。

不得以工程变更名义,通过签订补充合同和填报审查表的形式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中,遇暗河、暗沟、软基等地质实际情况与地质资料不符等不可预见且急需处理的情况,工程变更增加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专家召开变更审查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抢修抢险应急工程及遇不可抗力等原因的,建设单位应在应急处理后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程序:(一)由提出变更方填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报监理单位,说明变更项目的名称、理由、概算及对工期影响;(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的理由及变更的工程量进行洽商,并由各方代表按权责在洽商单上签字盖(公)章;(四)需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的,应说明变更理由,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的“设计出图专用章”方为有效。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一、工程变更内容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⑤在基本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⑥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大连市*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通过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等途径增加投资的现象,针对当前基本建设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变更管理问题,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工程变更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设计方案变更,规划条件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技术规范变更,工程数量变更,国家政策和不可预见因素变更第二章工程变更审批第四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工程变更原因,并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和概算、监理单位的确认书第五条单项工程变更投资达到10%以上的,需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委托审核机构进行预算审核,项目竣工后进入工程决算;重大工程变更,需报市*批准;1单项工程变更投资10%以下的,由市财政部门委托审核机构进行预算审核,项目竣工后进入工程决算第六条新增建设内容应履行招投标和*采购程序第三章工程变更预算审核第七条接受委托的审核机构,对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应遵循合同条款中的价格约定第八条招标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第九条招标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第十条招标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相应的费用项目,建设单位确认后报审核机构审核第四章工程变更责任处罚第十一条由于勘察、设计不完善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勘察、设计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按增加投资的20%进行处罚第十二条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失误而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投资,清单编制部门应承担一定责任,按增加投资的20%进行处罚第十三条由于监理不到位而导致工程投资损失的,按投2资损失的20%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市财政部门在支付勘察、设计、清单编制部门以及监理部门费用时,应预留20%的处罚资金,待项目完工后支付处罚资金,从预留的费用中抵扣第十五条由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实施方案存在缺陷导致设计方案不到位,由此造成工程变更和投资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并通报市*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工程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及费用,一律不作为拨款依据,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时不予确认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3。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技术要求、材料供应等因素的变动,使得原始设计或计划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的情况。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变更,确保工程实施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引言工程变更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以确保项目进展和质量的控制。

本制度旨在明确变更管理的原则、流程、角色职责,以及变更评估、批准和执行等具体细节,为项目管理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和依据。

二、变更管理的原则1. 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原则:任何变更需经过合理性和必要性评估,确保变更是合理的、必须的,并符合项目目标和要求。

2. 变更的优先级原则:变更按照其对项目进展和质量的影响程度进行优先级排序,对关键路径和关键资源的变更需特别重视。

3. 变更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进行变更时,需充分考虑变更对工期、成本和安全的影响,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

三、变更管理的流程1. 变更提出阶段:项目管理人员、项目参与方或其他相关方提出变更需求,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变更申请表应包括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分析等。

2. 变更评估阶段:项目管理人员组织评估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技术可行性、成本影响、资源需求、工期变更等方面。

评估结果需经专业审定并形成评估报告。

3. 变更批准阶段:评估报告由项目决策委员会或相关管理层审批,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如果变更被批准,需明确变更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并形成变更授权书。

4. 变更执行阶段:项目团队按照变更授权书的要求和安排,对变更进行具体操作和实施,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5. 变更验收阶段:变更实施完成后,进行变更验收,确保变更符合批准的要求和预期效果。

四、变更管理的角色职责1. 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落实变更管理流程和制度,协调各方变更需求,确保变更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2. 评估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维护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的各类变更洽商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工程范围、工程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三、变更洽商的流程1. 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承建方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和依据。

2. 变更初审项目管理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出具初审意见。

3. 变更洽商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监理单位组成变更洽商小组,进行洽商讨论,达成共识,并出具变更意见。

4. 确认变更根据变更洽商的意见,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关单位签署变更确认文件,确定变更内容和实施方案。

5. 批准变更变更确认文件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并报批准单位审批,变更工程方案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6. 实施变更实施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变更实施,确保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7. 变更验收变更工程竣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变更工程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工程变更的合格性。

四、变更洽商责任1. 建设单位负责提出合理变更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保证变更内容真实可行。

2. 设计单位根据变更需求进行方案设计,确保变更后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确认文件进行工程实施,确保工程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4. 监理单位监督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五、变更洽商风险管控1. 严格审查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额外风险。

2. 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变更洽商过程中各方共同合作,达成一致意见。

3. 严格按照变更确认文件实施工程变更,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 及时跟踪变更工程的实施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因为变更引发的负面影响。

六、变更洽商的监督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变更洽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变更洽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完整版)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版)市政⼯程变更项⽬管理办法⼯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程变更的⼀般规定1、⼯程变更是指在项⽬⼯程建设中发⽣的与施⼯图纸和合同项⽬有关的⼯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的变动以及合同⼯作内容的变化。

2、⼯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件,并按⼯程承包合同⽂件规定的程序进⾏。

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效变更⽂件。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在履⾏合同过程中,⼯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施⼯单位进⾏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指⽰,施⼯单位不得擅⾃进⾏变更项⽬的施⼯。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项⼯作内容;(2)取消合同中任何⼀项⼯作(但被取消的⼯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单位实施);(3)改变合同中任何⼀项⼯作的标准或性质;(4)更改⼯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位置和尺⼨;(5)改变合同中任何⼀项⼯程的完⼯⽇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顺序;(6)进⾏⼯程完⼯需要的附加⼯作;(7)进⾏⼯程施⼯必须的附属⼯程项⽬施⼯2、变更项⽬价格:变更项⽬未引起⼯程施⼯组织和进度计划发⽣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的单价和合价。

对于造成⼯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1、设计变更:施⼯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2、条件变更:由于施⼯地质、⽔⽂条件、施⼯场平、道路、⽔电供应等施⼯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程变更;由于施⼯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期的延长或提前;(4)变更导致⼯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5)变更引起⼯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持资料等。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内容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⑤在基本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⑥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的类别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建〔2013〕24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杭政〔2013〕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3号)、《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和政府筹措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工程变更的类别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分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1、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2、合同价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3、合同价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投资增减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4、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投资增减额在80万元及以上的。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变更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流程,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变更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变更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变更的范围和原因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管道图等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调整;(二)施工变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三)材料变更: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需要变更或替换的情况;(四)其他变更: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方案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二)施工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计划;(三)技术要求变更:根据技术发展或实际需求需要进行技术要求的调整;(四)其他原因: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变更流程和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负责项目的领导或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等;(二)评估审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变更执行:经过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作;(四)记录备案: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变更的控制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防城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能,强化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职责,遏制超概算现象,减少投资浪费,节约建设资金,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林业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和适用范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基金)、政府筹措的资金、政府接受使用的社会资金、国债等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行政性、公用性、公益性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主要审查项目的政策合理性、技术合理性和数量合理性,为行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变更中涉及行政审批环节的,由项目业主按规定办理。

二、项目业主职责(一)强化业主主体责任项目业主应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项目终身负责人(在职在编人员,原则由分管领导担任),应配备熟悉业务的项目专业管理人员。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终身负责人应建立工程质量、概算控制责任制。

并对建设工程各阶段质量控制、概算管理,决策跟踪等提出具体要求,比如推行限额设计,采用经论证的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方案等。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的工程项目变更各环节进行审查,并按规定上报。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管理。

参建各方应严格覆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

项目业主应当避免由于勘察不准确、设计不完整造成的项目漏项。

项目业主应加强对项目变更签证管理,原则上禁止由业主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签证,必须由业主单位在职在编两人以上(或含业主单位领导至少一人共两人以上)经现场核验后进行签证,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变更签证给予确认签字。

(二)加强勘察、设计、审图、造价咨询监督管理项目业主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勘察单位现场勘察的管理,确保勘察数据的真实性;监督设计单位严格遵照先勘察、后设计程序,监督设计单位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进行合理、合规的设计;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后,应带领施工图审查机构主要审图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加强对勘察设计是否存在虚高标准或有无漏项进行严格审查,监督造价咨询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范编制预算,避免清单描述不清、单价(工程量)不准或漏项等情况。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变更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变更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控性,防止因变更导致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二、变更原则1.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变更后的工程安全、适用。

2. 变更应基于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经济性。

3. 变更应最小化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影响。

4. 变更应经过相关方的共同协商一致。

三、变更分类1. 设计变更:由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文件的修改而引起的变更。

2. 施工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工艺或材料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3. 用户需求变更:由于用户要求的功能、性能或其他需求变化引起的变更。

四、变更程序1. 提出变更申请:由变更发起方填写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和预期效果。

2. 变更评审: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影响。

3. 变更批准:根据评审结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授权管理人员批准变更。

4. 变更实施: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调整设计、施工计划或用户需求。

5. 变更记录:详细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包括变更的内容、实施时间、涉及人员等。

6. 变更监督: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变更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

五、责任分配1.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变更的评审、批准和监督。

2. 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变更的实施和修改。

3.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变更的实施和调整。

4. 用户代表负责确认用户需求变更的内容和效果。

六、文档管理所有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申请表、评审记录、批准文件、实施记录等,都应当妥善保存,以便于追溯和管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变更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但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总结:。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政工程变更管理行为,促进市政工程项目的有序进行和有效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的各类市政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给水排水工程、公共建筑等项目。

第三条市政工程变更指对原设计方案、合同约定等基础文件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工程规模变更、材料变更等内容。

第四条市政工程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发起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变更依据和理由,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工作。

第六条市政工程变更项目按照相应程序审批后,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报备,保证项目信息透明和一致性。

第七条不得私自擅自变更市政工程项目,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八条市政工程变更应当按照统一的变更管理流程进行,主要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实施监督等环节。

第九条变更申请:工程变更的发起人应当向项目管理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分析等必要材料,项目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召开评审会议,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填写变更评审表。

第十条评审批准:变更评审会议应当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邀请相关专家和监理单位参与,根据变更内容、影响分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审定变更申请是否合理,如果变更申请合理,应当填写变更审批表,并提交批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实施监督: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变更的实施,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变更工作的监督,确保工程变更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变更管理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的费用由发起变更的一方承担,如变更费用超出原合同金额的,应当另行协商确定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应当及时纳入工程款的管理,避免对工程款造成浪费和滞留。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的实施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参与方,确保变更工作的协调衔接。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规定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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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实施);(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

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4)安装设备的改变;(5)因设计变更造成的它项改变;(6)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和方便施工提出的变更四、变更的提出1、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提出工程变更的条件(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为优化设计、设计问题的处理,以及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可以提出工程变更;(2)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或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可提出工程变更;(3)工程变更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均应征得指挥部、业主同意,按管理程序通过监理单位实施,由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设计;(4)重大的设计变更应在施工前 1 个月提出,涉及防汛、渡汛、抢险、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等紧急情况下的设计变更可随时提出,并及时研究处理;(5)施工单位根据其施工要求,为方便施工提出局部变更请求,应在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情况下,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申请,给研究决策、修改设计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工程变更的申报及办理1、变更的申报及办理流程图(附图 1)2、变更的申报的原因及依据,2.1 施工图修改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的工程洽商等经业主批准的与变更有关的书面资料。

2.2 变更项目施工措施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2.3 为业主与监理单位能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所必须提交的图纸与资料;3、工程变更的申报期限及决定3.1 工程洽商、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业主与监理单位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变更报价书后7 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上报业主批准。

3.2 在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

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再按合同中变更报价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单位则仍补发变更决定通知。

六、变更的审查1、参加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监理单位审查,分析研究其经济、技术上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后提出审查意见,并上报业主批准后由设计院确定最终方案;对增加工程投资额较大的变更,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2、设计变更的审查原则:2.1 变更后不能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能影响今后工程的运行和管理;2.2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2.3 变更后不能导致工程控制性工期或合同工期的延长;2.4 变更后的工程费用是经济合理的,不致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2.5 变更后的施工工艺要求应适应现有施工条件、技术水平和设备能力,避免因变更而导致的工程索赔;2.6 工程变更对施工工期及工程费用有较大影响,但有利于提高工程效益时,监理单位应作出分析和评价,供业主决策。

3、监理单位在设计变更的审查中,要在审查建议书中提出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变更的单价与总价进行估算、分析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数额,研究其经济上的合理性;4、监理单位对一般设计变更的审查期限为7 天,重大或重要变更以及特别紧急情况下的变更的审查期则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在变更审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充分与指挥部、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七、变更的批准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在经及业主同意下按设计文件管理程序上报业主,由业主批准转监理单位审核签发;2、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报业主单位备案,在授权范围以外的,监理单位经过审查后,提出意见,报业主批准;3、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批准;4、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书面资料。

八、设计变更的实施1、监理单位收到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图纸后,按设计文件审签程序签发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2、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必要的复核后,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提出索赔。

监理单位将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减少进行认真评估,并根据授权范围在与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费用的增加或减少。

九、变更的处理原则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参照工程进度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单位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然后上报业主批准。

2、现场签证的工程量仅作为合同变更处理的依据,所有现场签证监理均应在3 天内审签完毕报送业主工程复审。

十、工程变更的报价及支付1 、变更的报价1.1 、承包人在变更发生后7 天内,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一式五份变更报价书(报价书应有详细的计量资料、计量依据、单价分析表和变更报告),目的是为了评估工程进度、投资变化情况。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指示后7 天内,应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并抄报业主。

1.2 、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61.3 、变更项目与工程预算书中项目一致时,按照工程预算书单价编制。

1.4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图纸项目中有的项目或经过监理、业主确认属于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的项目,而工程预算书中未列的,可参照工程预算书类似的项目单价,以工程洽商文件的形式上报监理、业主审核认可后,作为该项目月支付报表单价。

1.5 、变更项目在工程预算书中没有类似单价或总价,采用投标报价时使用的定额编制。

1.6 、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2、变更合同支付工作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业主及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变更合同工程量表和变更项目报价单;(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合同变更工程量及变更项目报价进行审核,并报送业主,计划合同部将审核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对监理意见予以批复;(3)施工单位按照《变更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填报变更签证资料经业主、监理单位各有关部门签证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4)变更合同量价款支付,按工程的实际完成量及变更单价计算。

十一、工程变更的合同责任(1)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2)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违约或其他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与工期延误,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十二变更资料表格(见后附表)变更资料在填写申报时采用后附资料表格,如不能满足使用时,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表格报监理、业主审核后同本管理办法内表格共同使用。

附图 1-01设计变更的申报及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洽商NO监理单位审核NO设计单位设计业主审核重大变更报政府批准变更批准YES施工单位执行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变更报价监理单位审核YES NO 返回,洽商业主审核YES施工单位依据审核批准文件,从报表支付9附图 1-02其他变更的申报及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洽商NO监理单位审核NO业主审核YES施工单位执行变更实施完毕,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量现场签证监理单位审核YES NO 返回,洽商业主审核YES施工单位依据审核批准文件,申报变更单价经确认后,竣工结算时支付(其他变更项目单价申报办理流程同现场签证办理流程)10变更资料附表 -1设 计 变 更 审 批 表 编号 :工 程 变更日期名 称 变 更 图 号部 位 施 工 单 位 签名(盖章): 填 写日期:签名(盖章): 监 理 日期 :单 位 审 签名(盖章): 核 意 日期:见签名(盖章): 日期:附件: 1、工程洽商记录5 、工程量变更计算表(送审) 2 、工作量变更审批 6 、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表(审核)3 、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审核表7 、工程量变更计算表(审核)11变更资料附表 -2工程洽商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洽商事项记录人日期洽商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盖章)(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2 -变更资料附表 -3工作量变更审批表工程名称 : 编号:施工单位:单位:元项目号项目名称单位施工单位上报工程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量业主审核工程量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单价合价数量单价合价合计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业主 : 日期 :--13 --变更资料附表 -4新增工程综合单价审核表工程名称 : 编号:施工单位 : 单位 : 元综合单价序号单价编号分项工程名称采用定额单位工程数量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报送价价业主审核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日期:--14 --变更资料附表 -5新 增 工 程 综 合 单 价 分 析 表 ( 送 审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单位:单位:元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数量 综合单价 序 定额编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 号号合 计编制人 :审核人 :日期 :15工程量变更计算表(送审)工程名称 : 编号: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单位数量备注合计编制人 : 审核人 : 日期 :16工程现场签证单施工单位:编号:工程名称变更部位变更日期变更主要原因变更内容(或草图示意)附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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